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案例摘抄

1、运用广角镜头过于靠近拍摄、或把被摄人物置于画面边缘,都会造成人物形象的夸张失真、严重变形。

《每日商报》2004年6月17日的一组照片《玩具“谋杀”眼球》,主照画面中男女的形象因为广角镜的缘故而严重变形。被摄者有理由因在镜头下变得畸形、丑陋而对媒体提出侵犯名誉权。

2、某媒体曾经采访体操运动员刘璇的母亲,在配发的照片下标注照片上的人物为刘璇的母亲和父亲。随后,刘璇母亲起诉了这家媒体,因为照片上与她合影的人,根本不是刘璇的父亲。徐迅说:“像类似的案例,有的虚假报道甚至是对人全面的否定和伤害”。

3、唐季礼绯闻案

启示:保留相关的采访材料

署名芮红的记者在某时报发表了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 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的报道。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自称著名导演唐季礼的前女友向他亲口所述,她与唐季礼有过长达6年的同居生活,可是当唐后来去美国发展,抛弃了对他有过扶持之恩的女友。她为此跳楼自杀,导致如今身体残疾。其他报纸以及网站转载了这一报道。

唐季礼起诉后,芮红答辩称,所有消息均由唐季礼的某好友提供,但没有提供这个好友的证词、相关地址和身份信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刊报道和转载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唐季礼的名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其中首刊媒体赔偿原告唐季礼经济损失105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4、张某某村霸案

启示:新闻真实里的阶段真实很重要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因张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因为张系当地人大代表,于是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请示,报告内述明:根据本局侦查材料证实,张涉嫌金融诈骗、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横行乡里等违法犯罪行为。当日,张某被羁押。在侦查中,有证人反映原告涉嫌强奸情节。署名为笑鸣的记者在某报上发表《村官不为民作主,欺压百姓成村霸》的文章,称张某系某村村支书,“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群众深受其害。经初步侦查,该团伙涉嫌私藏枪支、寻衅滋事、金融诈骗、敲诈勒索、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不服,起诉记者,称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他犯偷税罪、寻衅滋事罪,没有其他犯罪,所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

5、案例: 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中

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文清车辆“刮磳”事件,而重庆商报社在看到网上议论后没有核实该事件就在其所有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原告“开车撞人”的不实报道,文章中对原告“开车撞人”、“拒不赔偿”、“破口大骂”等情节进行了不实的报道和描述。其他媒体转载中的恶意篡改也是在此报道基础上形成的,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重庆商报社,要求被告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的同等版面、同等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2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此案例中,重庆商报社发行的《重庆商报》作为公开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报刊媒体,其所报道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但在该事件中,该社以网络上的未经证实的事件并以《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礼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为题刊登文章。由于报社对事件深入了解不够,造成报道内容有误,为求得新闻效应、名人效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擅自报道,并对事实加以编纂的行为显然不能够用不慎重来解释。而文清作为央视主持人,是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不实报道对社会以及受害人本身造成了极为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因而一中院依法作出《重庆商报》道歉并赔偿损失的终审判决。

6、

海南天涯公司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用于营利性网站使用,赵本山状告“海南”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

法院认为,赵本山的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 。海南天涯公司在未经赵本山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卡通形象用做盈利目的,符合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因此判定“海南”公司赔偿并致歉。

7、

案例:张滨是广州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事后张滨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其漫画,而且明显用于盈利目的,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构成了侵犯著作权。

1、运用广角镜头过于靠近拍摄、或把被摄人物置于画面边缘,都会造成人物形象的夸张失真、严重变形。

《每日商报》2004年6月17日的一组照片《玩具“谋杀”眼球》,主照画面中男女的形象因为广角镜的缘故而严重变形。被摄者有理由因在镜头下变得畸形、丑陋而对媒体提出侵犯名誉权。

2、某媒体曾经采访体操运动员刘璇的母亲,在配发的照片下标注照片上的人物为刘璇的母亲和父亲。随后,刘璇母亲起诉了这家媒体,因为照片上与她合影的人,根本不是刘璇的父亲。徐迅说:“像类似的案例,有的虚假报道甚至是对人全面的否定和伤害”。

3、唐季礼绯闻案

启示:保留相关的采访材料

署名芮红的记者在某时报发表了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 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的报道。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自称著名导演唐季礼的前女友向他亲口所述,她与唐季礼有过长达6年的同居生活,可是当唐后来去美国发展,抛弃了对他有过扶持之恩的女友。她为此跳楼自杀,导致如今身体残疾。其他报纸以及网站转载了这一报道。

唐季礼起诉后,芮红答辩称,所有消息均由唐季礼的某好友提供,但没有提供这个好友的证词、相关地址和身份信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刊报道和转载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唐季礼的名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其中首刊媒体赔偿原告唐季礼经济损失10568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4、张某某村霸案

启示:新闻真实里的阶段真实很重要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因张某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决定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因为张系当地人大代表,于是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请示,报告内述明:根据本局侦查材料证实,张涉嫌金融诈骗、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横行乡里等违法犯罪行为。当日,张某被羁押。在侦查中,有证人反映原告涉嫌强奸情节。署名为笑鸣的记者在某报上发表《村官不为民作主,欺压百姓成村霸》的文章,称张某系某村村支书,“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当地群众深受其害。经初步侦查,该团伙涉嫌私藏枪支、寻衅滋事、金融诈骗、敲诈勒索、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张某不服,起诉记者,称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他犯偷税罪、寻衅滋事罪,没有其他犯罪,所以文章内容严重失实。

5、案例: 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中

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文清车辆“刮磳”事件,而重庆商报社在看到网上议论后没有核实该事件就在其所有的网站上刊登了有关原告“开车撞人”的不实报道,文章中对原告“开车撞人”、“拒不赔偿”、“破口大骂”等情节进行了不实的报道和描述。其他媒体转载中的恶意篡改也是在此报道基础上形成的,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后,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文清以名誉侵权为由状告重庆商报社,要求被告重庆商报社在《重庆商报》的同等版面、同等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同时提出2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此案例中,重庆商报社发行的《重庆商报》作为公开向不特定的社会大众传播信息的报刊媒体,其所报道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但在该事件中,该社以网络上的未经证实的事件并以《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礼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为题刊登文章。由于报社对事件深入了解不够,造成报道内容有误,为求得新闻效应、名人效应,在未核实真相的情况下即擅自报道,并对事实加以编纂的行为显然不能够用不慎重来解释。而文清作为央视主持人,是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不实报道对社会以及受害人本身造成了极为不好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因而一中院依法作出《重庆商报》道歉并赔偿损失的终审判决。

6、

海南天涯公司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用于营利性网站使用,赵本山状告“海南”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并获赔12万元。

法院认为,赵本山的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可成为肖像权法律保护对象 。海南天涯公司在未经赵本山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卡通形象用做盈利目的,符合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因此判定“海南”公司赔偿并致歉。

7、

案例:张滨是广州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事后张滨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其漫画,而且明显用于盈利目的,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构成了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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