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乍小学骨干教师、名师评选标准
一、选拔推荐的条件
1.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积极创新精神。
2.基本条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中级以上技 术职务(特别优秀者,教师可放宽到小教一级), 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7 年及以上,年龄45 周岁以下的在职小学教师)。近5 年来,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取得上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未纳入统一管理或有理由未参加上一轮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可免该条件),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按要求参加市、县安排的培训,并取得结业或合格证书。
3.基本技能:普通话达到规定的时限及水平。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
4.教学水平:近5 年,承担过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乡 村学校可放宽到乡镇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
题报告,效果好;获得过县(区)级优质课评比二等奖或市级优
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农村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优质课一
等
奖);报送毕节市教育综合信息平台优质资源并获采用;课堂教
学技能或课堂实录比赛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农村
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一等奖);承担“国培”、“省培”辅导教师,
完成工作效果好;培养学生在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
等奖、省级三等奖2 人次及以上;个人在本学科专业职业技能比
赛中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荣誉。以上五个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5.教育科研: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同级范围公开 —3—
交流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2 篇以上(含2 篇)(农村
学校教师至少有1 篇),或参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编写内容
不少于2500 字。
6.教学业绩:近5 年个人至少获以下一项荣誉:因教育教学 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政府、教育部门表彰1 次或乡镇级政府、教
育管理中心表彰2 次及以上;学科教学评比连接2 年以上进乡镇
同学科前三名或县同学科前五名;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
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2 人次以上;5 年内年度考核有
2 年及以上属优秀等次;市直学校教师获学校优秀表彰2 次以上。
7.教师新教材过关大练兵和定性统考成绩合格以上。
8.县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在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原 来申报过而未获批准的可将材料补充完整后,继续申报。)
二、名额分配:全县30 人。
三、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请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于2015 年9 月30 日 前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推荐报送
麻乍小学骨干教师、名师评选标准
一、选拔推荐的条件
1.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进取、积极创新精神。
2.基本条件: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中级以上技 术职务(特别优秀者,教师可放宽到小教一级), 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7 年及以上,年龄45 周岁以下的在职小学教师)。近5 年来,年均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取得上一轮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未纳入统一管理或有理由未参加上一轮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可免该条件),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按要求参加市、县安排的培训,并取得结业或合格证书。
3.基本技能:普通话达到规定的时限及水平。 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辅助教学。
4.教学水平:近5 年,承担过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乡 村学校可放宽到乡镇级)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专
题报告,效果好;获得过县(区)级优质课评比二等奖或市级优
质课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农村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优质课一
等
奖);报送毕节市教育综合信息平台优质资源并获采用;课堂教
学技能或课堂实录比赛获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农村
教师可放宽到乡镇级一等奖);承担“国培”、“省培”辅导教师,
完成工作效果好;培养学生在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
等奖、省级三等奖2 人次及以上;个人在本学科专业职业技能比
赛中获县级二等奖以上荣誉。以上五个条件至少具备一个。
5.教育科研: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在同级范围公开 —3—
交流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2 篇以上(含2 篇)(农村
学校教师至少有1 篇),或参编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编写内容
不少于2500 字。
6.教学业绩:近5 年个人至少获以下一项荣誉:因教育教学 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政府、教育部门表彰1 次或乡镇级政府、教
育管理中心表彰2 次及以上;学科教学评比连接2 年以上进乡镇
同学科前三名或县同学科前五名;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
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2 人次以上;5 年内年度考核有
2 年及以上属优秀等次;市直学校教师获学校优秀表彰2 次以上。
7.教师新教材过关大练兵和定性统考成绩合格以上。
8.县推荐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在县级骨干教师中选拔(原 来申报过而未获批准的可将材料补充完整后,继续申报。)
二、名额分配:全县30 人。
三、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请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于2015 年9 月30 日 前上报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推荐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