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东北财大校发[2015]50号 关于编报《东北财经大学2015届毕业生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东北财经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6日—12月15日,各学院开展本学院2015届年度就业率统计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就业年度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告的撰写。请于12月15日16:00前将本学院就业率统计材料上报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梓楠楼329室);请于12月15日16:00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梓楠楼327室),电子版传至[email protected]

二、相关要求:

1.为确保我校2015届毕业生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相对应的工作并及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2. 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按照今年初次就业统计工作要求进行。

3.各学院要切实将就业年报的编制工作纳入至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当中,并以此梳理和调整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等工作,将该部分的反馈结果(年报第五项)和多年来形成的特色就业工作举措(年报第二项)在本单位的年报中着重体现出来。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在完成要求的项目统计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相关内容。

5.报告撰写要求:全文用宋体。标题为“东北财经大学XXX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标题都用宋体,三号字,加粗;正文,宋体,四号字。数据统计部分要适当配上图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撰写大纲

2.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报告 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东北财大校发[2015]50号 关于编报《东北财经大学2015届毕业生 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我校将开展《东北财经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报工作,现将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6日—12月15日,各学院开展本学院2015届年度就业率统计工作,同时结合我校就业年度质量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告的撰写。请于12月15日16:00前将本学院就业率统计材料上报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梓楠楼329室);请于12月15日16:00前将年度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印章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梓楠楼327室),电子版传至[email protected]

二、相关要求:

1.为确保我校2015届毕业生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顺利完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完成相对应的工作并及时提交至招生就业处。

2. 就业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按照今年初次就业统计工作要求进行。

3.各学院要切实将就业年报的编制工作纳入至本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当中,并以此梳理和调整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等工作,将该部分的反馈结果(年报第五项)和多年来形成的特色就业工作举措(年报第二项)在本单位的年报中着重体现出来。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在完成要求的项目统计的基础上酌情增加相关内容。

5.报告撰写要求:全文用宋体。标题为“东北财经大学XXX学院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宋体,二号字,加粗;正文标题都用宋体,三号字,加粗;正文,宋体,四号字。数据统计部分要适当配上图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撰写大纲

2.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 报告 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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