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奖罚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条例试行办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

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表扬、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口头警告或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书

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或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

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

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或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

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并发奖金500元(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

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并发奖金1000元(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

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书面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罚(每次2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

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迟到或擅离岗位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

3、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及佩戴胸牌者;

4、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乱丢食物到地上者;

6、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7、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者;

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9、用厕后不冲水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

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2、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3、接到工作后以工作内容、指标、时限等其他未知要素不清晰为由,不主动核实与

沟通而怠慢工作或信息反馈,虽未造成明显经济和信誉受损,但令上级不满者;

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二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工作时间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损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8、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9、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

10、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1、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2、未经仓库、财务人员、办公室、设计室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财务室、

办公室和设计室者【主管级以上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如汽车、电脑、投影机、复印机、打印机等)保养规定,造成

损伤在100元以内的;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值日工作者;

16、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8、犯有属口头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

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

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二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操作规定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因私电话者,并应赔偿盗打的话费;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8、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0、旷工一天者;

11、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2、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3、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4、工作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

者;

15、因过失导致停产2小时以下者;

16、汽车驾驶员因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200元以内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100元

罚款者;

17、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

者;

18、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0、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不良影响但情节轻微者;

21、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声誉不良者;

22、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二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工作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汽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本条不影响其他处罚)

18、汽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处200元罚款的;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

损失在300元以内的;

19、因过失导致停产2小时以上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者;

21、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300~500元以内或不良影响者;

22、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300~500元以内者;

23、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未造成后果的;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5、用网络聊天工具聊私事者(如:QQ、MSN等)。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处罚款300元(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

别,则给予该员辞退处罚,同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

个人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或不良影响者

4、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500~1000元者;

5、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400元以内的;

6、犯同样或类似错误2次以上者;

7、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降级(免罚款);

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

位,则给予该员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损失600元以内或不良影响者;

6、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600元以内损失者;

7、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600元以内的;

8、犯主要职责相关的同样或类似错误2次以上者;

9、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降级(免罚款);

1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

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3、毁坏公物、汽车驾驶员违规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伤害金额3000元或以上者;(本条不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4、汽车驾驶员擅自向他人借车或违规造成汽车损失3000元或以上的;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0、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1、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2、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3、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4、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5、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18、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9、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0、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1、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公

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工手册的详细内容者(经公司授权的除

外);

22、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24、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本条不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2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26、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27、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29、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30、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1、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二次者;

32、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或不良影响者;(本条不

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33、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或企业形象受损者;(本条不取代其

他应予的处罚)

34、两次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安排者;

35、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挪作他用或擅送他人牟利,情节严重者;

36、一个月内累计五次、三个月内累计十二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

作任务之日起计算),或造成重大影响者;

37、同样或相类似错误屡犯3次以上者;

3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九条: 损害公物照价赔偿;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或条例制度,造成公司财物和经济损失,

除本条例明确罚则外,并按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罚;本条未列明罚则的损

失同样适合本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

本条例为准绳。

第二十一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

连带责任惩罚。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令》公告为准。奖惩流程: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签

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

效);

第二十三条:概念解释

1、 不及时报告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不及时报告:

1) 当事方员工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事件发生1小时后

才报告;

2) 当事方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未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向公司正

副总经理报告或拖延至1小时后才报告。

2、 无理取闹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无理取闹:

1) 没有合理、正当理由;

2) 在办公室大吵大闹,且不听从劝告;

3) 经公司有关人员三次解释仍然吵闹。

3、 重大损失或严重受损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重大损失或严重受损:

1) 公司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2) 局部停工达4小时及以上或全厂停工。

4、 严重后果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严重后果:

1) 法律诉讼;

2) 环保污染事故;

3) 发生人员伤亡;

4) 重大生产伤亡事故、卫生事故、消防事故或治安事故;

5) 客户因质量问题全批退货;

6) 在社会或客户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行政人事部。相关表单:

《奖惩通知单》

广州远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奖 惩 通 知 单

编号:

员工签名: 日期:

员工奖惩条例试行办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

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司全部员工。

第三条:奖惩类别:

1、奖励:表扬、书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

2、处罚:口头警告或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第四条:公司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表扬、书

面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等荣誉,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或奖金奖励(每次3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

告栏内公告):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者;

2、工作勤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3、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5、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奖金奖励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嘉奖一次(含奖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等同一次记功):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4、超额完成经济指标,并能保证工作质量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严格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遵守并为他人楷模者;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书面嘉奖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一次(含奖金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

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等同一次记大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对工作流程加以简化,并切实可行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方针,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或经济效益显著者;

6、努力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效果明显的;

7、工作认真,表现出色,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8、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9、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含奖金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

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大功自动晋升一级工资):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年终被评选为公司级以上优秀员工者,为公司树立了良好信誉的;

3、维护公司名誉和利益,为公司减少或避免损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6、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7、其他情况应该给予记大功奖励的。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晋级奖励并发奖金500元(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

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自第一次记大功之日起计算)但无记过以上(含)违纪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自然年计算)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为保护公共财产,避免了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况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升职奖励并发奖金1000元(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

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的,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

第十一条: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书面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罚(每次2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

公告栏内公告):

1、员工休假期满未在第一时间至人事行政部进行销假者;

2、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迟到或擅离岗位30分钟以上做旷工处理;

3、员工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及佩戴胸牌者;

4、员工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乱丢食物到地上者;

6、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者;

7、未经公司允许将食物带入工作场所者;

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9、用厕后不冲水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或不随手关

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者;

12、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13、接到工作后以工作内容、指标、时限等其他未知要素不清晰为由,不主动核实与

沟通而怠慢工作或信息反馈,虽未造成明显经济和信誉受损,但令上级不满者;

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二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工作时间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3、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损者);

4、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5、工作不称职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8、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

9、工作期间在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内食用食物者(含零食);

10、员工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1、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2、未经仓库、财务人员、办公室、设计室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财务室、

办公室和设计室者【主管级以上除外】;

13、违反公司设备(如汽车、电脑、投影机、复印机、打印机等)保养规定,造成

损伤在100元以内的;

14、饮酒后来公司工作者;

15、未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值日工作者;

16、值班人员(例如:保安、总台等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7、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8、犯有属口头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

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

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二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间不按操作规定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3、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5、未经许可,擅自盗打因私电话者,并应赔偿盗打的话费;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8、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娱乐性动漫、图片、网页、PPT或进行游戏等;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10、旷工一天者;

11、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

12、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人员无意泄露公司员工薪资者;

13、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4、工作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未造成后果

者;

15、因过失导致停产2小时以下者;

16、汽车驾驶员因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200元以内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100元

罚款者;

17、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

者;

18、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0、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不良影响但情节轻微者;

21、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声誉不良者;

22、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

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二次记大过者予以辞退):

1、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故意撕毁公文者;

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工作时间登陆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16、因操作不当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

17、汽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导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伤害的;(本条不影响其他处罚)

18、汽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处200元罚款的;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

损失在300元以内的;

19、因过失导致停产2小时以上者;

20、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的,同一错误累计出现二次者;

21、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300~500元以内或不良影响者;

22、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300~500元以内者;

23、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未造成后果的;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25、用网络聊天工具聊私事者(如:QQ、MSN等)。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罚并处罚款300元(若该员职级已属最低级

别,则给予该员辞退处罚,同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

个人档案):

1、管理人员因督导不力,造成不良后果者;

2、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元或不良影响者

4、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500~1000元者;

5、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400元以内的;

6、犯同样或类似错误2次以上者;

7、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降级(免罚款);

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降职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若该员职位已属最低职

位,则给予该员予以辞退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

档案):

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者;

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3、员工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是无理取闹者;

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5、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损失600元以内或不良影响者;

6、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600元以内损失者;

7、汽车驾驶员违规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在600元以内的;

8、犯主要职责相关的同样或类似错误2次以上者;

9、工作能力或工作表现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降级(免罚款);

1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副本归入

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2、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3、毁坏公物、汽车驾驶员违规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伤害金额3000元或以上者;(本条不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4、汽车驾驶员擅自向他人借车或违规造成汽车损失3000元或以上的;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

7、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8、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9、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0、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11、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2、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3、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4、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5、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6、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18、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9、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20、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21、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公

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员工手册的详细内容者(经公司授权的除

外);

22、工作期间,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23、隐瞒传染病或其他(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24、所管现金及财务严重短缺者;(本条不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25、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26、虚报生病而请假或缺勤者;

27、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8、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29、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30、员工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并造成后果者;

31、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出现二次者;

32、未按任务指引或未请示上级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或不良影响者;(本条不

取代其他应予的处罚)

33、沟通不及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或企业形象受损者;(本条不取代其

他应予的处罚)

34、两次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安排者;

35、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挪作他用或擅送他人牟利,情节严重者;

36、一个月内累计五次、三个月内累计十二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

作任务之日起计算),或造成重大影响者;

37、同样或相类似错误屡犯3次以上者;

3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

第十九条: 损害公物照价赔偿;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或条例制度,造成公司财物和经济损失,

除本条例明确罚则外,并按损失程度和情节轻重区别处罚;本条未列明罚则的损

失同样适合本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处罚员工违纪事件时,应遵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

本条例为准绳。

第二十一条:员工被惩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

连带责任惩罚。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通知单》,并经相关主管及相关部

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所有奖惩均需以《奖惩令》公告为准。奖惩流程: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填写《奖惩通知单》→部门主管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签

署意见→总经理签署意见→行政人事部拟文《奖惩令》→总经理签发(正式生

效);

第二十三条:概念解释

1、 不及时报告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不及时报告:

1) 当事方员工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事件发生1小时后

才报告;

2) 当事方员工的直接上级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未立即采取措施处置并向公司正

副总经理报告或拖延至1小时后才报告。

2、 无理取闹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无理取闹:

1) 没有合理、正当理由;

2) 在办公室大吵大闹,且不听从劝告;

3) 经公司有关人员三次解释仍然吵闹。

3、 重大损失或严重受损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重大损失或严重受损:

1) 公司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2) 局部停工达4小时及以上或全厂停工。

4、 严重后果

有以下情况者之一者,属于严重后果:

1) 法律诉讼;

2) 环保污染事故;

3) 发生人员伤亡;

4) 重大生产伤亡事故、卫生事故、消防事故或治安事故;

5) 客户因质量问题全批退货;

6) 在社会或客户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行政人事部。相关表单:

《奖惩通知单》

广州远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奖 惩 通 知 单

编号:

员工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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