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及中国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不能不将视角转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当今典型的社会现象和需要特殊关注的弱势群体。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我国共有2亿农民工,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左右,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与其未成年留守子女的分离,由此而形成了高达2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未成年人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他们的父母能够在1至2年内回家的仅占38%,2到3年内回家的占36%,而3年以上的达到26%。在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中,多数是与老人生活在一起,有4.9%的孩子甚至是独自一人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境况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犯罪率的控制和社会治安的稳定,还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众多的调查表明,人数庞大的留守儿童身上明显体现出四类突出问题:一是由于亲情缺失,多数留守儿童心理存有障碍,出现了胆怯、懦弱、孤僻、任性、偏执、抑郁等不良心理现象;二是由于教育不够,许多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无法保证,即使在读学生不少也是厌学情绪日益加深,学习成绩普遍偏差,有这样那样的不良行为习惯;三是由于监护不力,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突出,被不法行为侵害的案件和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四是由于生活贫困,不少留守儿童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不到满足,从小就从事与身体不相适应的体力劳动,身体状况令人担忧。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离不开来自父母的悉心照料和呵护,而由于其父母长期出门在外,陷入想管管不到的困境,而其他亲人又常常陷入管不好甚至不愿管的状况,导致这样的结局发生:一方面,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所闻,另一方面,可塑性极强的留守儿童又极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群体。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中国现象,无疑已成为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重点和难点。可以这么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控制,中国社会治安长治久安乃至于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加紧构建基层全方位监护网络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城市实行教育平等,让留守儿童到父母务工的城市与城里的儿童一起学习;农村创造出了代理家长制、学校寄宿制、邻里互助制、第二监护人家长学校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有人维护,文化学习有人辅导,日常生活有人照料,心理困惑有人解答,行为习惯有人关注,并开始形成了全社会齐心协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良好格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的重点群体,自然应当引起从事青少年教育保护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高度关注。我们应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特点和科学对策,以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奉献我们的一片爱心,体现我们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价值,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在论及中国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中,我们不能不将视角转向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当今典型的社会现象和需要特殊关注的弱势群体。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我国共有2亿农民工,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2亿左右,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与其未成年留守子女的分离,由此而形成了高达2000万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未成年人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他们的父母能够在1至2年内回家的仅占38%,2到3年内回家的占36%,而3年以上的达到26%。在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中,多数是与老人生活在一起,有4.9%的孩子甚至是独自一人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境况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犯罪率的控制和社会治安的稳定,还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众多的调查表明,人数庞大的留守儿童身上明显体现出四类突出问题:一是由于亲情缺失,多数留守儿童心理存有障碍,出现了胆怯、懦弱、孤僻、任性、偏执、抑郁等不良心理现象;二是由于教育不够,许多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无法保证,即使在读学生不少也是厌学情绪日益加深,学习成绩普遍偏差,有这样那样的不良行为习惯;三是由于监护不力,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突出,被不法行为侵害的案件和人身意外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四是由于生活贫困,不少留守儿童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不到满足,从小就从事与身体不相适应的体力劳动,身体状况令人担忧。留守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离不开来自父母的悉心照料和呵护,而由于其父母长期出门在外,陷入想管管不到的困境,而其他亲人又常常陷入管不好甚至不愿管的状况,导致这样的结局发生:一方面,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侵犯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所闻,另一方面,可塑性极强的留守儿童又极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群体。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特殊的中国现象,无疑已成为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中的重点和难点。可以这么说,中国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控制,中国社会治安长治久安乃至于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如何认识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加紧构建基层全方位监护网络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城市实行教育平等,让留守儿童到父母务工的城市与城里的儿童一起学习;农村创造出了代理家长制、学校寄宿制、邻里互助制、第二监护人家长学校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有人维护,文化学习有人辅导,日常生活有人照料,心理困惑有人解答,行为习惯有人关注,并开始形成了全社会齐心协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良好格局。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青少年权益维护和犯罪预防的重点群体,自然应当引起从事青少年教育保护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高度关注。我们应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密切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深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特点和科学对策,以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奉献我们的一片爱心,体现我们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价值,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