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价值指向

简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价值指向

论文摘要 法治思维与领导干部之间有着多维度的关系内涵,核心内容包括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之间的关系、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群众路线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党的整体组织之间的关系,本文就法治思维在这些关系中的价值观影响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 法治思维 权力意识 群众路线

“法治思维”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执政者在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对所面对或者所要解决的问题,运用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进而形成结论和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用法治的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党“法治思维”的追求表现在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演变过程中,十八大对领导干部鲜明提出“法治思维”的要求,昭示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当下,“法治思维”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将在实践中产生多维度的深刻影响。

一、培养正确的权力意识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权力意识浓厚,对于手中掌握的权力习惯于用来发号施令,把法律视若无物而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他们这种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的表现,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的角度看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官,把公权力置于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之中,以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和实现。当下我国法治领域存在许多消极现象,其突出表现有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重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轻百姓权利的传统思维和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权思想,以及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法治思维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施政过程里缺失。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强化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引导、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树立遵守法律、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新形象,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这个核心要素进行多层面的教育、影响、规范,是强化、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在必然要求。

在理论观念层面,领导干部要有对权力的正确认识。一是正确认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从权力来源的法律合理性角度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渗透着人民的意志。二是正确认识权力与其运行的法定程序之间的关系。严格的法定程序是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三是正确认识权力与其利益追求之间的关系。在前述两层关系内涵的基础上,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价值追求是实现人民的追求和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条件,其基本价值指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境界,提高依法施政、决策和执法的能力及水平;反对渎职好滥用权力的主观随意性,因为那是藐视法律的威严和冷漠人民的利益的。

在实践运行层面,领导干部应激活“法治思维”于施政过程中。这要求领导干部把握好“行使公权力”的几个内在层面的内涵。一是权力行使的权限合法性。政府法治化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一定的职务配置一定的权力,并按其一定的程序进行运用。二是权力行使的内容合法性。运用法律法规以解决人民群众所面对的矛盾、问题,做出的法治决策应符合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因而,“熟悉法律”应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必修课,以确保行使权力的过程、步骤和方式的合法性。三是权力行使的目的合法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其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熟悉人民的利益要求,因而当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与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

的时候,应接受人民的申辩、诉求,以考量自己的“权力行使”是否对人民有利,让人民的意志作自己的“法官”,而不是用自己的意志来作自己的“法官”。

在制度环境层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根植于制度的完善、创新之中。提高公权力执掌者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应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去影响、促进。在私利与公利的面前,权力有其“双刃剑”的两面性,当权力运行在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轨道之上,它是正当的;当权力转向谋取私利之时,而致滋生腐败。权力接受制度监督是当今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从世界历史的演变过程看,腐败的产生就是权力与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间失去了应有的对应关系,权力滑向绝对、专制的范畴。为此,制度环境建设的一个层面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民主、科学、规范的法治方向上,推进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等领域的各项立法,以保障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在法律的范畴内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创建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易腐和不能腐的各方面制度机制。制度环境建设的另一个层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形成有效的“防腐剂”。为此,需要建立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良好的监督关系。从理念到实践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这样判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强化对政府的问责、管理等机制创新是“根本保障”;正确解决社会、人民大众的利益、问题、矛盾和纷争是“试金石”。

系统的法治环境的改善将深刻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法治思维”的改善提高,这正是法治良性循环的追求目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制度环境的良性互动关系可把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推向科学发展的境地。在现实社会中,领导干部是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作为公权力执掌者、公共决策者的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法治思维,这种法治思维涵盖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权力意识,在这种法治思维的支配下采取行动,遇事迎难而上,形成自己正确的合乎法治思维逻辑的态度、结论和计划,尤其当这种法治思维逻辑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要勇于尊重并实施在法治思维下所形成的正确结论。因此,在法治思维中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其基本的定义或内涵应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干部和人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言论或权力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意志范畴。

二、坚守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回答好党在延安时期面对的“窑洞对”提出的问题,跳出“其兴也勃矣,其亡也忽矣”的“历史周期率”,广大领导干部就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自己的“法治思维”付诸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之中,把法治化的本质要求贯彻于各项实际工作中。

首先,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无不体现着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目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群众路线的实质就是始终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动力,把自己的实际工作同紧密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的方法相结合,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实践路径。法治的本质是民主之治。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原则是主权在民。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并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依法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管理国家、社会各项工作。因此,从理论基础的角度看,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的实质内涵是相同的,二者统一于我们的各项实际工作之中。

其次,领导干部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把自己的“法治思维”更好地贯彻。为着在法治领域全面贯彻群众路线中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只有把握好“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反映民情,保障民生”的法治思维要求。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一的个鲜明的时代特征就是将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一体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党展开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本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其核心就是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广泛的权利得到实现落实。在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领域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相关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灵活驾驭包括行政调解在内的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在执法司法领域,让当事者、社会各界对执法和司法行为看得见、想得通和信得过,体现执法公开、透明司法的要求。在追求这些核心理念的过程中,广大领导干部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践行“法治思维”的舞台,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用理性对话、集体协商、求同不排异、加强服务的等等方式克服过往实际工作中那种推行高压、抓反面典型、拔钉子户的权力性思维和管理方式。可以说,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洗礼和升华。

总之,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两者相互贯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须在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和方法的基础上开启和培养,群众路线的探索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来指导,二者的关系应是携手共进和相伴相随。

三、增强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一个伟大的政治使命。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党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利益追求是纯洁的;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她代表的是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益。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具有特定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重点。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的、团结的和有战斗力的,但党在执政过程中,在“环境与人”的关系里面临着双重考验。在这一系列复杂尖锐的考验和危险目前,党的队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党的执政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全面深化发展,外部环境挑战越来越复杂多变;另一方面党的队伍里表现出了与环境变化不和谐的危险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在实际工作中贪污腐败、精神懈怠、脱离群众,且能力不足、纸醉金迷,这不仅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而且腐蚀了党的整体的机体。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木对立的,这就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启动“法治思维”,自觉清洗自己身上的精神污垢和杜绝腐败的危险,为党的机体健康和党性纯洁注入自己健康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会兴旺发达;否则,执政党就会政息人亡。

因此,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践行在本质意义上,就是进行自我的对位反省、学习,提高自己的党性纯洁性,增强实践的自觉性。自觉弘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义、极端个人主义;自觉警醒不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警惕走上违纪违法不归路,防微杜渐,防止小节失守、大节不保;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秉公执法,不伸不法之手,不取不义之财。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纯洁性保持得好,党的队伍就会更加坚强有力,党的事业就能健康地向前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纯洁性受到污染,党蕴藏的战斗力就会遭到削弱和影响,党肩负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损失。总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性的提高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环境下就是“法治思维”的自觉性的提高,进而就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纯洁性的提高。社会在变、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法治思维”的自觉性将保持党的纯洁性不变。

综观全文,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主观上的“法治思维”与领导干部客观联系的权力、群众路线和党组织之间紧密联系着,构成内在的三个层面的相互影响关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影响着领导干部权力意识的正确、群众路线的坚守和党组织的纯洁,因此,思考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在三个层面中的主观追求,探究其价值意义,应是一个有着深刻现实意义的

问题,而且它是一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影响实践进程、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一个深刻因素。

参考文献

[1]刘勇 编 数字电路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2]马淑华 编 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7

[3]嗨茶网 编 news.hicha.com菊花茶的制茶技术及应用科学出版社 2015

[4]杨子文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5]王法能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科学出版社 2004

简析“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价值指向

论文摘要 法治思维与领导干部之间有着多维度的关系内涵,核心内容包括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之间的关系、与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群众路线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党的整体组织之间的关系,本文就法治思维在这些关系中的价值观影响进行探究。

论文关键词 法治思维 权力意识 群众路线

“法治思维”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执政者在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权力制约等法治理念的支配下,对所面对或者所要解决的问题,运用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进而形成结论和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用法治的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我党“法治思维”的追求表现在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到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演变过程中,十八大对领导干部鲜明提出“法治思维”的要求,昭示了这一问题的现实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当下,“法治思维”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将在实践中产生多维度的深刻影响。

一、培养正确的权力意识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权力意识浓厚,对于手中掌握的权力习惯于用来发号施令,把法律视若无物而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他们这种习惯于以人治的思维和方式处理各类问题的表现,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依法治国从领导干部的角度看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官,把公权力置于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之中,以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和实现。当下我国法治领域存在许多消极现象,其突出表现有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重自己手中的权力而轻百姓权利的传统思维和超越法律规范的特权思想,以及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法治思维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施政过程里缺失。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强化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引导、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法律,树立遵守法律、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的新形象,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围绕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这个核心要素进行多层面的教育、影响、规范,是强化、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内在必然要求。

在理论观念层面,领导干部要有对权力的正确认识。一是正确认识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人民授予的;从权力来源的法律合理性角度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渗透着人民的意志。二是正确认识权力与其运行的法定程序之间的关系。严格的法定程序是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和准则。三是正确认识权力与其利益追求之间的关系。在前述两层关系内涵的基础上,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价值追求是实现人民的追求和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条件,其基本价值指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境界,提高依法施政、决策和执法的能力及水平;反对渎职好滥用权力的主观随意性,因为那是藐视法律的威严和冷漠人民的利益的。

在实践运行层面,领导干部应激活“法治思维”于施政过程中。这要求领导干部把握好“行使公权力”的几个内在层面的内涵。一是权力行使的权限合法性。政府法治化建设的一个基本要求是一定的职务配置一定的权力,并按其一定的程序进行运用。二是权力行使的内容合法性。运用法律法规以解决人民群众所面对的矛盾、问题,做出的法治决策应符合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因而,“熟悉法律”应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必修课,以确保行使权力的过程、步骤和方式的合法性。三是权力行使的目的合法性。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其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熟悉人民的利益要求,因而当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与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

的时候,应接受人民的申辩、诉求,以考量自己的“权力行使”是否对人民有利,让人民的意志作自己的“法官”,而不是用自己的意志来作自己的“法官”。

在制度环境层面,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根植于制度的完善、创新之中。提高公权力执掌者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水平,应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去影响、促进。在私利与公利的面前,权力有其“双刃剑”的两面性,当权力运行在为人民大众谋利益的轨道之上,它是正当的;当权力转向谋取私利之时,而致滋生腐败。权力接受制度监督是当今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从世界历史的演变过程看,腐败的产生就是权力与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之间失去了应有的对应关系,权力滑向绝对、专制的范畴。为此,制度环境建设的一个层面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民主、科学、规范的法治方向上,推进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等领域的各项立法,以保障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在法律的范畴内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创建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易腐和不能腐的各方面制度机制。制度环境建设的另一个层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形成有效的“防腐剂”。为此,需要建立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良好的监督关系。从理念到实践的角度看,我们可以这样判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强化对政府的问责、管理等机制创新是“根本保障”;正确解决社会、人民大众的利益、问题、矛盾和纷争是“试金石”。

系统的法治环境的改善将深刻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法治思维”的改善提高,这正是法治良性循环的追求目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制度环境的良性互动关系可把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推向科学发展的境地。在现实社会中,领导干部是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作为公权力执掌者、公共决策者的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法治思维,这种法治思维涵盖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权力意识,在这种法治思维的支配下采取行动,遇事迎难而上,形成自己正确的合乎法治思维逻辑的态度、结论和计划,尤其当这种法治思维逻辑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冲突的时候,要勇于尊重并实施在法治思维下所形成的正确结论。因此,在法治思维中领导干部应树立正确的权力意识,其基本的定义或内涵应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干部和人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言论或权力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意志范畴。

二、坚守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回答好党在延安时期面对的“窑洞对”提出的问题,跳出“其兴也勃矣,其亡也忽矣”的“历史周期率”,广大领导干部就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把自己的“法治思维”付诸于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之中,把法治化的本质要求贯彻于各项实际工作中。

首先,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无不体现着群众路线的思想、观点和工作方法。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目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生命线。群众路线的实质就是始终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根本动力,把自己的实际工作同紧密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的方法相结合,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实践路径。法治的本质是民主之治。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原则是主权在民。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并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依法通过形式多样的途径管理国家、社会各项工作。因此,从理论基础的角度看,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的实质内涵是相同的,二者统一于我们的各项实际工作之中。

其次,领导干部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把自己的“法治思维”更好地贯彻。为着在法治领域全面贯彻群众路线中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本质要求,领导干部只有把握好“倾听民意,吸纳民智,反映民情,保障民生”的法治思维要求。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一的个鲜明的时代特征就是将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践行群众路线,推进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一体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党展开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本质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其核心就是依法保障人民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广泛的权利得到实现落实。在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领域中,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相关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权,灵活驾驭包括行政调解在内的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以促进社会和谐。在执法司法领域,让当事者、社会各界对执法和司法行为看得见、想得通和信得过,体现执法公开、透明司法的要求。在追求这些核心理念的过程中,广大领导干部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践行“法治思维”的舞台,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用理性对话、集体协商、求同不排异、加强服务的等等方式克服过往实际工作中那种推行高压、抓反面典型、拔钉子户的权力性思维和管理方式。可以说,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洗礼和升华。

总之,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两者相互贯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须在群众路线的思想、作风和方法的基础上开启和培养,群众路线的探索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来指导,二者的关系应是携手共进和相伴相随。

三、增强党的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一个伟大的政治使命。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党的性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的利益追求是纯洁的;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她代表的是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利益。具体而言,中国共产党的纯洁性具有特定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重点。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的、团结的和有战斗力的,但党在执政过程中,在“环境与人”的关系里面临着双重考验。在这一系列复杂尖锐的考验和危险目前,党的队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党的执政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全面深化发展,外部环境挑战越来越复杂多变;另一方面党的队伍里表现出了与环境变化不和谐的危险变化,一些领导干部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在实际工作中贪污腐败、精神懈怠、脱离群众,且能力不足、纸醉金迷,这不仅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而且腐蚀了党的整体的机体。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木对立的,这就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启动“法治思维”,自觉清洗自己身上的精神污垢和杜绝腐败的危险,为党的机体健康和党性纯洁注入自己健康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会兴旺发达;否则,执政党就会政息人亡。

因此,作为党的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践行在本质意义上,就是进行自我的对位反省、学习,提高自己的党性纯洁性,增强实践的自觉性。自觉弘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义、极端个人主义;自觉警醒不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警惕走上违纪违法不归路,防微杜渐,防止小节失守、大节不保;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秉公执法,不伸不法之手,不取不义之财。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的历史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纯洁性保持得好,党的队伍就会更加坚强有力,党的事业就能健康地向前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纯洁性受到污染,党蕴藏的战斗力就会遭到削弱和影响,党肩负的事业就会遭受严重损失。总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性的提高在全面深化改革新环境下就是“法治思维”的自觉性的提高,进而就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纯洁性的提高。社会在变、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法治思维”的自觉性将保持党的纯洁性不变。

综观全文,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主观上的“法治思维”与领导干部客观联系的权力、群众路线和党组织之间紧密联系着,构成内在的三个层面的相互影响关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影响着领导干部权力意识的正确、群众路线的坚守和党组织的纯洁,因此,思考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在三个层面中的主观追求,探究其价值意义,应是一个有着深刻现实意义的

问题,而且它是一个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影响实践进程、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一个深刻因素。

参考文献

[1]刘勇 编 数字电路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2]马淑华 编 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7

[3]嗨茶网 编 news.hicha.com菊花茶的制茶技术及应用科学出版社 2015

[4]杨子文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5]王法能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科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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