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

作者:张剑屏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以下称“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理想,体现了文明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与时俱进的最好证明。然而自这一理念提出以来,虽然有关论著无数,但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至今仍未弄清。其中关于“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的争论,当为首要悬疑。这个问题若不先予解决,那么其他所有相关研究,就会显得无的放矢。

  关于“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之争

  当前社会上盛行着一种看似比较公认的做法,就是将“和谐社会”理念简单地诠释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做法采取直接引述十六大报告中的原文,是同义循环,根本不可取。

  那么,“和谐社会”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如何加以科学界定呢?对此,目前理论界通常采取两种途径(或方法)来展开研究。

  一种途径,是先进行学科限定再作专业界定。即首先设法确定“和谐社会”一词的学科特性,然后再依据该学科的视野、范畴来规定其基本内涵。此途径看似捷径,但实际上难以行得通。

  因为照此途径,“和谐社会”一词既可纳入社会学范畴,也可纳入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等诸多范畴,让人不知所从。比如,将它纳入社会学范畴的理由就很充分,因为社会学正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的综合性学科。又比如,将它纳入政治学范畴的理由同样也很充分,且更接近“和谐社会”理念的实质。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揭示“和谐社会”理念的对象特征来明确其概念,即最普通的形式逻辑方法。这本应是最科学简明的研究途径,但由于当前人们在“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选择上标准各异,导致这一途径实际上也很难行得通。为什么会这样呢?

  按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要明确某一个概念,必须首先弄清其内涵和外延。当前,理论界对“和谐社会”理念基本特征(内涵)的概括,大多以所谓“六大特征”说为依据,也即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对“和谐社会”所作的六点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很显然,这只是对“和谐社会”所作的一般性描述,确切地说,是部分目标需求。既不能视为对“和谐社会”特征的完整概括,更不能当作是“和谐社会”所独有的特征。因为这“六大特征”只不过是通泛意义上,为一切美好社会、理想社会所拥有的共同特征,而非“和谐社会”才独有。因而,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事物特性)尚不能确定的情形下,其外延(事物数量)自然就不可能确认。这样一来,也就无法对“和谐社会”这一特殊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至于依据不同立场、观点而概括出来的其他诸多所谓“和谐社会”的“特征”,不但它们大都本身存在着同样的逻辑缺陷,而且也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实质,更不足为据。

  那么究竟有没有一种现实可行的研究途径或方法,能够使这一难题从根本上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呢?——回答是肯定的。笔者认为,要弄清“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内涵,必须首先弄清其来龙去脉,然后再将它与最易混淆的相干概念加以严格区分。这样,便不难寻找到解决难题的关键所在。

  “和谐社会”理念的由来及其发展

  “和谐社会”理念自提出以来,已大致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倡导阶段,即率先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初步构思并提出这一全新理念,其标志性文件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二是确立阶段,即“和谐社会”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以及政治建设目标,其标志性文件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大会决定。三是实施阶段,即这一理念完成了从政党意志向国家意志的转变并开始付诸实践,其标志性文件是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理念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发生、发展过程。只要对其发展轨迹、过程进行认真观察,尤其是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三个标志性文件进行仔细解读,就不难弄清其端倪,并进而对其基本内涵加以切实、正确的把握。

  下面先来看第一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六大所作的大会报告,标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内容共分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进行总结。报告清晰地勾画出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整体执政思路,并阐述了大政方针之间的承启关系。

  第二部分,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报告一是对已往的成就作冷静审视,二是对未来的前景作科学前瞻。笔者认为,正是这种冷静审视与科学前瞻紧密结合的结果,才酝酿并产生了“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并在这里首次提了出来。

  第三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报告先对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作了冷静的概括分析,然后对未来的“全面小康社会”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概括性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其中,“和谐社会”理念又一次出现。

  以上为“和谐社会”理念的最早出处。精心解读这些报告的文字内容,对我们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为透过它,最能看清这一理念的产生背景,也最能显现倡导者的动机与初衷。

  报告的第三部分还指出:我国当前已经“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为此,“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也就是“全面小康社会”概念的由来)。——这就已经清楚地表明:一、“和谐社会”理念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二、“和谐社会”理念与“全面小康社会”概念两者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内在基本关系。

  至此,已经不难找到解决难题的突破口。但由于尚处在倡导阶段,“和谐社会”理念在第一个标志性文件中还显得不够清晰,比如两次出现“和谐社会”理念的地方,都尚未使用“和谐社会”这个正式的称谓。

  再来看第二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大会决定,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共包括九个部分。

  其中第三部分,首次使用了“和谐社会”这一正式称谓,正式将“和谐社会”确定为党的政治建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同时将提高“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而其中第七个部分,则专门论述了如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笔者认为,决定的主旨虽然是阐述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但对我们解决难题能提供很大帮助。我们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具体要求中,观察、比较到它们跟“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之间的一些关联和差异。

  最后来看第三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七个部分。

  其中第二部分,是“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在部署“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时,报告强调“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便是“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对“和谐社会”正式作了六点概括性描述,即为“六大特征”说的正式由来。

  而第五部分的内容,则是专门部署和落实如何“着力建设和谐社会”。

  在第三个标志性文件中,由于“和谐社会”理念已转化成为具体的行动计划,使我们研究其基本内涵有了切实可靠的考察对象,因此对我们解决难题具有最为关键的作用和意义,它也是笔者展开论证的最主要依据。

  “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

  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及的解决难题的突破口。笔者认为,只要解决了以下三个关键性问题,就可以使“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内涵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和谐社会”理念是如何产生的,它与“全面小康社会”概念之间是什么样的内在基本关系?

  这个问题,十六大报告中已经给予了比较清晰的回答,同时诸多论著已作了详尽的论述,在此只作扼要概括。

  按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总体战略,第一步是从1981到199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是从1991到200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从2001年到21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鉴于第三步目标过于笼统的实际情况,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将“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形成了所谓“新三步走”战略。之后,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新三步走”战略第一、二两步发展目标又被进一步深化、升华为“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作为十六大报告的主题而得以确立。“全面小康社会”与“小康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以往的“小康社会”突出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难免导致对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轻视或忽略。“全面小康社会”则除了强调要继续发展经济以外,还特别注重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它追求的是社会全面进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的共同协调发展。

  可见,“和谐社会”理念正是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目标需求以及基本社会特征,在确立“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同时而提出来的,两者之间是一种目标概念与目标特征的内在基本关系。

  二、“和谐社会”在“全面小康社会”中处于什么位置,或者说,“和谐社会”指的是“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哪一个部分?

  关于这个问题,三个标志性文件没有给出一个比较明确一致的回答。笔者认为,这是造成“和谐社会”理念确切内涵难以确定的一个主要原因。仔细研究三个标志性文件,会发现对此大体有两种提法。

  一种是十六大报告中的提法:“全面小康社会”应具有“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六大基本社会特征。其中,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殷实同属于经济方面特征;民主健全属于以民主、法制为核心的政治方面特征;科教进步和文化繁荣同属于文化方面特征。这样,“和谐社会”就是泛指“全面小康社会”中除经济、政治、文化方面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特征。

  第二种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法,就是把除经济方面以外的所有社会领域都视作一个整体,将其与经济对等并列,即人们习惯所称的“经济社会”。

  两相比较,笔者认为第二种提法更为合理可行。首先,它看似过于宽泛,不好把握,其实不然:因为任何对社会整体所作的方面(部分)划分都是根据具体需要所作的相对划分,既不可能做到完整划分,也无必要。将“和谐社会”所指范围确定为经济方面以外的一切领域,不但可以将政治、文化等主要方面覆盖进去,客观上还可起到在理解和实践时防止疏忽和偏废的作用。其次,它更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的初衷和本质:“全面小康”本身就是针对“初步小康”的局限和弊端而提出来的,是对后者的修正和完善。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的政治、文化发展现状还存在许多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需求严重不符的地方,而绝不仅仅只是社会的某一方面才存在不和谐现象以及不和谐因素。最后,它更具可行性,易于实践操作:将经济以外的所有社会领域合为一体,不但更有利于继续维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更便于通盘掌握和灵活处理。它使我们能够不断地从错综复杂而又时刻变化的各种社会矛盾中,随时发现和抓住一切带全局性的主要问题,并从根本上来加以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及理由,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理念最基本的含义,指的是“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应当具有的两大基本特征之一,即除经济方面以外的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应当达到的发展水平状态。为便于论述,我们将“全面小康社会”应当具有的两大基本特征分别称为“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和“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

  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

  这个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能否最终确定,为此需要分两个步骤进行。——先明确基本特征,再确定确切(具体)内涵。

  在三个标志性文件中,都分别指出了我国现阶段存在和亟待解决的主要经济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原有的,有的则是新出现的。它们的存在正是“小康社会”与“全面小康社会”之间的差距所在。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问题。其中“低水平的”显然属于“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问题;余下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则无疑应属于“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问题。由此可推断出,要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在其必须具有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符合“全面”与“平衡”两大特征。亦即是说,“和谐社会”理念的基本特征(内涵)指的是以现在的“小康社会”为基础,在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经济方面以外的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达到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

  那么,衡量是否达到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的主要标准又是什么呢?

  十六大召开后不久,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10项基本标准。不难看出,这些量化了的指标主要涉及的是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上属于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必需的“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的具体标准。

  相比之下,“全面小康社会”必需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一般很难用简单的量化指标来反映和衡量。笔者认为,这正是造成“和谐社会”理念确切内涵难以确定的根本原因。要找到衡量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的具体标准,只有通过仔细解读三个标志性文件,正确分析理解它们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所提出的具体目标要求以及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才有可能从中总结和概括出我们想要得到的东西。

  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共分为经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主要提出了四大目标:(1)经济总量目标。(2)经济制度目标。包括:①基本实现工业化;②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③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3)城市化水平目标。包括:①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②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4)生活水平目标。包括:①家庭财产普遍增加;②社会就业比较充分;③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

  (二)政治方面,主要提出了两大目标:(1)政治体制目标。包括:①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②法制更加完备;③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2)社会基础目标。包括:①基层民主更加健全;②社会秩序良好;③人民安居乐业。

  (三)文化方面,主要提出了三大目标:(1)人民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包括:①思想道德素质;②科学文化素质;③健康素质。(2)提高人的素质要有制度作保证。包括:①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②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③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3)提高人的素质,教育是根本。为此:①要基本普及高中教育;②消除文盲;③构建终生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

  (四)可持续发展方面,主要提出了三大目标:(1)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3)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笔者认为,上述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八大目标(共计18项具体指标)的完成状况,便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是否实现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准,即“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具体)内涵之一。因为,所谓全面发展只是相对于“小康社会”的发展局限(即偏重经济)而言的,而且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进入“小康社会”以后才产生出来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首先就是要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补偿历史欠债,使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初步小康”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全面小康”。

  十六大报告在进一步具体落实目标要求时还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项工作:(1)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2)拓宽就业领域和提高就业水平。(3)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着十六大制定的总体奋斗目标,分别从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加快国家发展建设的角度制订了具体的贯彻和实施规划。在这些规划中,针对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尤为重大和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并制订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集中起来,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如何“着力建设和谐社会”所强调的三大措施:(1)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2)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3)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综合三个标志性文件中强调的这些重大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可以大致归纳为三大目标需求:(一)理顺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主要包括:(1)消除贫困人口,彻底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2)防止两极分化继续扩大,逐步缩小贫富差距;(3)逐步缩小“三大差距”(即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二)理顺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主要包括:(1)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实行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稳步发展新型消费方式,以增强国家快速持久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三)理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平竞争,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强综合国力;(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使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以治理,社会充满活力。

  笔者认为,以上三大目标的完成状况,便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是否达到平衡发展的主要标准,也是“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具体)内涵之一。理由如下:(一)所谓平衡发展,本质上主要指的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和同步。虽然其中也包含着经济方面的发展指标(如消除贫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但它们必须主要依靠社会整体发展和进步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更为适当(同样的道理,前面的“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衡量指标虽然也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协同与支持,但它们必须主要依靠发展经济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二)这些重大突出问题都是进入“小康社会”以后才产生出来或凸显出来的,而产生和凸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往过于突出发展经济,导致其他社会领域的发展严重滞后或削弱,不能同步跟进,也就无力为发展经济提供足够的协同与支持。如果说全面发展的实质是补偿历史欠债的话,那么平衡发展的实质则在于修正片面发展经济的错误。(三)这些重大突出问题不论是新产生的还是凸显出来的,都属于涉及经济社会全局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不但更有利于对它们作通盘考量和统筹解决,而且可以防止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既定方针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甚至破坏。

  结语

  “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特殊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出来的全新理念,主要具有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双重含义。从它与“小康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两个相干概念之间的内在基本关系来看,“和谐社会”概念的本质,是指“全面小康社会”中经济以外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达到的发展水平状态,具有全面发展和平衡发展两大基本特征。全面发展指的是在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全面达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平衡发展则指的是理顺三大关系,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出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作者介绍:张剑屏,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都匀 558022 张剑屏(1963.8—),男,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作者:张剑屏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01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以下称“和谐社会”)的提出,体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建设美好社会、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理想,体现了文明进步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与时俱进的最好证明。然而自这一理念提出以来,虽然有关论著无数,但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至今仍未弄清。其中关于“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的争论,当为首要悬疑。这个问题若不先予解决,那么其他所有相关研究,就会显得无的放矢。

  关于“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之争

  当前社会上盛行着一种看似比较公认的做法,就是将“和谐社会”理念简单地诠释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做法采取直接引述十六大报告中的原文,是同义循环,根本不可取。

  那么,“和谐社会”理念的基本内涵应该如何加以科学界定呢?对此,目前理论界通常采取两种途径(或方法)来展开研究。

  一种途径,是先进行学科限定再作专业界定。即首先设法确定“和谐社会”一词的学科特性,然后再依据该学科的视野、范畴来规定其基本内涵。此途径看似捷径,但实际上难以行得通。

  因为照此途径,“和谐社会”一词既可纳入社会学范畴,也可纳入政治学、伦理学、哲学等诸多范畴,让人不知所从。比如,将它纳入社会学范畴的理由就很充分,因为社会学正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的综合性学科。又比如,将它纳入政治学范畴的理由同样也很充分,且更接近“和谐社会”理念的实质。

  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揭示“和谐社会”理念的对象特征来明确其概念,即最普通的形式逻辑方法。这本应是最科学简明的研究途径,但由于当前人们在“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选择上标准各异,导致这一途径实际上也很难行得通。为什么会这样呢?

  按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则,要明确某一个概念,必须首先弄清其内涵和外延。当前,理论界对“和谐社会”理念基本特征(内涵)的概括,大多以所谓“六大特征”说为依据,也即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对“和谐社会”所作的六点概括,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很显然,这只是对“和谐社会”所作的一般性描述,确切地说,是部分目标需求。既不能视为对“和谐社会”特征的完整概括,更不能当作是“和谐社会”所独有的特征。因为这“六大特征”只不过是通泛意义上,为一切美好社会、理想社会所拥有的共同特征,而非“和谐社会”才独有。因而,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事物特性)尚不能确定的情形下,其外延(事物数量)自然就不可能确认。这样一来,也就无法对“和谐社会”这一特殊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至于依据不同立场、观点而概括出来的其他诸多所谓“和谐社会”的“特征”,不但它们大都本身存在着同样的逻辑缺陷,而且也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实质,更不足为据。

  那么究竟有没有一种现实可行的研究途径或方法,能够使这一难题从根本上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呢?——回答是肯定的。笔者认为,要弄清“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内涵,必须首先弄清其来龙去脉,然后再将它与最易混淆的相干概念加以严格区分。这样,便不难寻找到解决难题的关键所在。

  “和谐社会”理念的由来及其发展

  “和谐社会”理念自提出以来,已大致经历了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倡导阶段,即率先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初步构思并提出这一全新理念,其标志性文件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二是确立阶段,即“和谐社会”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以及政治建设目标,其标志性文件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大会决定。三是实施阶段,即这一理念完成了从政党意志向国家意志的转变并开始付诸实践,其标志性文件是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理念已经经历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发生、发展过程。只要对其发展轨迹、过程进行认真观察,尤其是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三个标志性文件进行仔细解读,就不难弄清其端倪,并进而对其基本内涵加以切实、正确的把握。

  下面先来看第一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总书记代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六大所作的大会报告,标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内容共分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进行总结。报告清晰地勾画出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整体执政思路,并阐述了大政方针之间的承启关系。

  第二部分,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报告一是对已往的成就作冷静审视,二是对未来的前景作科学前瞻。笔者认为,正是这种冷静审视与科学前瞻紧密结合的结果,才酝酿并产生了“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并在这里首次提了出来。

  第三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报告先对我国社会发展现状作了冷静的概括分析,然后对未来的“全面小康社会”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并概括性地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其中,“和谐社会”理念又一次出现。

  以上为“和谐社会”理念的最早出处。精心解读这些报告的文字内容,对我们准确把握“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为透过它,最能看清这一理念的产生背景,也最能显现倡导者的动机与初衷。

  报告的第三部分还指出:我国当前已经“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为此,“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也就是“全面小康社会”概念的由来)。——这就已经清楚地表明:一、“和谐社会”理念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二、“和谐社会”理念与“全面小康社会”概念两者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内在基本关系。

  至此,已经不难找到解决难题的突破口。但由于尚处在倡导阶段,“和谐社会”理念在第一个标志性文件中还显得不够清晰,比如两次出现“和谐社会”理念的地方,都尚未使用“和谐社会”这个正式的称谓。

  再来看第二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大会决定,全称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共包括九个部分。

  其中第三部分,首次使用了“和谐社会”这一正式称谓,正式将“和谐社会”确定为党的政治建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同时将提高“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规定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

  而其中第七个部分,则专门论述了如何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

  笔者认为,决定的主旨虽然是阐述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但对我们解决难题能提供很大帮助。我们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具体要求中,观察、比较到它们跟“和谐社会”理念基本内涵之间的一些关联和差异。

  最后来看第三个标志性文件。这是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共分七个部分。

  其中第二部分,是“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在部署“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时,报告强调“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便是“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在报告中对“和谐社会”正式作了六点概括性描述,即为“六大特征”说的正式由来。

  而第五部分的内容,则是专门部署和落实如何“着力建设和谐社会”。

  在第三个标志性文件中,由于“和谐社会”理念已转化成为具体的行动计划,使我们研究其基本内涵有了切实可靠的考察对象,因此对我们解决难题具有最为关键的作用和意义,它也是笔者展开论证的最主要依据。

  “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

  让我们回到前面提及的解决难题的突破口。笔者认为,只要解决了以下三个关键性问题,就可以使“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内涵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和谐社会”理念是如何产生的,它与“全面小康社会”概念之间是什么样的内在基本关系?

  这个问题,十六大报告中已经给予了比较清晰的回答,同时诸多论著已作了详尽的论述,在此只作扼要概括。

  按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总体战略,第一步是从1981到199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是从1991到2000年使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是从2001年到21世纪中叶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鉴于第三步目标过于笼统的实际情况,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将“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形成了所谓“新三步走”战略。之后,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新三步走”战略第一、二两步发展目标又被进一步深化、升华为“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作为十六大报告的主题而得以确立。“全面小康社会”与“小康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以往的“小康社会”突出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难免导致对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轻视或忽略。“全面小康社会”则除了强调要继续发展经济以外,还特别注重人们的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它追求的是社会全面进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的共同协调发展。

  可见,“和谐社会”理念正是被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目标需求以及基本社会特征,在确立“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同时而提出来的,两者之间是一种目标概念与目标特征的内在基本关系。

  二、“和谐社会”在“全面小康社会”中处于什么位置,或者说,“和谐社会”指的是“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哪一个部分?

  关于这个问题,三个标志性文件没有给出一个比较明确一致的回答。笔者认为,这是造成“和谐社会”理念确切内涵难以确定的一个主要原因。仔细研究三个标志性文件,会发现对此大体有两种提法。

  一种是十六大报告中的提法:“全面小康社会”应具有“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六大基本社会特征。其中,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殷实同属于经济方面特征;民主健全属于以民主、法制为核心的政治方面特征;科教进步和文化繁荣同属于文化方面特征。这样,“和谐社会”就是泛指“全面小康社会”中除经济、政治、文化方面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特征。

  第二种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提法,就是把除经济方面以外的所有社会领域都视作一个整体,将其与经济对等并列,即人们习惯所称的“经济社会”。

  两相比较,笔者认为第二种提法更为合理可行。首先,它看似过于宽泛,不好把握,其实不然:因为任何对社会整体所作的方面(部分)划分都是根据具体需要所作的相对划分,既不可能做到完整划分,也无必要。将“和谐社会”所指范围确定为经济方面以外的一切领域,不但可以将政治、文化等主要方面覆盖进去,客观上还可起到在理解和实践时防止疏忽和偏废的作用。其次,它更符合“全面小康社会”的初衷和本质:“全面小康”本身就是针对“初步小康”的局限和弊端而提出来的,是对后者的修正和完善。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的政治、文化发展现状还存在许多与“全面小康社会”目标需求严重不符的地方,而绝不仅仅只是社会的某一方面才存在不和谐现象以及不和谐因素。最后,它更具可行性,易于实践操作:将经济以外的所有社会领域合为一体,不但更有利于继续维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更便于通盘掌握和灵活处理。它使我们能够不断地从错综复杂而又时刻变化的各种社会矛盾中,随时发现和抓住一切带全局性的主要问题,并从根本上来加以解决。

  基于以上分析及理由,笔者认为,“和谐社会”理念最基本的含义,指的是“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应当具有的两大基本特征之一,即除经济方面以外的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应当达到的发展水平状态。为便于论述,我们将“全面小康社会”应当具有的两大基本特征分别称为“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和“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

  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

  这个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理念的内涵能否最终确定,为此需要分两个步骤进行。——先明确基本特征,再确定确切(具体)内涵。

  在三个标志性文件中,都分别指出了我国现阶段存在和亟待解决的主要经济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原有的,有的则是新出现的。它们的存在正是“小康社会”与“全面小康社会”之间的差距所在。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问题。其中“低水平的”显然属于“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问题;余下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则无疑应属于“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问题。由此可推断出,要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在其必须具有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符合“全面”与“平衡”两大特征。亦即是说,“和谐社会”理念的基本特征(内涵)指的是以现在的“小康社会”为基础,在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经济方面以外的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达到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

  那么,衡量是否达到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的主要标准又是什么呢?

  十六大召开后不久,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10项基本标准。不难看出,这些量化了的指标主要涉及的是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上属于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必需的“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方面的具体标准。

  相比之下,“全面小康社会”必需的“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一般很难用简单的量化指标来反映和衡量。笔者认为,这正是造成“和谐社会”理念确切内涵难以确定的根本原因。要找到衡量全面发展与平衡发展的具体标准,只有通过仔细解读三个标志性文件,正确分析理解它们对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所提出的具体目标要求以及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才有可能从中总结和概括出我们想要得到的东西。

  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共分为经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主要提出了四大目标:(1)经济总量目标。(2)经济制度目标。包括:①基本实现工业化;②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③建立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3)城市化水平目标。包括:①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②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4)生活水平目标。包括:①家庭财产普遍增加;②社会就业比较充分;③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

  (二)政治方面,主要提出了两大目标:(1)政治体制目标。包括:①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②法制更加完备;③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2)社会基础目标。包括:①基层民主更加健全;②社会秩序良好;③人民安居乐业。

  (三)文化方面,主要提出了三大目标:(1)人民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包括:①思想道德素质;②科学文化素质;③健康素质。(2)提高人的素质要有制度作保证。包括:①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②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③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3)提高人的素质,教育是根本。为此:①要基本普及高中教育;②消除文盲;③构建终生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

  (四)可持续发展方面,主要提出了三大目标:(1)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2)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3)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笔者认为,上述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八大目标(共计18项具体指标)的完成状况,便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是否实现全面发展的主要标准,即“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具体)内涵之一。因为,所谓全面发展只是相对于“小康社会”的发展局限(即偏重经济)而言的,而且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是进入“小康社会”以后才产生出来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首先就是要解决好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补偿历史欠债,使具有很大局限性的“初步小康”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全面小康”。

  十六大报告在进一步具体落实目标要求时还特别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项工作:(1)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2)拓宽就业领域和提高就业水平。(3)拓宽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围绕着十六大制定的总体奋斗目标,分别从加强执政党能力建设和加快国家发展建设的角度制订了具体的贯彻和实施规划。在这些规划中,针对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尤为重大和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并制订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集中起来,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如何“着力建设和谐社会”所强调的三大措施:(1)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2)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3)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综合三个标志性文件中强调的这些重大突出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可以大致归纳为三大目标需求:(一)理顺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主要包括:(1)消除贫困人口,彻底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2)防止两极分化继续扩大,逐步缩小贫富差距;(3)逐步缩小“三大差距”(即工农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二)理顺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主要包括:(1)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和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2)实行有利于扩大消费的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稳步发展新型消费方式,以增强国家快速持久发展的动力和后劲。(三)理顺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公平竞争,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强综合国力;(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使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得以治理,社会充满活力。

  笔者认为,以上三大目标的完成状况,便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是否达到平衡发展的主要标准,也是“和谐社会”理念的确切(具体)内涵之一。理由如下:(一)所谓平衡发展,本质上主要指的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和同步。虽然其中也包含着经济方面的发展指标(如消除贫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但它们必须主要依靠社会整体发展和进步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所以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更为适当(同样的道理,前面的“经济发展水平状态特征”衡量指标虽然也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的协同与支持,但它们必须主要依靠发展经济才能真正得以实现)。(二)这些重大突出问题都是进入“小康社会”以后才产生出来或凸显出来的,而产生和凸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往过于突出发展经济,导致其他社会领域的发展严重滞后或削弱,不能同步跟进,也就无力为发展经济提供足够的协同与支持。如果说全面发展的实质是补偿历史欠债的话,那么平衡发展的实质则在于修正片面发展经济的错误。(三)这些重大突出问题不论是新产生的还是凸显出来的,都属于涉及经济社会全局的长期性深层次问题,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将其纳入“社会发展水平状态特征”,不但更有利于对它们作通盘考量和统筹解决,而且可以防止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既定方针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甚至破坏。

  结语

  “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特殊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出来的全新理念,主要具有社会学和政治学的双重含义。从它与“小康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两个相干概念之间的内在基本关系来看,“和谐社会”概念的本质,是指“全面小康社会”中经济以外社会各领域在整体上达到的发展水平状态,具有全面发展和平衡发展两大基本特征。全面发展指的是在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全面达到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平衡发展则指的是理顺三大关系,解决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出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作者介绍:张剑屏,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都匀 558022 张剑屏(1963.8—),男,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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