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现校字(09)21号文”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统一扣罚标准,谁出事谁承担、谁分管谁连带的管理体系,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 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小组及职责
1、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京甲 副组长:庞伟
成 员:秦敬元、董光辉、崔韶友、房增强、杨涛
2、部门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1)幼教部: 组 长:崔韶友
副组长:王俊、邵泽艳、赵艳丽 成 员:张冉、李会莹、徐丹丹、各班班主任
(2)基础部: 组 长:秦敬元
副组长:杨慧、张田 成 员:胡云飞、各班班主任
(3)高中部: 组 长:董光辉 副组长:李兆锋成 员:霍伟、苗锦斌、王涛、各班班主任
(4)服务中心 组 长:庞伟
3、职责分工
秦敬元:负责基础部安全管理,对基础部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董光辉:负责高中部安全管理,对高中部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庞 伟:负责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负责对服务中心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部门安全事故追究的督促和落实; 崔韶友: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对幼儿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房增强:负责招生、接送安全管理,对在招生、接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
追究;
杨 涛: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追究材料的分发、收集、整理和存档;
各分小组成员:负责配合分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追究工作。
二、 安全事故责任
1、 课堂管理责任 副组长:房增强、杨涛 成 员:朱继兰、王艳慧、孙伟、朱振、杨传启
(1)学生个人因素:①因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上报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后勤维修队负责人扣100——200元,分管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
②课任教师承担管理不到位责任,扣罚100——200元。
③学部主任、班主任承担管理教育不到位责任,扣罚50——200元。
(2)非学生个人因素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未造成后果但造成影响扣罚责任教师1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教师扣
100——5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100——200元。
②因其他教育方式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造成影响的扣责任教师1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教师100—500元,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100—200元。
③如果学生缺课,课任老师应在5分钟内通知到班主任或学部主任,出现问题由学部主任和班主任承担责任。班主任应在10分
钟内落实情况,仍未找到学生,应及时反馈给学部主任,共同解决。任课老师未及时反馈而造成安全事故扣课任老师100
——500元;已反馈,班主任和学部主任未及时处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罚班主任100——500元,扣罚学部主任100—
—20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④因教学设施原因,参照二、1、(1)、①执行。
三、 课外一切活动时间(包括第二课堂时间、课间、晚自习下课后等)
1、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100——500元,班主任承担教育责任50—100元。
2、值勤老师(根据分管区域)、值勤领导、学部主任承担部分责任:50元、100元、100元。
3、因校园设施上报未及时维修造成的,扣罚维修科负责人100—500元,分管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
四、 宿舍管理责任
1、 基础部学生午休和晚休应由规定老师组织将学生送公寓,并做好与生活老师的交接和学生的清点、督促工作,因班主任
在管理时间内管理不到位或提前离开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分别给予班主任、分片值勤教师、值勤领导、生活教师100
元、50元、50元、50元的处罚;班主任在规定时间离开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生活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分别给予生活
教师、班主任、分片值勤教师、值勤领导100元、50元、50元、50元的处罚。
2、 高中部学生在规定在宿舍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扣罚班主任50—200元,值勤教师、值勤领导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扣罚
50元、50元;规定外时间进入公寓发生的安全事故,若请假回宿舍的,扣罚班主任50—100元,学部主任扣罚50元,
若未请假回宿舍的,扣罚公寓门岗50元、公寓负责人50元,班主任30元。
3、基础部学生逃校6小时内值勤老师能及时发现并找回或从公寓逃夜学生,宿舍负责人、值班人员清点人数及时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承担责任。延时超过2小时或隐瞒不上报的扣10——200元。学生逃校值勤老师能及时发现,并在6小时内找回,不予处罚。高中学生逃夜的,班主任、值勤教师能够在6小时内及时找回,不予处罚;不找的扣罚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值勤教师、值勤领导、学部主任)50—200元。
4、学生逃校后自己返校并未发生后果,视情节对责任人:值勤领导、学部主任、值勤组长、班主任、校警等扣罚5——20元。6——12小时内未返校,根据情况加倍扣罚,部门主任扣50元,12小时以上,造成后果或影响、对隐瞒不报者扣100——200元,部门主任扣50——500元。
5、学生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学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签字批准。所有假条在督导中心备案,督导中心核实请假原因,不按此程序办理,扣责任人50-100元。
五、饮食安全责任
餐饮人员要严格把好饮食关,不买、不入库、不出库、不加工、不发放变质食品。凡发生食物或者不卫生因素引起的中毒事
故,无论后果轻重,一律给予50——500元的罚款。
六、交通安全责任
1、校车出现交通事故,司机承担直接责任,罚款100——500元,车辆管理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违章驾驶司机承担一切责任。
2、大休接送学生发生意外(如:学生丢失、未将学生交到家长手中造成影响,出现摔伤、碰伤等事故),接送老师扣100——500元,招办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50——100元。出现重大事故,交学校处理。
3、招生期间,因安排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招办主任承担主要责任扣罚100—500元。
七、小休期间安全责任
小休期间学部主任要加强班主任管理力度,班主任要对学生安全全天负责,要组织好本班在校生的学习、生活及娱乐活动,
班主任、宿舍人员要共同负责学生就寝,不能实行“放羊式”管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班主任、宿舍人员、校警、值勤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别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50——200元,根据情况其他人员50——500元。
八、意外伤害汇报
1、学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实施救助,一小时内通知本部门负责人,不通知视为隐瞒
扣100——200元。
2、24小时内,班主任、部门主任配合,要将事故经过写出书面材料两份,材料要有班主任、部门主任签字,一份自己备用,一份上交督导中心。
3、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同学部主任沟通及时报保险,未及时报保险的,责任由班主任和学部主任承担。
4、各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发生事故,认真分析其原因,依据《学校安全事故追究的规定》3天内将处理决定报办公室。
5、以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一律罚款200元。
九、发生以上安全事故,责任人不及时上报给部门主任的,扣罚责任人10—200元;部门主任不及时上报校长的,扣罚部门主任10
—200元。
十、对安全事故处罚存在异议的,可书面向部门主任汇报,部门主任应协调解决好异议问题。若被处罚人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的,将
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未明确或有争议的安全责任,参照分类责任的近似条款处理。
十二、该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2014年11月10日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对“现校字(09)21号文”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到统一扣罚标准,谁出事谁承担、谁分管谁连带的管理体系,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 安全事故追究领导小组及职责
1、学校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组 长:王京甲 副组长:庞伟
成 员:秦敬元、董光辉、崔韶友、房增强、杨涛
2、部门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1)幼教部: 组 长:崔韶友
副组长:王俊、邵泽艳、赵艳丽 成 员:张冉、李会莹、徐丹丹、各班班主任
(2)基础部: 组 长:秦敬元
副组长:杨慧、张田 成 员:胡云飞、各班班主任
(3)高中部: 组 长:董光辉 副组长:李兆锋成 员:霍伟、苗锦斌、王涛、各班班主任
(4)服务中心 组 长:庞伟
3、职责分工
秦敬元:负责基础部安全管理,对基础部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董光辉:负责高中部安全管理,对高中部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庞 伟:负责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负责对服务中心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部门安全事故追究的督促和落实; 崔韶友: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对幼儿园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追究;
房增强:负责招生、接送安全管理,对在招生、接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
追究;
杨 涛: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追究材料的分发、收集、整理和存档;
各分小组成员:负责配合分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追究工作。
二、 安全事故责任
1、 课堂管理责任 副组长:房增强、杨涛 成 员:朱继兰、王艳慧、孙伟、朱振、杨传启
(1)学生个人因素:①因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上报未及时进行维修的,后勤维修队负责人扣100——200元,分管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
②课任教师承担管理不到位责任,扣罚100——200元。
③学部主任、班主任承担管理教育不到位责任,扣罚50——200元。
(2)非学生个人因素
①体罚和变相体罚,未造成后果但造成影响扣罚责任教师1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教师扣
100——5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100——200元。
②因其他教育方式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造成影响的扣责任教师100元,部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教师100—500元,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100—200元。
③如果学生缺课,课任老师应在5分钟内通知到班主任或学部主任,出现问题由学部主任和班主任承担责任。班主任应在10分
钟内落实情况,仍未找到学生,应及时反馈给学部主任,共同解决。任课老师未及时反馈而造成安全事故扣课任老师100
——500元;已反馈,班主任和学部主任未及时处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罚班主任100——500元,扣罚学部主任100—
—20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④因教学设施原因,参照二、1、(1)、①执行。
三、 课外一切活动时间(包括第二课堂时间、课间、晚自习下课后等)
1、根据情况,扣罚责任人:100——500元,班主任承担教育责任50—100元。
2、值勤老师(根据分管区域)、值勤领导、学部主任承担部分责任:50元、100元、100元。
3、因校园设施上报未及时维修造成的,扣罚维修科负责人100—500元,分管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
四、 宿舍管理责任
1、 基础部学生午休和晚休应由规定老师组织将学生送公寓,并做好与生活老师的交接和学生的清点、督促工作,因班主任
在管理时间内管理不到位或提前离开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分别给予班主任、分片值勤教师、值勤领导、生活教师100
元、50元、50元、50元的处罚;班主任在规定时间离开后,发生的安全事故,生活教师承担主要责任,分别给予生活
教师、班主任、分片值勤教师、值勤领导100元、50元、50元、50元的处罚。
2、 高中部学生在规定在宿舍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扣罚班主任50—200元,值勤教师、值勤领导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扣罚
50元、50元;规定外时间进入公寓发生的安全事故,若请假回宿舍的,扣罚班主任50—100元,学部主任扣罚50元,
若未请假回宿舍的,扣罚公寓门岗50元、公寓负责人50元,班主任30元。
3、基础部学生逃校6小时内值勤老师能及时发现并找回或从公寓逃夜学生,宿舍负责人、值班人员清点人数及时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承担责任。延时超过2小时或隐瞒不上报的扣10——200元。学生逃校值勤老师能及时发现,并在6小时内找回,不予处罚。高中学生逃夜的,班主任、值勤教师能够在6小时内及时找回,不予处罚;不找的扣罚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值勤教师、值勤领导、学部主任)50—200元。
4、学生逃校后自己返校并未发生后果,视情节对责任人:值勤领导、学部主任、值勤组长、班主任、校警等扣罚5——20元。6——12小时内未返校,根据情况加倍扣罚,部门主任扣50元,12小时以上,造成后果或影响、对隐瞒不报者扣100——200元,部门主任扣50——500元。
5、学生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学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签字批准。所有假条在督导中心备案,督导中心核实请假原因,不按此程序办理,扣责任人50-100元。
五、饮食安全责任
餐饮人员要严格把好饮食关,不买、不入库、不出库、不加工、不发放变质食品。凡发生食物或者不卫生因素引起的中毒事
故,无论后果轻重,一律给予50——500元的罚款。
六、交通安全责任
1、校车出现交通事故,司机承担直接责任,罚款100——500元,车辆管理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违章驾驶司机承担一切责任。
2、大休接送学生发生意外(如:学生丢失、未将学生交到家长手中造成影响,出现摔伤、碰伤等事故),接送老师扣100——500元,招办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50——100元。出现重大事故,交学校处理。
3、招生期间,因安排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招办主任承担主要责任扣罚100—500元。
七、小休期间安全责任
小休期间学部主任要加强班主任管理力度,班主任要对学生安全全天负责,要组织好本班在校生的学习、生活及娱乐活动,
班主任、宿舍人员要共同负责学生就寝,不能实行“放羊式”管理,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班主任、宿舍人员、校警、值勤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分别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学部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50——200元,根据情况其他人员50——500元。
八、意外伤害汇报
1、学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实施救助,一小时内通知本部门负责人,不通知视为隐瞒
扣100——200元。
2、24小时内,班主任、部门主任配合,要将事故经过写出书面材料两份,材料要有班主任、部门主任签字,一份自己备用,一份上交督导中心。
3、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后,班主任要同学部主任沟通及时报保险,未及时报保险的,责任由班主任和学部主任承担。
4、各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发生事故,认真分析其原因,依据《学校安全事故追究的规定》3天内将处理决定报办公室。
5、以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一律罚款200元。
九、发生以上安全事故,责任人不及时上报给部门主任的,扣罚责任人10—200元;部门主任不及时上报校长的,扣罚部门主任10
—200元。
十、对安全事故处罚存在异议的,可书面向部门主任汇报,部门主任应协调解决好异议问题。若被处罚人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的,将
给予责任人100—500元处罚,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一、未明确或有争议的安全责任,参照分类责任的近似条款处理。
十二、该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