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个人分配制度的变革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政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转变,并不是党的集体或者某些人主观意志的随意选择,而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这一理论的创新对我国今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中国特色;个人收入;个人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辉煌的30年。在此期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经济体制改革迈的步伐最大,取得的成就也最大。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渐趋完善。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实现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分配格局的转变。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政策。今天,回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历程,总结其演变的特点、必然性及其意义,作为我们今后改革的借鉴,仍然很有必要。

一、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历程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即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改革开放前,我国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一直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其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但是事实上,当时中国还是个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个人收入均等化程度很高,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也开始不断地突破和创新。

这个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2):由突破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变革。

这一阶段最初是以切实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为特征。首先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既是经营方式的伟大变革,也是分配体制的深刻变革。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分配单位由生产队缩小为家庭,因此作为人民公社生产队分配主要依据的工分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家庭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使农民得以自主决定劳动投入并以此获取合法收入,“多劳多得,少老少得”,农民有了支配自己劳动的自主权。这样,农村劳动者个人收入按劳分配的原则才得以逐渐落实。这一阶段,在城市,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对工资宏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国家对工资的管理由行政管制转为以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另一方面,对企业内部工资制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1985年政府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了结构工资制改革,使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

但是,由于分配领域遗留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由来已久,多劳还是不能真正彻底实现多得。为了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分配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政策是我国分配制度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它使我国公民除了按劳分配获得的收入外,其他一些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也得到了允许和保护。在十三大报告政策的指引下,城市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进一步进行了改革,先是实行奖金制度,后又试图实行砸“三铁”的改革,但终因条件不成熟,国有企业破“三铁”工作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由于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二次重大理论突破: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与市场公平原则结合起来,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奠定了政策基础。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党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第三次理论突破。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这项制度,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但没有明确按什么要素进行分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

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另一个重大突破是使效率与公平这两大基本目标的实现方式和程度更加明晰和具体化:它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调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它体现了党关注民生、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坚定信念。

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一部分人凭借对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占有很快富裕起来,合理地拉开了收入差距。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大有两极分化之势。相信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在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下,这种局面会得到改观的。

党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直很关注农民弱势群体的增收问题,非常重视农村分配制度的改革。从2000年起,开始在农村试行税费改革,先在安徽试点,然后2002年推广到21个省,将多达80项的收费统一为一项农业税。税费改革使农民减少上缴费用1

000亿元左右,每年农民人均降低负担130元。2005年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制度的变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它把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从实质上讲,税费改革是对农村利益关系的一种调整。它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贯彻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总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从而改善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特点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演变特点: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保证了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指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个很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我国分配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而按劳分配实际就是按劳动者对生产的贡献进行的分配。因而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从而保证了分配制度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坚持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本依据来探索我国各阶段的分配制度

马克思指出,无论何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分配形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我国分配制度的演变是以各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为基本依据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主要采取以单

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为主,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为辅的分配制度。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相适应则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劳分配为主和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分配制度的演变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符合我国国情。

(三)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体现以人为本的分配价值取向

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变革中既不能搞平均主义,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能使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两极分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由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演变过程中,国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到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的原则,再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分配制度的变革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相结合,更加关注民生,体现了改革中以人为本的分配价值取向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也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分配制度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必然性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转变,并不是党集体或者某些人主观意志的随意选择,而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一)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下,平均主义盛行,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旧分配方式的弊端要求实行分配制度变革

改革开放之前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由于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理解上的偏差,不能真正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按劳分配原则未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在分配中采取“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做法,把按劳分配等同于平均分配,既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使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分配方式,需要有其他的分配方式进行补充。

(二)是由国情和实践要求决定的,是人们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他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单一的公有制社会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他指出,在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社会里,“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由于生产力

水平很低,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的所有制结构。因此,马克思所讲的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已基本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劳动不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卖出去,其劳动的社会性质才能得到承认,因而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也不复存在。所以马克思的设想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符,这必然要求人们不能固守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而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这样,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经过长期的实践,终于实现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演变。

(三)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转变的客观要求

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历史规定的特殊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并由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所有制不同,对资料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分配制度也会不同。可以说,分配形式是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产物,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下,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是必然的选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而后随着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在分配关系上必然要求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分配方式向多元化转变。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向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的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由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发挥功能来推动。各种生产要素都有清晰的产权,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法对生产要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有所有者依赖对财物的所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收益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增加对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应该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转变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提供了体制环境和实现机制。

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意义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这一演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它既坚持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又不盲目照搬和固守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的具体形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分配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这一理论的创新对我国今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其次,这一演变也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多种分配方式下,不同分配方式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总之一句话,如果用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来衡量,这一演变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改革开放30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个别阶层还存在一些隐性收入、非法收入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必须要按照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与时俱进地对分配制度继续积极探索其有效的实现形式,并把这项制度的改革推向深入。

个人分配制度的变革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政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转变,并不是党的集体或者某些人主观意志的随意选择,而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这一理论的创新对我国今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中国特色;个人收入;个人分配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辉煌的30年。在此期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经济体制改革迈的步伐最大,取得的成就也最大。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渐趋完善。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实现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分配格局的转变。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党长期坚持的一项政策。今天,回顾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历程,总结其演变的特点、必然性及其意义,作为我们今后改革的借鉴,仍然很有必要。

一、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历程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即以劳动作为唯一尺度,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改革开放前,我国在个人收入分配上一直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其理论依据就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按劳分配理论。但是事实上,当时中国还是个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个人收入均等化程度很高,并没有真正贯彻落实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也开始不断地突破和创新。

这个演变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2):由突破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变革。

这一阶段最初是以切实有效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为特征。首先在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既是经营方式的伟大变革,也是分配体制的深刻变革。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分配单位由生产队缩小为家庭,因此作为人民公社生产队分配主要依据的工分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家庭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使农民得以自主决定劳动投入并以此获取合法收入,“多劳多得,少老少得”,农民有了支配自己劳动的自主权。这样,农村劳动者个人收入按劳分配的原则才得以逐渐落实。这一阶段,在城市,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国有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对工资宏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国家对工资的管理由行政管制转为以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另一方面,对企业内部工资制改革,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1985年政府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了结构工资制改革,使按劳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得到一定程度的落实。

但是,由于分配领域遗留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现象由来已久,多劳还是不能真正彻底实现多得。为了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分配方式进行了新的探索。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政策是我国分配制度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它使我国公民除了按劳分配获得的收入外,其他一些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也得到了允许和保护。在十三大报告政策的指引下,城市国有企业的劳动工资制度进一步进行了改革,先是实行奖金制度,后又试图实行砸“三铁”的改革,但终因条件不成熟,国有企业破“三铁”工作未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由于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党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国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实现了第二次重大理论突破:提出个人收入分配制度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将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与市场公平原则结合起来,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奠定了政策基础。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党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更深入的探索。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第三次理论突破。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这项制度,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新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但没有明确按什么要素进行分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在分配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

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另一个重大突破是使效率与公平这两大基本目标的实现方式和程度更加明晰和具体化:它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调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它体现了党关注民生、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前进的坚定信念。

至此,我国基本确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一部分人凭借对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占有很快富裕起来,合理地拉开了收入差距。当然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大有两极分化之势。相信在国家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在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下,这种局面会得到改观的。

党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一直很关注农民弱势群体的增收问题,非常重视农村分配制度的改革。从2000年起,开始在农村试行税费改革,先在安徽试点,然后2002年推广到21个省,将多达80项的收费统一为一项农业税。税费改革使农民减少上缴费用1

000亿元左右,每年农民人均降低负担130元。2005年全国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国取消了农业税。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制度的变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又一项重大改革。它把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从实质上讲,税费改革是对农村利益关系的一种调整。它最直接的意义就是贯彻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总体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从而改善了党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特点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演变特点: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保证了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指出,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分配方式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体现按贡献分配的原则。邓小平同志也反复强调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个很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我国分配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而按劳分配实际就是按劳动者对生产的贡献进行的分配。因而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从而保证了分配制度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坚持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本依据来探索我国各阶段的分配制度

马克思指出,无论何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分配形式。“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我国分配制度的演变是以各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为基本依据的,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和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主要采取以单

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为主,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为辅的分配制度。随着生产力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相适应则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按劳分配为主和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分配制度的演变适应了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变革的要求,符合我国国情。

(三)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体现以人为本的分配价值取向

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变革中既不能搞平均主义,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不能使个人收入差距过大,导致两极分化。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在由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演变过程中,国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到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的原则,再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分配制度的变革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相结合,更加关注民生,体现了改革中以人为本的分配价值取向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也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分配制度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三、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必然性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转变,并不是党集体或者某些人主观意志的随意选择,而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一)原来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下,平均主义盛行,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旧分配方式的弊端要求实行分配制度变革

改革开放之前和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由于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理解上的偏差,不能真正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按劳分配原则未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在分配中采取“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做法,把按劳分配等同于平均分配,既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使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从而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分配方式,需要有其他的分配方式进行补充。

(二)是由国情和实践要求决定的,是人们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相结合的产物 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他当时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以单一的公有制社会和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实行的分配方式。他指出,在这种单一的公有制社会里,“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由于生产力

水平很低,不可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的所有制结构。因此,马克思所讲的按劳分配的所有制基础已基本不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劳动不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卖出去,其劳动的社会性质才能得到承认,因而按劳分配的实现机制也不复存在。所以马克思的设想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符,这必然要求人们不能固守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而必须对其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这样,人们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经过长期的实践,终于实现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向分配方式多元化的演变。

(三)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转变的客观要求

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历史规定的特殊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并由特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所有制不同,对资料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分配制度也会不同。可以说,分配形式是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产物,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下,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是必然的选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关系上的实现。而后随着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在分配关系上必然要求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分配方式向多元化转变。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分配制度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原则向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的转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由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发挥功能来推动。各种生产要素都有清晰的产权,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法对生产要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有所有者依赖对财物的所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收益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增加对生产要素的投入,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应该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转变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提供了体制环境和实现机制。

四、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意义

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这一演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它既坚持了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本质特征,又不盲目照搬和固守于马克思所设想的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的具体形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分配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这一理论的创新对我国今后分配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其次,这一演变也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多种分配方式下,不同分配方式各自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作用,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总之一句话,如果用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来衡量,这一演变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改革开放30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创新,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个别阶层还存在一些隐性收入、非法收入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们必须要按照按劳分配的本质要求与时俱进地对分配制度继续积极探索其有效的实现形式,并把这项制度的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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