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会在哪些情况下对受援人免予经济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包括:
1.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申请应当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事项的申请,《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非指定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长时间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咋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援递交材料需注意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
哪些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机构会在哪些情况下对受援人免予经济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包括:
1.刑事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申请应当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按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其他事项的申请,《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非指定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多长时间知道结果?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咋办?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法援递交材料需注意
1.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时,应尽可能叙述详细。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如受托人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出示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被代理人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如10-18岁的未成年人),也应当在法律援助申请表等法律援助文书上签字。
3.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
4.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