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摩实践课程报告
学 号
姓名
***
班级
***
***
成绩
案 例 一
开庭地点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观摩时间 第 28 法庭 (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005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公诉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被告人: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3.12.17.14:30-15:30
基本案情
2013 年 3月 21日, A 公司向 B 银行贷款 1亿元,合同约定按月付息。 4 月 20日开始支付利息,直至偿清借款。由于被告未能支付利息,由 于业内行情原因未能向原告说明,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每 3 个月 报告经营情况。原告就此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请: 1. 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2. 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负违约责任,支付罚 息。 3.3 个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陈诉:对于原告的陈诉基本没有异议,但就罚息一项,认 为不存在, 合同未规定罚息, 只是规定未偿还的利息按原利率增加 15% 支付。第 2、 3被告就为第一被告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无异义; (三)被告同意支付利息,并对未能及时支付致歉。同时表示愿意一 定期限能偿还利息 300多万元,但希望原告能宽限一些时间,现在公 司经营转好,希望不解除借款合同; (四)审判长就程序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五)双方有调解的意愿; (六)审判结束。
1
本案争议 焦点
1. 双方是否同意解除借款合同; 2. 原告提出要被告支付罚息。
1. 解除借款合同对双方都不利,可行性不强; 2. 罚息是指借款人没有在银行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逾期的款项以日为 对 本 案 争 单位计算利息。由于还没有到还款时限,不存在罚息的问题。但是从 议 焦 点 的 4 月 20日开始累积的利息是必须偿还的。 思考
对代理人能 力的思考
原告代理人: 男律师说得比较少, 女律师表现较积极, 做事有点生疏。 看起来像是师傅带徒弟的样子,男律师是坐镇一方,面不改色。后面 的庭后调解也是他去的,足以证明他的实力。 被告代理人:同样是一男一女,男律师似乎胸有成竹,对案件的结论 好像已经看到了结果,说话坚定、诚恳;女律师非常细心,对方陈诉 时,一直都认真听并做着笔记。
判决结果 预测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 合同继续有效; 2. 被告支付 300多万元的利息;
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但从整个审判程序看来, 审判长能力较强,控制法庭的能力较强,程序合法。 2 位审判员似乎 是看到学生来旁听才被叫过来的,积极性不强。从律师桌面的资料可 以看到,即使是一个很简单的
案件,要做的功夫还是不少的。还有一 点就是,做律师心思一定得缜密,要认真听对方的陈诉并做好记号。 今后学习的过程中,还是要多多关注实践方面的知识。
2
案 例 二
开庭地点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女歌手离奇坠楼 原告 /公诉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 /被告人:李彦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第一刑事法庭 观摩时间 2014.01.04
基本案情
被害人娜娜本名张宁娜,李某某真名李彦军。3年前,20多岁的张宁 娜认识了大她10多岁的李彦军。李彦军原做煤炭生意,两人相处时间一 长,张宁娜就接受了李彦军。 去年5月11日,李彦军将刚做完人流手 术的张宁娜接到大厂的家中休养。 因怀疑张宁娜打掉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5月20日,李彦军与张宁娜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张宁娜,导致张宁娜全身 多处轻伤。事后,李彦军与他人一起将张宁娜送到大厂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期间,李彦军又多次与张宁娜发生争吵,并有殴打行为。 5 月 23 日晚,张宁娜坠楼身亡,但其坠楼原因一直是个谜。几天 后,李彦军自首,但并未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故意伤害罪行。 今年 2月,六合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不 久,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娜娜家人当庭提出 230万元的附带民事 赔偿。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娜娜与李某某之间的纠葛也浮出水面。
本案争议 被害人李宁娜是自杀还是他杀,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被害人。 焦点
3
对本案 争议焦 点的思 考
鉴于证人证言,可以断定被害人是自己跳楼自杀,至于自杀原因 不清楚,根据鉴定人的专业分析和证言,可以推断被告人在此之前存 在对被害人进行故意伤害,造成身上多处刀伤,但除了伤痕外,并无 其他证据,定故意伤害罪有点勉强。
对代理人 能力的思 考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对于 3 位公诉人,其中代表发言的是 2位女检察官,都是很 得力的。说话语气上强硬,态度坚决。引用法律正确,合理有效地辩 驳了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能力较强。 辩护人,我认为反驳的理由不够有效,不能找到合适的论点对被 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且辩护过程中不能看出其积极强硬的态度,略显 懈怠,这是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故,我认为其未能尽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我觉得他对实务操作不太熟 悉。首先,对于原告人提出 200 多万的赔偿时,他就应该对此有所思 考,不能只做原告人的代言人,赔偿理由也不充分,应该提出合理的 赔偿请求。显然是缺乏专业判断,最后败诉也难怪。
判决结果 预测
我觉得应该是被告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原告人应
该获得相应民事 赔偿。附:判决结果:被告人李彦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零11个月;驳回原告人提出的230万元民事赔偿请求。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做到铁面无私。铁面,就是不能对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怀有同情心;无私,就是不能因为被害人“惨”就任 意对或者针对被告人进行过分的“声讨” ! 做一名好的律师,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一定要有足够强的 专业知识,还要多动脑子,合理巧妙的对自己经手的案子进行辩护或 代理。 本案中, 我还看到了作为一名鉴定人的专业要求, 经过他的分析, 迷雾就解开了。所以,任何一门专业,都要努力学好学精! 其实,我们的行为或许都能决定人的生死自由呢,不学好,不学 精那会给他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啊!加油,努力,奋进!
注:本案来自《庭审现场》--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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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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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案 例 一
开庭地点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观摩时间 第 28 法庭 (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0055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公诉人: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被告人:广东蓝海海运有限公司,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3.12.17.14:30-15:30
基本案情
2013 年 3月 21日, A 公司向 B 银行贷款 1亿元,合同约定按月付息。 4 月 20日开始支付利息,直至偿清借款。由于被告未能支付利息,由 于业内行情原因未能向原告说明,也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每 3 个月 报告经营情况。原告就此提起诉讼。 (一)原告的诉请: 1. 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2. 由于被告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负违约责任,支付罚 息。 3.3 个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陈诉:对于原告的陈诉基本没有异议,但就罚息一项,认 为不存在, 合同未规定罚息, 只是规定未偿还的利息按原利率增加 15% 支付。第 2、 3被告就为第一被告因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无异义; (三)被告同意支付利息,并对未能及时支付致歉。同时表示愿意一 定期限能偿还利息 300多万元,但希望原告能宽限一些时间,现在公 司经营转好,希望不解除借款合同; (四)审判长就程序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五)双方有调解的意愿; (六)审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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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 焦点
1. 双方是否同意解除借款合同; 2. 原告提出要被告支付罚息。
1. 解除借款合同对双方都不利,可行性不强; 2. 罚息是指借款人没有在银行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逾期的款项以日为 对 本 案 争 单位计算利息。由于还没有到还款时限,不存在罚息的问题。但是从 议 焦 点 的 4 月 20日开始累积的利息是必须偿还的。 思考
对代理人能 力的思考
原告代理人: 男律师说得比较少, 女律师表现较积极, 做事有点生疏。 看起来像是师傅带徒弟的样子,男律师是坐镇一方,面不改色。后面 的庭后调解也是他去的,足以证明他的实力。 被告代理人:同样是一男一女,男律师似乎胸有成竹,对案件的结论 好像已经看到了结果,说话坚定、诚恳;女律师非常细心,对方陈诉 时,一直都认真听并做着笔记。
判决结果 预测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 合同继续有效; 2. 被告支付 300多万元的利息;
心得体会
这个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但从整个审判程序看来, 审判长能力较强,控制法庭的能力较强,程序合法。 2 位审判员似乎 是看到学生来旁听才被叫过来的,积极性不强。从律师桌面的资料可 以看到,即使是一个很简单的
案件,要做的功夫还是不少的。还有一 点就是,做律师心思一定得缜密,要认真听对方的陈诉并做好记号。 今后学习的过程中,还是要多多关注实践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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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开庭地点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情况 女歌手离奇坠楼 原告 /公诉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 /被告人:李彦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第一刑事法庭 观摩时间 2014.01.04
基本案情
被害人娜娜本名张宁娜,李某某真名李彦军。3年前,20多岁的张宁 娜认识了大她10多岁的李彦军。李彦军原做煤炭生意,两人相处时间一 长,张宁娜就接受了李彦军。 去年5月11日,李彦军将刚做完人流手 术的张宁娜接到大厂的家中休养。 因怀疑张宁娜打掉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5月20日,李彦军与张宁娜发生争执,进而殴打张宁娜,导致张宁娜全身 多处轻伤。事后,李彦军与他人一起将张宁娜送到大厂医院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期间,李彦军又多次与张宁娜发生争吵,并有殴打行为。 5 月 23 日晚,张宁娜坠楼身亡,但其坠楼原因一直是个谜。几天 后,李彦军自首,但并未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的故意伤害罪行。 今年 2月,六合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不 久,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娜娜家人当庭提出 230万元的附带民事 赔偿。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娜娜与李某某之间的纠葛也浮出水面。
本案争议 被害人李宁娜是自杀还是他杀,被告人是否存在故意伤害被害人。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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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案 争议焦 点的思 考
鉴于证人证言,可以断定被害人是自己跳楼自杀,至于自杀原因 不清楚,根据鉴定人的专业分析和证言,可以推断被告人在此之前存 在对被害人进行故意伤害,造成身上多处刀伤,但除了伤痕外,并无 其他证据,定故意伤害罪有点勉强。
对代理人 能力的思 考
本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对于 3 位公诉人,其中代表发言的是 2位女检察官,都是很 得力的。说话语气上强硬,态度坚决。引用法律正确,合理有效地辩 驳了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能力较强。 辩护人,我认为反驳的理由不够有效,不能找到合适的论点对被 告人进行无罪辩护,且辩护过程中不能看出其积极强硬的态度,略显 懈怠,这是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故,我认为其未能尽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我觉得他对实务操作不太熟 悉。首先,对于原告人提出 200 多万的赔偿时,他就应该对此有所思 考,不能只做原告人的代言人,赔偿理由也不充分,应该提出合理的 赔偿请求。显然是缺乏专业判断,最后败诉也难怪。
判决结果 预测
我觉得应该是被告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原告人应
该获得相应民事 赔偿。附:判决结果:被告人李彦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零11个月;驳回原告人提出的230万元民事赔偿请求。
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做到铁面无私。铁面,就是不能对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怀有同情心;无私,就是不能因为被害人“惨”就任 意对或者针对被告人进行过分的“声讨” ! 做一名好的律师,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一定要有足够强的 专业知识,还要多动脑子,合理巧妙的对自己经手的案子进行辩护或 代理。 本案中, 我还看到了作为一名鉴定人的专业要求, 经过他的分析, 迷雾就解开了。所以,任何一门专业,都要努力学好学精! 其实,我们的行为或许都能决定人的生死自由呢,不学好,不学 精那会给他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啊!加油,努力,奋进!
注:本案来自《庭审现场》--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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