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质监发〔2010〕16号
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创建活动的进一步深入,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互相尊重,孝敬老人,爱护教育子女)的活动。各单位接通知后,望尽快部署,贯彻落实,年终局党组统一评选。
附: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郸城县质监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创建文明家庭的具体条件
1、思想进步。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受教育。懂得新道德的基本要求、遵章守纪;不做有损人格
和有损他人的事、自觉争做文明公民。
2、 家风文明。家庭中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敬互让、无虐待、无歧视;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重视教育子女、宣传身教、严格要求,无劣迹;人人讲卫生、家庭成为卫生合格户并争取成为卫生模范户,懂得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
重视环境美。
3、 守法护法。家庭成员积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懂得普法的基本常识;能够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宪法和法律、讲究文明礼貌,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挺身而生,同
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4、 生活科学。摒弃愚昧腐朽的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俗,无封建迷信和赌博行为;能勤俭持家、合理消费、民主管理、不铺张浪费、婚丧嫁娶要新办、简办;重视家庭的智力投资,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促进家庭
生活方式逐步向健康、科学方面发展。
5、 勤奋劳动。家庭成员勤劳正直,在本岗位上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学习任务;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能遵守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不损人利己、不损害国家、
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 通知
郸质监发〔2010〕16号
郸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创建活动的进一步深入,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互相尊重,孝敬老人,爱护教育子女)的活动。各单位接通知后,望尽快部署,贯彻落实,年终局党组统一评选。
附: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郸城县质监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创建文明家庭的具体条件
1、思想进步。家庭成员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受教育。懂得新道德的基本要求、遵章守纪;不做有损人格
和有损他人的事、自觉争做文明公民。
2、 家风文明。家庭中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互敬互让、无虐待、无歧视;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重视教育子女、宣传身教、严格要求,无劣迹;人人讲卫生、家庭成为卫生合格户并争取成为卫生模范户,懂得卫生保健的基本知识,
重视环境美。
3、 守法护法。家庭成员积极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懂得普法的基本常识;能够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宪法和法律、讲究文明礼貌,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挺身而生,同
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4、 生活科学。摒弃愚昧腐朽的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俗,无封建迷信和赌博行为;能勤俭持家、合理消费、民主管理、不铺张浪费、婚丧嫁娶要新办、简办;重视家庭的智力投资,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促进家庭
生活方式逐步向健康、科学方面发展。
5、 勤奋劳动。家庭成员勤劳正直,在本岗位上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生产、工作、学习任务;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能遵守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在发展商品生产中,不损人利己、不损害国家、
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