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印刷品采购8.17doc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16C1601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印刷品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 政府采购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 3 -

二、资金来源 .................................................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 3 -

七、联系方式 .................................................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 7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 7 -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 9 -

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 9 -

二、报价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付款方式 ................................................. - 9 -

五、知识产权 ................................................ - 10 -

六、培训 .................................................... - 10 -

七、其他 .................................................... - 11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 12 -

一、评标方法 ................................................ - 12 -

二、评标标准 ................................................ - 14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 17 -

四、废标条款 ................................................ - 17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 18 -

一、投标人 .................................................. - 18 -

二、招标文件 ................................................ - 18 -

三、投标文件 ................................................ - 18 -

四、开标 .................................................... - 20 -

五、评标 .................................................... - 21 -

六、定标 .................................................... - 21 -

七、中标通知书 .............................................. - 21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 21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2 -

十、交易服务费 .............................................. - 23 -

十一、签订合同 ..............................................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 25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 25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 - 2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 30 -

一、经济文件 ................................................ - 31 -

二、资格文件 ................................................ - 33 -

三、商务文件 ................................................ - 38 -

四、技术文件 ................................................ - 43 -

五、其他 .................................................... - 4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印刷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由中央拨付的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和市财政预算资金共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有效印刷经营许可证、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

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 8 月 19 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7 日北京时间17: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 (行号:[1**********]1 )

账 号:[***********]6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分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分中心办理银行基

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查询。(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03735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柳

电 话:(023)67715235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8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杨栩、杨三文

电 话:(023)67637253、6763725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大厦1008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明细表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地点(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三)验收方式

货物送达全市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后,由中标供应商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作出开箱记录。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服务期

1、成交供应商至验收完成之日起,接受1年的质量跟踪服务,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不足,等额扣除质保金。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4小时内到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服务期外的服务要求

2.1服务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服务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1、外地企业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有在重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派出机构或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仓储或物资周转场地。(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备适应本项目规模的运输设备(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与物流公司合作的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备验)。

(四)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发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五)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

1.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达全市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签字记录交回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由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签署货物验收表。

2.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按照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求,开据正规发票,由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

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请投标人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

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2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

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中标价格=投标人报价

二、评标标准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注○

1、关于小微企业:

按(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2.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

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

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服务类)

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

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及商务承诺 1、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2.1质保期;

2.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2.3培训; 2.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注:提供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16C1601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印刷品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 政府采购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 3 -

二、资金来源 .................................................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 3 -

七、联系方式 .................................................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 7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 7 -

三、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 9 -

一、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 9 -

二、报价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付款方式 ................................................. - 9 -

五、知识产权 ................................................ - 10 -

六、培训 .................................................... - 10 -

七、其他 .................................................... - 11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 12 -

一、评标方法 ................................................ - 12 -

二、评标标准 ................................................ - 14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 17 -

四、废标条款 ................................................ - 17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 18 -

一、投标人 .................................................. - 18 -

二、招标文件 ................................................ - 18 -

三、投标文件 ................................................ - 18 -

四、开标 .................................................... - 20 -

五、评标 .................................................... - 21 -

六、定标 .................................................... - 21 -

七、中标通知书 .............................................. - 21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 21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2 -

十、交易服务费 .............................................. - 23 -

十一、签订合同 ..............................................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 25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 25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 - 25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 30 -

一、经济文件 ................................................ - 31 -

二、资格文件 ................................................ - 33 -

三、商务文件 ................................................ - 38 -

四、技术文件 ................................................ - 43 -

五、其他 .................................................... - 45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的委托,对重庆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印刷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由中央拨付的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和市财政预算资金共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有效印刷经营许可证、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

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 8 月 19 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6年 9 月 8 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9 月 7 日北京时间17: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 (行号:[1**********]1 )

账 号:[***********]6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分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分中心办理银行基

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网址http:// www.cqzb.com进行查询。(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03735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柳

电 话:(023)67715235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8楼

(二)采购人: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杨栩、杨三文

电 话:(023)67637253、67637254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大厦1008室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明细表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指定地点(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三)验收方式

货物送达全市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后,由中标供应商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作出开箱记录。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人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服务期

1、成交供应商至验收完成之日起,接受1年的质量跟踪服务,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者数量不足,等额扣除质保金。

2、采购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采购货物由产品生产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4小时内到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服务期外的服务要求

2.1服务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服务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1、外地企业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有在重庆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派出机构或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仓储或物资周转场地。(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备适应本项目规模的运输设备(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与物流公司合作的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备验)。

(四)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发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五)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提供备品备件,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付款)

1.中标供应商将货物送达全市38个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签字记录交回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由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签署货物验收表。

2.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按照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求,开据正规发票,由重庆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

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请投标人注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

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5分,其中:5分为政策性加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注:

2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投标人所提供○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若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

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中标价格=投标人报价

二、评标标准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注○

1、关于小微企业:

按(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或为:实施时间)、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2.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

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

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

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服务类)

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如下:

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渝价[2013]361号文件规定的交易服务费费率如下:

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及商务承诺 1、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2.1质保期;

2.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2.3培训; 2.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注:提供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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