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10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肃政发﹝2011﹞ 号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承诺2011年为民办好10件惠民实事。为进一步靠实乡(镇)、部门、单位责任,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确保10件惠民实事件件有着落、事事能落实,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制订了《肃南县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详细制定具体方案及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务求取信于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 日

肃南县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

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为民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直接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实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三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的根本宗旨,高度重视和改善民生问题,以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为重点,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普遍惠及、重点扶持的原则,切实解决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利于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为科学推动肃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第一件:为城乡居民修建保障性住房和安居房屋3000套

(1)游牧民族集中定居工程。

工作目标: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计划安排修建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806套,其中:皇城镇240套,马蹄乡48套,康乐乡240套,祁丰乡120套,明花乡30套,大河乡216套,白银乡24套。以解决806牧民住房问题,改善民生环境。

资金筹措:采取国家游牧民族定居工程专项资金适当补助

与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进度时限: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平房要当年完工当年入住;楼房要当年完成主体工程,翌年6月底前入住。前期准备(3―4月),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开展工程选址、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乡村与农牧户签订修建住房协议;组织实施(5―11月),根据方案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工程招投标后进行施工,并负责抓好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验收(11―12月),各乡(镇)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程进度,并及时向上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列入修建的平房原则上必须在10月16日前完工,逐级组织验收。

责任分工:1、该工程工作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璟负总责。县发改委牵头具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及资金争取落实工作,并协调、指导项目乡镇做好定居工程建设实施工作。

2、皇城、马蹄、康乐、白银、大河、祁丰6乡(镇)政府负责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建设点选址、农牧户的筛选、确定和住宅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招投标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工程。

3、县国土、环林、建设、交通、电力、水务、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协作配合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相关项目倾斜及整合等工作。

(2)修建廉租住房4幢132套660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023万元,通过争取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6万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投入资金495万元来解决。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工信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住房4幢144套1152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785.6万元。建设资金主要以争取国家城市棚改相关补助和住户个人集资的方式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工信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4)农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修建住房4幢144套12384平方米(其中:裕康小区新建康乐乡农牧村危旧房改造牧民集中住宅楼1幢36套3204平方米;喇嘛湾住宅小区新建大河乡农牧村危旧房改造牧民集中住宅楼3幢108套918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919.52万元。建设资金主要以争取国家、省市农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和住户个人集资的方式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5)修建商品住房 套 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投入资金 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张掖滨河新区肃南住宅小区住房管理办法》,由住户个人集资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报名登记、公示审核、房款收缴以及征地、地勘和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10月底竣工入住。

第二件:启动实施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

工作目标:(1)工程实施范围和对象:2011年计划实施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1000户,其中:皇城镇300户,祁丰乡150户,康乐乡200户,大河乡200户,马蹄乡100户,白银乡50户。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原则上应将细毛羊养殖大户、牧业点基础条件差的牧户作为重点。

(2)工程实施内容:方案一:为每户牧民定制24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一座,室内配套多功能组合桌、多功能组合架、双人折叠床、马扎坐凳、多功能双口钢火炉、20W太阳能照明用具、牛奶分离器、奶渣晒垫、坐垫、多功能提水袋等基本生

活设施,总投资约1.6万元。方案二:为每户牧民定制24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一座,室内除配套方案一中所列基本生活设施外,另配套便携平板电视、大功率太阳能照明用具、手摇马灯等设施,总投资约2.5万元。

资金筹措:采取县财政补助与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县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剩余部分由牧民自筹。

时限要求:3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分考察四川省“帐篷新生活行动”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牧民群众对流动帐篷改造工程的意见建议,确定活动板房和配套设施形制、规格;5月20日前,完成1000套活动板房和配套生活设施的订购、调运,同时摸底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牧户;5月下旬,分别在县城和各乡(镇)举行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活动板房)及配套生活设施发放仪式。

责任分工:1、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工作具体有县政府副县长张鸣实负总责。县发改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定制采购活动板房和配套设施,管理和使用工程资金,协调、指导、监督有关乡镇做好工程实施工作。

2、皇城、马蹄、康乐、白银、大河、祁丰乡(镇)政府为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农牧户的筛选确定和活动板房安装、配套设施的发放等工作。

第三件:继续加大城乡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1)城乡困难群体保障

工作目标:1、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209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月人均提高21元。

2、2011年农牧村低保标准由850元/人〃年提高到1096

元/人〃年,年人均提高246元。

3、为全县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60元。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中央及省、市补助和县财政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城市低保提标共需47.88万元(省市补助39.26万元,县级配套8.62万元);农牧村低保提标共需资金113.4万元(省市补助86.4万元,县级配套27万元);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共需资金12.53万元,由上级财政补助。

时限要求:3月份进行调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份开始申报、审核、张榜公示,4月底落实到位。

责任分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县民政局局长王建军负总责。

(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目标任务:按照“城乡统一、标准一致”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

进度时限:农牧村居民的新发放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新发放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筹资渠道:1、农牧村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国家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县级财政支付每人每月95元。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0元。

责任分工: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协调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县农保中心和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局长赵建勤负总责。

第四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

生工资补助

工作目标:(1)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由人均37.7元提高到69元。(2)乡村医生工资补助由人均900元提高到1100元。

资金筹措: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人均补助24元,县财政人均补助45元;乡村医生工资资金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补助每月700元,县财政每月补助400元。

时限要求:3月份以前,修改完善全县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3月中旬开始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6月和11月由卫生、财政组织实施对各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和乡村医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公共卫生均等化补助资金和村医补助。

责任分工: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爱卫办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祁青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县卫生局局长安永贵负总责。

第五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就业安置力度

工作目标: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及时安臵本县户籍的城镇

困难家庭、农牧村零就业家庭大专(含高职)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注:城镇困难家庭指:享受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下岗或一方下岗一方为家属);没有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残疾或一方残疾且无顽固定收入的家庭。农牧村零就业家庭指:家庭为农牧村户口、现有家庭

成员中无本县政府安臵就业人员的家庭。家庭成员中同时有两名以上未就业毕业生的,只能有一名享受该就业援助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父母一方为肃南户籍的,可列入援助对象;父母双方均为外地户籍、毕业生为肃南户籍的,不列入援助对象。)

资金筹措:援助就业的毕业生,工资参照进村(社区)高

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1300元),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

时限要求: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201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

(村)、街道(乡镇)两级审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2011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县人社局牵头,会同乡镇(社区)、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报名人员走访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逐人写出调查报告。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及时通知本人;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初步确定的人选通过媒体、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2011年5月21日至5月30日,确定正式援助对象。通过组织培训,根据毕业生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在乡镇事业单位合适岗位安臵就业。

责任分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民政局、监察局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县人社局局长赵建勤负总责。

第六件:为全县基层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助

工作目标:(1)发放范围: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基层干部发放交通费的范围是:除红湾寺镇外,各乡(镇)政府、祁青工业园区、马管会,乡镇所属畜牧站、计生站、财政所、水管所、卫生院、学校、皇城育种场以及各林场在职人员(包括基层工作的自收自支人员)。(2)补助标准:根据乡镇与县城之间距离的长短,基层干部交通费补助标准划分为四类:一类是皇城镇、祁青地区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110元/月/人;二类是祁丰乡、马蹄乡(包括马管会)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60元/月/人;三类是明花乡、康乐乡、白银乡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30元/月/人;四类是大河乡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15元/月/人。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时限要求: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季度按标准发放。

责任分工: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马管会、祁青工业园区、各乡(镇)及各乡(镇)所属单位配合落实。采取每季度按标准发放的办法,首先由县乡财政部门审核人员情况,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拨付到基层各单位,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帐领取,补助资金不计入工资项目。县财政局局长赵志刚负总责。

第七件:由县财政补贴,将城镇居民供暖期延长一个月

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从今年开始延长城区供暖期一个月。

进度时限: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前供暖15天,次年从4月15日延期供暖至4月30日。

筹资渠道:根据延期一个月供暖情况进行成本核算,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分工: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局副局长安长青具体负责,县裕兴供热公司配合抓好落实。

第八件:启动实施基层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1)祁丰乡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在祁丰乡文殊沟河南片修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框架结构干部职工公寓楼1幢。

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324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工程与2011年5月份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6月初开工,10月中旬完工。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具体由祁丰乡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乡属各单位配合抓好落实。祁丰乡乡长强万生负总责。

(2)皇城镇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在皇城镇 修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框架结构干部职工公寓楼1幢。

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工程与2011年 月份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月初开工, 月中旬完工。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具体由皇城镇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乡属各单位配合抓好落实。皇城镇镇长丑生荣负总责。

第九件:启动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重点为各学校建设高标准的图书室,统一配备书架、书柜、阅览桌椅,并装备部分适合师生阅览的图书。

资金筹措: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共需资金100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解决。

时限要求:3月1日至3月30日,标准化图书室建设申报工作;4月1日至4月15日,各学校上报图书室建设规划,教体局审定;4月16日至4月30日,县级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5月1至5月30日,配备图书室设备及图书;6月份,县级验收。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索晓静负总责。县教体局牵头具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工作,并协调、指导项目单位落实好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第十件:启动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范和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1)启动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工作目标:2010年,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同时,完成县城所在地红湾寺镇周边、城乡结合部及祁丰乡观山河脑等地质灾害应急治理3个工程,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资金筹措:1、大河乡天桥湾村于家坡砂石崖渗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程和喇嘛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2项估算资金540万元,由县财政安排解决。2、祁丰乡观山河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估算资金500万元,由县国土资源局向上争取地质灾害应急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时限要求:1、大河乡天桥湾村于家坡砂石崖渗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大河乡喇嘛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3、祁丰乡观山河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于2011年底前完成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等审查报批前期准备工作,2012月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责任分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大河乡人民政府、祁丰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永杰负总责。

(2)启动实施山洪灾害防范工程。

工作目标: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与防汛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对肃南县水库、重点河流、易发山洪沟道进行实时有效监控,为防洪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及科学调度奠定坚实基础。完成中小河道治理项目和山洪沟道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①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主要包括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系统

建设、防御预案编制、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宣传、培训等。其中重点建设28个自动雨量站、5个自动水位站、18个简易雨量点和4个简易水位站,共享水文、气象等部门7个已建的站点,组成雨水情的监测站网;架构集网络、数据库、地理信息技术与一体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由从预警平台到重点防治区域的报警体系。②加快完成隆畅河(县城段)防洪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

资金筹措:1、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估算投资600万元,由国家投资解决;2、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估算投资7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50万元;3、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估算投资267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09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268万元。

时限要求:1、2011年4月底前完成《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省级评审工作;2、2011年6月底前完成隆畅河(县城段)防洪工程;3、年内完成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及重点防治区域的报警体系建设任务,开工建设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

责任分工:1、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由县

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局、水文站配合抓好落实;2、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白银乡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3、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康乐乡人民政府、白银乡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

以上工程由县水务局局长李瑛负总责。

(3)实施县城绿化美化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计划完成种植草坪1200平方米,补植草坪3500平方米,补植各类乔木180株,种植花灌木635株,补植绿篱5000株,种植花卉12万株,使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 41.9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2.44平方米。

资金筹措:县城园林绿化美化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3月至4月中旬确定绿化美化地点并分配工作任务;4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县城绿化美化工作;6月中旬至7月底前组织进行全面验收。

责任分工:1、县城主街道(祁丰路、皇城路、卫生巷、文化巷)绿化工作,由县园林站组织实施,园林站站长黄杉林具体负责,沿街 “三包”区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管护工作。2、县城主干道、公园、广场绿化工作,由县园林站组织实施,园林站站长黄杉林负责抓好落实。

(4)实施城区亮化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在满足城区照明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实施城区滨河路、隆畅河大桥、彩虹桥、隆畅河两岸、夹心滩公

园、迎宾门、迎宾路亮化工程。

资金筹措:城区亮化工程总投资为475.84万元(以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区道路及河岸为主),项目所需的景观灯及照明亮化监控设备等所有工程费用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整个城区亮化工程从2011年3月20日起开始组织实施,至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局副局长安红梅具体负责,县电力局、园林站、监察大队配合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都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认真讨论研究后确定的,并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县人民作了郑重承诺。办好“10件实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直接关系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政府形象,直接体现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提高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好“10件惠民实事”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10件实事”的落实列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落实。要明确各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牵头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方案》要求,狠抓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推进“实事”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抓好实事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进度和时限要求,保证实事办理进度。各配合协作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衔接和解决好资金筹措、拨付和人员摸底等有关问题。建立工程进度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二十五日之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10件实事”工作进度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在年终考核中,要将“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和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及依据之一,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在实事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明纪律、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坚决杜绝讲人情、恂私情、搞亲疏、钻空子和标准不一、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轮流座庄等现象的发生,在落实普惠制原则的基础上,真正向弱势群体倾斜,让困难群众受益。要从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角度出发,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走过场、图形式,凡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按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10件实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10件惠民实事”是县委、县政府今年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县委、县政府着力改善民生、惠及民众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办好“10件惠民实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确保“民心工程”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带来的现实利益,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凝心聚力抓发展上。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挖掘报道10件惠民实事办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农牧民群众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营造全社会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肃政发﹝2011﹞ 号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省市驻肃)各部门、单位:

自治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承诺2011年为民办好10件惠民实事。为进一步靠实乡(镇)、部门、单位责任,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确保10件惠民实事件件有着落、事事能落实,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制订了《肃南县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详细制定具体方案及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务求取信于民。

二〇一一年三月 日

肃南县2011年办理10件惠民实事工作方案

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为民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直接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群众的生产生活,资金投入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实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委十三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的根本宗旨,高度重视和改善民生问题,以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为重点,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普遍惠及、重点扶持的原则,切实解决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利于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为科学推动肃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第一件:为城乡居民修建保障性住房和安居房屋3000套

(1)游牧民族集中定居工程。

工作目标: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计划安排修建游牧民定居工程住房806套,其中:皇城镇240套,马蹄乡48套,康乐乡240套,祁丰乡120套,明花乡30套,大河乡216套,白银乡24套。以解决806牧民住房问题,改善民生环境。

资金筹措:采取国家游牧民族定居工程专项资金适当补助

与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进度时限: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平房要当年完工当年入住;楼房要当年完成主体工程,翌年6月底前入住。前期准备(3―4月),完成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落实任务、开展工程选址、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乡村与农牧户签订修建住房协议;组织实施(5―11月),根据方案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工程招投标后进行施工,并负责抓好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验收(11―12月),各乡(镇)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程进度,并及时向上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列入修建的平房原则上必须在10月16日前完工,逐级组织验收。

责任分工:1、该工程工作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璟负总责。县发改委牵头具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及资金争取落实工作,并协调、指导项目乡镇做好定居工程建设实施工作。

2、皇城、马蹄、康乐、白银、大河、祁丰6乡(镇)政府负责游牧民族定居工程建设点选址、农牧户的筛选、确定和住宅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招投标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工程。

3、县国土、环林、建设、交通、电力、水务、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协作配合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相关项目倾斜及整合等工作。

(2)修建廉租住房4幢132套660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023万元,通过争取中央廉租住房建设资金33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3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6万元,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投入资金495万元来解决。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工信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3)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住房4幢144套1152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785.6万元。建设资金主要以争取国家城市棚改相关补助和住户个人集资的方式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工信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4)农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修建住房4幢144套12384平方米(其中:裕康小区新建康乐乡农牧村危旧房改造牧民集中住宅楼1幢36套3204平方米;喇嘛湾住宅小区新建大河乡农牧村危旧房改造牧民集中住宅楼3幢108套9180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所需资金1919.52万元。建设资金主要以争取国家、省市农牧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县财政补助资金和住户个人集资的方式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安臵、设计预算、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9月底竣工入住。

责任分工:由县房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建设局、环林局、国土局、财政局、广电局、电力局、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公司、供排水公司、红湾寺镇、大河乡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房管局局长宋自瑞负总责。

(5)修建商品住房 套 平方米。

资金筹措:预计投入资金 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张掖滨河新区肃南住宅小区住房管理办法》,由住户个人集资筹措。

实施进度:2011年4月底前完成报名登记、公示审核、房款收缴以及征地、地勘和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5月初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10月底竣工入住。

第二件:启动实施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

工作目标:(1)工程实施范围和对象:2011年计划实施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1000户,其中:皇城镇300户,祁丰乡150户,康乐乡200户,大河乡200户,马蹄乡100户,白银乡50户。各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原则上应将细毛羊养殖大户、牧业点基础条件差的牧户作为重点。

(2)工程实施内容:方案一:为每户牧民定制24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一座,室内配套多功能组合桌、多功能组合架、双人折叠床、马扎坐凳、多功能双口钢火炉、20W太阳能照明用具、牛奶分离器、奶渣晒垫、坐垫、多功能提水袋等基本生

活设施,总投资约1.6万元。方案二:为每户牧民定制24平方米彩钢活动板房一座,室内除配套方案一中所列基本生活设施外,另配套便携平板电视、大功率太阳能照明用具、手摇马灯等设施,总投资约2.5万元。

资金筹措:采取县财政补助与农牧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县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剩余部分由牧民自筹。

时限要求:3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分考察四川省“帐篷新生活行动”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牧民群众对流动帐篷改造工程的意见建议,确定活动板房和配套设施形制、规格;5月20日前,完成1000套活动板房和配套生活设施的订购、调运,同时摸底确定符合发放条件的牧户;5月下旬,分别在县城和各乡(镇)举行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活动板房)及配套生活设施发放仪式。

责任分工:1、牧民流动放牧帐篷改造工程工作具体有县政府副县长张鸣实负总责。县发改委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定制采购活动板房和配套设施,管理和使用工程资金,协调、指导、监督有关乡镇做好工程实施工作。

2、皇城、马蹄、康乐、白银、大河、祁丰乡(镇)政府为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工程实施农牧户的筛选确定和活动板房安装、配套设施的发放等工作。

第三件:继续加大城乡困难群体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1)城乡困难群体保障

工作目标:1、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由209元/人〃月提高到230元/人〃月,月人均提高21元。

2、2011年农牧村低保标准由850元/人〃年提高到1096

元/人〃年,年人均提高246元。

3、为全县孤儿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360元。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中央及省、市补助和县财政配套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城市低保提标共需47.88万元(省市补助39.26万元,县级配套8.62万元);农牧村低保提标共需资金113.4万元(省市补助86.4万元,县级配套27万元);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共需资金12.53万元,由上级财政补助。

时限要求:3月份进行调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月份开始申报、审核、张榜公示,4月底落实到位。

责任分工: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县民政局局长王建军负总责。

(2)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标准

目标任务:按照“城乡统一、标准一致”的原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

进度时限:农牧村居民的新发放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新发放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筹资渠道:1、农牧村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国家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县级财政支付每人每月95元。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县级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50元。

责任分工: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协调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县农保中心和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局长赵建勤负总责。

第四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医

生工资补助

工作目标:(1)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标准由人均37.7元提高到69元。(2)乡村医生工资补助由人均900元提高到1100元。

资金筹措: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人均补助24元,县财政人均补助45元;乡村医生工资资金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补助每月700元,县财政每月补助400元。

时限要求:3月份以前,修改完善全县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实施细则和考核标准,3月中旬开始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6月和11月由卫生、财政组织实施对各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和乡村医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公共卫生均等化补助资金和村医补助。

责任分工: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爱卫办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祁青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县卫生局局长安永贵负总责。

第五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就业安置力度

工作目标: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及时安臵本县户籍的城镇

困难家庭、农牧村零就业家庭大专(含高职)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注:城镇困难家庭指:享受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下岗或一方下岗一方为家属);没有固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残疾或一方残疾且无顽固定收入的家庭。农牧村零就业家庭指:家庭为农牧村户口、现有家庭

成员中无本县政府安臵就业人员的家庭。家庭成员中同时有两名以上未就业毕业生的,只能有一名享受该就业援助政策。

符合上述条件,父母一方为肃南户籍的,可列入援助对象;父母双方均为外地户籍、毕业生为肃南户籍的,不列入援助对象。)

资金筹措:援助就业的毕业生,工资参照进村(社区)高

校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1300元),由县、乡财政分级负担。

时限要求:2011年3月1日至4月10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参加,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2011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社区

(村)、街道(乡镇)两级审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2011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县人社局牵头,会同乡镇(社区)、民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报名人员走访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逐人写出调查报告。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及时通知本人;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初步确定的人选通过媒体、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2011年5月21日至5月30日,确定正式援助对象。通过组织培训,根据毕业生专业和特长,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在乡镇事业单位合适岗位安臵就业。

责任分工: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县民政局、监察局及各乡镇配合落实。县人社局局长赵建勤负总责。

第六件:为全县基层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助

工作目标:(1)发放范围: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基层干部发放交通费的范围是:除红湾寺镇外,各乡(镇)政府、祁青工业园区、马管会,乡镇所属畜牧站、计生站、财政所、水管所、卫生院、学校、皇城育种场以及各林场在职人员(包括基层工作的自收自支人员)。(2)补助标准:根据乡镇与县城之间距离的长短,基层干部交通费补助标准划分为四类:一类是皇城镇、祁青地区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110元/月/人;二类是祁丰乡、马蹄乡(包括马管会)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60元/月/人;三类是明花乡、康乐乡、白银乡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30元/月/人;四类是大河乡及所属各单位,补助标准为15元/月/人。

资金筹措: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给予解决。

时限要求:本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季度按标准发放。

责任分工:由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马管会、祁青工业园区、各乡(镇)及各乡(镇)所属单位配合落实。采取每季度按标准发放的办法,首先由县乡财政部门审核人员情况,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拨付到基层各单位,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填制差旅费报销单进行报帐领取,补助资金不计入工资项目。县财政局局长赵志刚负总责。

第七件:由县财政补贴,将城镇居民供暖期延长一个月

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从今年开始延长城区供暖期一个月。

进度时限:从2011年10月1日起提前供暖15天,次年从4月15日延期供暖至4月30日。

筹资渠道:根据延期一个月供暖情况进行成本核算,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分工:由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局副局长安长青具体负责,县裕兴供热公司配合抓好落实。

第八件:启动实施基层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1)祁丰乡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在祁丰乡文殊沟河南片修建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框架结构干部职工公寓楼1幢。

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324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工程与2011年5月份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6月初开工,10月中旬完工。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具体由祁丰乡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乡属各单位配合抓好落实。祁丰乡乡长强万生负总责。

(2)皇城镇干部职工公寓楼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在皇城镇 修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框架结构干部职工公寓楼1幢。

资金筹措:工程概算总投资 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工程与2011年 月份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月初开工, 月中旬完工。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具体由皇城镇人民政府牵头,具体负责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的建设实施工作,乡属各单位配合抓好落实。皇城镇镇长丑生荣负总责。

第九件:启动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重点为各学校建设高标准的图书室,统一配备书架、书柜、阅览桌椅,并装备部分适合师生阅览的图书。

资金筹措:中小学标准化图书室建设工程共需资金100万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款解决。

时限要求:3月1日至3月30日,标准化图书室建设申报工作;4月1日至4月15日,各学校上报图书室建设规划,教体局审定;4月16日至4月30日,县级审核及招标采购工作;5月1至5月30日,配备图书室设备及图书;6月份,县级验收。

责任分工:该工程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索晓静负总责。县教体局牵头具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工作,并协调、指导项目单位落实好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县财政局配合落实。

第十件:启动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范和绿化美化亮化工程

(1)启动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工作目标:2010年,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同时,完成县城所在地红湾寺镇周边、城乡结合部及祁丰乡观山河脑等地质灾害应急治理3个工程,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或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资金筹措:1、大河乡天桥湾村于家坡砂石崖渗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程和喇嘛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2项估算资金540万元,由县财政安排解决。2、祁丰乡观山河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估算资金500万元,由县国土资源局向上争取地质灾害应急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时限要求:1、大河乡天桥湾村于家坡砂石崖渗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程,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7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大河乡喇嘛湾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3、祁丰乡观山河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于2011年底前完成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等审查报批前期准备工作,2012月4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责任分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大河乡人民政府、祁丰乡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永杰负总责。

(2)启动实施山洪灾害防范工程。

工作目标:开展山洪灾害防治与防汛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县、乡(镇)、村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对肃南县水库、重点河流、易发山洪沟道进行实时有效监控,为防洪减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及科学调度奠定坚实基础。完成中小河道治理项目和山洪沟道治理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实施:①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主要包括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系统

建设、防御预案编制、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宣传、培训等。其中重点建设28个自动雨量站、5个自动水位站、18个简易雨量点和4个简易水位站,共享水文、气象等部门7个已建的站点,组成雨水情的监测站网;架构集网络、数据库、地理信息技术与一体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由从预警平台到重点防治区域的报警体系。②加快完成隆畅河(县城段)防洪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

资金筹措:1、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估算投资600万元,由国家投资解决;2、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估算投资7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0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50万元;3、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估算投资267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09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268万元。

时限要求:1、2011年4月底前完成《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省级评审工作;2、2011年6月底前完成隆畅河(县城段)防洪工程;3、年内完成县级监测预警平台系统及重点防治区域的报警体系建设任务,开工建设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和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

责任分工:1、肃南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由县

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局、水文站配合抓好落实;2、大瓷窑河道治理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白银乡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3、隆畅河(白银段)河道治理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康乐乡人民政府、白银乡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

以上工程由县水务局局长李瑛负总责。

(3)实施县城绿化美化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计划完成种植草坪1200平方米,补植草坪3500平方米,补植各类乔木180株,种植花灌木635株,补植绿篱5000株,种植花卉12万株,使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 41.9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2.44平方米。

资金筹措:县城园林绿化美化工程计划投资50万元,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3月至4月中旬确定绿化美化地点并分配工作任务;4月中旬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县城绿化美化工作;6月中旬至7月底前组织进行全面验收。

责任分工:1、县城主街道(祁丰路、皇城路、卫生巷、文化巷)绿化工作,由县园林站组织实施,园林站站长黄杉林具体负责,沿街 “三包”区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管护工作。2、县城主干道、公园、广场绿化工作,由县园林站组织实施,园林站站长黄杉林负责抓好落实。

(4)实施城区亮化工程。

工作目标:2011年在满足城区照明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实施城区滨河路、隆畅河大桥、彩虹桥、隆畅河两岸、夹心滩公

园、迎宾门、迎宾路亮化工程。

资金筹措:城区亮化工程总投资为475.84万元(以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区道路及河岸为主),项目所需的景观灯及照明亮化监控设备等所有工程费用由县财政投资建设。

时限要求:整个城区亮化工程从2011年3月20日起开始组织实施,至2011年10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分工:由县建设局组织实施,建设局副局长安红梅具体负责,县电力局、园林站、监察大队配合开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今年县委、县政府承诺为民办理的10件惠民实事,都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认真讨论研究后确定的,并在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县人民作了郑重承诺。办好“10件实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直接关系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政府形象,直接体现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提高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好“10件惠民实事”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10件实事”的落实列入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抓落实。要明确各牵头部门是责任主体,牵头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按照《方案》要求,狠抓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推进“实事”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各项要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抓好实事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进度和时限要求,保证实事办理进度。各配合协作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衔接和解决好资金筹措、拨付和人员摸底等有关问题。建立工程进度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二十五日之前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委、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10件实事”工作进度的跟踪督查,及时掌握“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在年终考核中,要将“10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和主要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及依据之一,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在实事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明纪律、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坚决杜绝讲人情、恂私情、搞亲疏、钻空子和标准不一、监管不力、把关不严、轮流座庄等现象的发生,在落实普惠制原则的基础上,真正向弱势群体倾斜,让困难群众受益。要从真心实意为广大群众服务的角度出发,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走过场、图形式,凡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按

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10件实事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工作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决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10件惠民实事”是县委、县政府今年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县委、县政府着力改善民生、惠及民众的重要举措。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办好“10件惠民实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确保“民心工程”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带来的现实利益,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凝心聚力抓发展上。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挖掘报道10件惠民实事办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农牧民群众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营造全社会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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