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造价的调整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工程造价也就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成本,是进行开发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营改增”在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当然会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因为开发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就是施工企业的销项税,今天就这一问题简单说明。

一般讲,工程造价包含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税

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

其中间接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措施费还包括外购项目。现在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老项目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在原造价的基础上怎么调整?

营改增以后,老项目一般情况下已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当然工程造价也已经确定,但是由于改为增值税,在开发企业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第一需求是施工方开具11%的建安发票或者修改供料模式,施工方为确保利益不受损失,必然要求给予补偿,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补偿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大于工程造价增加金额。

按照增值税原理,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含税新工程造价扣除税额,也就是价税分离,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工程造价=新含税工程造价/(1+11%)

含税原工程造价是在含税价格模式下的调整,因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再为成本项目,因此将原工程造价中外购项目包含的进项税扣减,同时不再缴纳营业税,也应扣减,就有以下公式成立:

新含税工程造价/(1+11%)=(原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外购进项税)*(1-营业税税率)

新含税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外购进项税)*(1-营业税税率)*(1+11%)

工程造价调整额=新含税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

例如,甲开发企业与A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营业税下双方确定的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经分析造价组成,其中外购项目进项税率占到6%,营改增后,甲选择该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求A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发企业应不给A施工企业多少施工费?

根据前面分析,计算如下:

新含税工程造价=(1000-1000*6%)*(1+11%)= 1012.098

工程造价调整额=1012.098-1000=12.098

不含税工程造价=911.8

开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911.8*11%=100.298

根据以上分析,开发企业在原营业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调整增加12.098万元工程款,施工企业利润不受影响,可以达成转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双方协商为甲供料,其原理同上。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工程造价也就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安装成本,是进行开发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营改增”在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当然会要求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因为开发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就是施工企业的销项税,今天就这一问题简单说明。

一般讲,工程造价包含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利润及税金。数学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税

直接费=人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使用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

其中间接费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措施费还包括外购项目。现在我们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老项目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在原造价的基础上怎么调整?

营改增以后,老项目一般情况下已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当然工程造价也已经确定,但是由于改为增值税,在开发企业老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第一需求是施工方开具11%的建安发票或者修改供料模式,施工方为确保利益不受损失,必然要求给予补偿,那么就有一个问题:补偿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大于工程造价增加金额。

按照增值税原理,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含税新工程造价扣除税额,也就是价税分离,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工程造价=新含税工程造价/(1+11%)

含税原工程造价是在含税价格模式下的调整,因进项税可以抵扣不再为成本项目,因此将原工程造价中外购项目包含的进项税扣减,同时不再缴纳营业税,也应扣减,就有以下公式成立:

新含税工程造价/(1+11%)=(原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外购进项税)*(1-营业税税率)

新含税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外购进项税)*(1-营业税税率)*(1+11%)

工程造价调整额=新含税工程造价-原工程造价

例如,甲开发企业与A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营业税下双方确定的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经分析造价组成,其中外购项目进项税率占到6%,营改增后,甲选择该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要求A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发企业应不给A施工企业多少施工费?

根据前面分析,计算如下:

新含税工程造价=(1000-1000*6%)*(1+11%)= 1012.098

工程造价调整额=1012.098-1000=12.098

不含税工程造价=911.8

开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911.8*11%=100.298

根据以上分析,开发企业在原营业税工程造价的情况下,调整增加12.098万元工程款,施工企业利润不受影响,可以达成转为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如果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双方协商为甲供料,其原理同上。


相关文章

  • 营改增最新版: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 营改增最新版: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段文涛原创 本文主旨是对适用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行为以及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进行归纳整理,以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实务中使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简要回顾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 ...查看


  • 广联达营改增相关问题2
  • 广联达营改增相关问题 如需详细了解营改增费用定额培训,请直接报名服务新干线增值培训280元/人; 一.XML相关问题: 解决方案: 1.数据交换接口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所做工程依然为13清单,选用数据交换接口依然为:湖北数据交换接口2013: ...查看


  • 2016-4-13房地产.建安营改增专题讲座
  • 海南盛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 海南盛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简介 海南盛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 准成立的税务专业中介机构. 连续四年(2012年-2015年)被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为海南省唯一的 A ...查看


  • 建材销售行业涉及缴纳
  • 一.建材销售行业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等. 二.税率 1.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城市维 ...查看


  • 建筑企业控制税负的7大对策
  • 建筑企业控制税负的 7 大对策 编者按: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 明确自 ...查看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 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 ...查看


  • 营改增培训材料
  • 中建三局"营改增"培训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以公司为主体,不是以项目为主体.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年销售收入(不含 ...查看


  • 国税咨询问题汇总
  • 一.讲解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新老工程是如何规定时间上的界定)建筑老项目采取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1.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时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 ...查看


  • 营改增帐务处理讲义 (1)
  • 营业税的清理 (一)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余额 税会差异形成的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余额,是因为累计已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小于营业税应税收入形成的,即差额为尚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属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缴纳义务.因此,自2016年二季度起应按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