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2014年烟花爆竹责任书1

镇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生产

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

镇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

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为强化我镇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口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与各村委会、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下称乙方)签订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层级责任制。由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与村委会、生产厂、储存、烟花爆竹销售点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乙方要认真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乙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工序操作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爆竹生产车间“三定”(定员、定量、定岗)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发外加工,坚决取缔“私炮”生产。

五、乙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严格管理,对销售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划凭证经营,做到定点专营、专柜销售、定量存放,严禁店外经营、无证销售、禁止在集贸市场、国道、

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繁华街道、加油站及周边地带设立批复零售电,堵塞非法进货渠道,做到规范经营,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非法买卖、储运行为。

六、乙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重点管理,严格监控,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有严格的保安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保证24小时专职人员值班。杜绝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区内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行为。

七、乙方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事故,要立即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实施救援,做好善后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八、甲方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乙方辖区内存在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各环节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乙方有关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人民政府(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镇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生产

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

镇2014年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

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为强化我镇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河口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与各村委会、各烟花爆竹销售点(下称乙方)签订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对乙方辖区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的法律法规。

二、乙方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层级责任制。由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与村委会、生产厂、储存、烟花爆竹销售点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乙方要认真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企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乙方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工序操作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爆竹生产车间“三定”(定员、定量、定岗)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发外加工,坚决取缔“私炮”生产。

五、乙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严格管理,对销售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按规划凭证经营,做到定点专营、专柜销售、定量存放,严禁店外经营、无证销售、禁止在集贸市场、国道、

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繁华街道、加油站及周边地带设立批复零售电,堵塞非法进货渠道,做到规范经营,严格查处烟花爆竹非法买卖、储运行为。

六、乙方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重点管理,严格监控,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要有严格的保安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保证24小时专职人员值班。杜绝把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区内及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行为。

七、乙方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安全事故,要立即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实施救援,做好善后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八、甲方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乙方辖区内存在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各环节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乙方有关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人民政府(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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