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隐患;
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子公司可以解决的在子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是需要集团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 事故隐患上报
4.1 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给子公司行政事务部,各子公司汇总后,将附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2 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2.2条事故隐患分类。
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
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隐患;
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一是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二是子公司可以解决的在子公司投资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是需要集团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 事故隐患上报
4.1 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给子公司行政事务部,各子公司汇总后,将附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2 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2.2条事故隐患分类。
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
4、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6、整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