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
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
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
聘用。
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
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
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近两年来,被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列前位。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七、中职九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
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在校任教水平一流,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次靠前。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3分以上。
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八、中职十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一次。
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优先聘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2分以上。
5、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九、初级十一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师和学生测评成绩好。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1分以上。
十、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评聘资格。
2、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0分以上。
十一、员级十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无任何责任事故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说明:一 2012年6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二、公示时间:2012年7日2日至7月6日
三、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到机关党支部咨询。
二O 一二年七月二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试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学校党组研究通过,拟定了学校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试行。
一、正高职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至少获市、厅级表彰一次。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8分以上。
二、正高职四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在引进、示范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或教学科研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一次、或获市厅级社科类成果一等奖前3名一次。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7分以上。
5、未达到第3项条件的,但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者可破格
聘用。
三、副高职五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社科类三等奖前3名一次、或受市厅级表彰一次、或被评为省厅级教学能手一次、或获市政府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或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引资百万元或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纯利润)。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6分以上。
四、副高职六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中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市厅级奖励一次或三等功一次以上、或嘉奖三次以上。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5分以上。
五、副高职七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七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较为突出,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以上、或被学校确定为学科带头人。
3、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六、中职八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三次。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近两年来,被确定为学校骨干教师,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列前位。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4分以上。
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七、中职九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取得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两次。
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在校任教水平一流,教师及学生测评成绩名次靠前。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3分以上。
6、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相关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八、中职十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并获省校以上表彰一次。
3、在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优先聘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2分以上。
5、在现聘岗位上获省厅级教学大赛能手或在省厅级技能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被技能大赛评为优秀指导教师者可破格聘用。
九、初级十一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岗位评聘资格。
2、在现聘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专职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师和学生测评成绩好。
5、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分在91分以上。
十、助理级十二级岗位评聘条件
1、具备人社部门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评聘资格。
2、工作业绩考核合格。
3、同等条件下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者,优先聘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平均90分以上。
十一、员级十三级岗位评聘条件
专科、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期满考核合格、无任何责任事故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说明:一 2012年6月9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二、公示时间:2012年7日2日至7月6日
三、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到机关党支部咨询。
二O 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