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石
项目名称: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漆 购 销 合 同
供货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向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学堂坡社区综合提质整治工程 项目提供 真石漆 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供真石漆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二、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
1、交货时间:2016年11月
2、交货地点:学堂坡社区
3、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运输。运输风险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指定地点及要求堆放整齐。
三、质量标准及货物验收
1、乙方交货时,甲方指定本合同甲方收货代表,甲方收货代表按合同约定验收后应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该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供货结算凭证。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接,当次材料无条款全部退货,乙方应及时补送合格材料,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合理损耗范围内的以乙方的送货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价款结算
1支付一次货款,余款于2017年春节前支付完毕,预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乙方办理支付手续前,应提交送货单、对账单等;否则,可能导致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仍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后续货物按期交货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单价及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甲方应付款项必须付至合同内乙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期限供货,则每迟交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合同总价的 /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按期供货,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作为场地占用费。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付清货款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协商解决。
甲 方: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湘江路
电 话:0731-885023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坪塘支行
账 号:[**************]08
时 间:2016年 11月 15 日
乙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时 间:2016年 11月 15 日
真
石
项目名称: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漆 购 销 合 同
供货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认由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向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学堂坡社区综合提质整治工程 项目提供 真石漆 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乙方所供真石漆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二、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单价
1、交货时间:2016年11月
2、交货地点:学堂坡社区
3、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运输。运输风险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甲方指定地点及要求堆放整齐。
三、质量标准及货物验收
1、乙方交货时,甲方指定本合同甲方收货代表,甲方收货代表按合同约定验收后应在乙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确认,该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供货结算凭证。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接,当次材料无条款全部退货,乙方应及时补送合格材料,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负。(合理损耗范围内的以乙方的送货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价款结算
1支付一次货款,余款于2017年春节前支付完毕,预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乙方办理支付手续前,应提交送货单、对账单等;否则,可能导致付款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仍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后续货物按期交货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单价及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4、付款方式: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在付款前将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甲方应付款项必须付至合同内乙方指定账户。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责任,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期限供货,则每迟交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合同总价的 /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要求按期供货,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作为场地占用费。
六、合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对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付清货款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或协商解决。
甲 方: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湘江路
电 话:0731-885023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坪塘支行
账 号:[**************]08
时 间:2016年 11月 15 日
乙 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开户行:
账 号:
时 间:2016年 11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