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 血标本审核
1.1由医护人员持受血者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双方全名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应一律退回。
1.2受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对下列之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24h 之内的。
1.2.1有输血史。
1.2.2有妊娠史。
1.2.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
1.2.4大量输血患者等。
1.3输血科在血型鉴定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必须再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患者和献血者血标本。
2. 血型鉴定
2.1输血科对患者红细胞ABO 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只行正定型检测,可不行反定型检测。常规检测RhD 血型。
2.2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录入电脑,并保存10年备案。
3.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进行的相关检查
3.1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行抗体筛选试验。如患者48h 内多次输血,应重新行抗体筛选试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3.2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同时抽取样本作输血前感染性指标检测,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患者输血前即刻病毒性传染病的指标情况。
3.3复查受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RhD 血型,包括第1次输血浆及血小板的受血者。
3.4复查血液制剂ABO 血型及RhD 血型
3.4.1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全血等血液制剂应复查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RhD 血型。
3.4.2机器分离采集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剂可复查ABO 血型(反定型)等。
4.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
4.1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包括主、次侧试验。
4.2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至少1种检查IgG 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聚凝胺法等)
4.3条件允许情况下,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应由输血科2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互相核对结果后全名签字(或电子签名):1名进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操作并查对患者及血液制剂相关信息,另1名再次复查患者与血液制剂相关信息;1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自已复核后签字。
4.4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结果须有记录,并保存10年备查。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
1. 血标本审核
1.1由医护人员持受血者血标本和“临床输血申请单”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双方逐项核对正确无误后双方全名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标本应一律退回。
1.2受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对下列之一者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24h 之内的。
1.2.1有输血史。
1.2.2有妊娠史。
1.2.3抗体筛选与鉴定阳性。
1.2.4大量输血患者等。
1.3输血科在血型鉴定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必须再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内容、患者和献血者血标本。
2. 血型鉴定
2.1输血科对患者红细胞ABO 血型鉴定必须包括正定型和反定型。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只行正定型检测,可不行反定型检测。常规检测RhD 血型。
2.2血型鉴定结果报告录入电脑,并保存10年备案。
3.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前进行的相关检查
3.1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行抗体筛选试验。如患者48h 内多次输血,应重新行抗体筛选试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抗体筛选试验结果阳性应进行抗体的特异性鉴定。
3.2应用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的血标本同时抽取样本作输血前感染性指标检测,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患者输血前即刻病毒性传染病的指标情况。
3.3复查受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RhD 血型,包括第1次输血浆及血小板的受血者。
3.4复查血液制剂ABO 血型及RhD 血型
3.4.1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少白细胞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全血等血液制剂应复查ABO 血型(正、反定型)及RhD 血型。
3.4.2机器分离采集血小板、普通冰冻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等血液制剂可复查ABO 血型(反定型)等。
4. 血液交叉匹配试验
4.1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包括主、次侧试验。
4.2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必须在盐水相试验基础上,加做至少1种检查IgG 血型抗体非盐水相试验(如间接抗人球蛋白法、聚凝胺法等)
4.3条件允许情况下,血液交叉匹配试验应由输血科2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互相核对结果后全名签字(或电子签名):1名进行血液交叉匹配试验操作并查对患者及血液制剂相关信息,另1名再次复查患者与血液制剂相关信息;1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检验资格证书)值班时,操作完毕后由操作者自已复核后签字。
4.4血液交叉匹配试验结果须有记录,并保存10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