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
督导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精神,结合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为了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到2012年实现基本均衡,特制定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工作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督导与发展性督导相结合、定量督导与定性督导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优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为推进重庆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从督导方案的制定、督导区县的公告、过程督导的开展、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方面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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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坚持督导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一定形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参与的多元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市级教育评估资源,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评估。
(二)坚持方法创新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评估的特点,建立“达标+差异”的评估指标模型,既评估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达标情况,反映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和水平,又评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情况,反映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差距缩小情况和均衡程度。
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现场考察、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统计测算等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三)坚持实用实效原则
坚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领导管理、保障措施、均衡程度等重点、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着眼于落实区县政府的教育责任;着眼于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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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着眼于区域内城乡学校差距的明显缩小;着眼于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增强推进全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每届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评估的精神,结合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各区县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分步开展督导评估,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2010年督导评估15个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黔江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双桥区。
2011年督导评估12个区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北部新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
2012年督导评估14个区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
四、对象内容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评估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07号)的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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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内容分为保障措施、差异程度、公众评价三个方面,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一)自查申报
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和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应于每年三月底前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报。
(二)社会公告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列入当年督导评估计划的区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评估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申报督导评估的区县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方面差异程度开展专项评估,依据法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过程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专项评估意见,督促区县进行整改。 (五)综合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教育评估院参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综合认定,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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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认定
市教委对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对评估认定总分在85分以上,其中差异程度评估得分26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区县,推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报市政府审批。
六、结果运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强区强县的必要条件和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政府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教育评估院、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等单位参与实施。
附件: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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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区县政府(盖章): 区县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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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督导评估涉及数据以•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重庆市教育经费统计年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印)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统计局有关数据为准。
2.表中某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该数。
3.城乡学校划分标准:区县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的学校为城区学校,其它学校为农村学校。渝中区不分城乡,直接计算总体差异。
4.“五个校园”相关工作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五个校园”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50号)及各专项实施
方案为依据。
5.管理水平均衡,由专家现场评估认定。
6.学校教师数量配备标准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 7.教师学历合格率指学历达到任教基本要求的教师比例,小学按中师及以上学历计,初中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教师学历提高率指学历超过任教基本要
求的教师比例,小学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初中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
8.教师学科配套率计算中,专任教师工作量按最高20节/周计算,学校班数按最大55人/班计算。课程计划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
程计划的通知‣(渝教基„2009‟47号)执行。
9.教师交流工作以•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07‟20号)为依据。对口帮扶、农民工子女、留守儿
童教育工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校牵手”城乡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渝教基„2007‟43号)为依据。
10.标准化建设暂抽查校舍场地、教学设备达标情况。进度要求为:2009年,主城区达到50%,渝西地区达到40%,三峡库区达到30%;2010年,主城
区达到85%,渝西地区达到70%,三峡库区达到60%;2011年,主城区达到95%,渝西地区达85%,三峡库区达80%;2012年达100%。
11.信息化建设以•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重庆市“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
12.寄宿制学校建设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财„2007‟33号)为依据。
13.校舍安全工程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43号)为依据。
14.校舍场地,C级以上危房和砖木、土木结构建筑不计面积。农村学校校舍场地标准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城市和
县镇学校校舍标准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占地标准按•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08‟14 号)。
15.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渝教基„2010‟9号),暂抽查黑板
和桌椅、计算机、纸质图书、理科(小学科学和数学)实验仪器及音体美卫劳技科技器械4项。
16.大班额问题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计„2007‟35号)为依据。 17.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县(自治县)委任免的学校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提名,组织部会同教育工委考察后,报区县(自
治县)党委审批。其他学校的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书记(副书记)由教育工委任免,校长(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渝委办发„2001‟56号)
18.教师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人事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等由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渝
委发„2004‟27号)
19.经费管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转移支付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将分配指标联合下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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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渝委发„200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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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
督导评估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7‟68号)精神,结合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为了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到2012年实现基本均衡,特制定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教育工作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确保教育发展的“三个优先”,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督导与发展性督导相结合、定量督导与定性督导相结合、自我评估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优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为推进重庆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从督导方案的制定、督导区县的公告、过程督导的开展、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方面严格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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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
坚持督导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设置“公众评价”指标,通过一定形式,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参与的多元化。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市级教育评估资源,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导评估。
(二)坚持方法创新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评估的特点,建立“达标+差异”的评估指标模型,既评估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达标情况,反映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力度和水平,又评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发展的差异情况,反映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差距缩小情况和均衡程度。
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资料查阅、现场考察、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统计测算等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
(三)坚持实用实效原则
坚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领导管理、保障措施、均衡程度等重点、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着眼于落实区县政府的教育责任;着眼于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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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着眼于区域内城乡学校差距的明显缩小;着眼于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增强推进全市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效性。
三、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8号)每届政府至少开展一次督导评估的精神,结合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各区县经济和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分步开展督导评估,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2010年督导评估15个区县: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黔江区、渝北区、巴南区、万盛区、长寿区、双桥区。
2011年督导评估12个区县: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北部新区、綦江县、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
2012年督导评估14个区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
四、对象内容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评估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107号)的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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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内容分为保障措施、差异程度、公众评价三个方面,由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工作程序 (一)自查申报
接受督导评估的区县,应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和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文件要求,对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应于每年三月底前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报。
(二)社会公告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列入当年督导评估计划的区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评估
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对申报督导评估的区县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方面差异程度开展专项评估,依据法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意见。
(四)过程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专项评估意见,督促区县进行整改。 (五)综合评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教育评估院参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综合认定,形成综合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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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认定
市教委对综合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后,对评估认定总分在85分以上,其中差异程度评估得分26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的区县,推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报市政府审批。
六、结果运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申报教育强区强县的必要条件和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作为市政府考核区县政府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市教育评估院、市教科院、市技装中心等单位参与实施。
附件: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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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区县政府(盖章): 区县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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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督导评估涉及数据以•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重庆市教育经费统计年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印)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统计局有关数据为准。
2.表中某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该数。
3.城乡学校划分标准:区县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的学校为城区学校,其它学校为农村学校。渝中区不分城乡,直接计算总体差异。
4.“五个校园”相关工作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五个校园”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50号)及各专项实施
方案为依据。
5.管理水平均衡,由专家现场评估认定。
6.学校教师数量配备标准按•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 7.教师学历合格率指学历达到任教基本要求的教师比例,小学按中师及以上学历计,初中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教师学历提高率指学历超过任教基本要
求的教师比例,小学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初中按本科及以上学历计。
8.教师学科配套率计算中,专任教师工作量按最高20节/周计算,学校班数按最大55人/班计算。课程计划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
程计划的通知‣(渝教基„2009‟47号)执行。
9.教师交流工作以•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渝教师„2007‟20号)为依据。对口帮扶、农民工子女、留守儿
童教育工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百校牵手”城乡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渝教基„2007‟43号)为依据。
10.标准化建设暂抽查校舍场地、教学设备达标情况。进度要求为:2009年,主城区达到50%,渝西地区达到40%,三峡库区达到30%;2010年,主城
区达到85%,渝西地区达到70%,三峡库区达到60%;2011年,主城区达到95%,渝西地区达85%,三峡库区达80%;2012年达100%。
11.信息化建设以•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和•重庆市“数字校园”建设实施方案‣为依据。
12.寄宿制学校建设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财„2007‟33号)为依据。
13.校舍安全工程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143号)为依据。
14.校舍场地,C级以上危房和砖木、土木结构建筑不计面积。农村学校校舍场地标准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城市和
县镇学校校舍标准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占地标准按•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渝规发„2008‟14 号)。
15.教学设备,配备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渝教基„2010‟9号),暂抽查黑板
和桌椅、计算机、纸质图书、理科(小学科学和数学)实验仪器及音体美卫劳技科技器械4项。
16.大班额问题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计„2007‟35号)为依据。 17.干部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县(自治县)委任免的学校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提名,组织部会同教育工委考察后,报区县(自
治县)党委审批。其他学校的领导干部由区县(自治县)委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考察,书记(副书记)由教育工委任免,校长(副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渝委办发„2001‟56号)
18.教师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人事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等由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渝
委发„2004‟27号)
19.经费管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转移支付中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将分配指标联合下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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