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_陈子晨

2010年第01期第26卷(总229期)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jljyxb.com

JOURNALOFEDUCATIONALINSTITUTEOFJILINPROVINCE

No.01,2010

Vol.26TotalNo.229

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

陈子晨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天津300071)

摘要:谣言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心理现象。依靠网络传播的谣言则是这一现象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产物。本文通过比较有关网络谣言的文献资料,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综合分析网络谣言的新特点,并由此说明谣言在新兴媒介转播的深层原因仍然是大众对于安全的需要和对危机的解决。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心理;传播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B8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0)01—0106—03

  “网络谣言”,或称“网络流言”,即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的谣言。一般来说,所谓“网络谣言”即简单地指在网络环境中传播的谣言,而这个“网

络环境”主要是指网络论坛、公告板、博客、电子邮件等常用的互联网人际交往平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根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资料,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了2.53亿,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网络也随之成为谣言传播的重要平台。

在传统社会心理学研究中,谣言指一种特定的观点,它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缺乏可靠的证据。谣言的本质特征即无确实根据。谣言作为一种相当普遍而影响广泛的社会现象受到社会心理学的关注。西方社会心理学对于谣言的心理学研究自20世纪20年代起始。传统的谣言研究在其发展中经历了社会心理学经常面临的研究角度问题:是更倾向于个体还是更倾向于社会。两种研究角度的支持者通过实验研究和质性研究等不同手段分析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前者以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的《谣言心理学》为代表,他们认为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基于“相关事件、人员的重要性”与“主题证据的模糊性”,可简化为“谣言基础公式”即R(传播)=I(重要性)×A(模糊性)。后者则主要指普拉萨德等人的多水平谣言研究,他提出影响谣言传播的宏观因素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即情绪、认知、文化和社会范式。近年

来,谣言研究与认知心理学理论结合得更加密切。以罗斯诺、博尔迪亚和迪方佐为代表的研究者更多地将谣言视为一种缓解焦虑的互动手段。他们将谣言定义为,“一些未经证实的有用的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包含不确定性,危险性以及潜在威胁,能够帮助人们提高警觉和管理危险”。

网络谣言在人际交往中产生,其内容和传播过程在本质上与传统的谣言有着共同的特点,研究者一般也并不将网络谣言单独割裂地拿来研究。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中人际交往和沟通具有不同于面对面交往的特殊性,网络传播的谣言也会带上一些独特的“网络”色彩。

网络谣言因其传播方式的新特点而具有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扩散迅速。

网络谣言的传播从方式上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发布文章类的,这样传播的谣言与出现于传统媒体(如报纸)上的谣言或传播学所说的“假消息”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平台成为互联网而已。第二种是通过电子邮件传播的谣言,这种沟通方式与传统的通信其实差别不大,其本质并非改变互动本身的时间,而是压缩了互动的社会空间。当网络主要用于人际交往目的时,其影响效果可能更类似于电话或者手机。这对谣言传播可以起到推动

收稿日期:2009—09—27作者简介:陈子晨(1987—),女,天津人。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硕士研究生。

作用,但不会对其造成本质改变。第三种传播方式则是网络谣言传播的最大特点所在,即论坛讨论式的谣言传播。在这种谣言传播中,即使谣言的发布者不再出现,在谣言出现的论坛或类似形式平台几乎一定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讨论。这种谣言传播是典型的社会互动过程,而且相对过去谣言传播中的社会互动,直接交流者的人数和来源大大扩展,也导致其过程更加复杂多变。这种谣言传播方式与传统环境中的谣言传播具有最大的差异,因此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哪种传播方式,在这些信息的接收者中,将有一部分人成为谣言的第二手传播者,促使谣言再次传播。

一般来说,网络上的谣言总是从一个网络社群流向另一个社群,每一次社群中的传播过程都是一次社群就该谣言进行的解释和重构,并以此形成下一次加速传播过程的基础。通过观察,人们发现网络谣言以“几何速率”加强其传播速度。这种微观的传播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1.谣言被介绍或发布。这一过程中,谣言的发起者将把谣言介绍给特定的网络群体(比如某BBS或论坛)或者不定对象的网络使用者(比如利用博客)。在此阶段,谣言文本可能包含一些典型陈述,例如谨慎的陈述,质询陈述(寻求信息),鉴定陈述(指出谣言是否可信)。2.谣言进入讨论阶段。这时,质询陈述将逐渐增多。而网络社群一般开始交换相关信息,尤其是提供与当前谣言相关的信息,以供进行初步的讨论。3.对谣言的讨论进入到实质阶段。在此阶段,问题解决式的陈述会占据主要位置。讨论者将不再满足于只提供信息,而是开始进行解释性的讨论陈述。4.社群对当前谣言的话题失去兴趣。

此后,网络谣言在单一社群的传播大多都将随着相关新信息流入的逐渐减少而渐渐消退。一般只有当谣言通过其它社群的传播被重构,并再次被介绍到社群之中,才有可能引发新的一轮讨论。但是,当前讨论的结束也并不意味着谣言传播的终止,宏观的网络谣言传播就是由一个个社群的讨论联系起来。每一个参与或者只是“参观”讨论的网络使用者都可能成为谣言的下一手传播者。其中一些人会将谣言和自己通过讨论形成的态度介绍到另一个社群,开始另一轮类似的讨论。如果将这些人想象成由最初谣言发布社群辐射出来的节点,那么他们又将成为新的信息辐射源,并在其它社群辐射出几乎一样多的新节点,依此类推,网络谣言就是这样以几何级数规模扩散的。

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还因为其传播媒介而具有明显的匿名性。

匿名性的浅层影响是掩盖了谣言传播者的实际动机。首先,在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中肯定有一定数量的人带有功利性目的。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动机:第一是商业目的,用以诋毁商业对手,或影响市场价格波动,例如国际石油炒家在网上发布军事紧张信息以抬高油价。第二是犯罪和破坏目的,制造谣言报复个人或社会。这种恶意的主动传播者能够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互联网只是作为一种更有效的谣言传播工具。他们也许会有意识地利用网络信息发布和人际互动的特点,强化自己谣言的可信度。相比之下,更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环境的特性是如何促使不知信息真假的人群更相信和传播谣言。

虽然谣言的发起很多是依赖少数故意的制造和传播者,但是谣言要成长得具有社会规模的影响力,主要依靠的却还是大量不明就里的普通个体。正是在这方面,网络体现出了它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所有的信息发布者都具有了和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社会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发布者和谣言的现实联系就将被虚拟的网络身份所掩盖。网络环境和现实社会的这种部分分离的特性,就形成了网络谣言的一个特征,它不像传统谣言一样直接在一个社会环境中传播和发生影响,而是从现实社会“进入”互联网络环境中进行传播扩散,然后其后继影响又“离开”网络再次“返回”现实社会。

网络中的身份大部分都是虚拟的。这种对社会角色的消除,也从客观上刺激了庞杂的网络讨论话题的产生。一个普通百姓在平时生活中碍于其社会角色所限不能表达并与他人交流的种种“私下”观点,往往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中尽情抒发。一旦他们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无论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们都比没有匿名性遮挡的时候更容易参与到讨论和传播谣言的过程中。

网络的匿名性在去除人们面对面交往的压力与谨慎心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的谣言传播者,被揭穿后往往会受到追究和指责。而在网络上,个体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具有了新的标志,个体所要担负的责任也随之改变。原本被社会化了的指向性确定的个人身份可以借助身份虚拟技术任意加以隐藏和改变,这就打破了现实社会中既有的等级体系,重新赋予和分配网络中的话语权,只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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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再赋予是在混乱和非法治的状态中完成的。因此,“匿名者”特别地强调自己的话语权,却淡化自己的责任,对传播谣言的后果的顾虑和担忧大大减弱。谣言传播者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自己想要散布的谣言以一种隐藏自我的方式传播出去。而对网络谣言信息的接收者来说,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是普遍性的状况。谣言的接受者在网络环境中很难或者说无法去辩识传播者的身份特征。信息源的品质如何往往是帮助判断它传播的信息真伪优劣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然而由于信息源的隐匿,直接导致了对于信息进行辨识能力的下降。

网络谣言在可信度方面也有着不同以往的特点,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

一方面,网络信息本身的置信度低,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意识到了这一点,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有意识地主动加强谣言的可信度。这使得网络环境中的谣言具有更多“合理”的性质,使它们在谣言内容的精确性及传播过程中的扭曲上与传统谣言有着一些差异。

第一,网络谣言比传统传播途径中的谣言具有更大的精确性。根据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的经典谣言传播公式,信息的模糊性(A)是促使谣言传播的重要因素。但是网络谣言却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研究发现,一部分网络谣言中会出现非常明确的已证实信息,同时还会出现细节描述。第二,在网络环境中,谣言的转述很多时候是一种简单的“复制———粘贴”过程,很少得到修改,这使得相当多的谣言几乎不会有明显的扭曲。第三,网络谣言往往在语言形式上比口耳相传的谣言更加严密,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大量使用“科学逻辑”。很多传播者在转述谣言的过程中,有意地向其中加入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强化谣言的观点。所谓的“专家”观点也是网络谣言用来增加可信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后,网络上的讨论还具有不等时性,即网络的讨论可能是延续的,一个回应者的回话可以是和面对面互动中一样立刻回答,也可能是像在报纸上发布文章一样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展示出来,这就使得更多的思考成为可能,也使网络谣言在传播中经历思考的筛选,变得更严密。

以上种种努力是网络环境相对传统环境在谣言树立可信性方面的有利之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恰恰是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人尽皆知,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对于接收到的信息实际抱有相当大程度的不信任。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不论是否是网民,对网上信息的相信程度基本是半信半疑的。在这里,网络谣言又显露出另一个特点:在可信度并不高的情况下,网络谣言仍然可以大肆传播,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往往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另一方面,国外一些谣言研究已印证,在广为流传的谣言中,恐慌的谣言要多于希望或者喜讯的谣言,这是出于人们普遍的回避危机的心理。即使谣言的可信性低,危机应对的策略却导致恐慌类的谣言仍然可以进一步扩大。但是,谣言是否产生影响还有赖于其导致的行为的可行性。以“香蕉致癌”和“柑橘生蛆”两则谣言为例。最容易产生实际社会影响的网络谣言模式恰好是“普通民众可以用小代价(不吃香蕉/柑橘)换取安全或健康”的模式。总体上看,网络谣言不论可信度高低,都会以相当快的速度得到传播。尤其在总体可信度低的情况下,恐慌模式的网络谣言仍然可以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谣言的传播是为了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以及表达人们不同的愿望,那么要消除谣言的影响也必须从人们的心理需要和愿望出发。如何抓住大众的心理需求是反谣言宣传应该注意的。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的社会,谣言生存的空间越小。但是,谣言往往涉及最新的事态,而这常常是信息公开的盲点所在。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旦怀疑网上出现谣言,不仅能够迅速查到相关信息,而且能够及时向主管部门求证,主管部门则能迅速做出符合实际的回答。

总体上,网络环境中的社会交往作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与经济领域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不能完全放任自流的。完全的自由经济受到人们欲求的影响而导致世界性的危机,而网络中的社会活动在没有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则可能催生出颠覆社会的思想意识。政府有必要利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将处于非秩序状态的新社会交往平台逐渐向有秩序的传统信息交流方式过渡,进行话语权的集中。

[参考文献]

[1]陈朝阳.网络对人际交往心理的影响[J].心理科学,2006(4).

[2]孙嘉卿、金盛华、曹慎慎.灾难性事件后谣言传播的社会心理学分析———以“5·12汶川地震”谣言为例[J].心理科学进展,2009(3).

[3]许亚、荃李炜.从网络的虚拟性看网络谣言[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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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01期第26卷(总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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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1,2010

Vol.26TotalNo.229

心理学视角下的网络谣言特点分析

陈子晨

(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天津300071)

摘要:谣言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心理现象。依靠网络传播的谣言则是这一现象与现代科技结合的产物。本文通过比较有关网络谣言的文献资料,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综合分析网络谣言的新特点,并由此说明谣言在新兴媒介转播的深层原因仍然是大众对于安全的需要和对危机的解决。

关键词:谣言;网络谣言;谣言心理;传播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B8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0)01—0106—03

  “网络谣言”,或称“网络流言”,即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播的谣言。一般来说,所谓“网络谣言”即简单地指在网络环境中传播的谣言,而这个“网

络环境”主要是指网络论坛、公告板、博客、电子邮件等常用的互联网人际交往平台。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根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资料,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了2.53亿,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网络也随之成为谣言传播的重要平台。

在传统社会心理学研究中,谣言指一种特定的观点,它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缺乏可靠的证据。谣言的本质特征即无确实根据。谣言作为一种相当普遍而影响广泛的社会现象受到社会心理学的关注。西方社会心理学对于谣言的心理学研究自20世纪20年代起始。传统的谣言研究在其发展中经历了社会心理学经常面临的研究角度问题:是更倾向于个体还是更倾向于社会。两种研究角度的支持者通过实验研究和质性研究等不同手段分析了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前者以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的《谣言心理学》为代表,他们认为谣言的形成和传播基于“相关事件、人员的重要性”与“主题证据的模糊性”,可简化为“谣言基础公式”即R(传播)=I(重要性)×A(模糊性)。后者则主要指普拉萨德等人的多水平谣言研究,他提出影响谣言传播的宏观因素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即情绪、认知、文化和社会范式。近年

来,谣言研究与认知心理学理论结合得更加密切。以罗斯诺、博尔迪亚和迪方佐为代表的研究者更多地将谣言视为一种缓解焦虑的互动手段。他们将谣言定义为,“一些未经证实的有用的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包含不确定性,危险性以及潜在威胁,能够帮助人们提高警觉和管理危险”。

网络谣言在人际交往中产生,其内容和传播过程在本质上与传统的谣言有着共同的特点,研究者一般也并不将网络谣言单独割裂地拿来研究。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中人际交往和沟通具有不同于面对面交往的特殊性,网络传播的谣言也会带上一些独特的“网络”色彩。

网络谣言因其传播方式的新特点而具有一个最明显的特点:扩散迅速。

网络谣言的传播从方式上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发布文章类的,这样传播的谣言与出现于传统媒体(如报纸)上的谣言或传播学所说的“假消息”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平台成为互联网而已。第二种是通过电子邮件传播的谣言,这种沟通方式与传统的通信其实差别不大,其本质并非改变互动本身的时间,而是压缩了互动的社会空间。当网络主要用于人际交往目的时,其影响效果可能更类似于电话或者手机。这对谣言传播可以起到推动

收稿日期:2009—09—27作者简介:陈子晨(1987—),女,天津人。南开大学社会心理学系硕士研究生。

作用,但不会对其造成本质改变。第三种传播方式则是网络谣言传播的最大特点所在,即论坛讨论式的谣言传播。在这种谣言传播中,即使谣言的发布者不再出现,在谣言出现的论坛或类似形式平台几乎一定会发生一定程度的讨论。这种谣言传播是典型的社会互动过程,而且相对过去谣言传播中的社会互动,直接交流者的人数和来源大大扩展,也导致其过程更加复杂多变。这种谣言传播方式与传统环境中的谣言传播具有最大的差异,因此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另外应该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哪种传播方式,在这些信息的接收者中,将有一部分人成为谣言的第二手传播者,促使谣言再次传播。

一般来说,网络上的谣言总是从一个网络社群流向另一个社群,每一次社群中的传播过程都是一次社群就该谣言进行的解释和重构,并以此形成下一次加速传播过程的基础。通过观察,人们发现网络谣言以“几何速率”加强其传播速度。这种微观的传播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1.谣言被介绍或发布。这一过程中,谣言的发起者将把谣言介绍给特定的网络群体(比如某BBS或论坛)或者不定对象的网络使用者(比如利用博客)。在此阶段,谣言文本可能包含一些典型陈述,例如谨慎的陈述,质询陈述(寻求信息),鉴定陈述(指出谣言是否可信)。2.谣言进入讨论阶段。这时,质询陈述将逐渐增多。而网络社群一般开始交换相关信息,尤其是提供与当前谣言相关的信息,以供进行初步的讨论。3.对谣言的讨论进入到实质阶段。在此阶段,问题解决式的陈述会占据主要位置。讨论者将不再满足于只提供信息,而是开始进行解释性的讨论陈述。4.社群对当前谣言的话题失去兴趣。

此后,网络谣言在单一社群的传播大多都将随着相关新信息流入的逐渐减少而渐渐消退。一般只有当谣言通过其它社群的传播被重构,并再次被介绍到社群之中,才有可能引发新的一轮讨论。但是,当前讨论的结束也并不意味着谣言传播的终止,宏观的网络谣言传播就是由一个个社群的讨论联系起来。每一个参与或者只是“参观”讨论的网络使用者都可能成为谣言的下一手传播者。其中一些人会将谣言和自己通过讨论形成的态度介绍到另一个社群,开始另一轮类似的讨论。如果将这些人想象成由最初谣言发布社群辐射出来的节点,那么他们又将成为新的信息辐射源,并在其它社群辐射出几乎一样多的新节点,依此类推,网络谣言就是这样以几何级数规模扩散的。

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还因为其传播媒介而具有明显的匿名性。

匿名性的浅层影响是掩盖了谣言传播者的实际动机。首先,在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中肯定有一定数量的人带有功利性目的。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动机:第一是商业目的,用以诋毁商业对手,或影响市场价格波动,例如国际石油炒家在网上发布军事紧张信息以抬高油价。第二是犯罪和破坏目的,制造谣言报复个人或社会。这种恶意的主动传播者能够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互联网只是作为一种更有效的谣言传播工具。他们也许会有意识地利用网络信息发布和人际互动的特点,强化自己谣言的可信度。相比之下,更值得关注的是,网络环境的特性是如何促使不知信息真假的人群更相信和传播谣言。

虽然谣言的发起很多是依赖少数故意的制造和传播者,但是谣言要成长得具有社会规模的影响力,主要依靠的却还是大量不明就里的普通个体。正是在这方面,网络体现出了它的优势。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所有的信息发布者都具有了和现实生活中不同的社会身份。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发布者和谣言的现实联系就将被虚拟的网络身份所掩盖。网络环境和现实社会的这种部分分离的特性,就形成了网络谣言的一个特征,它不像传统谣言一样直接在一个社会环境中传播和发生影响,而是从现实社会“进入”互联网络环境中进行传播扩散,然后其后继影响又“离开”网络再次“返回”现实社会。

网络中的身份大部分都是虚拟的。这种对社会角色的消除,也从客观上刺激了庞杂的网络讨论话题的产生。一个普通百姓在平时生活中碍于其社会角色所限不能表达并与他人交流的种种“私下”观点,往往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中尽情抒发。一旦他们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无论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们都比没有匿名性遮挡的时候更容易参与到讨论和传播谣言的过程中。

网络的匿名性在去除人们面对面交往的压力与谨慎心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的谣言传播者,被揭穿后往往会受到追究和指责。而在网络上,个体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具有了新的标志,个体所要担负的责任也随之改变。原本被社会化了的指向性确定的个人身份可以借助身份虚拟技术任意加以隐藏和改变,这就打破了现实社会中既有的等级体系,重新赋予和分配网络中的话语权,只是这

107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种再赋予是在混乱和非法治的状态中完成的。因此,“匿名者”特别地强调自己的话语权,却淡化自己的责任,对传播谣言的后果的顾虑和担忧大大减弱。谣言传播者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自己想要散布的谣言以一种隐藏自我的方式传播出去。而对网络谣言信息的接收者来说,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是普遍性的状况。谣言的接受者在网络环境中很难或者说无法去辩识传播者的身份特征。信息源的品质如何往往是帮助判断它传播的信息真伪优劣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然而由于信息源的隐匿,直接导致了对于信息进行辨识能力的下降。

网络谣言在可信度方面也有着不同以往的特点,具有一种内在的矛盾性。

一方面,网络信息本身的置信度低,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意识到了这一点,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有意识地主动加强谣言的可信度。这使得网络环境中的谣言具有更多“合理”的性质,使它们在谣言内容的精确性及传播过程中的扭曲上与传统谣言有着一些差异。

第一,网络谣言比传统传播途径中的谣言具有更大的精确性。根据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的经典谣言传播公式,信息的模糊性(A)是促使谣言传播的重要因素。但是网络谣言却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有研究发现,一部分网络谣言中会出现非常明确的已证实信息,同时还会出现细节描述。第二,在网络环境中,谣言的转述很多时候是一种简单的“复制———粘贴”过程,很少得到修改,这使得相当多的谣言几乎不会有明显的扭曲。第三,网络谣言往往在语言形式上比口耳相传的谣言更加严密,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大量使用“科学逻辑”。很多传播者在转述谣言的过程中,有意地向其中加入搜集到的相关资料,强化谣言的观点。所谓的“专家”观点也是网络谣言用来增加可信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后,网络上的讨论还具有不等时性,即网络的讨论可能是延续的,一个回应者的回话可以是和面对面互动中一样立刻回答,也可能是像在报纸上发布文章一样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展示出来,这就使得更多的思考成为可能,也使网络谣言在传播中经历思考的筛选,变得更严密。

以上种种努力是网络环境相对传统环境在谣言树立可信性方面的有利之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恰恰是由于网络环境的匿名性人尽皆知,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对于接收到的信息实际抱有相当大程度的不信任。

从调查中可以发现,不论是否是网民,对网上信息的相信程度基本是半信半疑的。在这里,网络谣言又显露出另一个特点:在可信度并不高的情况下,网络谣言仍然可以大肆传播,网络谣言的接收者往往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另一方面,国外一些谣言研究已印证,在广为流传的谣言中,恐慌的谣言要多于希望或者喜讯的谣言,这是出于人们普遍的回避危机的心理。即使谣言的可信性低,危机应对的策略却导致恐慌类的谣言仍然可以进一步扩大。但是,谣言是否产生影响还有赖于其导致的行为的可行性。以“香蕉致癌”和“柑橘生蛆”两则谣言为例。最容易产生实际社会影响的网络谣言模式恰好是“普通民众可以用小代价(不吃香蕉/柑橘)换取安全或健康”的模式。总体上看,网络谣言不论可信度高低,都会以相当快的速度得到传播。尤其在总体可信度低的情况下,恐慌模式的网络谣言仍然可以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谣言的传播是为了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以及表达人们不同的愿望,那么要消除谣言的影响也必须从人们的心理需要和愿望出发。如何抓住大众的心理需求是反谣言宣传应该注意的。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的社会,谣言生存的空间越小。但是,谣言往往涉及最新的事态,而这常常是信息公开的盲点所在。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旦怀疑网上出现谣言,不仅能够迅速查到相关信息,而且能够及时向主管部门求证,主管部门则能迅速做出符合实际的回答。

总体上,网络环境中的社会交往作为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与经济领域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不能完全放任自流的。完全的自由经济受到人们欲求的影响而导致世界性的危机,而网络中的社会活动在没有规则约束的情况下则可能催生出颠覆社会的思想意识。政府有必要利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将处于非秩序状态的新社会交往平台逐渐向有秩序的传统信息交流方式过渡,进行话语权的集中。

[参考文献]

[1]陈朝阳.网络对人际交往心理的影响[J].心理科学,2006(4).

[2]孙嘉卿、金盛华、曹慎慎.灾难性事件后谣言传播的社会心理学分析———以“5·12汶川地震”谣言为例[J].心理科学进展,2009(3).

[3]许亚、荃李炜.从网络的虚拟性看网络谣言[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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