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章程
一、宗旨
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以下简称校507服务队)是一支在学校保卫处和校团委共同领导下,协助保卫处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工作的学生组织。凡志愿参加507的同学,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有志于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安全,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贡献力量,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异,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保卫处对507实施有效的管理,选派工作人员担任护卫队指导老师,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同时为其执行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1、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自律部部长(兼任校507服务队总队队长)1名、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和队员95名;各院自律部部长(兼任院队长)1名,自律部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名和队员若干。
2、校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值班员若干人、指导老师1人(保卫处委派)
3、院学生会自律部(院507服务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人,队员若干。 正、副队长,正、副分队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队委会,为本队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保卫处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4、队员:全队人员编制在200人左右,均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在队服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三、基本任务
1、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2、参与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相应的工作任务。
3、协助保卫处负责各学生公寓区的日常巡逻和执勤任务,配合调查发生在学生中的各类案件。
4、担负学校重大活动、大型集会所分配的警卫工作,以及现场秩序的纠察工作。
5、担负保卫处维稳安防情报信息网学生层面的信息员工作,积极有效的采集相关信息,并按程序及时报送。
四、507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队员
第一条、凡具有南华大学正式学籍、有志于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承认并遵守本队规章制度、热心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自愿参加本队工作、经队委会考核合格,即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二条、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优异,是本学院的团、学骨干。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敏锐,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辨别力,敢于同不良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3、身体健康、体格强壮、乐于奉献、肯于吃苦,且男性身高1.70M 以上,女性身高1.60M 以上,无任何慢性疾病和不良嗜好,能够适应保卫工作对体能的要求。
4、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队员的权利:
1、队员有志愿入队和申请退队的权利。
2、在队期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对队内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
第四条、队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学校交付本队所承担工作的义务。
2、有积极支持、配合本队工作、维护本队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3、有及时向校保卫处反映校园内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努力做好信息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队分为总队和院分队两个管理层次,各分队的工作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六条、总队设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各院分队设正副分队长。保卫处派员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总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成立校507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提名,队委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本队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院队正、副队长、组成队务委员会,是本队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是:
1、贯彻全校维稳安防工作方针,落实保卫处交付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审查和批准全队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并决定本队的工作计划、任务及有关重要事情。
4、讨论和决定本队队员的录用、辞退事项和奖罚决定或建议。
第三章、部门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部长)队长职责:
1、全面主持护卫队日常工作。
2、主持召开总队队务会和全体队员大会议,传达学校维稳综治及安防等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部署本队的工作。
3、督促、检查、各分队的工作,协调与保卫处各职能部门及学校其它管理部门的工作。
4、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工作,经常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并及时向下属布置工作。
5、提请大队委员会聘用和解聘本队各级干部。
第二条、(副部长)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对内各项工作,在队长缺位的情况下,代理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2、加强对下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协助队长监督、检查、协调各分队的工作。
第三条、507办公主任职责:
1、起草与管理好本队有关文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全队队员的考勤及资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日常值班,接待来访,记录并传达主管部门指示等工作。
4、管理好本队的活动经费,制定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及财产管理。
5、做好学生中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6、做好本队的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队伍形象。
7、对队员的思想和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向队长及队委会进行汇报工作。
第四条、(各院分队部长)分队长职责:
1、在队长和队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分队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总队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总队反映汇报本分队的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
2、认真做好本分队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战斗力,以适应保卫工作的特殊需要。
3、协助总队办公室,做好本分队队员执勤、值班的考勤、考核工作。
4、向总队提出对本队队员的奖罚建议。
5、完成保卫处和总队交付其它工作。
第五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凡参加校507队的人员,在队服务一年以上,且积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的,可加综合测评分。
2、队员在队期间获得校级“见义勇为”表彰的,由学校综治委颁发表彰证书和100元奖金。
3、队员因工作业绩较好,在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队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干部”等称号的,可加综合测评分。队员在协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平息事端等行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可加综合测评分,并进行专门表彰。
(二)处罚
队员在队期间,不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因主观原因给全队乃至学校安防工作造成了声誉和财产损失的,经队委会研究决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可给予相应的处分。
处分由以下五种:
1、队内通报批评。
2、队内严重通报批评。
3、劝其退队。
4、开除出队。
5、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第1、2项由队委会研究并决定。第3、4项由队委会研究报保卫处批准。第5项由队委会上报材料,由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共同研究决定。
凡受到第3—5项处分的队员,同时取消所获得的学分。
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章程
一、宗旨
南华大学学生会自律部(以下简称校507服务队)是一支在学校保卫处和校团委共同领导下,协助保卫处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校园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工作的学生组织。凡志愿参加507的同学,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有志于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安全,为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贡献力量,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异,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保卫处对507实施有效的管理,选派工作人员担任护卫队指导老师,对其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同时为其执行任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1、组织机构:校学生会自律部部长(兼任校507服务队总队队长)1名、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和队员95名;各院自律部部长(兼任院队长)1名,自律部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名和队员若干。
2、校学生会自律部(校507服务队总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值班员若干人、指导老师1人(保卫处委派)
3、院学生会自律部(院507服务队):部长(兼任队长)1人、副部长(兼任副队长)1或2人,队员若干。 正、副队长,正、副分队长,办公室主任组成队委会,为本队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保卫处赋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4、队员:全队人员编制在200人左右,均应履行一定的程序。在队服务,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三、基本任务
1、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文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安全文化理念,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2、参与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相应的工作任务。
3、协助保卫处负责各学生公寓区的日常巡逻和执勤任务,配合调查发生在学生中的各类案件。
4、担负学校重大活动、大型集会所分配的警卫工作,以及现场秩序的纠察工作。
5、担负保卫处维稳安防情报信息网学生层面的信息员工作,积极有效的采集相关信息,并按程序及时报送。
四、507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队员
第一条、凡具有南华大学正式学籍、有志于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承认并遵守本队规章制度、热心于为学校和同学服务、自愿参加本队工作、经队委会考核合格,即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二条、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优异,是本学院的团、学骨干。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敏锐,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辨别力,敢于同不良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3、身体健康、体格强壮、乐于奉献、肯于吃苦,且男性身高1.70M 以上,女性身高1.60M 以上,无任何慢性疾病和不良嗜好,能够适应保卫工作对体能的要求。
4、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交际能力,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三条、队员的权利:
1、队员有志愿入队和申请退队的权利。
2、在队期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对队内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可越级向主管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
第四条、队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队章程,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学校交付本队所承担工作的义务。
2、有积极支持、配合本队工作、维护本队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3、有及时向校保卫处反映校园内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努力做好信息工作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队分为总队和院分队两个管理层次,各分队的工作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第六条、总队设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各院分队设正副分队长。保卫处派员担任指导老师,指导总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成立校507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或副大队长提名,队委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本队队长、副队长,队办公室主任和院队正、副队长、组成队务委员会,是本队的最高管理机构。其职权是:
1、贯彻全校维稳安防工作方针,落实保卫处交付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审查和批准全队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并决定本队的工作计划、任务及有关重要事情。
4、讨论和决定本队队员的录用、辞退事项和奖罚决定或建议。
第三章、部门及岗位职责
第一条、(部长)队长职责:
1、全面主持护卫队日常工作。
2、主持召开总队队务会和全体队员大会议,传达学校维稳综治及安防等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和部署本队的工作。
3、督促、检查、各分队的工作,协调与保卫处各职能部门及学校其它管理部门的工作。
4、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工作,经常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并及时向下属布置工作。
5、提请大队委员会聘用和解聘本队各级干部。
第二条、(副部长)副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对内各项工作,在队长缺位的情况下,代理队长主持全面工作。
2、加强对下属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协助队长监督、检查、协调各分队的工作。
第三条、507办公主任职责:
1、起草与管理好本队有关文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议通知、会议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全队队员的考勤及资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日常值班,接待来访,记录并传达主管部门指示等工作。
4、管理好本队的活动经费,制定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及财产管理。
5、做好学生中防火、防盗的预防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6、做好本队的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良好队伍形象。
7、对队员的思想和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向队长及队委会进行汇报工作。
第四条、(各院分队部长)分队长职责:
1、在队长和队委会的领导下,做好本分队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总队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总队反映汇报本分队的工作情况及工作建议。
2、认真做好本分队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战斗力,以适应保卫工作的特殊需要。
3、协助总队办公室,做好本分队队员执勤、值班的考勤、考核工作。
4、向总队提出对本队队员的奖罚建议。
5、完成保卫处和总队交付其它工作。
第五条、奖罚办法:
(一)奖励
1、凡参加校507队的人员,在队服务一年以上,且积极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的,可加综合测评分。
2、队员在队期间获得校级“见义勇为”表彰的,由学校综治委颁发表彰证书和100元奖金。
3、队员因工作业绩较好,在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队员”“优秀信息员”“优秀干部”等称号的,可加综合测评分。队员在协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抢险救灾、平息事端等行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的,可加综合测评分,并进行专门表彰。
(二)处罚
队员在队期间,不能很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因主观原因给全队乃至学校安防工作造成了声誉和财产损失的,经队委会研究决定,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可给予相应的处分。
处分由以下五种:
1、队内通报批评。
2、队内严重通报批评。
3、劝其退队。
4、开除出队。
5、报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第1、2项由队委会研究并决定。第3、4项由队委会研究报保卫处批准。第5项由队委会上报材料,由学工部、团委、保卫处共同研究决定。
凡受到第3—5项处分的队员,同时取消所获得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