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促进社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社区服务完善、文化生活丰富、道德风尚良好、群众评价满意,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社区,是全市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社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文明社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创建文明社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核心,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重在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发动群众,同创共建,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创建文明社区是一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 创建工作扎实。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建有驻区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党、团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社区居委会有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保证,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不低与150平方米;有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形成有效的创建投入机制;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建成一批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等;共建工作扎实有效,组织网络化,有制度、有目标、有措施;坚持专兼职结合原则,建设以社区志愿者、文体活动辅导员、科普宣传员、治安巡逻员、卫生监督员为主体的创建骨干队伍,社区“五老”作用发挥好。

第七条 环境整洁优美。道路硬化、畅通、养护良好;居民区规划合理,无违章搭建,居民楼道亮灯率达95%以上;建筑外观整洁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精美,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10%;绿化布局均衡,绿化工作达标,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卫生制度健全,垃圾全部袋装化,日产日清;辖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环境整洁有序;环保措施落实,“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

第八条 治安秩序良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预防犯罪和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建有社区警务室,群众治保组织健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公共场所和社区生活管理有序,外来人员和私房出租户管理规范,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计划生育达标;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

第九条 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网络完善,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和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优质高效,居民群众普遍满意;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较高,其中公益性、福利性项目在各类服务项目中达30%以上;有一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建

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鳏寡孤老人、军烈属、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居民的日常生活、失学子女的上学困难得到较好解决,再就业安置率达85%以上。

第十条 社区教育深入。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公民道德教育计划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建有市民学校 (老年人学校、外来人口学校) 、家长学校等教育阵地,教育活动经常,教学制度完善,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管理规范;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比例不断提高;有一支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建设,离退休、下岗失业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扎实有效;形成尊老敬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依托社区人口学校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与服务,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丰富。建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辖区内单位具备为社区服务条件的文体活动场所的开放率达60%以上;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有群众业余文体活动辅导员,经常开展活动,每年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家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积

极组织、吸引专业文化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形成社区文化的特色项目;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种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内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电子游戏室管理有序,“扫黄打非”任务落实,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辖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基层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社区居委会是文明社区创建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者,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组织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深入发动群众。积极营造氛围,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不断增强创建文明社区的意识,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本社区创建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共建联创活动。坚持“自愿结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联创活动,大力倡导行业进社区,充分发挥其辐射、

延伸、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担负着对文明社区创建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要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文明社区创建。

第四章 评选

第十六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评比采取达标申报制。 第十七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推荐与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验收与居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泰州市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八条 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获得上一评选年度所在市(区) 文明社区称号。对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的,经市文明委认可,可直接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

第十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1.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4.出现与文明社区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评选程序为:

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市(区) 文明办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张榜公示。按照文明社区公示制要求,将泰州市文明社区的标准、条件,以及泰州市和所在市(区) 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初评推荐。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的,由所在市(区) 文明办会同市(区) 有关部门进行初评,经所在市(区) 文明委认定后,确定推荐名单。被确定推荐的社区填写泰州市文明社区推荐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由各市(区) 文明委加盖公章,汇总上报泰州市文明办。

4.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文明办可委托各所在市(区) 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5.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经市文明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上级党委、政府对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已命名的文明社区,如发生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视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社区,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泰州市文明委组织复查认可。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年度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凡发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一律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工作,在泰州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市(区) 文明办负责,定期向泰州市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六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泰州市文明社区要有规范的创建工作档案,档案包括:社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评选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评选年度公示情况的报告和群众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各级反映等。

2.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泰州市文明社区每年年终要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市(区) 文明办,由各市(区) 文明办汇总报泰州市文明办。

3.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社区之间、文明社区和驻区文明单位之间、文明社区和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互学习交流,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文明社区创建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非评选年,各市(区) 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泰州市文明社区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泰州市文明办。泰州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泰州市文明社区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区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文明社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文明社区创建水平,促进社区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是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社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秩序井然、社区服务完善、文化生活丰富、道德风尚良好、群众评价满意,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社区,是全市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社区是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文明社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创建文明社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核心,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重在建设,按照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发动群众,同创共建,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创建文明社区是一项面向基层、涉及面广的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体现“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

第二章标准

第六条 创建工作扎实。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建有驻区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党、团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社区居委会有必要的活动场地、设施和经费保证,办公、活动和服务用房不低与150平方米;有科学合理的创建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形成有效的创建投入机制;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建成一批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文明单位等;共建工作扎实有效,组织网络化,有制度、有目标、有措施;坚持专兼职结合原则,建设以社区志愿者、文体活动辅导员、科普宣传员、治安巡逻员、卫生监督员为主体的创建骨干队伍,社区“五老”作用发挥好。

第七条 环境整洁优美。道路硬化、畅通、养护良好;居民区规划合理,无违章搭建,居民楼道亮灯率达95%以上;建筑外观整洁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精美,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10%;绿化布局均衡,绿化工作达标,无占绿、侵绿、毁绿现象;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环卫设施齐全完好,卫生制度健全,垃圾全部袋装化,日产日清;辖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环境整洁有序;环保措施落实,“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和噪声危害基本清除。

第八条 治安秩序良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预防犯罪和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建有社区警务室,群众治保组织健全,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治安事件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公共场所和社区生活管理有序,外来人员和私房出租户管理规范,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计划生育达标;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宣传,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

第九条 社区服务完善。服务设施齐全,服务网络完善,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和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优质高效,居民群众普遍满意;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较高,其中公益性、福利性项目在各类服务项目中达30%以上;有一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建

有社区志愿者服务站或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福利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鳏寡孤老人、军烈属、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居民的日常生活、失学子女的上学困难得到较好解决,再就业安置率达85%以上。

第十条 社区教育深入。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公民道德教育计划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建有市民学校 (老年人学校、外来人口学校) 、家长学校等教育阵地,教育活动经常,教学制度完善,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管理规范;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比例不断提高;有一支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建设,离退休、下岗失业和外来人员的教育扎实有效;形成尊老敬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扎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依托社区人口学校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与服务,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丰富。建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辖区内单位具备为社区服务条件的文体活动场所的开放率达60%以上;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有群众业余文体活动辅导员,经常开展活动,每年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不少于4次;切实加强家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积

极组织、吸引专业文化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形成社区文化的特色项目;无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各种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社区内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和网吧、电子游戏室管理有序,“扫黄打非”任务落实,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三章 创 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辖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把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辖区内各基层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社区居委会是文明社区创建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者,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组织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深入发动群众。积极营造氛围,教育和引导辖区居民不断增强创建文明社区的意识,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本社区创建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第十四条 开展共建联创活动。坚持“自愿结合,互助互惠,共同提高”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驻区单位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联创活动,大力倡导行业进社区,充分发挥其辐射、

延伸、带动作用。

第十五条 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担负着对文明社区创建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要深入实际,面向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文明社区创建。

第四章 评选

第十六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评比采取达标申报制。 第十七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评推荐与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主管部门验收与居民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泰州市文明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八条 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应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并获得上一评选年度所在市(区) 文明社区称号。对三个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的,经市文明委认可,可直接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

第十九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评选:

1.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4.出现与文明社区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评选程序为:

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向所在市(区) 文明办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张榜公示。按照文明社区公示制要求,将泰州市文明社区的标准、条件,以及泰州市和所在市(区) 文明办的地址、联系电话,在社区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初评推荐。申报泰州市文明社区的,由所在市(区) 文明办会同市(区) 有关部门进行初评,经所在市(区) 文明委认定后,确定推荐名单。被确定推荐的社区填写泰州市文明社区推荐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由各市(区) 文明委加盖公章,汇总上报泰州市文明办。

4.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文明办可委托各所在市(区) 文明办组织实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5.审批命名。市文明办根据考核验收、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经市文明委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上级党委、政府对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已命名的文明社区,如发生严重问题的,由命名机关视情给予批评、限期整改。被要求限期整改的社区,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请泰州市文明委组织复查认可。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下一评选年度参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已获得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凡发现在评比中弄虚作假,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九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一律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的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工作,在泰州市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市(区) 文明办负责,定期向泰州市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六条 泰州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泰州市文明社区要有规范的创建工作档案,档案包括:社区概况、创建规划、创建文件、主要会议材料、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评选登记表、检查考核记录、年终工作总结、奖惩记录、评选年度公示情况的报告和群众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各级反映等。

2.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泰州市文明社区每年年终要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市(区) 文明办,由各市(区) 文明办汇总报泰州市文明办。

3.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社区之间、文明社区和驻区文明单位之间、文明社区和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互学习交流,形成整体合力,推动文明社区创建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在非评选年,各市(区) 文明办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泰州市文明社区复查一次,并将复查情况报泰州市文明办。泰州市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泰州市文明社区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区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文明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沙家浜镇创建学习型乡镇工作总结
  • 沙家浜镇创建苏州市学习型乡镇工作总结 沙家浜镇创建苏州市学习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家浜镇地处常熟东南隅,是江南著名的水乡古镇,位于昆山.湘城交界处,苏嘉杭高速公路.锡太公路穿镇而过,全镇总面积6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万人,流动人口 ...查看


  • 弘扬大爱精神做富而好礼温州人
  • 作者:方立明 2011年12期 浙江省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也是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温州致力于将物质资本优势转化为精神资源优势,积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继承创新,围绕孝.诚.仁.义,大力 ...查看


  • 全国地方"法治城市"创建的调研报告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 ...查看


  • 申报市文明社区申请报告
  • 申请报告 鱼峰区文明办: 龙擎苑社区自2001年7月成立以来,在五里亭街道办事处及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上级领导.驻地单位柳州机械厂.广大社区居民的支持.全体社区干 ...查看


  • 柳州市鱼峰区文明社区申报表
  • 柳州市鱼峰区文明社区 申报表 申报单位:柳州市鱼峰区龙擎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申报时间:         二00五年十一月 单位全称 柳州市鱼峰区龙擎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详细地址 柳州市鸡喇路16号 联系电话 3960073   /   3151 ...查看


  • 公民科学素养
  • 普及农民科普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2007年工作总结要点和2008年工作思路 2007年,我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自治区吴恒副主席的领导下,在国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坚持"政府推动 ...查看


  •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 各居民委员会: 按照山东盛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 ...查看


  • 双创个人工作总结
  • 汉滨区建民办忠诚小学 2012--2013年双创工作总结 今年全年,在区.办双创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把双创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领导重视,全体动员,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双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安康区 ...查看


  • 富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 2006年杭州富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2月23日在富阳市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富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戚哮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qu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