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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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

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

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 评选。

第三条 “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

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

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

桥梁、广场等;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

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

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

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

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

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

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

且工程质量完好;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已经通过省级优良工程评选;

5、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6、工程中至少有一项省级QC成果或一项新技术应用。

7、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是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

位、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九条 工程竣工,符合申报“金杯奖”条件的市政工程,向所在各

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经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第十条 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统一上报市政分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15日。

市政分会秘书处将适时开展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

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其中1~12

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结构工程应提供

主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11、业主、管养单位出具满意度报告;

12、如果申报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河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要求

DVD片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14、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

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复查时间:每年7月份开始,“市政分会”对各地市上报

的工程项目,组织现场复查。

复查组成员在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单

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实量数据;

3、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

等);重大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4、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污泥、垃圾)处置结构等隐蔽

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市政分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5、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复查组长负责撰写复查报告,上报“秘书处”。

第十六条 评委评选

(一)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设立省市政金奖工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协会领导、分会领导和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金杯奖”评审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分会秘书处负责。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复查组长对复查工程综合评估情况汇报;

2、查看工程评估资料;

3、观看反映评选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当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 公示及公布

“金杯奖”初步评选结果在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荣获“金杯奖”工程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

等单位,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正式行文通报表彰,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以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名义在全省性有关的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参照执行《河南省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执行优良级别为“中州杯”省优良工程。

建议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

的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

较大的质量问题时,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

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

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金杯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doc

河 南 市 政 工 程 金 杯 奖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施工中采用了那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实现合同工期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等。

5.工程所在地市政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11

12

注:1.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

2.联系人栏目中施工单位须写明该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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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

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

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 评选。

第三条 “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

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

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

桥梁、广场等;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

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

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

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

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

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

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

且工程质量完好;

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已经通过省级优良工程评选;

5、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6、工程中至少有一项省级QC成果或一项新技术应用。

7、申报单位(含参建单位)应是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

位、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九条 工程竣工,符合申报“金杯奖”条件的市政工程,向所在各

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没有成立市政行业(工程)协会的,经所在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第十条 各市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统一上报市政分会秘书处。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15日。

市政分会秘书处将适时开展网上申报。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

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其中1~12

项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2、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工程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

8、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结构工程应提供

主体检查报告)复印件;

11、业主、管养单位出具满意度报告;

12、如果申报工程获得河南省及省级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或科技示范工程称号、河南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及以上优秀QC成果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3、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要求

DVD片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14、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

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复查时间:每年7月份开始,“市政分会”对各地市上报

的工程项目,组织现场复查。

复查组成员在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

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单

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包括观感质量和实测实量数据;

3、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

等);重大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4、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污泥、垃圾)处置结构等隐蔽

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市政分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5、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五条 复查组长负责撰写复查报告,上报“秘书处”。

第十六条 评委评选

(一)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设立省市政金奖工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

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协会领导、分会领导和工程质量管理专家组成。

“金杯奖”评审会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分会秘书处负责。

(二)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委会委员出席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 评审会议议程:

1、听取复查组长对复查工程综合评估情况汇报;

2、查看工程评估资料;

3、观看反映评选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创优的音像资料;

4、评委评议;

5、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占评委出席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工程当选,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 公示及公布

“金杯奖”初步评选结果在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由省市政行业协会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荣获“金杯奖”工程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

等单位,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正式行文通报表彰,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并以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名义在全省性有关的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具体参照执行《河南省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执行优良级别为“中州杯”省优良工程。

建议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

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

的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二十一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

较大的质量问题时,省市政公用业协会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

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

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金杯奖”申报和评审工作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doc

河 南 市 政 工 程 金 杯 奖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施工中采用了那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实现合同工期情况;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等。

5.工程所在地市政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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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

2.联系人栏目中施工单位须写明该项目经理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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