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印合同编号)
(征求意见稿)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丙方居间介绍甲乙双方进行房产交易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房地产);
二、总房价款(含土地和车位):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三、意向金及定金:
3.1 意向金: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地产的全部信息,户型分布、朝向、附属物均符合乙方的购房需求。为表示购买诚意,乙方于 年 月 日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在前述期间内未能签订本合同,则乙方可以要求丙方无息退回已支付的意向金,也可以不退意向金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
3.2 转定金:如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以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和本次房产交易的履行。并同意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补足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元整)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如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定金。
四、丙方的居间义务:
4.1 向甲、乙双方如实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明确告知甲、乙各方提出的交易条件;
4.2 积极联系、协调、配合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沟通、洽谈并签订本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
4.3 向甲、乙双方如实披露已获知的重大交易信息;
4.4 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甲、乙双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约定给付丙方佣金后,丙方承诺将全程提供房屋交易
过程中的网签、审税、过户、交房等协助服务。
五、居间服务报酬:《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即标志着丙方作为居间方已经促成甲乙双方的买卖
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同时分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价款的 %
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若居间服务报酬有佣金确认书等其他书面约定的,以其他书面约定为
准。逾期延迟支付的,则自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日起按照应当
支付金额的日0.5‰向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双方同意可以从丙方保管或转付的任何款项中先
行支付应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及违约金。
六、签约承诺:
6.1 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协议及支付或者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其无权代理或越权处分
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成立、生效、履行不能的,该方签署人承诺按照本协
议第七条的标准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6.2 若本协议未实际履行或未完全实际履行六个月内,甲乙双方或其近亲属、代理人、代表人等
有关联关系的人私下或者通过其他第三方签订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视为
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标准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如因任何一方违约
或者双方分别违约、合意解除本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本次交易没有成功的,违约方应当向
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双方均违约或者合意解除本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的,
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且同意丙方可从任何款项中扣除。
八、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特别告知:为保障交易安全,甲、乙双方在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丙方工作
人员提供印有丙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凭据,以确认丙方收到该笔款项。除现金外,
支付给丙方的任何款项务必存入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其他: 。
十一、协议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在签署上述协议时,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丙方已对协议第五、六、七、九条及其他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分别按甲方和乙方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甲方和乙方需特别声明的内容(若有)详见第十条。甲方及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经纪人证件号:
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 日期: 联络地址: 日期: 签约地点: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印合同编号)
(征求意见稿)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丙方居间介绍甲乙双方进行房产交易事宜,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房屋座落: 区 路 弄 号 室以及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房地产);
二、总房价款(含土地和车位):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三、意向金及定金:
3.1 意向金: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地产的全部信息,户型分布、朝向、附属物均符合乙方的购房需求。为表示购买诚意,乙方于 年 月 日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在前述期间内未能签订本合同,则乙方可以要求丙方无息退回已支付的意向金,也可以不退意向金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
3.2 转定金:如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则乙方同意意向金转为定金,以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和本次房产交易的履行。并同意在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补足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元整)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如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定金。
四、丙方的居间义务:
4.1 向甲、乙双方如实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明确告知甲、乙各方提出的交易条件;
4.2 积极联系、协调、配合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沟通、洽谈并签订本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
4.3 向甲、乙双方如实披露已获知的重大交易信息;
4.4 故意隐瞒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甲、乙双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约定给付丙方佣金后,丙方承诺将全程提供房屋交易
过程中的网签、审税、过户、交房等协助服务。
五、居间服务报酬:《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即标志着丙方作为居间方已经促成甲乙双方的买卖
合同成立。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同时分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价款的 %
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若居间服务报酬有佣金确认书等其他书面约定的,以其他书面约定为
准。逾期延迟支付的,则自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日起按照应当
支付金额的日0.5‰向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双方同意可以从丙方保管或转付的任何款项中先
行支付应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及违约金。
六、签约承诺:
6.1 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协议及支付或者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其无权代理或越权处分
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成立、生效、履行不能的,该方签署人承诺按照本协
议第七条的标准向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6.2 若本协议未实际履行或未完全实际履行六个月内,甲乙双方或其近亲属、代理人、代表人等
有关联关系的人私下或者通过其他第三方签订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或以其他方式达成交易的,视为
丙方居间成功。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条的标准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如因任何一方违约
或者双方分别违约、合意解除本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本次交易没有成功的,违约方应当向
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双方均违约或者合意解除本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的,
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且同意丙方可从任何款项中扣除。
八、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特别告知:为保障交易安全,甲、乙双方在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丙方工作
人员提供印有丙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凭据,以确认丙方收到该笔款项。除现金外,
支付给丙方的任何款项务必存入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其他: 。
十一、协议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在签署上述协议时,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丙方已对协议第五、六、七、九条及其他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分别按甲方和乙方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甲方和乙方需特别声明的内容(若有)详见第十条。甲方及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经纪人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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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络地址: 日期: 联络地址: 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