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省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在学校的有机融合和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关于局部调整加强课程实施与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08〕66号)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时计划进行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减少课程门类,增减课时。
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确保各门类课程有效实施,创出特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发和实施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通知生效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局部调整加强课程实施与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08〕66号)自动废止。
附件:1.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
2.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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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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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的说明
一、调整思路
(一)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一至九年级全学段周课时总量为基准。课时计划调整在学科课时比例的上限与下限范围内进行。
(二)明确区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内容。“设置表”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两类分设。
(三)将“劳动技术教育”明确归入国家课程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四)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小学一至六年级的体育课一律安排每周4节。
(五)确保调整后周课时总量,即:一至二年级为26课时/周,三至六年级为30课时/周,七至九年级为34课时/周。
二、实施建议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四方面内容。三至五年级每周3课时,六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
具体安排建议: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信息技术课,课程表上用“综合实践(1)”表示;其余课时用“综合实践(2)”表示。《劳动与技术》可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有机融合,以校内外结合方式安排,保证省编《劳动与技术》教材的有效使用和教学的基本课时。
(二)《写字/书法》课程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生态文明》课程三至八年级开设,其中三至六年级与《科学》课程整合、七至八年级与《生物》课程整合;《海南地理》、《海南历史》与《地理》《历史》课程整合,不再另外安排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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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还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他专题教育和校本课程。各学校要根据师资结构与教师特长合理安排任教人员,如《写字/书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可以安排有较高书法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教师任教,不仅限于由语文教师任教。
(四)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各学校必须每学期制定课程与教学实施计划,并作为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检查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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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省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实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在学校的有机融合和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关于局部调整加强课程实施与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08〕66号)基础上,结合教育部有关精神,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课时计划进行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及有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减少课程门类,增减课时。
二、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确保各门类课程有效实施,创出特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积极开发和实施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指导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方案,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通报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通知生效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局部调整加强课程实施与管理的通知》(琼教基〔2008〕66号)自动废止。
附件:1.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2014年修订)
2.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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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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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的说明
一、调整思路
(一)以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一至九年级全学段周课时总量为基准。课时计划调整在学科课时比例的上限与下限范围内进行。
(二)明确区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内容。“设置表”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两类分设。
(三)将“劳动技术教育”明确归入国家课程中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四)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小学一至六年级的体育课一律安排每周4节。
(五)确保调整后周课时总量,即:一至二年级为26课时/周,三至六年级为30课时/周,七至九年级为34课时/周。
二、实施建议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四方面内容。三至五年级每周3课时,六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
具体安排建议: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信息技术课,课程表上用“综合实践(1)”表示;其余课时用“综合实践(2)”表示。《劳动与技术》可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有机融合,以校内外结合方式安排,保证省编《劳动与技术》教材的有效使用和教学的基本课时。
(二)《写字/书法》课程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周1课时。《生态文明》课程三至八年级开设,其中三至六年级与《科学》课程整合、七至八年级与《生物》课程整合;《海南地理》、《海南历史》与《地理》《历史》课程整合,不再另外安排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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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还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其他专题教育和校本课程。各学校要根据师资结构与教师特长合理安排任教人员,如《写字/书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可以安排有较高书法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教师任教,不仅限于由语文教师任教。
(四)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各学校必须每学期制定课程与教学实施计划,并作为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检查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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