金融市场学论文最终版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析

1301010130 罗玲玲 13金融1班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银行的浮现,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多样化且具有虚拟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金融技术水平的落后等一系列问题迎来了重大挑战。

本论文先阐述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所正面临的挑战,从而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挑战,笔者通过大量阅读文献资料,最后提出几点健全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2)规范信息披露要求;(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4)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挑战,建议

1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网上保险、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的出现,我国经历了第一轮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段时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在网络上延伸出来的产物,以网络平台为宣传营销渠道,有助于传统金融服务的延伸。21世纪10年代以来,互联网现代科技的代表: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在我国掀起第二轮浪潮。网络金融目前的特点是:一是倡导平台的开放性;二是注重于客户的体验;三是强调交互式营销的模式,并加强注重金融重点业务和网络技术在运作模式上的整合,从而使得外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注上升到史无前例的高度,它也被成为2012年“网络银行元年”。

面对近期收益宝、易付宝、活期宝、余额宝„„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一方面为人类带来新颖的投资理财方式,另一方面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威胁,现时互联网金融存在与传统金融有不同的风险与挑战。

1.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七大模式

纵观网络金融模式的发展,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的七大模式。 1.2.1众筹模式

众筹,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来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的企业、艺术家或个人

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众筹这个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1.2.2 P2P网络贷款模式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从而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单纯的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1.2.3 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1.2.4 数字货币模式

除了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出现。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由此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被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可能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将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

1.2.5 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通常以云计算为基础。

1.2.6 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子商务创新服务模式。

1.2.7 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服务给第三方的平台。核心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1.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网络金融是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其便捷性和安全性是一对矛盾体,从而使我们面临着新的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机构和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管理活动所面临的风险,两者相比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如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在网络金融的交易中仍存在,但它的独特性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在传统金融机构和网络金融管理机构之间的影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第

一、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第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3.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网络金融技术分析,是指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

第一,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因此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有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

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第二,系统设计风险、实施风险及维护危险。设计及实施网络金融系统是一项不简单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管理上对金融机构的要求非常地高。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开发成本、运行保障、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不完善,或者系统实施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各个环节,导致系统的安全性等达不到预定目标,系统风险将会增加。

第三,技术性风险。所有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都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当然在技术选择上可能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第四,操作风险。有学者认为,操作风险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的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互联网金融对进入金融机构账户的授权管理难度逐渐加大。另外,验证交易的措施缺乏,客户可能不承认他们曾经授权的交易,金融机构将会因此蒙受损失。

1.3.2网络金融业务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风险,是指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第一,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和信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

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信用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影响有持续性、长期性的负面效应作用。如果信用风险发生,公众将会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从而损坏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金融机构将会因此而失去很多客户。

第二,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方法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成正相关关系。发行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就越大。由于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或由于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将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

第三,支付和结算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之称(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电脑终端随时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地域开放性很大,金融交易数量巨大,加重了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结算风险。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引发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但是,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所以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

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五,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2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

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风险加大银行监管的难度。网络银行一般采用无纸化交易,这样不但无证据可查,而且一般没有密码,加大了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标准的传统银行的原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实施,因为申请人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它可以是以一个或多个终端,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多相同服务或更多服务的银行数量。因此,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传统银行原有的监管标准进行风险监管,这不仅是为了确保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网络财务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事前得到监管。

2.1网络金融的虚拟性

网络银行业务一般采用大量的无纸化来进行交易,这样不但没有证据可查,而且一般没有密码,从而使得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核查。同时很多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电子记录可以修改并且不会留下任何一点痕迹。这就更增加了交易过程的复杂性。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验证很困难,导致银行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在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下,标准的传统银行的业务管理的原登记的监管机构难以实施,因为申请人注册一家银行,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终端,这样就能得到相同的或更多的网络服务效果的银行数量。在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发展有同质化的趋势,因此,监管部门也很难对这些进行分业监管。

2.2网络金融机构跨国经营

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来说,跨境经营的金融监管是一个新的挑战。一方面使各国抑制金融机构的国际避税行为难度加大,在另一方面,这样使得金融市场的单一监管有效性降低。互联网使金融机构跨国经营变得非常容易。传统的金融机构一直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但互联网技术增加了国家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网络金融监管的跨境活动不充分。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不是和母国监管当局合作,想要监督或控制网络金融机构在本国内的网络活动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它可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只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加强与各国

金融监管当局合作,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是目前各国金融监管需要面临解决的问题。

2.3监管技术水平和装备要求相当高

网络技术及设备的发展,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金融信息是以技术为核心的,网络金融一旦遭遇恶意的入侵,可能会导致重要的机密信息的丢失,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监管者不仅要有良好的素质,还要求其能熟练掌握金融知识及信息技术。金融创新也需要不断加快步伐,才能使监管技巧跟上网络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让金融监管机构接受定义业务的合法性的挑战。此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经营着与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这使得银行的概念越来越模糊,监管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2.4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现阶段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并没有明确的交易双方。例如,消费者保护法如何使用于网络金融环境,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等问题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电子支付规则,目前网络中使用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对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明确,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仲裁等途径来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参与方的责任的确定,承诺和执行仲裁的结果难以解决。我国的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但是仍然没有解决数字签名的问题。这也就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2.5网络金融监管力度难以得到平衡

如果网络金融有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加大金融监管网络的力度,就会有机会减低网络金融的风险,但是有可能是国内的金融业的竞争力降低,可能导致金融业的衰落。网络金融机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进步和业务创新,过早或过于严格的管制又可能会一直网络金融的创新。

3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由于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网络金融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因此我们的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采取谨慎的态度,要做到不限制其发展的同时也不能放弃监管,要做出适当的网络金融监管,促进网络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以下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更加多地补充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对那些与法律不适应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其次,对网络金融的前景进行预测,对现行法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的立法保护。最后,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从“机构监管型”转向“功能性监管型”。统一监督下的主体,监管机构不只需要包括金融机构,扩展至包括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咨询服务;网络金融条件下,由于非金融机构设计金融或准金融业务,使金融监管的范围必须再扩大。监管重点,还需要开启的,以保护金融交易和客户信息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的安全性。

3.2规范信息披露要求

健全非现场监测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从现场稽核监管为主,逐步地形成现场稽核监管和非现场稽核监管相结合,并要慢慢地以非现场稽核监管为主,以扩大非现场稽核的检查面,提供预警信号的现场监督;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监测系统的实现,以便将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计算机将大量的金融业务数据进行自动分析,综合评估风险状况,达到非现场稽核监管高效准确的目的。网络金融机构应及时公布其运营和信息财务状况向公众开放,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投资者和存款人可以完全理解其操作条件下,影响他们的投资和储蓄行为,发挥金融机构公共网络的监督作用,以促进其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3.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闫冰竹,北京银行董事长,认为金融监管,监管部门是最重要解决的部门,监管部门的确立是第一影响因素。我也统一他说的这一点。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我认为部门应贯彻法律法规,网络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对象纳入法律,有法律保障,以防止企业走法律漏洞;另一方面,其他监管当局必须依法而行。同时,结合网上金融服务的特点,完善现有的监管方式操作。从法律的合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调整和补充,构建与金融的生存,发展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和运营的系统的网络线内部控制。此外,加强金融监管机构技术实力和完善监管水平。非现场监管要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对网络金融相结合来完成,建立业务系统,通过在线实时的比例时间控制,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最后,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的联系,提高网络金融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定期开展监管交流,在线交流监管措施等。同时,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现状下,加强各国之间的财政人员往来,加大培训监管人员,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监督。

3.4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有一个机制来验证所有活动各方的真实身份,以保证交易、支付活动的安全,通过证书颁发机构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颁发证书,是最有效的方法。金融认证中心是一家为保证金融交易活动而设立的认证机构,以建立一个金融交易活动,其作用是确保金融活动中的个人,单位和交易事件得到认证,以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

3.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带来的风险,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制定了信贷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网上银行平台,推进信用报告网络接入服务、信贷信用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咨询服务发展。闫冰竹,北京银行董事长,它提出互联网应归入到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和完善融资的网络统计指标体系的监测;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以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岳意定.网络金融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18-19.

[2]黄运成.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40-50.

[3]马敏.电子金融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60-62.

[4]季东生.信息技术与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0-21.

[5]张卓其.网上支付与网上金融服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1-40.

[6]李麟、钱峰.移动金融——创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金融模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7]袁满、宋玮.交战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2第29期.

[8]谢平.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J].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9-03.

[9]郑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协调[J].金融时报,2012-10-22.

[10]王光宇.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J].银行家,2013-01-05.

[11]谢平、邹传伟.CDS的功能不可替代[J].金融发展评论,2011年第1期.

[12]王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J].银行家,2015-05-12.

[13]老旧汤匙.互联网金融的概念[Z].搜狗,2015-05-15.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析

1301010130 罗玲玲 13金融1班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银行的浮现,我国网络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多样化且具有虚拟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金融技术水平的落后等一系列问题迎来了重大挑战。

本论文先阐述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情况,分析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根据我国互联网金融所正面临的挑战,从而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和挑战,笔者通过大量阅读文献资料,最后提出几点健全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2)规范信息披露要求;(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4)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挑战,建议

1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及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ITFIN)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app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网上保险、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的出现,我国经历了第一轮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浪潮。在这段时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服务在网络上延伸出来的产物,以网络平台为宣传营销渠道,有助于传统金融服务的延伸。21世纪10年代以来,互联网现代科技的代表: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在我国掀起第二轮浪潮。网络金融目前的特点是:一是倡导平台的开放性;二是注重于客户的体验;三是强调交互式营销的模式,并加强注重金融重点业务和网络技术在运作模式上的整合,从而使得外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注上升到史无前例的高度,它也被成为2012年“网络银行元年”。

面对近期收益宝、易付宝、活期宝、余额宝„„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一方面为人类带来新颖的投资理财方式,另一方面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威胁,现时互联网金融存在与传统金融有不同的风险与挑战。

1.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七大模式

纵观网络金融模式的发展,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的七大模式。 1.2.1众筹模式

众筹,为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的本来意是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创业的企业、艺术家或个人

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及项目,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众筹平台的运作模式大同小异——需要资金的个人或团队将项目策划交众筹这个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

1.2.2 P2P网络贷款模式

P2P,即点对点信贷。P2P网络借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要借贷的人群可以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从而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比如贷贷巴等。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单纯的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1.2.3 第三方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

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1.2.4 数字货币模式

除了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小贷模式、众筹融资模式、余额宝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也开始出现。

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爆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其他任何互联网金融形式都更具颠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国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的合法“货币”地位,比特币可用于缴税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国也成为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这意味着比特币由此开始逐渐“洗白”,从极客的玩物,走入大众的视线。也许,它能够催生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帝国。

比特币被炒得火热,也跌得惨烈。它让人们看到了互联网金融最终极的形态就是互联网货币。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对现有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提出挑战,将来发展到互联网货币的形态就是对央行的挑战。也许比特币可能会颠覆传统金融成长为首个全球货币,也许它会最终走向崩盘,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币将会给人类留下一笔永恒的遗产。

1.2.5 大数据金融模式

大数据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对其进行实时分析,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关键是从大量数据中快速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从大数据资产中快速变现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数据的信息处理通常以云计算为基础。

1.2.6 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

所谓信息化金融机构,是指通过采用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电子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金融信息化是金融业发展趋势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机构则是金融创新的产物。

从金融整个行业来看,银行的信息化建设一直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不仅具有国际领先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构成的电子银行立体服务体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笔——数据集中工程在业内独领风骚,其除了基于互联网的创新金融服务之外,还形成了“门户”“网银、金融产品超市、电商”的一拖三的金融电子商务创新服务模式。

1.2.7 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销售金融产品和提供服务给第三方的平台。核心是“搜索比价”的模式,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互联网金融门户多元化创新发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财投资服务和理财产品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购买服务的保险门户网站等。这种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风险,因为其平台既不负责金融产品的实际销售,也不承担任何不良的风险,同时资金也完全不通过中间平台。

1.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网络金融是信息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其便捷性和安全性是一对矛盾体,从而使我们面临着新的金融风险。

网络金融机构和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管理活动所面临的风险,两者相比并没有什么本质性的区别。如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在网络金融的交易中仍存在,但它的独特性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在传统金融机构和网络金融管理机构之间的影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第

一、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第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3.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网络金融技术分析,是指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

第一,安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因此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有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

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第二,系统设计风险、实施风险及维护危险。设计及实施网络金融系统是一项不简单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管理上对金融机构的要求非常地高。在系统设计过程中,开发成本、运行保障、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不完善,或者系统实施中不能很好地控制各个环节,导致系统的安全性等达不到预定目标,系统风险将会增加。

第三,技术性风险。所有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都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当然在技术选择上可能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第四,操作风险。有学者认为,操作风险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的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互联网金融对进入金融机构账户的授权管理难度逐渐加大。另外,验证交易的措施缺乏,客户可能不承认他们曾经授权的交易,金融机构将会因此蒙受损失。

1.3.2网络金融业务风险

网络金融业务风险,是指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第一,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和信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

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信用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其影响有持续性、长期性的负面效应作用。如果信用风险发生,公众将会对金融机构失去信心,从而损坏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金融机构将会因此而失去很多客户。

第二,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方法能够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成正相关关系。发行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就越大。由于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还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或由于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将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

第三,支付和结算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所以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之称(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电脑终端随时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地域开放性很大,金融交易数量巨大,加重了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结算风险。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

第四,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引发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用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但是,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在我国,网络金融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所以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订经济

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第五,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2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挑战

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风险加大银行监管的难度。网络银行一般采用无纸化交易,这样不但无证据可查,而且一般没有密码,加大了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标准的传统银行的原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实施,因为申请人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它可以是以一个或多个终端,这样就可以得到更多相同服务或更多服务的银行数量。因此,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传统银行原有的监管标准进行风险监管,这不仅是为了确保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网络财务系统以及金融监管的复杂性事前得到监管。

2.1网络金融的虚拟性

网络银行业务一般采用大量的无纸化来进行交易,这样不但没有证据可查,而且一般没有密码,从而使得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核查。同时很多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电子记录可以修改并且不会留下任何一点痕迹。这就更增加了交易过程的复杂性。银行业监管机构进行验证很困难,导致银行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在互联网金融的条件下,标准的传统银行的业务管理的原登记的监管机构难以实施,因为申请人注册一家银行,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终端,这样就能得到相同的或更多的网络服务效果的银行数量。在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发展有同质化的趋势,因此,监管部门也很难对这些进行分业监管。

2.2网络金融机构跨国经营

对网络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来说,跨境经营的金融监管是一个新的挑战。一方面使各国抑制金融机构的国际避税行为难度加大,在另一方面,这样使得金融市场的单一监管有效性降低。互联网使金融机构跨国经营变得非常容易。传统的金融机构一直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但互联网技术增加了国家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网络金融监管的跨境活动不充分。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如果不是和母国监管当局合作,想要监督或控制网络金融机构在本国内的网络活动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它可能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只是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加强与各国

金融监管当局合作,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是目前各国金融监管需要面临解决的问题。

2.3监管技术水平和装备要求相当高

网络技术及设备的发展,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金融信息是以技术为核心的,网络金融一旦遭遇恶意的入侵,可能会导致重要的机密信息的丢失,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监管者不仅要有良好的素质,还要求其能熟练掌握金融知识及信息技术。金融创新也需要不断加快步伐,才能使监管技巧跟上网络金融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让金融监管机构接受定义业务的合法性的挑战。此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经营着与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这使得银行的概念越来越模糊,监管难度也就越来越大。

2.4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现阶段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并没有明确的交易双方。例如,消费者保护法如何使用于网络金融环境,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等问题的法律效力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电子支付规则,目前网络中使用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对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明确,出现问题可以通过仲裁等途径来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参与方的责任的确定,承诺和执行仲裁的结果难以解决。我国的新《合同法》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效力,但是仍然没有解决数字签名的问题。这也就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2.5网络金融监管力度难以得到平衡

如果网络金融有更严格的金融监管,加大金融监管网络的力度,就会有机会减低网络金融的风险,但是有可能是国内的金融业的竞争力降低,可能导致金融业的衰落。网络金融机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进步和业务创新,过早或过于严格的管制又可能会一直网络金融的创新。

3 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由于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网络金融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因此我们的金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采取谨慎的态度,要做到不限制其发展的同时也不能放弃监管,要做出适当的网络金融监管,促进网络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以下是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对策建议。

3.1完善法律法规

金融监管部门可以更加多地补充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对那些与法律不适应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其次,对网络金融的前景进行预测,对现行法律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的立法保护。最后,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金融监管机构应从“机构监管型”转向“功能性监管型”。统一监督下的主体,监管机构不只需要包括金融机构,扩展至包括一些非金融机构的咨询服务;网络金融条件下,由于非金融机构设计金融或准金融业务,使金融监管的范围必须再扩大。监管重点,还需要开启的,以保护金融交易和客户信息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的安全性。

3.2规范信息披露要求

健全非现场监测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逐步从现场稽核监管为主,逐步地形成现场稽核监管和非现场稽核监管相结合,并要慢慢地以非现场稽核监管为主,以扩大非现场稽核的检查面,提供预警信号的现场监督;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监测系统的实现,以便将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建立科学的监测指标体系,计算机将大量的金融业务数据进行自动分析,综合评估风险状况,达到非现场稽核监管高效准确的目的。网络金融机构应及时公布其运营和信息财务状况向公众开放,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促使投资者和存款人可以完全理解其操作条件下,影响他们的投资和储蓄行为,发挥金融机构公共网络的监督作用,以促进其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

3.3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闫冰竹,北京银行董事长,认为金融监管,监管部门是最重要解决的部门,监管部门的确立是第一影响因素。我也统一他说的这一点。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我认为部门应贯彻法律法规,网络金融机构作为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对象纳入法律,有法律保障,以防止企业走法律漏洞;另一方面,其他监管当局必须依法而行。同时,结合网上金融服务的特点,完善现有的监管方式操作。从法律的合规,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调整和补充,构建与金融的生存,发展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和运营的系统的网络线内部控制。此外,加强金融监管机构技术实力和完善监管水平。非现场监管要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对网络金融相结合来完成,建立业务系统,通过在线实时的比例时间控制,提高监管的现代化水平。最后,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的联系,提高网络金融监管效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定期开展监管交流,在线交流监管措施等。同时,在网络迅速发展的现状下,加强各国之间的财政人员往来,加大培训监管人员,引进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监督。

3.4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活动中,需要有一个机制来验证所有活动各方的真实身份,以保证交易、支付活动的安全,通过证书颁发机构为参与电子商务各方颁发证书,是最有效的方法。金融认证中心是一家为保证金融交易活动而设立的认证机构,以建立一个金融交易活动,其作用是确保金融活动中的个人,单位和交易事件得到认证,以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

3.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为了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带来的风险,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制定了信贷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网上银行平台,推进信用报告网络接入服务、信贷信用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咨询服务发展。闫冰竹,北京银行董事长,它提出互联网应归入到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和完善融资的网络统计指标体系的监测;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加强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以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岳意定.网络金融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18-19.

[2]黄运成.证券市场监管: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40-50.

[3]马敏.电子金融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60-62.

[4]季东生.信息技术与金融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20-21.

[5]张卓其.网上支付与网上金融服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31-40.

[6]李麟、钱峰.移动金融——创建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金融模式[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7]袁满、宋玮.交战互联网金融[J].财经,2012第29期.

[8]谢平.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J].21世纪经济报道,2012-09-03.

[9]郑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与协调[J].金融时报,2012-10-22.

[10]王光宇.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J].银行家,2013-01-05.

[11]谢平、邹传伟.CDS的功能不可替代[J].金融发展评论,2011年第1期.

[12]王明国.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J].银行家,2015-05-12.

[13]老旧汤匙.互联网金融的概念[Z].搜狗,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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