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东北农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省直房改办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一、步骤和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

学习领会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文件规定,组建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一级(代表学校)、二级(代表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小组;指派专、兼职人员并聘用工作人员,明确各项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设立办公场所、研究解决特殊情况和问题、设计制作各类申请登记汇总报表等;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省直房改办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住房补贴计划分配指标和单位年度自筹住房补贴资金情况,按轮候制度发放顺序原则,分别召开单位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申报登记阶段

轮候发放顺序内的职工及家属根据文件精神和其它具体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其配偶的各类住房现实与历史沿革详细情况,并提供房屋权属证书、住房承租证、拆迁协议书、购房收据、户籍关系、身份证、结(离)婚证书、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原工作过的单位,都需要出具职工本人是否分过住房和补贴的相关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调查核实阶段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二级领导小组对职工及其配偶的申报登记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由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一级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审核,确认住房面积、认定住房补贴对象及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

(五)张榜公示阶段

将初步确认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有关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两次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正式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六)建立档案阶段

根据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做好《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登记、填报、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

(七)上报材料阶段

将《职工住房档案》(正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其它统计汇总文字、电子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核存档。

(八)二次公示阶段

由省直房改办将单位上报的材料复查核实,对列入补贴计划的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无误后,予以实施操作。

(九)实施补贴阶段

根据申报及核定结果,认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面积,计算补贴金额,并完成填写签订规范表式等程序,履行发放手续,领取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年度计划内和单位自筹核拨到位的专项货币化补贴资金。

二、措施和要求

具体措施: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学校对职工住房面积和其它材料的认定实行逐级审查,层层都要建立责任制。各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一层级的审查,对职工的报表和材料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查,然后张榜公示。实行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

(二)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接待人员和举报箱。对各单位申报登记人员的住房报表和相关材料不论在统计整理阶段与校内张榜公示阶段,均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和举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将对反映和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

(三)严肃房改纪律

1.对基层单位审查不严,虚报职工住房情况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

(1)有意采取不报、少报、瞒报住房处数和住房面积,骗取住房补贴的;

(2)对1980年2月29日以后,将属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承租权或所有权转让、出兑、变卖、分割、赠与亲属或他人后,不予申报登记、说明,骗取住房补贴的;

(3)对伪造、假造证件,开具假证明骗取住房补贴的;

(4)对采取假离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

(5)对已经结婚、已经在婚、已经复婚、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等故意不报,骗取住房补贴的。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并在五年内不予发放住房补贴。

对骗取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除追回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共产党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在职人员违纪违规的,取消一切提职、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立奖罚制度

对反映和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对违纪、违规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二级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单位行政负责人(正职或副职)担任,成员由其单位党、政、工、团、办公室人员组成,并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认真传达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等有关文件和其它政策规定,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职工认知程度,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统一领表,统一报表。

(四)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含内退、病退、病休、在职期间去世等)由其工作单位负责;离退休职工(含1998年12月31日零点以后去世)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

(五)学校开辟住房分配货币化专项网页,由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职工住房档案及报表等各类资料。

(六)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计财处、总务部、基建处、国资处等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单位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数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学校成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庆章

副组长:张长利 刘 荣 李潮江

成 员:戚国强 李 义 姜国峰 姜建国 李华昌 王泽方 杨崇民 满宝泉 魏 湜

办公室主任:关政华

办公地点: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55190260

杨传义

东北农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省直房改办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一、步骤和方法

(一)前期准备阶段

学习领会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文件规定,组建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一级(代表学校)、二级(代表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领导小组;指派专、兼职人员并聘用工作人员,明确各项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设立办公场所、研究解决特殊情况和问题、设计制作各类申请登记汇总报表等;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省直房改办和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住房补贴计划分配指标和单位年度自筹住房补贴资金情况,按轮候制度发放顺序原则,分别召开单位职工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申报登记阶段

轮候发放顺序内的职工及家属根据文件精神和其它具体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本人及其配偶的各类住房现实与历史沿革详细情况,并提供房屋权属证书、住房承租证、拆迁协议书、购房收据、户籍关系、身份证、结(离)婚证书、证明(职工及其配偶原工作过的单位,都需要出具职工本人是否分过住房和补贴的相关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调查核实阶段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二级领导小组对职工及其配偶的申报登记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再由校住房分配货币化一级领导小组进行二次审核,确认住房面积、认定住房补贴对象及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

(五)张榜公示阶段

将初步确认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有关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两次张榜公示后,如无异议,正式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六)建立档案阶段

根据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做好《职工住房档案》(正、副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的登记、填报、归档等各项管理工作。

(七)上报材料阶段

将《职工住房档案》(正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其它统计汇总文字、电子等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核存档。

(八)二次公示阶段

由省直房改办将单位上报的材料复查核实,对列入补贴计划的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公示,无误后,予以实施操作。

(九)实施补贴阶段

根据申报及核定结果,认定补贴对象,核定补贴面积,计算补贴金额,并完成填写签订规范表式等程序,履行发放手续,领取省直房改办、省财政厅年度计划内和单位自筹核拨到位的专项货币化补贴资金。

二、措施和要求

具体措施: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学校对职工住房面积和其它材料的认定实行逐级审查,层层都要建立责任制。各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一层级的审查,对职工的报表和材料负有审查核实的责任。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查,然后张榜公示。实行层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

(二)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接待人员和举报箱。对各单位申报登记人员的住房报表和相关材料不论在统计整理阶段与校内张榜公示阶段,均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和举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将对反映和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

(三)严肃房改纪律

1.对基层单位审查不严,虚报职工住房情况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职工给予经济处理和纪律处分。

(1)有意采取不报、少报、瞒报住房处数和住房面积,骗取住房补贴的;

(2)对1980年2月29日以后,将属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承租权或所有权转让、出兑、变卖、分割、赠与亲属或他人后,不予申报登记、说明,骗取住房补贴的;

(3)对伪造、假造证件,开具假证明骗取住房补贴的;

(4)对采取假离婚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

(5)对已经结婚、已经在婚、已经复婚、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等故意不报,骗取住房补贴的。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并在五年内不予发放住房补贴。

对骗取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除追回已经发放的住房补贴外,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共产党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在职人员违纪违规的,取消一切提职、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立奖罚制度

对反映和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对违纪、违规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二级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单位行政负责人(正职或副职)担任,成员由其单位党、政、工、团、办公室人员组成,并报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认真传达黑政办发[2002]48号、黑政办发[2006]8号等有关文件和其它政策规定,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职工认知程度,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统一领表,统一报表。

(四)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含内退、病退、病休、在职期间去世等)由其工作单位负责;离退休职工(含1998年12月31日零点以后去世)由其原工作单位负责。

(五)学校开辟住房分配货币化专项网页,由校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职工住房档案及报表等各类资料。

(六)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计财处、总务部、基建处、国资处等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单位要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数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学校成立了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

组 长:李庆章

副组长:张长利 刘 荣 李潮江

成 员:戚国强 李 义 姜国峰 姜建国 李华昌 王泽方 杨崇民 满宝泉 魏 湜

办公室主任:关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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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55190260

杨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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