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与对策-张存刚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要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原因、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仅关系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且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效率提高和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方向和政策措施。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下降,全国总工会及很多学者均对此进行了统计和测算,虽然各测算结果之间存在差别,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第二,与世界重要经济体相比,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明显偏低,而企业盈余占比则明显高于这些国家;第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并且一百多年来,他们的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在不断提高,而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①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又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降幅13.66个百分点。再据《新京报》报道,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最高峰值56.5%降至2005年的36.7%,22年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1978—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劳动报酬占比是一个相对量,而劳动报酬是一个绝对量。劳动报酬高不等于劳动报酬占比高。与劳动报酬相比,劳动报酬占比更能反映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经济社会地位,劳动报酬占比越低,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越低。②

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小。一方面,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22%,升至世界第二,但另一方面,用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来

衡量,中国目前还有近1亿的贫困人口。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由1998年的2.509升至2009年的3.333。 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08年东部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居民年平均工资高达56565元,而中西部地区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低的省份是江西,居民年平均工资仅为21000元。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

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03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达到2.2倍,而到2008年,二者的差距已拉大到3.8倍。除了金融、IT和资源性行业,其他工资较高的多为垄断行业(如电力、水、气及交通、邮政等),制造、建筑、农林牧渔等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不仅如此,这些高收入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低收入行业。

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此外,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③④

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已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一方面,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而另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⑤这就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亟待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看法和观点,可概括归纳如下:

有的学者将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发展性原因、增长性原因和体制变迁性原因。发展性原因指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所选择的渐进式和倾斜式经济发展战略。例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政策”,在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引发了地区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增长性原因主要体现为由不同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作用和贡献程度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种类和数量的不同以及不同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程度的不同,自然会导致要素收入差距的出现并呈扩大趋势。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属于短缺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相比而言,劳动(主要是普通劳动力资源)属于过剩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下降,这必然导致资本所有者(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重资轻劳”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变化无疑加剧了这一发展趋势。体制变迁性原因主要体现为市场化转型的先后和速度快慢所导致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分配的差距。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在不同方面和领域,市场化的进展和完善程度不同,因而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不同,相应地特权对法权的排斥、垄断对竞争的否定、权钱交易以及各种腐败的产生,都必然扩大转轨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距。⑥

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弱劳动”,没

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二次分配力度不够,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存在负福利效应和政府职能的错位;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有限。

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如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导致行业、城乡差距,非法、非正常收入,行业垄断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存在也加剧了收入差距。

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越大,劳动报酬占比往往越低。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V和M的关系,即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因素。所有制会直接影响到百姓收入。所有制结构变动是劳动收入下降的主因,并且贫富悬殊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三、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影响

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分扩大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国内主要因素之一。综合各种调查研究,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化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目前各种群体性事件、各种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问题都很突出,收入差距及有关分配矛盾无疑是最重要诱因之一。此外,过大的收入差距也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降低居民预期,影响消费增长等。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发展停滞现象即“拉美陷阱”,与收入分配不当有很大关系。这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丧失效率和公平而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口时,政府为了获取选民支持,出台许多超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福利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结果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分配不公制约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古巴革命最高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为人民进行生产,为消费进行生产,为满足需要进行生产。”⑦。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相违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体现。

分配不公阻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内需不足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民众的消费能力是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据2004年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年中国雇员的人工成本相当于发达国家如德国的2.52%,日本的

2.89%,法国的3.02%,美国的4.08%;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的6.54%,新加坡的4.98%;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169.89%,巴西的30.5%,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6%。⑧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同时,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

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热情,使社会发展丧失动力。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群众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泛滥。⑨

劳动力低成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应当肯定,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低成本具有必然性,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但是当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之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成本也不断上升。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压低甚至克扣工资,试图维持劳动力低成本,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收入不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有的企业因工人工资长期过低而激化劳资矛盾,发生罢工事件,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限制工资增长而人为地维持劳动力低成本,还严重束缚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一些消费品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滞销,从而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本来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是多年来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究其根源,除了因为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脱离实际需要而形成过剩之外,主要就是分配不合理,大量的企业一线工人工资过低。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分配格局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落实党中央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精神,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过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其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理顺分配关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明确要求“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一贯追求的目标和确定的大政方针。因此,抓紧贯彻落实这一大政方针,已经成为当前我们必须为之奋斗和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刺激国内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是由他们的现期收入决定的,收入增加,消费也会随之增加。马克思认为收入尤其是现期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从1997年到2005年,我国连续9年出现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速的现象。这9年,我国GDP年均实际增长9.2%,名义GDP年均增长11%,而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9%和6%。比较可知,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不但大大慢于GDP的名义增长速度,也慢于GDP的实际增长速度,其中农民收入的增速远远低于GDP增速。这种情况不仅抑制了即期消费的增长,而且会使人民群众对未来收入增加形成不良的预期。根据弗里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说”理论,居民当前的消费取决于持久收入,也就是说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支出。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上升会增加现期消费;反之,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下降会减少现期消费。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受次贷危机的影响,职业稳定性下降,下岗人员增多,失

业率不断攀升。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是多年来人口超经济增长积累起来的,新的就业需求压力原本就比较大,又因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劳动力需求量相对减少,因而再就业的难度更大。失业率提高,助长了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不乐观预期。再加上我国住房、教育、医疗等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从而即期消费减少。⑩ 促进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升级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其基本要求之一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为此,就必须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整体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内需,通过需求结构的升级带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外贸结构升级,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目前,由各种数据和案例支持的、并通过社会公众突出感受体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之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公众的“不公正感”强烈。经验证明,这种情绪蔓延和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并最终使经济建设的努力化为乌有。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包容性增长”这一新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共识”。一般来说,包容性增长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即:共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增长。“共享性”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建立一个共享性社会。共享性社会的特点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对合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公平性”首先是指社会公众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方面机会均等。“公正性”是指社会公正,表现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我国第一次分配的不合理性加剧,社会贫富分化严重,表现为普通劳动者报酬长期偏低,大约只占到GDP的40%左右,而世界其它国家则平均超过GDP的50%。居民收入大约只占GDP的42%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甚至达到GDP的70%左右。第二次分配本来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但根据各方面的数字和资料分析,其不合理性甚至比第一次还要大,特权职务消费和行政事业费占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比例过大这一弊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有扩大的趋势。而实现社会共享的有效工具如社会保障,占GDP和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尽管我们“注重与改善民生”搞了好几年了,但2008年社会保障仅占GDP的2.4%,占财政支出的大约11%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社会保障占到GDP的10%,占到财政支出的 50%左右。此外,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未来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二次分配更合理、共享发展成果等,具有头等的重要性。⑾ 管理通胀预期,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2010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7—10月CPI逐月上升,分别为3.3%、3.5%、3.6%和4.4%。物价上涨的势头让老百姓绷紧了神经,也让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其中的关键不是物价太高,而是与物价升幅相比,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太慢。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除了工资不涨,其他什么都涨”。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的GDP从99214.6亿元增长到335353亿元,是以前的3.38倍;政府财政收入从13395亿元增长到68477亿元,是以前的5.11倍;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从6280元增长到17175元,是以前的2.7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253元增长到5153元,是以前的2.28倍。可见,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要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正是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对物价上涨的极度敏感。 因此,从短期看为了抑制物价上涨较快的势头,政府出台

各种措施,甚至动用“限价令”都是必要的。但从长期看,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需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各种价格关系。同时,通过长期人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换取物价稳定的做法,恐怕也难以继续。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控制价格,而是要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同步。通过提高收入,既增强了居民的通胀承受能力,使广大老百姓切实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更大的回旋空间,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⑿

五、完善分配关系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一)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就居民收入来讲,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的目标,其具体要求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从实践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操作相当复杂。“十二五”时期,着力于建立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明确如下四大基本目标。⒀

1、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一是“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 8%;二是这个 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

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按照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控制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 3.3∶1左右,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二元经济体,短期内达到多数国家 1.5∶1的差距水平并不现实。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这样才有条件到2020年控制在 2.5∶1左右,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控制行业收入差距。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 11倍。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是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例如,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 1.6—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考虑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垄断因素,“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在这个前提下有可能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的中等收入群体在 40%—45%左右。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为23%,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实际进程。建议“十二五”期间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3、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进一步提高私人财产权保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照国际惯例,明确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

加强和完善私人财产权相关的行政立法。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清理、修改和规范不利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各类行政条例都能够体现强化私人财产权保护的要求。

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严格的征收、征用原则和程序。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范围,在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中实行公民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避免因不规范操作侵害私人财产权。

4、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十二五”时期,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尤其是取消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

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实现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化。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计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包括国有金融、国有工商企业财产财务状况、预算都应当向人大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审计和监督。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已经受到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严重冲击,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条件,又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因为,如果经济发展方式未能转变,产业结构难以优化升级,出口结构难以改变,我国就难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就缺乏经济基础。只有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为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供良好的条件。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我们产业结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所以,应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将高新技术应用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之中,从而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建设一个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并注重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有机结合。这样,就能为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创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岗位,提高岗位的“含金量”。例如积极发展现代社会服务业,逐步实现社会分工的细化,规范发展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家政高级服务、管理咨询和工程咨询等中介行业,开发新型流通产业,推进物流配送,加快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运输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 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积极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扩大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用工量。

构建国家主导型维护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的政府干预机制。严格检查落实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甚至立法规定所有企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应与企业的高管层收入、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三者的增长密切挂钩。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国家立法规定职工收入的劳资共决制度和增长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完善和

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⒁

2、提高农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构建农村就业信息网络,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增加农村的教育投入,发展职业教育,从而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其进入非农领域就业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农村城镇化,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从而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的信息和机会;大力发展农村企业和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渠道。现在农村劳动力的边际产品仍然较低,只有将劳动力转移出去,农民才有足够的现金进行消费,才能形成工农业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村农业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3、调节过高收入,取消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政府必须积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过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出台实业投资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办法,鼓励高收入者将收入更多地进行实业投资。尝试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促使高收入人群将其财富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能力。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部分商品消费税,降低商品价格,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限制国有垄断行业的经营范围,推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标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效率,让市场解决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同时可加强规范力度,通过控制价格和税收调节垄断企业利润率,设定最高工资标准等约束性指标,规定其职工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保持在合理水平,进而取消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加大反腐力度,打击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强化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消除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分配差距。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进而杜绝各种非法收入。

4、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要加快推进城镇化,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收入水平。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⒂

5、要积极推进第三次分配,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

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可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普及慈善行为,发展慈善事业,对弱者给与有效的社会支持,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1998年,美国慈善公益机构掌控的资源达到6700多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9%,其中有近2000亿美元是个人捐款,相当于美国GDP的2%以上。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第三次分配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党和国家对发展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任务。但由于受体制、制度和法律、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实施和发展并不理想,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法律和政策。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积极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具体办法,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组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支出结构

政府要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一方面在初次分配领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要在再分配领域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合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和保障水平。为此,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切实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改善政府支出结构,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政府储蓄应主要用于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缩小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缺口,加快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和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投资应主要转向公共事业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减少生产建设投资。国有企业资产为全民所有,应继续通过国有股减持等途径,划拨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用以扩充社会保险基金,其增量直接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或提高保障水平。国有企业储蓄应更多地用于增加全民福利,为此可以适当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⒄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让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与全体人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的实质性步伐。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济制度、优抚安置制度、五保户制度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得到基本保障,控制并继续缩小贫困人口比重。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使之成为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重要手段。应重点解决城市务工农民、城市用人单位编制外人员、城市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医疗保险方面,着力解决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拓宽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更多的人得到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3、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城镇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文明的载体,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都离不开城镇化。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的重要结合点,对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具有重大作用。一是城镇人口增加将带动消费需求成倍增长,包括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将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空间。二是农村居民自给性消费和服务占很大比重,转为城镇居民后将被商品性消费和社会化服务所代替,在互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彼此提供收入。这将促进传统服务业发展,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城镇人口增加将促进城镇建设和城镇公共设施与服务发展,从而带动投资需求持续扩大。四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将使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成为具有更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业者,并有机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五是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节约资源。

积极推进城镇化,应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既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若干大的城市圈、城市群,充分发挥其要素聚集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并吸纳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又要进一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使其成为各类特色经济、县域经济、生活服务业的载体,成为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途径。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尤其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接收义务教育,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

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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⒃盛琼.一个人的共产主义[J].天涯.2004,(4).

⒄林兆木.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新华文摘.2010,(9):53.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张存刚

(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20)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要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关键词】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原因、对策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不仅关系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且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效率提高和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进一步明确了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方向和政策措施。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表现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下降,全国总工会及很多学者均对此进行了统计和测算,虽然各测算结果之间存在差别,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第二,与世界重要经济体相比,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明显偏低,而企业盈余占比则明显高于这些国家;第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并且一百多年来,他们的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在不断提高,而我国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①

据《人民日报》报道,从1993—2007年,居民部门的劳动者报酬由49.49%降至39.74%,降幅9.75个百分点。又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降幅13.66个百分点。再据《新京报》报道,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1983年的最高峰值56.5%降至2005年的36.7%,22年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近20个百分点。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从1978—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则上升了20个百分点。劳动报酬占比是一个相对量,而劳动报酬是一个绝对量。劳动报酬高不等于劳动报酬占比高。与劳动报酬相比,劳动报酬占比更能反映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经济社会地位,劳动报酬占比越低,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地位越低。②

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偏小。一方面,我国的奢侈品消费近两年年均增长率达到22%,升至世界第二,但另一方面,用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来

衡量,中国目前还有近1亿的贫困人口。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倍数由1998年的2.509升至2009年的3.333。 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08年东部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居民年平均工资高达56565元,而中西部地区各行业年平均工资最低的省份是江西,居民年平均工资仅为21000元。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

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2003年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金融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达到2.2倍,而到2008年,二者的差距已拉大到3.8倍。除了金融、IT和资源性行业,其他工资较高的多为垄断行业(如电力、水、气及交通、邮政等),制造、建筑、农林牧渔等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不仅如此,这些高收入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低收入行业。

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此外,一些不合理收入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如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一些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一些行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③④

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据有关方面测算,目前我国基尼系数约为0.47,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高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我国已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一方面,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而另一方面,我国绝对贫困人口超过4000万人,低收入群体还有2.7亿人。⑤这就表明,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亟待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

对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术界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看法和观点,可概括归纳如下:

有的学者将居民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发展性原因、增长性原因和体制变迁性原因。发展性原因指我国在改革过程中所选择的渐进式和倾斜式经济发展战略。例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政策”,在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引发了地区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增长性原因主要体现为由不同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作用和贡献程度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分配,而要素所有者占有要素种类和数量的不同以及不同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程度的不同,自然会导致要素收入差距的出现并呈扩大趋势。我国在改革开放和大力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属于短缺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相比而言,劳动(主要是普通劳动力资源)属于过剩资源,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下降,这必然导致资本所有者(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过程中“重资轻劳”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变化无疑加剧了这一发展趋势。体制变迁性原因主要体现为市场化转型的先后和速度快慢所导致的不同要素所有者收入分配的差距。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在不同方面和领域,市场化的进展和完善程度不同,因而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公平性不同,相应地特权对法权的排斥、垄断对竞争的否定、权钱交易以及各种腐败的产生,都必然扩大转轨过程中的收入分配差距。⑥

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弱劳动”,没

有明确国家、企业、居民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没有建立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二次分配力度不够,在二次分配中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难以确保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存在负福利效应和政府职能的错位;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对分配的调节有限。

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如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导致行业、城乡差距,非法、非正常收入,行业垄断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存在也加剧了收入差距。

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越大,劳动报酬占比往往越低。收入分配不公源于初次分配,而初次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V和M的关系,即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关系。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因素。所有制会直接影响到百姓收入。所有制结构变动是劳动收入下降的主因,并且贫富悬殊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三、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影响

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分扩大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国内主要因素之一。综合各种调查研究,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状况的不满程度相当高,其中作为基本政治力量所依靠的工人、农民的不满程度更高,且一些不满情绪已经开始转化为对政府以及改革的不认同。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基于不满情绪的社会矛盾、冲突已经开始显现,目前各种群体性事件、各种经济犯罪、刑事犯罪问题都很突出,收入差距及有关分配矛盾无疑是最重要诱因之一。此外,过大的收入差距也对经济增长形成了很多负面影响,比如降低居民预期,影响消费增长等。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初次分配领域如果不重视公正问题会增大再分配的难度,从而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拉美国家出现的发展停滞现象即“拉美陷阱”,与收入分配不当有很大关系。这些国家在初次分配丧失效率和公平而出现大量贫困和失业人口时,政府为了获取选民支持,出台许多超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福利政策进行二次分配,结果造成很高的财政赤字,出现频仍的财政和金融危机。

分配不公制约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古巴革命最高领导人菲德尔.卡斯特罗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为人民进行生产,为消费进行生产,为满足需要进行生产。”⑦。作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分子,每一位劳动者都有权利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有权利获得公平的收入分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差距过大,是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相违背的。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体现。

分配不公阻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内需不足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民众的消费能力是内需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据2004年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年中国雇员的人工成本相当于发达国家如德国的2.52%,日本的

2.89%,法国的3.02%,美国的4.08%;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的6.54%,新加坡的4.98%;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169.89%,巴西的30.5%,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6%。⑧由于高收入者消费需求增长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使消费需求这个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发挥不出应有作用。

分配不公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分配不公会使部分低收入者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下降,降低他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改革、投身建设的积极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改革触及自身利益,则会成为改革的阻力。同时,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会导致激励机制扭曲,使部

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热情,使社会发展丧失动力。

分配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分配不公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群众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从而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孵化器”。分配不公还容易影响社会风气,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使“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思想容易泛滥。⑨

劳动力低成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从利大于弊转向弊大于利。应当肯定,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我国劳动力低成本具有必然性,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但是当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阶段之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劳动力成本也不断上升。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通过压低甚至克扣工资,试图维持劳动力低成本,使得部分劳动者的收入不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需要。有的企业因工人工资长期过低而激化劳资矛盾,发生罢工事件,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通过限制工资增长而人为地维持劳动力低成本,还严重束缚了消费需求的增长,使得一些消费品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滞销,从而制约了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本来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是多年来却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和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究其根源,除了因为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脱离实际需要而形成过剩之外,主要就是分配不合理,大量的企业一线工人工资过低。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意义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构建和谐分配格局已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落实党中央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精神,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就收入分配改革做出过重要指示,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就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一系列大政方针。其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理顺分配关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更明确要求“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由此可见,实现共同富裕,追求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党和政府一贯追求的目标和确定的大政方针。因此,抓紧贯彻落实这一大政方针,已经成为当前我们必须为之奋斗和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

刺激国内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定”理论认为,消费者的消费是由他们的现期收入决定的,收入增加,消费也会随之增加。马克思认为收入尤其是现期收入是影响消费的重要因素。从1997年到2005年,我国连续9年出现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明显低于GDP增速的现象。这9年,我国GDP年均实际增长9.2%,名义GDP年均增长11%,而同期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只增长9%和6%。比较可知,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不但大大慢于GDP的名义增长速度,也慢于GDP的实际增长速度,其中农民收入的增速远远低于GDP增速。这种情况不仅抑制了即期消费的增长,而且会使人民群众对未来收入增加形成不良的预期。根据弗里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说”理论,居民当前的消费取决于持久收入,也就是说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直接影响当前的消费支出。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上升会增加现期消费;反之,人们对未来预期收入下降会减少现期消费。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之受次贷危机的影响,职业稳定性下降,下岗人员增多,失

业率不断攀升。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是多年来人口超经济增长积累起来的,新的就业需求压力原本就比较大,又因为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劳动力需求量相对减少,因而再就业的难度更大。失业率提高,助长了人们对未来收入的不乐观预期。再加上我国住房、教育、医疗等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居民预防性储蓄增加,从而即期消费减少。⑩ 促进产业结构和外贸结构升级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新特征。其基本要求之一是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为此,就必须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整体提升居民收入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内需,通过需求结构的升级带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外贸结构升级,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必然选择。目前,由各种数据和案例支持的、并通过社会公众突出感受体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之一是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社会公众的“不公正感”强烈。经验证明,这种情绪蔓延和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导致剧烈的社会动荡,并最终使经济建设的努力化为乌有。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包容性增长”这一新的发展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共识”。一般来说,包容性增长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公平、公正地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即:共享性、公平性、公正性增长。“共享性”是指社会公众都能平等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成果,建立一个共享性社会。共享性社会的特点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相对合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公平性”首先是指社会公众在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方面机会均等。“公正性”是指社会公正,表现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权力运行的合法性,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我国第一次分配的不合理性加剧,社会贫富分化严重,表现为普通劳动者报酬长期偏低,大约只占到GDP的40%左右,而世界其它国家则平均超过GDP的50%。居民收入大约只占GDP的42%左右,而发达国家这一数字甚至达到GDP的70%左右。第二次分配本来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但根据各方面的数字和资料分析,其不合理性甚至比第一次还要大,特权职务消费和行政事业费占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比例过大这一弊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有扩大的趋势。而实现社会共享的有效工具如社会保障,占GDP和财政收入比重较低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尽管我们“注重与改善民生”搞了好几年了,但2008年社会保障仅占GDP的2.4%,占财政支出的大约11%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社会保障占到GDP的10%,占到财政支出的 50%左右。此外,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在未来实现社会的“包容性增长”,提高劳动者报酬、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二次分配更合理、共享发展成果等,具有头等的重要性。⑾ 管理通胀预期,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需要。2010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7—10月CPI逐月上升,分别为3.3%、3.5%、3.6%和4.4%。物价上涨的势头让老百姓绷紧了神经,也让政府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其中的关键不是物价太高,而是与物价升幅相比,老百姓的收入增长太慢。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除了工资不涨,其他什么都涨”。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2000年到2009年,我国的GDP从99214.6亿元增长到335353亿元,是以前的3.38倍;政府财政收入从13395亿元增长到68477亿元,是以前的5.11倍;而同期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从6280元增长到17175元,是以前的2.7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253元增长到5153元,是以前的2.28倍。可见,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他们的收入增长速度都要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正是居民收入增长的相对滞后,导致了对物价上涨的极度敏感。 因此,从短期看为了抑制物价上涨较快的势头,政府出台

各种措施,甚至动用“限价令”都是必要的。但从长期看,我国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需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各种价格关系。同时,通过长期人为压低农副产品价格换取物价稳定的做法,恐怕也难以继续。从长远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控制价格,而是要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同步。通过提高收入,既增强了居民的通胀承受能力,使广大老百姓切实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更大的回旋空间,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⑿

五、完善分配关系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一)明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就居民收入来讲,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的目标,其具体要求是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从实践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操作相当复杂。“十二五”时期,着力于建立公平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明确如下四大基本目标。⒀

1、尽快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就是说,这个“同步”是有约束性指标的:一是“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 8%;二是这个 8%是实际增长,而不是名义增长;三是这个实际增长,是城乡居民的共同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到2020年翻一番。

确保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仅为35%左右。最近10年我国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9%左右,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不应低于10%。按照这一速度,到“十二五”末,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接近中等收入国家的合理区间。

2、有效缓解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控制城乡收入差距。我国目前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是 3.3∶1左右,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二元经济体,短期内达到多数国家 1.5∶1的差距水平并不现实。但考虑到农村劳动力无限供给局面正在改变,到“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可考虑控制在3∶1左右。这样才有条件到2020年控制在 2.5∶1左右,达到全面小康指标的要求。

控制行业收入差距。根据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 11倍。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但即使是这个数字也大大高于国际的平均水平。例如,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 1.6—2倍,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考虑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垄断因素,“十二五”期间应重点控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在这个前提下有可能将行业差距缩小到7倍左右。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中后期的中等收入群体在 40%—45%左右。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为23%,大大滞后于工业化的实际进程。建议“十二五”期间以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为约束指标,5年后使中等收入群体达到33%。这样,2020年就有可能达到40%,逐步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3、确立财产权保护的基本制度

进一步提高私人财产权保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依照国际惯例,明确将私有财产权纳入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加大对私人财产权的保障力度。

加强和完善私人财产权相关的行政立法。应当严格按照《物权法》清理、修改和规范不利于私人财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使各类行政条例都能够体现强化私人财产权保护的要求。

完善关于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相关法律制度。设置严格的征收、征用原则和程序。通过相关立法,明确界定因公共利益征收征用私人财产的范围,在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中实行公民参与制度和听证制度等,避免因不规范操作侵害私人财产权。

4、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

在灰色收入产生的重点领域实行阳光工资。“十二五”时期,在完善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消除灰色收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尤其是取消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提供的福利住房分配制度。

建立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健全以权力监督、行政监督为主,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大对公务员财产的监督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实现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透明化。实现财政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计和监督。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包括国有金融、国有工商企业财产财务状况、预算都应当向人大报告,并接受人大的审计和监督。

(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

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已经受到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严重冲击,因此,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条件,又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因为,如果经济发展方式未能转变,产业结构难以优化升级,出口结构难以改变,我国就难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就缺乏经济基础。只有切实有效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才能为改善收入分配关系提供良好的条件。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与我们产业结构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所以,应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将高新技术应用到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之中,从而实现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努力建设一个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并注重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有机结合。这样,就能为不同层次的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

在现代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大量创造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岗位,提高岗位的“含金量”。例如积极发展现代社会服务业,逐步实现社会分工的细化,规范发展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家政高级服务、管理咨询和工程咨询等中介行业,开发新型流通产业,推进物流配送,加快发展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运输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当前,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在绝大部分百姓的收入来源都是劳动收入的情况下,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首先要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扭转劳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 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积极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扩大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用工量。

构建国家主导型维护劳动者的合理、合法权益的政府干预机制。严格检查落实法定劳动时间和劳动合同法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措施,甚至立法规定所有企业的职工收入增长应与企业的高管层收入、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三者的增长密切挂钩。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国家立法规定职工收入的劳资共决制度和增长制度,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完善和

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均工资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⒁

2、提高农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构建农村就业信息网络,形成一个以县级政府为主导,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增加农村的教育投入,发展职业教育,从而提高劳动力素质,为其进入非农领域就业创造条件;继续推进农村城镇化,充分发挥城镇的聚集效应,从而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的信息和机会;大力发展农村企业和民营经济,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渠道。现在农村劳动力的边际产品仍然较低,只有将劳动力转移出去,农民才有足够的现金进行消费,才能形成工农业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财政支出、国债资金、土地出让收入都要向农村农业倾斜。提高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对农民创业的金融和财税支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3、调节过高收入,取消不合理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政府必须积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过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出台实业投资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办法,鼓励高收入者将收入更多地进行实业投资。尝试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促使高收入人群将其财富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能力。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部分商品消费税,降低商品价格,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力度,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限制国有垄断行业的经营范围,推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标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效率,让市场解决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同时可加强规范力度,通过控制价格和税收调节垄断企业利润率,设定最高工资标准等约束性指标,规定其职工收入水平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保持在合理水平,进而取消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在垄断行业的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加大反腐力度,打击官商勾结、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强化个人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消除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分配差距。大力打击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进而杜绝各种非法收入。

4、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数量偏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多种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要加快推进城镇化,推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提高收入水平。要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工商管理等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创业的机会和平台。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保险市场,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理财渠道。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⒂

5、要积极推进第三次分配,建立和完善社会捐赠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

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第三次分配是克服第一次分配的弊端,以及弥补第二次分配不足的重要社会分配方式,是托起社会的第三只手。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可以做“市场不为,政府不能”的事情。普及慈善行为,发展慈善事业,对弱者给与有效的社会支持,减少贫困与缩小贫富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1998年,美国慈善公益机构掌控的资源达到6700多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9%,其中有近2000亿美元是个人捐款,相当于美国GDP的2%以上。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第三次分配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党和国家对发展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任务。但由于受体制、制度和法律、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的实施和发展并不理想,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法律和政策。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积极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具体办法,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款项实行全额税前列支或抵扣。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组困难群体,推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支出结构

政府要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一方面在初次分配领域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要在再分配领域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合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人民群众的福利和保障水平。为此,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应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切实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改善政府支出结构,大幅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政府储蓄应主要用于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缩小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缺口,加快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和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投资应主要转向公共事业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减少生产建设投资。国有企业资产为全民所有,应继续通过国有股减持等途径,划拨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用以扩充社会保险基金,其增量直接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或提高保障水平。国有企业储蓄应更多地用于增加全民福利,为此可以适当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比例。⒄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让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还不完善,主要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与全体人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的实质性步伐。进一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救济制度、优抚安置制度、五保户制度等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得到基本保障,控制并继续缩小贫困人口比重。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使之成为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的重要手段。应重点解决城市务工农民、城市用人单位编制外人员、城市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在医疗保险方面,着力解决下岗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拓宽社保资金的来源渠道,为更多的人得到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支持。

3、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

城镇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文明的载体,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和现代化都离不开城镇化。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扩大内需和调整结构的重要结合点,对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具有重大作用。一是城镇人口增加将带动消费需求成倍增长,包括对农产品需求的增长,将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供更大空间。二是农村居民自给性消费和服务占很大比重,转为城镇居民后将被商品性消费和社会化服务所代替,在互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也彼此提供收入。这将促进传统服务业发展,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城镇人口增加将促进城镇建设和城镇公共设施与服务发展,从而带动投资需求持续扩大。四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将使其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成为具有更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业者,并有机会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五是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节约资源。

积极推进城镇化,应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既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若干大的城市圈、城市群,充分发挥其要素聚集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增长带,并吸纳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又要进一步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使其成为各类特色经济、县域经济、生活服务业的载体,成为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途径。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尤其要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接收义务教育,农民工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

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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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梁朋.从通胀看提高居民收入的迫切性[J].学习时报,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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⒃盛琼.一个人的共产主义[J].天涯.2004,(4).

⒄林兆木.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新华文摘.2010,(9):53.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张存刚

(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 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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