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任: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作者:徐志刚张森邓衡山黄季焜

中国软科学 2011年06期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萌育和发展①,特别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疑,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分散和小规模经营这种土地制度短期内还难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融入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轨道中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农民掌握和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他们在日益全球化的大市场的适应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有助于农民有组织、系统地接受先进的发展理念和思路,有助于分散的农民实现与大市场的连接和与其他利益共同体的对话。

  2007年之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处于萌芽阶段,无论在组织功能还是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都很不成熟,处于发展初期[1-4]。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涵盖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它们通过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或市场信息,甚至统一投资和生产等服务,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上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5-6],对农民生活方式和乡村治理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不过,面对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飞跃式的增长,从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为健康和成熟发展而言,规范和完善组织发展,在政策方面为农民组织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十分关键。这就亟需我们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因素和面临的障碍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运行和发展而言,无论从我们实地调研中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领导、基层乡村干部和组织牵头人的反映来看,还是基于相关的社会学理论而言,社会资本,特别是村民之间社会信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已经越来越为大家所认识。同样面对组织化需求,一个村庄最终能否产生组织、组织产生后能否很好地存续发展下去,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信任程度状况如何极为重要。这一点对于那些跨村、跨乡甚至跨更大地域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尤为重要。但是,从目前文献来看,通过实证研究来系统考察村民社会信任程度这种社会资本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起和发展的影响机制和程度的文献还并不多见。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学相关理论和既有研究文献,提出围绕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的研究假说,并基于一个对中国吉林等7省758个村庄及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实地调研建立起来的数据集对研究假说进行检验。后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综述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介绍假说检验所使用的模型、相关变量和数据,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最后是结论和讨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从内在需求和外部条件两个重要角度切入研究农民组织产生和发展原因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主要方向。国外很多学者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7]。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比如,20世纪60年代以来埃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化的需求;以色列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是因为大量移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8]。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我国农民专业组织的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户主的文化水平等影响因素紧密联系[9,2]。特别的,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6]。甚至有的研究认为,农民要走向合作,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有力介入,只有国家从各个层面发挥作用,才能使农民合作从理想走向现实[10];当然,也有研究认为,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往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控制越是严密,农民的合作也越是困难[11]。其他被认为对农民专业组织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还包括组织原则、法律地位、产权安排和组织管理等,其中产权结构不合理被认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12]。还有一些研究认为,新兴组织发育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组织资源,形成互补和对接的关系,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新型组织顺利成长的关键,部门垄断则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育新组织资源的桎梏[13-14]。世界银行则认为农村专业组织成功的关键是如何赋权于农民,使农民专业组织能够自立自助[4]。

  也有一些学者主要从农民合作这个视角来认识和解释农民组织的形成过程。他们认为农民合作能力是影响组织形成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决定了农民合作有其必要性[15],但客观上,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农民主观上常常选择不合作,出现农民合作的“主客观选择悖论”现象[10]。尽管现实中确实存在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现象[16],但徐勇[17]也指出,实际上,中国农民并不是天生的“善分不善合”。他们是否合作主要取决于时间、地点和条件构成的农民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善分也善合。也就是说,农民组织的产生实际上受到农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共同影响。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在影响农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众多因素中,社会资本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从宏观的社会结构角度来看,存在于社会当中的社会资本的形成受到文化、历史、风俗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资本,即“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都会对个人行为,包括人们之间的合作产生重要影响。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如果存在足够的社会资本,人们之间的合作就能产生出来。社会资本还能够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8]。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是促进自愿合作的一个包含最广的因素,社会资本的其他形式促进成功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产生,几乎也总是通过加强行动者之间的信任才做到的[19]。

  社会信任,即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是度量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18]。社会资本的本质属性就是信任,组织内在的道德体系是通过相互的信任机制来执行的,并在重复交易中转化为共同知识、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最终降低了交易成本,成为大量互利交易得以进行的主要保证[20]。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也是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途径和表现形式[21]。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信誉或信任[22],一种文化或社会可以分成高信任度或者低信任度。在高信任度的社会或文化中,自发性的社会交往发达,中间层的社团丰富而又多样化,能够无须借助于政府力量就可以由民间自动发展出强大而向心力高的大规模组织;而在低信任度的社会中,人们的自发性社交能力很弱,如果离开强有力的高度中央集权政府,民间往往不能发展出有效率的大规模组织。信任作为社会资本关键要素之一,作为一种交往态度,是长期的交往经验内化的心理体现,是促进合作的一个包含最广的因素[23]。乡村社会资本,包括村庄内部村民之间的信任程度,是农民长期相互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组织,村民社会信任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24]。

  综上所述,国内外许多文献都讨论了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在促进合作和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多数研究也大致认同了这种关系的存在。但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的文献中就社会资本或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进行系统实证检验的研究凤毛麟角[25]。为此,本文基于文献综述和讨论,提出并检验以下研究假说:村庄内部村民相互间的信任是影响村民之间有效合作的重要因素,社会信任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村庄内部村民相互间的社会信任程度越高,村民社会资本就越高,村民之间合作的交易成本比较低,合作效率比较高,资源动员和人力资源整合的能力也会比较强。只有在这样的村庄,村民才有条件自发地组织起来,形成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有在这样的村庄,产生的组织才能够很好地存续和发展下去。在现实中,不少村庄发起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并不是非常成熟,如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是,由于外部力量的介入,比如政府推动或非政府组织支持,不少这样的村庄也形成了组织。不过,如果这样的村庄村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特别是组织缺乏内部信任,这样的组织将难以很好地存续,更难持续地发展。当然,村民之间社会信任程度高并不意味着村民之间就能组织起来并形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组织的产生需要有产业基础、需要有组织化的潜在利益、需要有能力精英牵头等诸多外部条件,但是,社会信任是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前提,如果村民之间没有基本的相互信任,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都将无从谈起。此外,动态来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紧密相关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一个组织其产生可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它如果能长久地存续并发展下去,那一定有其必然性。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实证分析还分别用不同指标来测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并检验了社会信任对它们的影响。

  三、模型、变量与数据

  为了检验上一节提出的关于社会信任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影响作用的研究假说,我们设定了如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1)产生:村庄近10年是否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存续:村庄现在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发展: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②?

  模型中的关键解释变量是10年前村庄内部的社会信任状况。我们具体通过询问村干部3个问题来构建一个反映村民之间信任程度的指标。这3个问题是:

  Q1:10年前,如果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大家都比较关心和需要办的),要组织大家开会讨论,有多大比例农户会参加(%)?

  Q2:10年前,如果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但是部分村民并不直接受益,这些不直接受益的村民多数人的态度是否愿意出资或出工(1=是;0=否)?

  Q3:10年前,如果村里一个小组的农户要办红白喜事,除亲戚朋友和邻居外的一般村民是否会不请就上门帮忙(1=是;0=否)?

  在模型估计中,对社会信任指标,我们采用以下3种设定方式来检验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关系的稳健性。首先,我们分别用上述3个问题来测度社会信任并放入模型(1)中进行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以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其次,我们通过对前面3个关于社会信任的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一个最主要成分作为度量村庄社会信任的指数并进行模型估计。最后,我们直接用上述3个问题建立了一个可加性指数来度量村庄社会信任程度。该指数的构建方法是将每一个问题先标准化到0和1之间,视为该问题的得分,然后再用相同的权重将3个得分加总。

  模型中是一组村庄控制变量,包括5年前村庄规模(农户数),村人口素质(教育程度高中以上人数比例),村土地资源状况(村户均耕地面积),村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村庄离最近农贸市场距离,村里从事农产品贩运人数比例),村工业发展水平(村百户企业数),村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村劳动密集型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户均畜禽养殖规模),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纯收入和村非农收入比例),以及村最早组织成立前是否有支持政策等变量,用来控制村庄影响组织产生或发展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为了控制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可观测因素,模型中还引入县级虚拟变量。模型(1)中是扰动项。α,β,γ是待估计参数。

  由于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是一个取值为0和1的二元选择变量,模型估计时我们将模型(1)具体设定为Probit模型,并用极大似然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模型(1)因关键解释变量社会信任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为村庄组织的发展和农民组织化可能也会改善村庄的社会信任状况。为此,调查中我们访问了村庄10年前的社会信任状况,换句话说是滞后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以控制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的参数估计偏误问题。此外,模型中的一般控制变量我们也采取了滞后变量以尽可能控制内生性问题。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作者于2009年3-4月组织的对东北、华北、华中、西北、西南、沿海地区760村的大规模调查。调查依据分层抽样原则,对吉林、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和四川7省39个样本乡镇,760个样本村庄进行了访问。调查共收集到了18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料。其中,173个为现存组织,11个为2003年到2008年期间消亡的组织。在173个现存组织中,有9个组织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能够直接访问到,因此,调查最后访问收集到了164个组织的详细资料。这些组织包括已经正式注册的合作社或协会等法人组织,尚未注册但在正常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尚未正常运转或名存实亡的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最终使用的数据包括758个村庄164个组织的数据③。

  四、实证分析结果

  调查数据表明,2003年底,全国只有4.2%的村庄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到2008年底,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22.1%(表1)④,其中2/3的组织是2007和2008两年新成立的(图1)。此外,还有0.6%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但后来解散了,换句话说,有22.7%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16.0%的村庄有功能性组织,这些组织能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生产技术服务、统一的机械作业和信贷等实质性服务。

  但我们也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障碍。比如,覆盖面还相对较低,且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2008年底,还有约78%的村庄没有组织,特别是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缓慢。还有,农民参与率偏低,合作经济组织平均规模偏小。目前只有4.3%的农户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算上非正式成员,也只有10.5%农户参加组织(表1)。目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近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量少于50户,只有10%不到的组织正式成员多于200户。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程度不仅可能是影响组织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村民参与组织的重要因素之一[18]。

  

  注:农户参与率I指特定区域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占所有农户的比例;农户参与率II指特定区域范围内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在内的所有成员占区域内所有农户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统计。

  分别按照村庄是否曾经产生过组织,现在是否有组织和现在是否有功能性组织,我们将样本村庄分成两组,并计算和比较不同组村庄之间社会信任程度的差异(表2)。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心和需要办的,要组织大家开会讨论,那么,曾经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平均有67.7%农户会参加这样的会议,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有64.2%村民愿意参加会议,差异不是很明显。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但是部分村民并不直接受益,那么对于这些不直接受益的村民,多数人愿意出钱或出工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有76.0%,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只有64.4%,前一组显著高于后一组。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一个小组的农户要办红白喜事,除亲戚朋友和邻居外的一般村民会不请就上门帮忙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这样的村能有82.9%,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这样的村能有80.6%,差异也不大。

  

  进一步,如果按照村庄现在是否有组织来分组比较,现在有组织和现在没有组织的两组村庄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这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异,而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没有明显差异;如果按照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组织来分组比较,两组在三个问题上都有显著差异。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组村庄的社会信任程度明显高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组村庄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认识组织发展程度不同村庄社会信任程度的差异,我们进一步把样本村庄先按村庄规模(村农户数)由小到大等分分组后再做与上面类似的分组比较分析(表2)。统计分析和检验表明,控制村庄规模后,组织发展程度不同村庄之间的社会信任水平差异显著程度要比不控制村庄规模的情况下提高不少。

  对于小规模村庄组,产生过组织村庄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村庄组相比,两者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这两个问题上都有明显差异,前者的相应比例都显著高于后者,显示前者社会信任水平明显高于后者;现有组织和现在没有组织两个村庄组,现有功能性组织和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两个村庄组相比,情况类似,也是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有明显差异。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要显著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

  

  图1 2003-2008年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庄比例(%)

  对于中等规模村庄组,无论是产生过组织的村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的村庄相比,现在有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组织村庄相比,还是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相比,都是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有明显差异,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要显著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对于大规模村庄组,产生过组织的村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的村庄相比,现在有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组织村庄相比,都是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这个问题上有显著差异,而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相比,在三个问题上都有显著差异。总体上,也是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明显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

  以上描述性分析说明,村民间的社会信任程度确实与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程度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为严格的关系需要借助计量经济分析来识别。模型(1)因被解释变量不同对应有三个模型,即村庄是否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现在是否有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上述三个模型因关键解释变量测度方式的不同分别对应一套计量经济分析结果,分别列于表3、表4和表5中。从衡量模型总体拟合优度的似然比卡方检验看,三套计量经济模型所有回归极大似然估计的似然比检验都达到了0.0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模拟拟合程度都很高。另外,从计量经济估计结果的参数和显著性检验来看,模型参数估计也比较稳健。

  

  

  从计量经济估计结果来看,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或发展的影响因素比较稳定。从控制变量来看,5年前村庄规模(农户数)、村人口素质(教育程度高中以上人数比例)、村土地资源状况(村户均耕地面积),村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村庄离最近农贸市场距离),村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村劳动密集型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户均畜禽养殖规模)和村最早组织成立前是否有支持政策等变量对村庄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有显著并且稳定的影响。上述变量在表3、表4和表5所列三套计量经济分析结果中对应参数的统计检验都达到了显著水平。总体上,控制其他因素一样,村庄规模越大,或村庄人口素质越高,或村庄耕地资源越丰富,或村庄市场条件越好,或村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越好,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程度越高,村庄产生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能性越大,村庄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得越好。

  

  计量经济分析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即村庄内部村民之间关系越好,社会信任程度越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产生、存续和发展下去的可能性越大。从计量经济分析结果来看,本文三种社会信任指标的衡量方式都显示,社会信任对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具体来说,从村庄是否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来看(表3),无论是分别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村民比例”、“是否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或“红白喜事村民是否主动上门帮忙”三个问题单独来衡量社会信任程度回归,还是用上述3个问题通过主成分分析获得主要成分来衡量社会信任程度回归,或者是用3个问题做成的社会信任指数来回归,结果都显示:社会信任程度越高,村庄产生组织的可能性越高。并且参数检验都拒绝了零假设,显著性水平都达到了0.05以上。村庄现在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的计量经济分析结果类似(表4和表5)。本文的研究假说都得到了检验,村庄社会信任对村民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存续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信任是村庄产生组织和组织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

  五、结论与讨论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氛围。各地县及以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积极参与,农民对经济组织的需求和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促成了近几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本文基于大样本调查数据通过系统的计量经济分析验证了社会信任对农民合作和组织发展影响的研究假说,即社会信任显著影响合作和组织发展,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但也存在隐忧。我们的调查发现,现存组织只有18%是农民自发成立的,在69%组织的发起成立过程中,乡镇政府(30%)或村干部(39%)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又发现,基层存在不少政策推动过快、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我们的样本村庄中,发起人为乡镇政府或村干部的组织(占69%)为成员提供的服务比农户自己发起的组织要少,空壳组织都是乡镇领导或村两委发起成立的。

  毫无疑问,政策支持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检验[6]。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和支持固然重要,但农民的组织化需求、产业发展基础、村庄的市场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都是影响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以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的村民合作意愿和能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持续发展更为必要。我们在支持和推动村庄从无到有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必须充分考察这些条件的成熟度,避免因不尊重需求和条件而事倍功半。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的力度和组织发展的进度和速度都应当保持适度。

  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信任状况而言,有学者认为当今我国乡村的人际信任,仍以亲缘信任为主[26]。这种以农民自我角度出发,沿着血缘亲疏、地缘远近,其信任度递减的“差序格局”式信任模式,不仅束缚了农民自身的视野及交际空间,而且也限制了村民自治对农村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源的汲取,并导致农村社会转型时期人际之间的信任逻辑出现断裂[27]。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面对严重的社会信任问题,要从熟人信任为特点的传统“人格信任”,转变到并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时间的长短,而是建立在正式的、合法的社会规章制度基础上,依靠整个法制系统、制度系统而形成的一种新型信任模式:“系统信任”[28]。甚至也有建议应把个体信任升华为包含个体信任和制度信任在内的普遍社会信任[29]。当然,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实现农村再教育,引导农民信任从传统走向现代,构建新型社会信任机制,促进农村社会信任增长也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27]。此外,集体意识作为一种包含社会信任的社会资本,它在维系社会稳定与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组织成立后,组织内部的集体意识和密切信任有助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的提高。也就是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信任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可能有助于组织的产生,而组织内部的更密切的信任又反过来会提高整个社会的信任水平[30]。

  

  注释:

  ① 本文所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要求至少成员在4户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特定名称,有专门的负责人或协调人的组织。不仅包括目前那些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民政局、农业局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或技术协会,也包括由企业参与的股份合作社,还包括与上述三类组织相似,但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注册的组织和协会。不过,考虑到许多标会、钱庄等地下金融性组织被调查到的难度比较大,而村庄层次的用水协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管理村庄水、地等公共资源的组织多数为自上而下的产物,本文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包括这两类组织。

  ② 我们定义能正常运转并且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机械等生产服务、信贷服务等实质性服务的组织为功能性组织,不包括仅有一个名称的空壳组织,也不包括不提供服务或只提供信息或技术服务的组织,也不包括由乡干部担任负责人的组织。

  ③ 研究最后使用758个村庄的数据是因为有2个村庄社会信任变量数据缺失。

  ④ 本文所用数据对应的调查尽管抽样是随机的,但却是非等概率抽样。为此,本文基于样本数据对全国的推断和计量经济分析都根据样本村庄的入样概率进行了权重调整。表2的统计分析除外。

作者介绍:徐志刚 张森 黄季焜,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徐志刚/张森/黄季焜,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邓衡山,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徐志刚(1973-),男,江苏苏州人,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作者:徐志刚张森邓衡山黄季焜

中国软科学 2011年06期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快速变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萌育和发展①,特别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疑,在我国现有农村土地分散和小规模经营这种土地制度短期内还难有根本性突破的背景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农民融入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轨道中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助于农民掌握和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他们在日益全球化的大市场的适应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农民的组织化有助于农民有组织、系统地接受先进的发展理念和思路,有助于分散的农民实现与大市场的连接和与其他利益共同体的对话。

  2007年之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处于萌芽阶段,无论在组织功能还是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方面,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都很不成熟,处于发展初期[1-4]。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涵盖了农村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它们通过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或市场信息,甚至统一投资和生产等服务,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上已开始发挥积极作用[5-6],对农民生活方式和乡村治理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不过,面对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飞跃式的增长,从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为健康和成熟发展而言,规范和完善组织发展,在政策方面为农民组织的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十分关键。这就亟需我们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因素和面临的障碍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运行和发展而言,无论从我们实地调研中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领导、基层乡村干部和组织牵头人的反映来看,还是基于相关的社会学理论而言,社会资本,特别是村民之间社会信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已经越来越为大家所认识。同样面对组织化需求,一个村庄最终能否产生组织、组织产生后能否很好地存续发展下去,村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信任程度状况如何极为重要。这一点对于那些跨村、跨乡甚至跨更大地域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尤为重要。但是,从目前文献来看,通过实证研究来系统考察村民社会信任程度这种社会资本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起和发展的影响机制和程度的文献还并不多见。

  本文将主要基于社会学相关理论和既有研究文献,提出围绕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的研究假说,并基于一个对中国吉林等7省758个村庄及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实地调研建立起来的数据集对研究假说进行检验。后文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综述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介绍假说检验所使用的模型、相关变量和数据,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结果,最后是结论和讨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从内在需求和外部条件两个重要角度切入研究农民组织产生和发展原因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主要方向。国外很多学者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农民规避风险的需求是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起因[7]。因为小农面对巨大的生产和市场风险,需要组织化来规避风险。比如,20世纪60年代以来埃及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土地在农民中的平均分配形成了对组织化的需求;以色列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是因为大量移民的农业生产规模较小,需要组织起来应对生产和销售中的风险[8]。国内一些调查研究认为,我国农民专业组织的发育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生产专业化水平和商品化程度、政府支持、乃至户主的文化水平等影响因素紧密联系[9,2]。特别的,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6]。甚至有的研究认为,农民要走向合作,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强有力介入,只有国家从各个层面发挥作用,才能使农民合作从理想走向现实[10];当然,也有研究认为,政府控制和农民合作往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控制越是严密,农民的合作也越是困难[11]。其他被认为对农民专业组织形成有重要影响的因素还包括组织原则、法律地位、产权安排和组织管理等,其中产权结构不合理被认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12]。还有一些研究认为,新兴组织发育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组织资源,形成互补和对接的关系,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新型组织顺利成长的关键,部门垄断则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育新组织资源的桎梏[13-14]。世界银行则认为农村专业组织成功的关键是如何赋权于农民,使农民专业组织能够自立自助[4]。

  也有一些学者主要从农民合作这个视角来认识和解释农民组织的形成过程。他们认为农民合作能力是影响组织形成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决定了农民合作有其必要性[15],但客观上,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农民主观上常常选择不合作,出现农民合作的“主客观选择悖论”现象[10]。尽管现实中确实存在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现象[16],但徐勇[17]也指出,实际上,中国农民并不是天生的“善分不善合”。他们是否合作主要取决于时间、地点和条件构成的农民利益。在利益的驱动下,农民善分也善合。也就是说,农民组织的产生实际上受到农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共同影响。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在影响农民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的众多因素中,社会资本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从宏观的社会结构角度来看,存在于社会当中的社会资本的形成受到文化、历史、风俗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资本,即“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都会对个人行为,包括人们之间的合作产生重要影响。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如果存在足够的社会资本,人们之间的合作就能产生出来。社会资本还能够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8]。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是促进自愿合作的一个包含最广的因素,社会资本的其他形式促进成功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的产生,几乎也总是通过加强行动者之间的信任才做到的[19]。

  社会信任,即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是度量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18]。社会资本的本质属性就是信任,组织内在的道德体系是通过相互的信任机制来执行的,并在重复交易中转化为共同知识、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最终降低了交易成本,成为大量互利交易得以进行的主要保证[20]。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也是文化对经济的影响途径和表现形式[21]。在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道德基础就是信誉或信任[22],一种文化或社会可以分成高信任度或者低信任度。在高信任度的社会或文化中,自发性的社会交往发达,中间层的社团丰富而又多样化,能够无须借助于政府力量就可以由民间自动发展出强大而向心力高的大规模组织;而在低信任度的社会中,人们的自发性社交能力很弱,如果离开强有力的高度中央集权政府,民间往往不能发展出有效率的大规模组织。信任作为社会资本关键要素之一,作为一种交往态度,是长期的交往经验内化的心理体现,是促进合作的一个包含最广的因素[23]。乡村社会资本,包括村庄内部村民之间的信任程度,是农民长期相互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组织,村民社会信任对于促进农民合作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24]。

  综上所述,国内外许多文献都讨论了社会资本,包括社会信任在促进合作和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多数研究也大致认同了这种关系的存在。但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到的文献中就社会资本或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进行系统实证检验的研究凤毛麟角[25]。为此,本文基于文献综述和讨论,提出并检验以下研究假说:村庄内部村民相互间的信任是影响村民之间有效合作的重要因素,社会信任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村庄内部村民相互间的社会信任程度越高,村民社会资本就越高,村民之间合作的交易成本比较低,合作效率比较高,资源动员和人力资源整合的能力也会比较强。只有在这样的村庄,村民才有条件自发地组织起来,形成合作经济组织,也只有在这样的村庄,产生的组织才能够很好地存续和发展下去。在现实中,不少村庄发起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并不是非常成熟,如没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但是,由于外部力量的介入,比如政府推动或非政府组织支持,不少这样的村庄也形成了组织。不过,如果这样的村庄村民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特别是组织缺乏内部信任,这样的组织将难以很好地存续,更难持续地发展。当然,村民之间社会信任程度高并不意味着村民之间就能组织起来并形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为组织的产生需要有产业基础、需要有组织化的潜在利益、需要有能力精英牵头等诸多外部条件,但是,社会信任是农民组织化的重要前提,如果村民之间没有基本的相互信任,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都将无从谈起。此外,动态来看,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紧密相关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一个组织其产生可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它如果能长久地存续并发展下去,那一定有其必然性。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实证分析还分别用不同指标来测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并检验了社会信任对它们的影响。

  三、模型、变量与数据

  为了检验上一节提出的关于社会信任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和发展影响作用的研究假说,我们设定了如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1)产生:村庄近10年是否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存续:村庄现在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发展: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②?

  模型中的关键解释变量是10年前村庄内部的社会信任状况。我们具体通过询问村干部3个问题来构建一个反映村民之间信任程度的指标。这3个问题是:

  Q1:10年前,如果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大家都比较关心和需要办的),要组织大家开会讨论,有多大比例农户会参加(%)?

  Q2:10年前,如果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但是部分村民并不直接受益,这些不直接受益的村民多数人的态度是否愿意出资或出工(1=是;0=否)?

  Q3:10年前,如果村里一个小组的农户要办红白喜事,除亲戚朋友和邻居外的一般村民是否会不请就上门帮忙(1=是;0=否)?

  在模型估计中,对社会信任指标,我们采用以下3种设定方式来检验社会信任对组织发展影响关系的稳健性。首先,我们分别用上述3个问题来测度社会信任并放入模型(1)中进行参数估计和假设检验,以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其次,我们通过对前面3个关于社会信任的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一个最主要成分作为度量村庄社会信任的指数并进行模型估计。最后,我们直接用上述3个问题建立了一个可加性指数来度量村庄社会信任程度。该指数的构建方法是将每一个问题先标准化到0和1之间,视为该问题的得分,然后再用相同的权重将3个得分加总。

  模型中是一组村庄控制变量,包括5年前村庄规模(农户数),村人口素质(教育程度高中以上人数比例),村土地资源状况(村户均耕地面积),村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村庄离最近农贸市场距离,村里从事农产品贩运人数比例),村工业发展水平(村百户企业数),村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村劳动密集型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户均畜禽养殖规模),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纯收入和村非农收入比例),以及村最早组织成立前是否有支持政策等变量,用来控制村庄影响组织产生或发展的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为了控制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可观测因素,模型中还引入县级虚拟变量。模型(1)中是扰动项。α,β,γ是待估计参数。

  由于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是一个取值为0和1的二元选择变量,模型估计时我们将模型(1)具体设定为Probit模型,并用极大似然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模型(1)因关键解释变量社会信任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为村庄组织的发展和农民组织化可能也会改善村庄的社会信任状况。为此,调查中我们访问了村庄10年前的社会信任状况,换句话说是滞后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以控制内生性问题可能导致的参数估计偏误问题。此外,模型中的一般控制变量我们也采取了滞后变量以尽可能控制内生性问题。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作者于2009年3-4月组织的对东北、华北、华中、西北、西南、沿海地区760村的大规模调查。调查依据分层抽样原则,对吉林、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和四川7省39个样本乡镇,760个样本村庄进行了访问。调查共收集到了18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料。其中,173个为现存组织,11个为2003年到2008年期间消亡的组织。在173个现存组织中,有9个组织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能够直接访问到,因此,调查最后访问收集到了164个组织的详细资料。这些组织包括已经正式注册的合作社或协会等法人组织,尚未注册但在正常运行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尚未正常运转或名存实亡的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最终使用的数据包括758个村庄164个组织的数据③。

  四、实证分析结果

  调查数据表明,2003年底,全国只有4.2%的村庄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到2008年底,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22.1%(表1)④,其中2/3的组织是2007和2008两年新成立的(图1)。此外,还有0.6%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但后来解散了,换句话说,有22.7%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16.0%的村庄有功能性组织,这些组织能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生产技术服务、统一的机械作业和信贷等实质性服务。

  但我们也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障碍。比如,覆盖面还相对较低,且区域发展不平衡。截至2008年底,还有约78%的村庄没有组织,特别是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比较缓慢。还有,农民参与率偏低,合作经济组织平均规模偏小。目前只有4.3%的农户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算上非正式成员,也只有10.5%农户参加组织(表1)。目前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近2/3组织的正式成员数量少于50户,只有10%不到的组织正式成员多于200户。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程度不仅可能是影响组织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村民参与组织的重要因素之一[18]。

  

  注:农户参与率I指特定区域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占所有农户的比例;农户参与率II指特定区域范围内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在内的所有成员占区域内所有农户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统计。

  分别按照村庄是否曾经产生过组织,现在是否有组织和现在是否有功能性组织,我们将样本村庄分成两组,并计算和比较不同组村庄之间社会信任程度的差异(表2)。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是大家都比较关心和需要办的,要组织大家开会讨论,那么,曾经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平均有67.7%农户会参加这样的会议,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有64.2%村民愿意参加会议,差异不是很明显。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要搞一项公益事业,但是部分村民并不直接受益,那么对于这些不直接受益的村民,多数人愿意出钱或出工的村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有76.0%,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只有64.4%,前一组显著高于后一组。如果假设10年前,村里一个小组的农户要办红白喜事,除亲戚朋友和邻居外的一般村民会不请就上门帮忙的,曾经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这样的村能有82.9%,而没有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组,这样的村能有80.6%,差异也不大。

  

  进一步,如果按照村庄现在是否有组织来分组比较,现在有组织和现在没有组织的两组村庄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这个问题上存在明显差异,而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没有明显差异;如果按照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组织来分组比较,两组在三个问题上都有显著差异。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组村庄的社会信任程度明显高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组村庄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认识组织发展程度不同村庄社会信任程度的差异,我们进一步把样本村庄先按村庄规模(村农户数)由小到大等分分组后再做与上面类似的分组比较分析(表2)。统计分析和检验表明,控制村庄规模后,组织发展程度不同村庄之间的社会信任水平差异显著程度要比不控制村庄规模的情况下提高不少。

  对于小规模村庄组,产生过组织村庄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村庄组相比,两者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这两个问题上都有明显差异,前者的相应比例都显著高于后者,显示前者社会信任水平明显高于后者;现有组织和现在没有组织两个村庄组,现有功能性组织和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两个村庄组相比,情况类似,也是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有明显差异。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要显著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

  

  图1 2003-2008年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庄比例(%)

  对于中等规模村庄组,无论是产生过组织的村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的村庄相比,现在有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组织村庄相比,还是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相比,都是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和“红白喜事村民会主动上门帮忙”两个问题上有明显差异,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要显著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对于大规模村庄组,产生过组织的村庄与没有产生过组织的村庄相比,现在有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组织村庄相比,都是在“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这个问题上有显著差异,而现在有功能性组织村庄与现在没有功能性组织村庄相比,在三个问题上都有显著差异。总体上,也是组织发展程度高的村庄社会信任水平明显高于组织发展程度低的村庄。

  以上描述性分析说明,村民间的社会信任程度确实与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育程度有一定的联系,但更为严格的关系需要借助计量经济分析来识别。模型(1)因被解释变量不同对应有三个模型,即村庄是否产生过合作经济组织、村庄现在是否有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上述三个模型因关键解释变量测度方式的不同分别对应一套计量经济分析结果,分别列于表3、表4和表5中。从衡量模型总体拟合优度的似然比卡方检验看,三套计量经济模型所有回归极大似然估计的似然比检验都达到了0.01的显著性水平,表明模拟拟合程度都很高。另外,从计量经济估计结果的参数和显著性检验来看,模型参数估计也比较稳健。

  

  

  从计量经济估计结果来看,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存续或发展的影响因素比较稳定。从控制变量来看,5年前村庄规模(农户数)、村人口素质(教育程度高中以上人数比例)、村土地资源状况(村户均耕地面积),村地理位置和市场条件(村庄离最近农贸市场距离),村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村劳动密集型作物播种面积比例,户均畜禽养殖规模)和村最早组织成立前是否有支持政策等变量对村庄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发展有显著并且稳定的影响。上述变量在表3、表4和表5所列三套计量经济分析结果中对应参数的统计检验都达到了显著水平。总体上,控制其他因素一样,村庄规模越大,或村庄人口素质越高,或村庄耕地资源越丰富,或村庄市场条件越好,或村劳动密集型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越好,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程度越高,村庄产生合作经济组织的可能性越大,村庄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得越好。

  

  计量经济分析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说,即村庄内部村民之间关系越好,社会信任程度越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产生、存续和发展下去的可能性越大。从计量经济分析结果来看,本文三种社会信任指标的衡量方式都显示,社会信任对村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明显的正向影响。具体来说,从村庄是否产生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来看(表3),无论是分别用“参加公益事业筹资会议村民比例”、“是否愿意为公益事业出资或出工”或“红白喜事村民是否主动上门帮忙”三个问题单独来衡量社会信任程度回归,还是用上述3个问题通过主成分分析获得主要成分来衡量社会信任程度回归,或者是用3个问题做成的社会信任指数来回归,结果都显示:社会信任程度越高,村庄产生组织的可能性越高。并且参数检验都拒绝了零假设,显著性水平都达到了0.05以上。村庄现在是否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庄现在是否有功能性合作经济组织影响因素Probit模型的计量经济分析结果类似(表4和表5)。本文的研究假说都得到了检验,村庄社会信任对村民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和存续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信任是村庄产生组织和组织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

  五、结论与讨论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氛围。各地县及以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积极参与,农民对经济组织的需求和参与积极性日益增强,促成了近几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成了以产品类组织为主体、服务类组织积极补充的格局。本文基于大样本调查数据通过系统的计量经济分析验证了社会信任对农民合作和组织发展影响的研究假说,即社会信任显著影响合作和组织发展,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但也存在隐忧。我们的调查发现,现存组织只有18%是农民自发成立的,在69%组织的发起成立过程中,乡镇政府(30%)或村干部(39%)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又发现,基层存在不少政策推动过快、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我们的样本村庄中,发起人为乡镇政府或村干部的组织(占69%)为成员提供的服务比农户自己发起的组织要少,空壳组织都是乡镇领导或村两委发起成立的。

  毫无疑问,政策支持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检验[6]。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社会、文化现象。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和支持固然重要,但农民的组织化需求、产业发展基础、村庄的市场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都是影响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村民之间的社会信任以及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的村民合作意愿和能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存续和持续发展更为必要。我们在支持和推动村庄从无到有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必须充分考察这些条件的成熟度,避免因不尊重需求和条件而事倍功半。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的力度和组织发展的进度和速度都应当保持适度。

  就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信任状况而言,有学者认为当今我国乡村的人际信任,仍以亲缘信任为主[26]。这种以农民自我角度出发,沿着血缘亲疏、地缘远近,其信任度递减的“差序格局”式信任模式,不仅束缚了农民自身的视野及交际空间,而且也限制了村民自治对农村社会资本和组织资源的汲取,并导致农村社会转型时期人际之间的信任逻辑出现断裂[27]。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面对严重的社会信任问题,要从熟人信任为特点的传统“人格信任”,转变到并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时间的长短,而是建立在正式的、合法的社会规章制度基础上,依靠整个法制系统、制度系统而形成的一种新型信任模式:“系统信任”[28]。甚至也有建议应把个体信任升华为包含个体信任和制度信任在内的普遍社会信任[29]。当然,充分发挥教育职能,实现农村再教育,引导农民信任从传统走向现代,构建新型社会信任机制,促进农村社会信任增长也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27]。此外,集体意识作为一种包含社会信任的社会资本,它在维系社会稳定与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组织成立后,组织内部的集体意识和密切信任有助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的提高。也就是说,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信任有着密切的关系,高的社会信任水平可能有助于组织的产生,而组织内部的更密切的信任又反过来会提高整个社会的信任水平[30]。

  

  注释:

  ① 本文所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要求至少成员在4户以上,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特定名称,有专门的负责人或协调人的组织。不仅包括目前那些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民政局、农业局等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或技术协会,也包括由企业参与的股份合作社,还包括与上述三类组织相似,但因各种原因尚未登记注册的组织和协会。不过,考虑到许多标会、钱庄等地下金融性组织被调查到的难度比较大,而村庄层次的用水协会、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等管理村庄水、地等公共资源的组织多数为自上而下的产物,本文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包括这两类组织。

  ② 我们定义能正常运转并且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机械等生产服务、信贷服务等实质性服务的组织为功能性组织,不包括仅有一个名称的空壳组织,也不包括不提供服务或只提供信息或技术服务的组织,也不包括由乡干部担任负责人的组织。

  ③ 研究最后使用758个村庄的数据是因为有2个村庄社会信任变量数据缺失。

  ④ 本文所用数据对应的调查尽管抽样是随机的,但却是非等概率抽样。为此,本文基于样本数据对全国的推断和计量经济分析都根据样本村庄的入样概率进行了权重调整。表2的统计分析除外。

作者介绍:徐志刚 张森 黄季焜,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101;徐志刚/张森/黄季焜,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101;邓衡山,福建农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 350002 徐志刚(1973-),男,江苏苏州人,管理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农业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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