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切入点是要处理好法治思维与大局思维、道德思维及应急思维的关系,着力点是要从完善立法、落实责任和优化环境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 [关键词] 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 道德思维 着力点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更容易形成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正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所必需的。所以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因为现实生活中找不到靠得住的人,人们才选择了靠得住的法律。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对法治作出了如下解释:“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这一诠释,为后来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高度关注人权、平等、自由等价值目标。 (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四个核心要素: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 1.法律至上。英国法学家艾尔伯特·纳·戴雪将“法律的至尊性,或称法律主治”列为自诺尔曼征服以来,英格兰政治制度呈现的两件异彩之一,并认为,“法律主治实构成英宪的基本原理,共含三个指意”。其中第一指意就是法律至上。[1]P244—245我国法学家蔡枢衡教授认为:“法治精神就是推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2]P126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础。《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法律至上。客观地讲,法律至上还没有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还比较严重。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重视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没有程序公正,很难保证结果公正。前段时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对不上,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就凭着两份口供和证人证言,叔侄二人被送进了监牢。在这起冤案中,我们看不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3.保障人权。现代法治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为归依。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中国现今私权的保障,仍是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对私权的侵犯,或者叫对人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于公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仍然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核心。[3]P16总的来讲,我国目前行政违法的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于老百姓人权的不尊重,甚至个别情况下的漠视。因此,我们亟待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保障人权的精神。 4.权力制约。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P10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正确认识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近年来,一些领域之所以社会矛盾激烈,违法行政是主要原因。违法行政得不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关系中,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约束。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有效配置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新路径,真正实现各种权力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权威。而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经过30多年的法治化,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总的来说有所提高,一些政府机构聘请了法律顾问,重大决策要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一次到杭州临安市下访时配备2名随行律师。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作了一个新决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5]再后来,浙江大部分地市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配有几名顾问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模式还没有养成。要解决我国目前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法治思维这一新的思维方式在我国领导干部的头脑中确立统治性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等重大资源市场的退出不够,而在不该退出的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却退出了很多。如地方政府为追求GDP,放纵高尔夫的“疯狂”,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副区长的“没洞不算球场论”,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我们也发现,地方政府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司法案例也在日渐增多。如2010年,广东省信宜市政府因紫金矿业子公司尾矿溃坝造成村民重大伤亡,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1950万元;今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政府作为原告起诉企业的案件。江阴市祝塘镇某服装企业拖欠镇政府土地租金,镇政府没有动用公权力施压,而是将该服装厂告上了法院。[6]地方政府愿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的是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体现的是政府在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思维模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建设中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摘 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切入点是要处理好法治思维与大局思维、道德思维及应急思维的关系,着力点是要从完善立法、落实责任和优化环境三方面完善体制机制。 [关键词] 法治思维 依法治国 道德思维 着力点 领导干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这是法治国家的一个共同特征。受过法学教育的人,更容易形成法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正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所必需的。所以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对于法治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因为现实生活中找不到靠得住的人,人们才选择了靠得住的法律。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对法治作出了如下解释:“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这一诠释,为后来西方法治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高度关注人权、平等、自由等价值目标。 (二)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四个核心要素: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 1.法律至上。英国法学家艾尔伯特·纳·戴雪将“法律的至尊性,或称法律主治”列为自诺尔曼征服以来,英格兰政治制度呈现的两件异彩之一,并认为,“法律主治实构成英宪的基本原理,共含三个指意”。其中第一指意就是法律至上。[1]P244—245我国法学家蔡枢衡教授认为:“法治精神就是推崇法律、拥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2]P126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础。《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其表达的核心思想就是法律至上。客观地讲,法律至上还没有深入人心,一些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还比较严重。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仅要重视实体公正,更要重视程序公正。因为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没有程序公正,很难保证结果公正。前段时间,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冤案是如何形成的?在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对不上,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就凭着两份口供和证人证言,叔侄二人被送进了监牢。在这起冤案中,我们看不到公平正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3.保障人权。现代法治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为归依。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在《认真对待权利》一书中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中国现今私权的保障,仍是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对私权的侵犯,或者叫对人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于公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仍然是政治制度改革的核心。[3]P16总的来讲,我国目前行政违法的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于老百姓人权的不尊重,甚至个别情况下的漠视。因此,我们亟待广大领导干部树立保障人权的精神。 4.权力制约。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P10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正确认识权力,正确使用权力。近年来,一些领域之所以社会矛盾激烈,违法行政是主要原因。违法行政得不到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关系中,行政权得不到有效约束。因此,我们必须探讨在党的领导下,如何有效配置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新路径,真正实现各种权力分工负责、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意义 (一)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目前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权威。而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经过30多年的法治化,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总的来说有所提高,一些政府机构聘请了法律顾问,重大决策要经过法制工作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一次到杭州临安市下访时配备2名随行律师。之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作了一个新决定:凡省级领导下访去基层,必须聘请律师为随行顾问,商量解决涉法信访问题;[5]再后来,浙江大部分地市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都配有几名顾问律师。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模式还没有养成。要解决我国目前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法治思维这一新的思维方式在我国领导干部的头脑中确立统治性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等重大资源市场的退出不够,而在不该退出的市场秩序监管方面却退出了很多。如地方政府为追求GDP,放纵高尔夫的“疯狂”,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副区长的“没洞不算球场论”,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我们也发现,地方政府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司法案例也在日渐增多。如2010年,广东省信宜市政府因紫金矿业子公司尾矿溃坝造成村民重大伤亡,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1950万元;今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政府作为原告起诉企业的案件。江阴市祝塘镇某服装企业拖欠镇政府土地租金,镇政府没有动用公权力施压,而是将该服装厂告上了法院。[6]地方政府愿意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的是政府对法律的尊重,体现的是政府在管理市场的过程中思维模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建设中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