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农业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1、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2、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

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省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安排,综合考虑我省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的主要因素,全省共设置55个农业源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其中种植业污染源监测小区47个,包括地下淋溶监测小区4个、地表径流监测小区23个和地膜残留监测小区20个,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5个,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3个。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全省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依据各县市在全省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各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

展普查工作,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普查流程如下:

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流程图

四、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地形和气候特征,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2大区域:一是平原区。此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潮土、灰潮土、黄棕壤为主,本区降雨丰富,河网密布,肥料、农药用量高,主要考虑因地表径流造成的肥料和农药流失,塑料大棚中存在淋溶污染,地膜污染较轻;二是山地丘陵区。此区土壤类型包括红壤、棕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和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数量没有限制,农场耕地数量不低于10000亩。两类调查对象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2张地块调查表。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对于农场,可调查6~10个代表性的地块或棚室,具体数量根据农场规模、种植制度等因素确定。

分散农户经营是当前我省耕地种植的主要类型。考虑到各普查分区在肥料、农药和地膜消耗量、污染强度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平原区为0.4%,山地丘陵区为0.5%。农场普查量为100%,即所有耕地数量在10000亩以上的农场均需调查。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本县所有乡镇均需填报乡镇种植业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2张,1张全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1张全县气象资料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全省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调查养殖组织模式、动物饲养阶段、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等。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调查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按年存(出)栏量分为大、中、小型:

小型:生猪100-499头(出栏)、奶牛20-99头(存栏)、肉牛50-99头(出栏)、蛋鸡2000-9999羽(存栏)、肉鸡10000-49999羽(出栏)。

中型:生猪500-2999头(出栏)、奶牛100-199头(存栏)、肉牛100-499头(出栏)、蛋鸡10000-49999羽(存栏)、肉鸡50000-99999羽(出栏)。

大型:生猪3000头以上(出栏)、奶牛200头以上(存栏)、肉牛500头以上(出栏)、蛋鸡50000羽以上(存栏)、肉鸡100000羽以上(出栏)。

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50≤猪≤499头(出栏),6≤奶牛≤99头(存栏),11≤肉牛≤99头(出栏)、500≤蛋鸡≤9999羽(存栏)、2000≤肉鸡≤49999羽(出栏)。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三类调查对象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和1张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养殖专业户抽样比例为20%,规模化养殖场调查量为100%。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每个乡镇均需填报养殖业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1张,本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普查我省水产养殖主要养殖种类如鲢鱼、青鱼、草鱼、鳊鱼、鲫鱼、罗非鱼、黄桑鱼、河豚、鳗鲡、鳜鱼、乌鳢、虾、蟹、河蚌和龟鳖等,主要养殖方式为池塘养殖、围栏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本次普查以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为基本统计单元,养殖面积小于30亩的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以内。

依据养殖水面面积,水产养殖场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其中大型水产养殖场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调查抽样率为100%;中型养殖场面积为50亩~300亩,抽样调查抽样率为100%;小型养殖场面积在30亩~50亩,调查抽样率为20%。

每个规模养殖场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和2张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每个乡镇均需填报乡镇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1张(本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普查人员,逐级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

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数据的抄录、手工汇总、资料整理和数据复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监测全过程要严格质量控制,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测定、数据汇总等环节,具体措施包括现场考核和添加质控样,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严格实行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资料,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核实准确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六、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和精神,依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各地农业工作组编制所辖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送辖区普查办公室审查后,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七、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解决所辖地农业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事宜。各地要设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负责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要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要求高,各地要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考虑到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单纯依靠农业(渔业、畜牧)、环保职能机构,各地可以发动各级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充实到普查人员队伍中。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与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农业污染源污染普查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布普查分区监督员和技术指导员电话,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使整个普查工作有序地运行。

八、进度安排

2007年5月:制定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07年6月:开展监测技术培训,确定监测点选址,完成监测小区设施建设。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开展实地监测和调查工作。

2008年6月:整理数据,撰写农业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

2008年6月:提交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完成验收。

九、附件

湖北省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测算方案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农业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1、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2、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摸清农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

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省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安排,综合考虑我省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的主要因素,全省共设置55个农业源污染源产排污监测小区,其中种植业污染源监测小区47个,包括地下淋溶监测小区4个、地表径流监测小区23个和地膜残留监测小区20个,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5个,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监测小区3个。通过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全省各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依据各县市在全省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以及在农业源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遵循分类抽样原则,明确各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

展普查工作,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普查流程如下:

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流程图

四、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地形和气候特征,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2大区域:一是平原区。此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潮土、灰潮土、黄棕壤为主,本区降雨丰富,河网密布,肥料、农药用量高,主要考虑因地表径流造成的肥料和农药流失,塑料大棚中存在淋溶污染,地膜污染较轻;二是山地丘陵区。此区土壤类型包括红壤、棕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和农场两类。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数量没有限制,农场耕地数量不低于10000亩。两类调查对象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2张地块调查表。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对于农场,可调查6~10个代表性的地块或棚室,具体数量根据农场规模、种植制度等因素确定。

分散农户经营是当前我省耕地种植的主要类型。考虑到各普查分区在肥料、农药和地膜消耗量、污染强度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平原区为0.4%,山地丘陵区为0.5%。农场普查量为100%,即所有耕地数量在10000亩以上的农场均需调查。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本县所有乡镇均需填报乡镇种植业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2张,1张全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1张全县气象资料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全省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调查养殖组织模式、动物饲养阶段、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等。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调查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按年存(出)栏量分为大、中、小型:

小型:生猪100-499头(出栏)、奶牛20-99头(存栏)、肉牛50-99头(出栏)、蛋鸡2000-9999羽(存栏)、肉鸡10000-49999羽(出栏)。

中型:生猪500-2999头(出栏)、奶牛100-199头(存栏)、肉牛100-499头(出栏)、蛋鸡10000-49999羽(存栏)、肉鸡50000-99999羽(出栏)。

大型:生猪3000头以上(出栏)、奶牛200头以上(存栏)、肉牛500头以上(出栏)、蛋鸡50000羽以上(存栏)、肉鸡100000羽以上(出栏)。

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50≤猪≤499头(出栏),6≤奶牛≤99头(存栏),11≤肉牛≤99头(出栏)、500≤蛋鸡≤9999羽(存栏)、2000≤肉鸡≤49999羽(出栏)。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三类调查对象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和1张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养殖专业户抽样比例为20%,规模化养殖场调查量为100%。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每个乡镇均需填报养殖业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1张,本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普查我省水产养殖主要养殖种类如鲢鱼、青鱼、草鱼、鳊鱼、鲫鱼、罗非鱼、黄桑鱼、河豚、鳗鲡、鳜鱼、乌鳢、虾、蟹、河蚌和龟鳖等,主要养殖方式为池塘养殖、围栏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

2、普查报表

(1)实地调查

本次普查以养殖面积在30亩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为基本统计单元,养殖面积小于30亩的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以内。

依据养殖水面面积,水产养殖场可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三种类型。其中大型水产养殖场养殖面积在300亩以上,调查抽样率为100%;中型养殖场面积为50亩~300亩,抽样调查抽样率为100%;小型养殖场面积在30亩~50亩,调查抽样率为20%。

每个规模养殖场均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和2张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乡镇:1张(每个乡镇均需填报乡镇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

县(市、区):1张(本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普查人员,逐级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

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数据的抄录、手工汇总、资料整理和数据复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监测全过程要严格质量控制,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测定、数据汇总等环节,具体措施包括现场考核和添加质控样,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严格实行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资料,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核实准确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六、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和精神,依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各地农业工作组编制所辖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送辖区普查办公室审查后,统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污染源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和招投标程序执行。

七、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解决所辖地农业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事宜。各地要设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负责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要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要求高,各地要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考虑到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单纯依靠农业(渔业、畜牧)、环保职能机构,各地可以发动各级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充实到普查人员队伍中。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与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农业污染源污染普查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布普查分区监督员和技术指导员电话,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使整个普查工作有序地运行。

八、进度安排

2007年5月:制定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07年6月:开展监测技术培训,确定监测点选址,完成监测小区设施建设。

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开展实地监测和调查工作。

2008年6月:整理数据,撰写农业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

2008年6月:提交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完成验收。

九、附件

湖北省种植业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测算方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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