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假新闻事件谈中国新闻法规的缺失

从假新闻事件谈中国新闻法规的缺失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 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而假新闻的出现则正是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突出表现。假新闻有如过街老鼠年年喊打,但却屡屡见诸报端。,“假新闻”这类俎虫也在新闻这个大身体里频繁生长,对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产生的原因,除了个体自身道德修养不高外,更重要的是新闻法规的缺失。

关键词:假新闻 新闻真实性 记者素质 新闻法规的缺失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仅纸质媒体之间、电视之间、广播之间存在竞争,而且还发展为多媒体的复合竞争和跨地区、跨行业媒体间的竞争。竞争一方面大大促进了新闻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媒体生存压力陡然增大。在“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的现状和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更热衷于追求新闻事件的趣味性、轰动性、新奇性,而对新闻存在的根本特性真实的追求,却显得有点无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失实的报道,不仅是对受众的欺骗,更是对媒体形象、公信力的巨大伤害。真实是力量。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公信力,来自于真实的报道。无论强势媒体或弱势媒体,只有以社会利益为行为的第一准则,真实地报道才能更大地获得受众的信任。

假新闻案例分析

2008年,在《西安晚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报道。这一报道很快也在网络上出现,很多人引来围观。

刚果(金)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既懂法语又懂英语的张逸被选为赴刚果(金)维和工兵分队随队翻译。一到酒店,张逸就拿起一份西安本地的报纸“贪婪”地阅读起来。他说在刚果(金)的一年半时间里没有看到报纸,现在看到报纸有些激动。张逸向记者讲述了赴刚果(金)维和的一些经历:刚果(金)毒蛇巨蟒很多,队员们修建的营房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坡度倾斜,防止毒蛇爬入;外出时,队员们要穿上高腰靴子,防止毒蛇咬伤。尽管如此,他还是亲眼目睹了一出悲剧:一名中国维和工兵队员(非驻西安市部队人员)在施工期间去附近草丛中方便,久久不见归来。队员们去寻找时,发现一头巨蟒肚子鼓鼓的,卧在草丛中爬不动了。找来当地人将蟒蛇打死,剖开肚子发现队员已停止呼吸。

【真相】新华网3月5日报道:“近日,多家网站及媒体发布‘我赴刚果(金)维和分队一名士兵遭巨蟒吞噬牺牲’的消息。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5日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另有网友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有想看的话可以发。我也是中国驻刚果(金)的一名维和战士。”

3月6日,《西安晚报》刊发“情况说明”:“3月2日本报刊登《非洲维和载誉而归维和队员讲述在刚果(金)经历》一文中关于‘一名中国维和队员被巨蟒吞噬’的内容系被采访对象给记者提供的情况有误,经查并无此事,特此说明。”

【点评】这则假新闻,实在是有些离奇。

一方面,记者言之凿凿,明确告知采访对象亲眼目睹了中国维和士兵被巨蟒吞噬;而

另一方面,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而第三方网友则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用常识和逻辑来加以推理判断,究竟谁对谁错。因此,最后只能以权威部门的结论为准。新闻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就是:新闻报道永远是一个寻求权威信源认定事实的过程。官方对事实的认定可以消除道听途说的信息混沌状态。遗憾的是,我们的记者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甚至有些人也拿法规法则的出台来当假新闻,做宣传!在2009年某商报上,一篇名为《电影促进法》及电影分级制度将出台”的报道登出。

【“新闻”】国家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今年内我们会拿出具体的电影分级意见。电影分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还要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分级是国际惯例,也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创作人员的要求,也是规范电影市场的手段之一,我们会积极推进。但大家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分级并非‘救市’良药。中国电影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绝不是简单的因为电影没有分级,也不是说分级了就能对中国电影或者电影市场起到多少决定性的作用。”

【真相】2009年2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张玉洪报道,指出这是一条“拷贝”五年前旧闻的假新闻。该记者从电影局了解到,童刚局长最近并没有对电影分级接受过任何采访。另据查证,此报道与《江南时报》2004年2月24日相关报道主要内容完全一致,堪称“双胞胎”。

【点评】五年前的“陈货”,略施粉黛,化腐朽为神奇,转眼就成了一篇新鲜出炉的“新闻”,引起市场轰动。《北京日报》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此事不仅让人大跌眼镜,也引起我们对媒体责任的深思。如今,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媒体过分追逐社会热点以吸引读者眼球,一旦热点不足竟不惜弄虚作假,这种蓄意炒作的方式,不仅违背了媒体的基本职业操守,也给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岂不知,媒体的公信力就是媒体的生命线啊!”

透过举例中分析假新闻出现的真实原因:

一、利益的驱动使新闻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彰显让位于受众的心理需要的满足这其实来源于社会浮躁心理。

尽管历经二十多年社会变革,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权威崇拜仍然保持相对兴奋。特别是关系到公众利益、个人或集体的前途、名誉、个人生存机遇等敏感的问题,新闻媒体的传播信息受众呈多级扩散态势。新闻媒体不仅是传播的渠道,而且上升为一种手段或工具。在新闻媒体潜在的新式手段面前,社会浮躁心理相互感染,形成当前社会的浮躁、弄假、急功、盲从、透支等不健康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给假新闻出笼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和认同空间。

在一个仅仅崇尚吸引受众注意的媒体初级竞争中,出于利益的驱动,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某些受众的心理需要,以迎合“宁求其怪不求其真”的社会心态。著名传播学者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和谐理论中对选择性接触的研究归纳结论时认为,寻求新奇的人不一定回避可能产生不和谐心理的信息。信息的明显用处可能还会推动个人去注意那些产生不和谐的信息。与己矛盾的信息,只要是新的,有趣的,突出的,与个人有关的,或是愉悦人的,人们可能都不会回避。可仅仅为了赚的读者眼球的做法在本质上就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不尊重,更加有悖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要受到舆论遏制和谴责的。谁都不希望被人骗,更不要说在报纸或者媒体上公开的欺骗,这是一种恶意欺骗的行为。

二、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的缺失。

真实,是受众对新闻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虚假乃新闻之大忌,一切细节、数据、引语、场景描述等等,都不能失实。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记者行为

原则宣言》中的第一条就是“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世界所有国家制定的新闻职业道德,都把确保新闻真实性作为第一准则。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这既是中国新闻事业基本性质的必然要求,

(1)也是党领导下新闻工作长期积累的传统。

当今社会普遍比较浮躁,有些记者对一些事件道听途说,不去很好地核实,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作风;有的还捕风捉影、添枝加叶,夸大事实真相,缺乏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求真求实的态度。如“蟒蛇吞士兵”的假新闻事件,便是记者道听途说后杜撰的文章,这样的文章,的确吸引了读者的眼球,可是事情总要有说落实出,真相大白的一刻,那一刻便是对新闻事业的一种侮辱。

三、职业构成和行业管理制度的缺陷,新闻记者素质水平良莠不齐。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要求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讴歌时代英雄和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表达群众呼声,传播服务大众的信息和知识,从而影响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历程。新闻记者要承担这样的使命,需要热情、正义感、责任感和敏锐的头脑。也因此,新闻工作需要这样具有高度职业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的高素质的人才。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创媒体越来越多,媒介日趋规模化、集团化。各路媒体为了更加及时、快捷、大信息量地获取新闻,招收了大量新人扩充到记者队伍中来,他们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由于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记者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了。另外,目前我国新闻从业者的普遍低龄化、年青化的趋势日益突显,也使得庞杂而混乱的新闻记者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下滑。

四、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新闻法规惩戒机制缺失。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虚假新闻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还会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也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出台各种规章和文件,防范媒体传播虚假新闻。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被惩处的造假者却非常少。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须先要有人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的人)。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当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一般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暂时封杀其”作品”,这种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其结果就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助长了新闻造假之风气。

如何从新闻法规入手遏制假新闻事件?

其实通过分析不难得出,使得假新闻可以存活的原因,究其根源是由于新闻法规的缺失,一这些原因也是可以用法律法规来遏制的,从而就能从根源上对假新闻进行了封杀。这些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得呼声就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然而如今在国内,不可否认的存在新闻法规缺失的严重现象,这一缺失无疑成为了假新闻恣意滋生的温床。

诚然,杜绝虚假新闻,既要依赖新闻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2)

约束,同时也需要一种他律,即新闻法规。我国快速发展新闻事业在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呼唤一部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与此同时,作为媒介信息的消费者──受众,在接受新闻报道时要勤于思考和质疑,用理性和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它们,而不是一个毫无抗拒能力的“靶子”,被动地接受媒体信息,每一位受众都应该具有这种对媒介内容的批评和思考的责任感。没有了源于受众的市场消费需求,虚假新闻报道也就无藏身之地,从而还原一个真实、健康、净化、有序的媒介空间。一言以蔽之,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结束语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渠道来获取新闻,媒体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也在进行着不懈努力,但是假新闻是新闻行业的天敌!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尊重真像,还新闻以真实性的身份。公民也应该保护自己知道真实情况的权利。

总而言之,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我们更希望能在缺失的新闻法规方面得到更多对于新闻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何梓华. 新闻理论教程[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童兵. 比较新闻传播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兰璐

学号:3510010005

从假新闻事件谈中国新闻法规的缺失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 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而假新闻的出现则正是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突出表现。假新闻有如过街老鼠年年喊打,但却屡屡见诸报端。,“假新闻”这类俎虫也在新闻这个大身体里频繁生长,对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产生的原因,除了个体自身道德修养不高外,更重要的是新闻法规的缺失。

关键词:假新闻 新闻真实性 记者素质 新闻法规的缺失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新闻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不仅纸质媒体之间、电视之间、广播之间存在竞争,而且还发展为多媒体的复合竞争和跨地区、跨行业媒体间的竞争。竞争一方面大大促进了新闻产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使媒体生存压力陡然增大。在“份数决定力量”“市场左右生存”的现状和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小报小刊、子报刊和网站的编辑、记者更热衷于追求新闻事件的趣味性、轰动性、新奇性,而对新闻存在的根本特性真实的追求,却显得有点无力。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真实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失实的报道,不仅是对受众的欺骗,更是对媒体形象、公信力的巨大伤害。真实是力量。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媒体的力量来自于社会的公信力,来自于真实的报道。无论强势媒体或弱势媒体,只有以社会利益为行为的第一准则,真实地报道才能更大地获得受众的信任。

假新闻案例分析

2008年,在《西安晚报》上刊登了一篇名为:巨蟒吞噬中国维和士兵的报道。这一报道很快也在网络上出现,很多人引来围观。

刚果(金)的官方语言是法语,既懂法语又懂英语的张逸被选为赴刚果(金)维和工兵分队随队翻译。一到酒店,张逸就拿起一份西安本地的报纸“贪婪”地阅读起来。他说在刚果(金)的一年半时间里没有看到报纸,现在看到报纸有些激动。张逸向记者讲述了赴刚果(金)维和的一些经历:刚果(金)毒蛇巨蟒很多,队员们修建的营房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坡度倾斜,防止毒蛇爬入;外出时,队员们要穿上高腰靴子,防止毒蛇咬伤。尽管如此,他还是亲眼目睹了一出悲剧:一名中国维和工兵队员(非驻西安市部队人员)在施工期间去附近草丛中方便,久久不见归来。队员们去寻找时,发现一头巨蟒肚子鼓鼓的,卧在草丛中爬不动了。找来当地人将蟒蛇打死,剖开肚子发现队员已停止呼吸。

【真相】新华网3月5日报道:“近日,多家网站及媒体发布‘我赴刚果(金)维和分队一名士兵遭巨蟒吞噬牺牲’的消息。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5日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另有网友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有想看的话可以发。我也是中国驻刚果(金)的一名维和战士。”

3月6日,《西安晚报》刊发“情况说明”:“3月2日本报刊登《非洲维和载誉而归维和队员讲述在刚果(金)经历》一文中关于‘一名中国维和队员被巨蟒吞噬’的内容系被采访对象给记者提供的情况有误,经查并无此事,特此说明。”

【点评】这则假新闻,实在是有些离奇。

一方面,记者言之凿凿,明确告知采访对象亲眼目睹了中国维和士兵被巨蟒吞噬;而

另一方面,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官员表示,报道严重失实,我赴刚果(金)维和部队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而第三方网友则指出:“这是一条假新闻,被吃的那人不是中国人,而是外国的一名国际观察员,我有真实的照片。”在这种情形下,很难用常识和逻辑来加以推理判断,究竟谁对谁错。因此,最后只能以权威部门的结论为准。新闻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就是:新闻报道永远是一个寻求权威信源认定事实的过程。官方对事实的认定可以消除道听途说的信息混沌状态。遗憾的是,我们的记者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甚至有些人也拿法规法则的出台来当假新闻,做宣传!在2009年某商报上,一篇名为《电影促进法》及电影分级制度将出台”的报道登出。

【“新闻”】国家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今年内我们会拿出具体的电影分级意见。电影分级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还要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是,分级是国际惯例,也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是创作人员的要求,也是规范电影市场的手段之一,我们会积极推进。但大家也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分级并非‘救市’良药。中国电影的现状不尽如人意,绝不是简单的因为电影没有分级,也不是说分级了就能对中国电影或者电影市场起到多少决定性的作用。”

【真相】2009年2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张玉洪报道,指出这是一条“拷贝”五年前旧闻的假新闻。该记者从电影局了解到,童刚局长最近并没有对电影分级接受过任何采访。另据查证,此报道与《江南时报》2004年2月24日相关报道主要内容完全一致,堪称“双胞胎”。

【点评】五年前的“陈货”,略施粉黛,化腐朽为神奇,转眼就成了一篇新鲜出炉的“新闻”,引起市场轰动。《北京日报》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此事不仅让人大跌眼镜,也引起我们对媒体责任的深思。如今,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媒体过分追逐社会热点以吸引读者眼球,一旦热点不足竟不惜弄虚作假,这种蓄意炒作的方式,不仅违背了媒体的基本职业操守,也给自身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岂不知,媒体的公信力就是媒体的生命线啊!”

透过举例中分析假新闻出现的真实原因:

一、利益的驱动使新闻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彰显让位于受众的心理需要的满足这其实来源于社会浮躁心理。

尽管历经二十多年社会变革,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权威崇拜仍然保持相对兴奋。特别是关系到公众利益、个人或集体的前途、名誉、个人生存机遇等敏感的问题,新闻媒体的传播信息受众呈多级扩散态势。新闻媒体不仅是传播的渠道,而且上升为一种手段或工具。在新闻媒体潜在的新式手段面前,社会浮躁心理相互感染,形成当前社会的浮躁、弄假、急功、盲从、透支等不健康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给假新闻出笼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和认同空间。

在一个仅仅崇尚吸引受众注意的媒体初级竞争中,出于利益的驱动,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某些受众的心理需要,以迎合“宁求其怪不求其真”的社会心态。著名传播学者费斯廷格的认知不和谐理论中对选择性接触的研究归纳结论时认为,寻求新奇的人不一定回避可能产生不和谐心理的信息。信息的明显用处可能还会推动个人去注意那些产生不和谐的信息。与己矛盾的信息,只要是新的,有趣的,突出的,与个人有关的,或是愉悦人的,人们可能都不会回避。可仅仅为了赚的读者眼球的做法在本质上就是对新闻工作者的不尊重,更加有悖于新闻真实性的原则,是要受到舆论遏制和谴责的。谁都不希望被人骗,更不要说在报纸或者媒体上公开的欺骗,这是一种恶意欺骗的行为。

二、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的缺失。

真实,是受众对新闻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虚假乃新闻之大忌,一切细节、数据、引语、场景描述等等,都不能失实。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记者行为

原则宣言》中的第一条就是“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世界所有国家制定的新闻职业道德,都把确保新闻真实性作为第一准则。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之一,这既是中国新闻事业基本性质的必然要求,

(1)也是党领导下新闻工作长期积累的传统。

当今社会普遍比较浮躁,有些记者对一些事件道听途说,不去很好地核实,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作风;有的还捕风捉影、添枝加叶,夸大事实真相,缺乏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求真求实的态度。如“蟒蛇吞士兵”的假新闻事件,便是记者道听途说后杜撰的文章,这样的文章,的确吸引了读者的眼球,可是事情总要有说落实出,真相大白的一刻,那一刻便是对新闻事业的一种侮辱。

三、职业构成和行业管理制度的缺陷,新闻记者素质水平良莠不齐。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要求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讴歌时代英雄和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表达群众呼声,传播服务大众的信息和知识,从而影响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历程。新闻记者要承担这样的使命,需要热情、正义感、责任感和敏锐的头脑。也因此,新闻工作需要这样具有高度职业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的高素质的人才。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创媒体越来越多,媒介日趋规模化、集团化。各路媒体为了更加及时、快捷、大信息量地获取新闻,招收了大量新人扩充到记者队伍中来,他们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由于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记者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了。另外,目前我国新闻从业者的普遍低龄化、年青化的趋势日益突显,也使得庞杂而混乱的新闻记者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下滑。

四、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新闻法规惩戒机制缺失。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虚假新闻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还会严重损害媒体公信力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我国各级新闻管理部门也做出了不懈努力,先后出台各种规章和文件,防范媒体传播虚假新闻。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2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媒体发布虚假新闻的行政责任,以及补救、惩罚措施,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但是被惩处的造假者却非常少。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须先要有人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的人)。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当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对于造假始作俑者的记者,一般处理办法是扣发稿酬、在媒体曝光、暂时封杀其”作品”,这种对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其结果就导致对教育后的效果检验和行为监督缺少相应的手段而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助长了新闻造假之风气。

如何从新闻法规入手遏制假新闻事件?

其实通过分析不难得出,使得假新闻可以存活的原因,究其根源是由于新闻法规的缺失,一这些原因也是可以用法律法规来遏制的,从而就能从根源上对假新闻进行了封杀。这些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得呼声就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然而如今在国内,不可否认的存在新闻法规缺失的严重现象,这一缺失无疑成为了假新闻恣意滋生的温床。

诚然,杜绝虚假新闻,既要依赖新闻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2)

约束,同时也需要一种他律,即新闻法规。我国快速发展新闻事业在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呼唤一部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与此同时,作为媒介信息的消费者──受众,在接受新闻报道时要勤于思考和质疑,用理性和批判的眼光去审视它们,而不是一个毫无抗拒能力的“靶子”,被动地接受媒体信息,每一位受众都应该具有这种对媒介内容的批评和思考的责任感。没有了源于受众的市场消费需求,虚假新闻报道也就无藏身之地,从而还原一个真实、健康、净化、有序的媒介空间。一言以蔽之,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结束语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有越来越多的渠道来获取新闻,媒体为了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也在进行着不懈努力,但是假新闻是新闻行业的天敌!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必须尊重真像,还新闻以真实性的身份。公民也应该保护自己知道真实情况的权利。

总而言之,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我们更希望能在缺失的新闻法规方面得到更多对于新闻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何梓华. 新闻理论教程[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2)童兵. 比较新闻传播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

兰璐

学号:3510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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