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 1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 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3.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4.劳动法的地位:它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介于 公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是一种融二者的原则和规范于一体的法律。随 着劳动立法进程将会不断加快,我国劳动法将获得空前的发展,我国的 劳动法体系将会逐渐形成,而健全的劳动法体系必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 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 护(2)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3)建立 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4)体 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5)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 结合 6.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 的一种社会关系。 7.劳动法对主体调整的范围: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 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凡是符 合上述条件都是劳动法所调整的主体范围。具体包括:(1)与企业, 个人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如电工,水暖工等(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劳动者”是指不 属于国家公务员,同时又不是工勤人员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适用我国 《劳动法》的前提是他们必须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签 订劳动合同。

8.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1) 促进劳动就业 (2) 发展职业教育 (3) 制定劳动标准(4)调节社会收入(5)完善保险制度(6)协调劳动关 系1促进集体谈判 2帮助解决劳资争议 3改进劳动关系的咨询服务 4促 进协商与合作(7)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8)提倡,鼓励先进 9.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 条件保障(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 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4) 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创造条件,兴办机 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 1

0.工会在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职权:包括工会参与组成企业调 解委员会,行使调解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依法成立的 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 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 讼, 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的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 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 的主要作用是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上的工作 11.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1)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既有对应性又 有单向性(2)劳动者的权利范围广泛,是由多层次构成的总和权利(3)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具有人身属性 12.劳动权:是劳动者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 择职业的权利,也可称为就业权,范围涉及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 平的就业权 13.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

依法享有的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 14.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保护其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权利,视为了维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健康权,也是生产发展的客观 要求,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15.劳动者义务的内容: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义务,遵守内部规章 和纪律义务和遵守职业道德义务等 16.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提高劳动力,从事实 际劳动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义务 17.劳动就业:是指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以一定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实现劳动过程,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 18.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2)我国政府促 进就业的措施①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②采 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兴办产业或者拓宽经营,增加就业③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 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④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20.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形式上劳动合同可分为口头劳动合同和书面 劳动合同,内容上可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定拉动关系 21.劳动合同的法律

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双方构成(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 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 过程(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践,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 付(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 续性(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2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 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

2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其限制:(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 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规定了劳 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负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①可以 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需 要裁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②裁员时应优先留下的:1与本单位订立 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生活补助或医疗补助费(5)对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或医学观察期的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 2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1

)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员 辞职,没有遵守预告期,应赔偿企业损失,数额应等同于雇员在预告期

内领取的工资(2)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①在试用期内②用 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不 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⑦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5.劳动报酬:即通常所说的工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泛 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狭义的工资专指劳动 法中所调整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等。这里说的劳动报酬指后一种的工资 26.劳动报酬的法律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职工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 高之后必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二是要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工资水平 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要求劳动报酬增长的速度不超过劳动生产 率提高的速度 27.基本工资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8.工资分配的集体谈判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 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 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 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 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 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 资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 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行为不

得违反解除变更其劳动合同 29.最低工资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

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0.最低工资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最低工 资制度发挥了保护弱势劳动者收入分配权益的作用,我国实行最低工资 制度,对弱势劳动者的收入政府加以干预,阻绝了会有更多劳动者的收 入低于目前的水平(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公平正 义体现在劳动领域,就是要保障广大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权和基本的 生存权,其中的底线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也即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有利于改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 配状况(4)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 高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义是重大的 29.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论是实行小时工资,日工资, 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形式还是实行计件工资形式。对实行年薪制的,应每 个月按一定比例预付 30.定时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内个工作日内固定的工作时间, 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定时工作日又 可分为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 31.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按其职责要求很难实行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所实 行的工作日制度 32.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含义:也就是加班加点。加班是企业,事业等 单位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的时 间。加点是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 作日外延长工作时间 33.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 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2)实行劳逸结合,保 护职工的身体健康(3)节约加班加点工资的开支

34.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1)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各 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除外的情况有:1 在法定节日 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停产期 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 时发生故障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修的 5为了完成国防 紧急生产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6 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2) 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措施①从手续和时间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经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需要 具备的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

需要 2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延长工 作时间的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②从发放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上进行限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③劳动者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态 度。劳动者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的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支持,在工 作中积极进行生产和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的延长时间工作, 有权向工会组织反映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可 以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通过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制止企业不合法的延 长工作时间。因工作时间引起的劳动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 序依法要求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35.劳动卫生的主要内容:(1)防止粉尘危害(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刺激(4)通风和照明 3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由于女性的生理机能和身体结构都与男子 不同,各种不良劳动条件及各种职业危害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 影响,《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禁止女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有禁止从事森林采 伐作业,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

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37.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未成年工是指 16到18周岁的少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碎的未成年 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 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刑满释放的 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2)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 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未满16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 动时间为: 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 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3)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①用人单 位应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岁距前次体检时间超过 半年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 按原劳动部统一制

作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③用人 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 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劳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8.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 起的纠纷 39.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企业与职 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在一国法律规定 内。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 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依照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 规定受案范围还包括:1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 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

偿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规定为:1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 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障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 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3)不同的劳动争议按不同的程 序处理。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40.仲裁的时效: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1.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 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42.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 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 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 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43.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 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44.劳动监察的意义:(1)保障劳动法律的实施(2)维护正常的劳动 法制秩序(3)促进劳动保障机构依法行政 45.劳动监察的方式:(1)巡视监察。

巡视监察制度的基本要求:1 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经常组织监察人员主要巡视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 检查时至少有2名检察员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应按照目标管 理考核的要求,保证巡视监察企业的数量 ,一般要求专职监察员年巡 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巡视 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样本空间,即被检查企业范围(2)劳动年检。 劳动年检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上半年(3)受理举报。举报受理的主要

内容有: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开展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违法案件 的工作 2认真受理举报人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凡符合规定 的举报,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 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3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之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采取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 方式 46.劳动行政处罚的内容:见书398 47.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比较:见书72 48.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比较:(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人们改造物 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虽然可以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 环节,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实现过程。劳动合同是和 生产过程相联系,是确立和调整产品创造过程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 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经济合同主要是和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 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二) 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 法规定,经济合同则是由民法规定。两相比较,劳动法对合同的具体内 容,如工资、工时、保险、纪律等规定得比较具体,双方当事人不得违 反(三) 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 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 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必须加入到 企业中去,成为其成员,而民事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或分别是法 人或公民,如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租赁关系,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 系,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等等,经济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 人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管理关系。内容上,劳动合同往往规定 有关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一般没有这些规 定。客体上,劳动合同关系的客体只是劳动力,不涉及物。职工只须按 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完成规定的

工作量,就可以按合同规定领取 劳动报酬。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劳动成果。

49.劳动法与民商法法律制度的特点本质: 50.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比较:见书375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 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3.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 4.劳动法的地位:它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有独立的研究对象。介于 公法与司法之间的法律,是一种融二者的原则和规范于一体的法律。随 着劳动立法进程将会不断加快,我国劳动法将获得空前的发展,我国的 劳动法体系将会逐渐形成,而健全的劳动法体系必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 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 护(2)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3)建立 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适度的干预相结合(4)体 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5)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 结合 6.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 的一种社会关系。 7.劳动法对主体调整的范围: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 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凡是符 合上述条件都是劳动法所调整的主体范围。具体包括:(1)与企业, 个人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如电工,水暖工等(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 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劳动者”是指不 属于国家公务员,同时又不是工勤人员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适用我国 《劳动法》的前提是他们必须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之间签 订劳动合同。

8.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1) 促进劳动就业 (2) 发展职业教育 (3) 制定劳动标准(4)调节社会收入(5)完善保险制度(6)协调劳动关 系1促进集体谈判 2帮助解决劳资争议 3改进劳动关系的咨询服务 4促 进协商与合作(7)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8)提倡,鼓励先进 9.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 条件保障(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 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4) 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创造条件,兴办机 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制度 1

0.工会在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方面的职权:包括工会参与组成企业调 解委员会,行使调解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内依法成立的 调解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 成,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或提起诉 讼, 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的办事机构, 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 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 的主要作用是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 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上的工作 11.劳动者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1)劳动者权利与义务既有对应性又 有单向性(2)劳动者的权利范围广泛,是由多层次构成的总和权利(3) 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具有人身属性 12.劳动权:是劳动者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 择职业的权利,也可称为就业权,范围涉及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和 平的就业权 13.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

依法享有的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 14.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保护其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的权利,视为了维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健康权,也是生产发展的客观 要求,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15.劳动者义务的内容:劳动义务,提高职业技能义务,遵守内部规章 和纪律义务和遵守职业道德义务等 16.劳动义务:是指劳动者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提高劳动力,从事实 际劳动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义务 17.劳动就业:是指劳动能力的人,通过以一定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 实现劳动过程,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活动 18.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1)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2)我国政府促 进就业的措施①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②采 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兴办产业或者拓宽经营,增加就业③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 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④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20.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形式上劳动合同可分为口头劳动合同和书面 劳动合同,内容上可分为事实劳动关系和法定拉动关系 21.劳动合同的法律

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双方构成(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3)劳动合同 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 过程(5)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践,而不是劳动成果的给 付(6)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从属性和非强制性(7)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延 续性(8)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 2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3) 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4)诚实信用的原则

2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其限制:(1)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工作 中的主观表现决定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规定了劳 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 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负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 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未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①可以 裁员的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 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需 要裁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②裁员时应优先留下的:1与本单位订立 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生活补助或医疗补助费(5)对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哺乳期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或医学观察期的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 2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1

)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雇员 辞职,没有遵守预告期,应赔偿企业损失,数额应等同于雇员在预告期

内领取的工资(2)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①在试用期内②用 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不 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⑦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5.劳动报酬:即通常所说的工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泛 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狭义的工资专指劳动 法中所调整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等。这里说的劳动报酬指后一种的工资 26.劳动报酬的法律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职工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而且在劳动生产率提 高之后必须逐步提高工资水平;二是要使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与工资水平 的增长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要求劳动报酬增长的速度不超过劳动生产 率提高的速度 27.基本工资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8.工资分配的集体谈判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 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 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 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 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 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 资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 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行为不

得违反解除变更其劳动合同 29.最低工资的概念: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 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

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30.最低工资的意义:(1)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最低工 资制度发挥了保护弱势劳动者收入分配权益的作用,我国实行最低工资 制度,对弱势劳动者的收入政府加以干预,阻绝了会有更多劳动者的收 入低于目前的水平(2)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公平正 义体现在劳动领域,就是要保障广大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权和基本的 生存权,其中的底线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也即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有利于改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 配状况(4)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 高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义是重大的 29.工资支付时间: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论是实行小时工资,日工资, 月工资等计时工资形式还是实行计件工资形式。对实行年薪制的,应每 个月按一定比例预付 30.定时工作日: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内个工作日内固定的工作时间, 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定时工作日又 可分为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 31.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按其职责要求很难实行定时工作日的职工所实 行的工作日制度 32.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含义:也就是加班加点。加班是企业,事业等 单位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节日或休息日从事工作的时 间。加点是企业,事业等单位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 作日外延长工作时间 33.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促进企业,事业,机关等单 位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2)实行劳逸结合,保 护职工的身体健康(3)节约加班加点工资的开支

34.延长工作时间制度的内容:(1)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各 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除外的情况有:1 在法定节日 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停产期 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 时发生故障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修的 5为了完成国防 紧急生产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6 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2) 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措施①从手续和时间上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经工 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 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 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需要 具备的条件:1由于生产经营

需要 2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延长工 作时间的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②从发放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上进行限制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 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③劳动者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态 度。劳动者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的延长工作时间,应给予支持,在工 作中积极进行生产和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的延长时间工作, 有权向工会组织反映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问题得不到解决时,可 以向企业主管部门反映,通过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制止企业不合法的延 长工作时间。因工作时间引起的劳动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 序依法要求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35.劳动卫生的主要内容:(1)防止粉尘危害(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 危害(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刺激(4)通风和照明 36.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由于女性的生理机能和身体结构都与男子 不同,各种不良劳动条件及各种职业危害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 影响,《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禁止女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还有禁止从事森林采 伐作业,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

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 公斤的作业 37.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未成年工是指 16到18周岁的少年,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碎的未成年 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 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刑满释放的 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2)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 事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未满16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 动时间为: 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 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 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3)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4)未成年工的身体检查制度。①用人单 位应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岁距前次体检时间超过 半年的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 按原劳动部统一制

作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③用人 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 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劳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38.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 起的纠纷 39.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征:(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企业与职 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2)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在一国法律规定 内。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 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依照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 规定受案范围还包括:1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 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

偿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规定为:1 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 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障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 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3)不同的劳动争议按不同的程 序处理。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40.仲裁的时效: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1.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 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42.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 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 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 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 43.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 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44.劳动监察的意义:(1)保障劳动法律的实施(2)维护正常的劳动 法制秩序(3)促进劳动保障机构依法行政 45.劳动监察的方式:(1)巡视监察。

巡视监察制度的基本要求:1 劳 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经常组织监察人员主要巡视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 检查时至少有2名检察员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应按照目标管 理考核的要求,保证巡视监察企业的数量 ,一般要求专职监察员年巡 用人单位不得少于50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巡视 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检查的样本空间,即被检查企业范围(2)劳动年检。 劳动年检的时间通常为每年的上半年(3)受理举报。举报受理的主要

内容有:1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开展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违法案件 的工作 2认真受理举报人口述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凡符合规定 的举报,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 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3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 4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保护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之间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采取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 方式 46.劳动行政处罚的内容:见书398 47.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比较:见书72 48.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比较:(一) 两者的性质不同。人们改造物 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虽然可以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 环节,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实现过程。劳动合同是和 生产过程相联系,是确立和调整产品创造过程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 合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经济合同主要是和实现过程相联系、调整产品交 换过程中的财产关系(二) 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 法规定,经济合同则是由民法规定。两相比较,劳动法对合同的具体内 容,如工资、工时、保险、纪律等规定得比较具体,双方当事人不得违 反(三) 两者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 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上,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另一 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必须加入到 企业中去,成为其成员,而民事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同时是或分别是法 人或公民,如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租赁关系,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 系,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等等,经济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 人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组织管理关系。内容上,劳动合同往往规定 有关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一般没有这些规 定。客体上,劳动合同关系的客体只是劳动力,不涉及物。职工只须按 规定参加企业的共同劳动,完成规定的

工作量,就可以按合同规定领取 劳动报酬。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种劳动成果。

49.劳动法与民商法法律制度的特点本质: 50.劳动监察与行政监察的比较:见书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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