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 总则

1.1 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2.1 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 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 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 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 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 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 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 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 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 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 资格评审原则:

3.1.1 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 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 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 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 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 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 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4 专业技术职务相近聘任的原则;

3.2.5 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 资格评审

4.1 资格评审权限:

4.1.1 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 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 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 机构及职责:

4.2.1 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 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 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 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 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 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 评审条件:

4.3.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4.3.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4.3.3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4.3.4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5.1 在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和发明奖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 、上级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得2项省(部) 、上级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并获得多项省(部) 、上级级三等奖的主要贡

献者;

4.3.5.2 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科研、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4.3.5.3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设计以及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开辟了新的技术领域,对推动本专业理论的发展或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4.3.5.4 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或出版的“专著”排名1-2名者;;

4.3.5.5 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显著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4.3.5.6 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 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 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 评审程序:

4.4.1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 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 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 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 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 总则

1.1 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2.1 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 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 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 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 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 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 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 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 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 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 资格评审原则:

3.1.1 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 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 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 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 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 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 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 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4 专业技术职务相近聘任的原则;

3.2.5 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 资格评审

4.1 资格评审权限:

4.1.1 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 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 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 机构及职责:

4.2.1 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 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 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 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 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 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 评审条件:

4.3.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4.3.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4.3.3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4.3.4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5.1 在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和发明奖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 、上级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得2项省(部) 、上级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并获得多项省(部) 、上级级三等奖的主要贡

献者;

4.3.5.2 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科研、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4.3.5.3 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设计以及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开辟了新的技术领域,对推动本专业理论的发展或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4.3.5.4 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或出版的“专著”排名1-2名者;;

4.3.5.5 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显著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4.3.5.6 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 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 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 评审程序:

4.4.1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 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 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 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 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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