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
大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4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导则》(安监总局(2012)103号)
三、职责分工: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安全环保科科长作为公司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班组负责人对生产班组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4、安全环保科负责班组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建档、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基本要求:
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 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5. 企业的隐患排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5.2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5.3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5.4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5.5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五、事故隐患的分级、排查、治理和评估、上报、备案的具体要求: 1 隐患分级:
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较大环保事故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及特大环保事故的隐患。 2.隐患排查:
2.1.公司隐患的排查即为公司的安全检查,执行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2班组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3公司级排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
2.4公司级排查根据鲁安监发[2006]84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
2.5、公司将根据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二级。
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班组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班组负责整改;
2.6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检查考核小组研究解决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环保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
3 隐患治理 与评估
3.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3.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基层单位〈厂〉)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 3.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3.4.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4.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3.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3.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3.7公司对查出的所有隐患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负责人、资金来源、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4 隐患上报
4.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4.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3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4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5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
4.6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4.7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事故隐患的监控
5.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
5.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任人。 5.3、班组监控要求:
5.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3.2每小时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5.3.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3.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表1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
表2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矩阵
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
大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4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导则》(安监总局(2012)103号)
三、职责分工: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安全环保科科长作为公司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班组负责人对生产班组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
4、安全环保科负责班组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建档、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基本要求:
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 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5. 企业的隐患排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5.2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5.3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5.4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5.5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五、事故隐患的分级、排查、治理和评估、上报、备案的具体要求: 1 隐患分级:
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较大环保事故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及特大环保事故的隐患。 2.隐患排查:
2.1.公司隐患的排查即为公司的安全检查,执行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2班组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2.3公司级排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
2.4公司级排查根据鲁安监发[2006]84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
2.5、公司将根据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二级。
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
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班组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班组负责整改;
2.6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检查考核小组研究解决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环保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
3 隐患治理 与评估
3.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3.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基层单位〈厂〉)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 3.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3.4.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4.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3.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3.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3.7公司对查出的所有隐患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负责人、资金来源、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4 隐患上报
4.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4.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3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4)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7)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8)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4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5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
4.6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4.7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事故隐患的监控
5.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
5.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任人。 5.3、班组监控要求:
5.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5.3.2每小时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5.3.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5.3.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表1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
表2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