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附 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

模:

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 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 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良工程称号; 6.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7.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申报“金杯奖”的园林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 工程已验收合格,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 在工程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 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的市级市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园林工程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园林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第八条 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以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 5.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 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5分钟, 要求能反映工

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10.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申报“金杯奖”的园林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 施工合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 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法、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4. 工程平面图、竣工图各一份。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条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工程复查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 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

4. 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质量和全貌的DVD 音像资料进行评议,确定中选工程项目。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对荣获“金杯奖”工程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监理等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行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

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复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01〕10 号)同时废止。

河 南 市 政 工 程 金 杯 奖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 A4(210㎜×297㎜ )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 (篇幅在1000字左右) 。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质量目标设计、科技含量、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市政工程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市级奖项的情况等。园林工程主要填写施工中采用了那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实现合同工期情况; 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等。

5.市政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地市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 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 (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

注:1.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 2.联系人栏目中施工单位须写明该项目经理姓名。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办法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附 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 “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

模:

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 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 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优良工程称号; 6. 已荣获工程所在地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7.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省级以上 (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申报“金杯奖”的园林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 工程已验收合格,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 在工程建设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 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的市级市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园林工程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园林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第八条 各市市政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并加盖印章。以正式文件上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 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获得市级市政优良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证明文件; 5.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 6.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 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8.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5分钟, 要求能反映工

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10.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申报“金杯奖”的园林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格; 2. 施工合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3. 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法、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 4. 工程平面图、竣工图各一份。

第六章 评定办法

第十条 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复查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工程复查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 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

4. 对复查工程进行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复查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质量和全貌的DVD 音像资料进行评议,确定中选工程项目。

第七章 奖励

第十三条 对荣获“金杯奖”工程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监理等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行文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

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六条 复查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建设厅关于 印发〈“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建城〔2001〕10 号)同时废止。

河 南 市 政 工 程 金 杯 奖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1.填表统一使用 A4(210㎜×297㎜ )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 (篇幅在1000字左右) 。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质量目标设计、科技含量、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市政工程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市级奖项的情况等。园林工程主要填写施工中采用了那些新技术、新工艺和保证质量的措施;实现合同工期情况; 施工企业的综合经济效果等。

5.市政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单位、地市市政工程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地市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 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 (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

注:1.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 2.联系人栏目中施工单位须写明该项目经理姓名。

主题词:城乡建设 市政 办法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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