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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
作者:张媛聆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8期
【摘要】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发扬于美国,本文对美国陪审团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我国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美国;陪审团
近代陪审制度发源于英国发扬在美国。很多人接触到美国的陪审制度是通过好莱坞电影或风靡的美剧,但是即便只是在银幕上惊鸿一瞥,美国陪审制度也让许多人心向往之,每每谈论到法治建设,大家总免不了对陪审制度津津乐道。诚然影视的拍摄是有一定戏剧效果的,但我们不妨考证一下美国陪审制度。
在美国,陪审制度是一项诉讼上的基本法律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就规定凡争议价值超过20美元的案件均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除此之外,陪审团所认定的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法院都不能重新调查。美国大多数法院的陪审团成员都是从选民或有驾照登记的公民中随机选取的,除某些州有少量特殊规定外,只要达到年龄要求且无犯罪或被刑事起诉记录的美国公民都可成为陪审团的候选人。法院经过随机抽取选择出陪审员的后备队伍,这些人在成为正式的陪审员之前还要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所言属实”的筛选,也就是通过全方位的询问将可能对案件存在偏见的人员排除。职业、年龄、是否预先知悉案件、是否具有良好的品格、以前参与陪审的经历等都可能成为排除陪审员的原因。律师甚至可以提出“不附条件回避”,即不需要任何理由代表律师凭直觉即可排除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一般以三人为限。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六人至十二人组成案件的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判。
从上述介绍我们不难看出,美国陪审制度的应用起点非常低,其组织程序也颇为复杂。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消耗大量的司法成本。因此有人认为,通过陪审团审判案件负担过于沉重,它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法律外行,他们缺乏理解案件和适用法律的知识和能力。因此,美国的司法制度对民事陪审团的情有独钟仅仅是一个盲目崇拜。也有很多人反对以上看法,他们认为陪审制度是积极有益的。陪审团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政治制度。它让普通民众介入到了司法之中,这对官僚主义、司法腐败等都可以产生良好的制约作用。所以,陪审团制度固然存在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专业性不够等短板,但是,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所体现出的更多是对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贡献。
陪审团制度是在英美法系民主性较强的对抗制诉讼体制上萌发生长的,大陆审判体制多为纠问制,想要移植陪审团制度困难重重。在十八世纪末,大陆法系国家曾经一度掀起大规模引入陪审团制度的风潮,但在引进之后却又终因水土不服而或是被废除或是改造成以法官为主导的参审制度。我国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通过设立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引入到合议庭之中。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法律对陪审团制度并没有贸然引进,而是沿袭了大陆法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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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陪审团制度
作者:张媛聆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8期
【摘要】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发扬于美国,本文对美国陪审团制度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我国引入陪审团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美国;陪审团
近代陪审制度发源于英国发扬在美国。很多人接触到美国的陪审制度是通过好莱坞电影或风靡的美剧,但是即便只是在银幕上惊鸿一瞥,美国陪审制度也让许多人心向往之,每每谈论到法治建设,大家总免不了对陪审制度津津乐道。诚然影视的拍摄是有一定戏剧效果的,但我们不妨考证一下美国陪审制度。
在美国,陪审制度是一项诉讼上的基本法律制度。美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就规定凡争议价值超过20美元的案件均有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除此之外,陪审团所认定的事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法院都不能重新调查。美国大多数法院的陪审团成员都是从选民或有驾照登记的公民中随机选取的,除某些州有少量特殊规定外,只要达到年龄要求且无犯罪或被刑事起诉记录的美国公民都可成为陪审团的候选人。法院经过随机抽取选择出陪审员的后备队伍,这些人在成为正式的陪审员之前还要经过法官和双方律师“所言属实”的筛选,也就是通过全方位的询问将可能对案件存在偏见的人员排除。职业、年龄、是否预先知悉案件、是否具有良好的品格、以前参与陪审的经历等都可能成为排除陪审员的原因。律师甚至可以提出“不附条件回避”,即不需要任何理由代表律师凭直觉即可排除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一般以三人为限。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六人至十二人组成案件的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判。
从上述介绍我们不难看出,美国陪审制度的应用起点非常低,其组织程序也颇为复杂。在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消耗大量的司法成本。因此有人认为,通过陪审团审判案件负担过于沉重,它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而且陪审团成员都是法律外行,他们缺乏理解案件和适用法律的知识和能力。因此,美国的司法制度对民事陪审团的情有独钟仅仅是一个盲目崇拜。也有很多人反对以上看法,他们认为陪审制度是积极有益的。陪审团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制度更是一种政治制度。它让普通民众介入到了司法之中,这对官僚主义、司法腐败等都可以产生良好的制约作用。所以,陪审团制度固然存在效率低下、成本过高、专业性不够等短板,但是,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所体现出的更多是对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的贡献。
陪审团制度是在英美法系民主性较强的对抗制诉讼体制上萌发生长的,大陆审判体制多为纠问制,想要移植陪审团制度困难重重。在十八世纪末,大陆法系国家曾经一度掀起大规模引入陪审团制度的风潮,但在引进之后却又终因水土不服而或是被废除或是改造成以法官为主导的参审制度。我国1983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通过设立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引入到合议庭之中。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法律对陪审团制度并没有贸然引进,而是沿袭了大陆法系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