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从行政许可中看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作者:范雯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及其理解
对于信赖保护原则,我国台湾学者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定义可引为一般通说。艮口: “信赖保护原则乃在保护人民对于国家正当合理的信赖,人民因信赖特定行政行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时,不能因为嗣后行政行为之变更而影响人民之既得权益,使其遭受不可预见之损害。”一般意义上讲,信赖保护原则一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首先,维护法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当成为设立信赖保护原则之目的;其次,行政机关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应无可厚非的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一旦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后,即便在事后发现该行政行为于现行法律法规有轻微触碰,或者将可能对执政机关或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机关存在不利因素,然只要该行为非因相对人的过错所造成,则行政行为须不得变动,并维持其承续保护;其三,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后,事后发现该行政行为将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共秩序维护造成极大障碍,必须变动该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理应合理补偿因变动该行政行为而给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利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定性和其他工作,生活能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这种信任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甚至受到损害,公众权利,公众利益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处于不稳定,不连续的状态之中。
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与私法诚信原则的关系
诚实信用,系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道德规范,包含着如下基本含义:诚实,系指言行真实而不欺诈;信用,系指履行及承担约定及承诺确定的职责。基本含义既有独立性,同时又有其关联性。诚实是信用的来源,诚实又体现为信用。两者是紧密结合、互相支持的关系,组合起来,便成为了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诚实信用的适用范围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其内涵和外延也随之不断发展,从单纯的人际关系、社会伦理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政治活动领域,从单纯的道德准则和上升为法制原则,从单纯在私法上体现逐步覆盖至公法领域。
有学者认为,在私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的最高原则,被称为私法的“帝王条款”,“贯穿了整个私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全部”。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含义在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传统观念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私法上遵循的原则,只能适用规范调整于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公法领域能否适用,则存在非常大的争议。诚实信用在行政法中的运用体现得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从行政许可中看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作者:范雯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及其理解
对于信赖保护原则,我国台湾学者对信赖保护原则的定义可引为一般通说。艮口: “信赖保护原则乃在保护人民对于国家正当合理的信赖,人民因信赖特定行政行为所形成之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时,不能因为嗣后行政行为之变更而影响人民之既得权益,使其遭受不可预见之损害。”一般意义上讲,信赖保护原则一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首先,维护法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当成为设立信赖保护原则之目的;其次,行政机关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应无可厚非的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一旦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后,即便在事后发现该行政行为于现行法律法规有轻微触碰,或者将可能对执政机关或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机关存在不利因素,然只要该行为非因相对人的过错所造成,则行政行为须不得变动,并维持其承续保护;其三,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后,事后发现该行政行为将可能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共秩序维护造成极大障碍,必须变动该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理应合理补偿因变动该行政行为而给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信赖保护原则的基础是公众对自己国家及国家权利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公众安定性和其他工作,生活能有明确预期的基本前提。这种信任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甚至受到损害,公众权利,公众利益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将处于不稳定,不连续的状态之中。
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与私法诚信原则的关系
诚实信用,系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道德规范,包含着如下基本含义:诚实,系指言行真实而不欺诈;信用,系指履行及承担约定及承诺确定的职责。基本含义既有独立性,同时又有其关联性。诚实是信用的来源,诚实又体现为信用。两者是紧密结合、互相支持的关系,组合起来,便成为了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诚实信用的适用范围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其内涵和外延也随之不断发展,从单纯的人际关系、社会伦理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政治活动领域,从单纯的道德准则和上升为法制原则,从单纯在私法上体现逐步覆盖至公法领域。
有学者认为,在私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的最高原则,被称为私法的“帝王条款”,“贯穿了整个私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全部”。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含义在于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传统观念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私法上遵循的原则,只能适用规范调整于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公法领域能否适用,则存在非常大的争议。诚实信用在行政法中的运用体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