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

论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

——-对三农问题的几点思考

陈恢忠

一、改善农民的生产经营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二个部分构成,一是市场环境,二是社会环境。

对农民来说市场环境主要指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产品价格波动情况。作为生产者,农民一方面要从市场上购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如劳动工具、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另一方面,农民还要将自己的劳动成果——粮食、棉花、油料以及鱼、肉、蛋、奶等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这样,市场环境的好坏就会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减。

在农业生产成本构成中,农业生产资料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就会加大农民的生产成本,减少农民的收入。据山东的一项调查披露,我国的几种主要化肥早在1995-1996年的时候就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碳铵、尿素、磷肥95年较94年上涨50%;农药、农膜涨幅也在30%以上,1996年的农资价格上涨小于1995年,但仍高于全年商品零售价总指数8%的上升幅度,农资价格的上涨,使1996年粮食生产成本比1995年上升了51.6%。[1]

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成本的关系表明,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或是农产品价格不跌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略有下降,都可以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一定增加,然而,这种情况至少当前在我国还没有出现。

为了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家应当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努力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由供给不足所致,那就应当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扶持力度,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由垄断行为引起,那就应当努力消除垄断,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

市场环境对农民收入造成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农产品的售价,如果农产品价格上涨,在其他条件不变前提下,农民的收入增加;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的收入将下降。

实际情况是自1997年开始,我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逐年下降,1997、1998、1999、2000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指数分别是上年的95.5%、92%、87.8%和96.4[2]。这表明市场环境从1997年开始就变得对农民不利起来,如果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考虑进去,对农民而言,市场环境恶化的时间还要提前2-3年。

应当说,我国政府早就注意到了农产品价格下跌对农民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朱镕基同志在任国务院总理期间,有一次回答记者提问时曾坦言:我最感到头痛的问题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问题。

当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农民收入下降时,最有效的办法是减少农产品的供给,促使农产品价格回升,这样做并不违背市场规律,也不是没有先例。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采取鼓励农民限产、减少农产品的市场供给、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美国政府1961年出台了一项政策,明确规定如果农场主停耕至少20%的耕地,且主要用于土壤保护目的,农场主可以从政府得到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偿,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政府可以把补偿比例提高到60%[3]。我国由于农业人口众多,照搬美国的政策也许行不通,但美国政府通过控制农产品供给总量、维持农产品总的价格水平、维护农民利益的思路则可以为我们参考。

除市场环境外,社会环境也是影响农民收入增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谓社会环境是指各级行政组织以及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单位和部门的总称。如学校、医院、水电供应、电信、金融部门等。

社会环境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外部条件,农民需要多种多样的社会服务,农民离不开它,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对这些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和部门的行为规范不够,对他们监督不力,这些组织和部门也会侵犯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的实际所得下降。

这些年在一些地区出现的违反国家规定超比例地提取“三提五统”费用,中小学乱收费,电力部门随意提高电价,农民领结婚证也要交纳一定费用等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部门和机构侵蚀农民利益的一面。

改善农民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减轻农民的社会负担,就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各级行政部门向农民伸手、摊派,就是要制止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向农民乱收费、乱加价,一句话,就是要努力消除各种侵蚀农民利益的行为与现象。社会环境好起来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成本就会下降,收入就会相应地增加。

二、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扩大再生产有二种基本模式,一是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一是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农业外延式扩大再生产是在农业技术水平不变前提下,通过增加农业劳动投入,通过扩大农业耕种面积,使全国一次性播种面积和复种面积大幅增加,同时使全国农产品总量得到增加的一种再生产模式。在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经相对饱和的情况下,

这种扩大再生产从根本上来说行不通,它只会使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再次下跌,农民的收益不仅不会因此而增加,反而还会下降。

农业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指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不扩大农业耕种面积前提下,通过增加技术投入,使农业生产在原有基础得到扩大的一种再生产模式。

农业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有二种后果,一种后果是农产品总量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另一种后果是农产品总量不增加,但品质提高、品种增加、价值大幅度增加。只有后一种结果出现时,农民的收入才会增加,因为前一种后果与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一样,也会造成农产品供过于求和农民收入下降,这是我国只能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的根本原因。

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首先要帮助农民树立商品生产意识。所谓商品生产意识,简单地讲就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的意识,它包含着以最少投入、最大产出、获取最大利润的经济理性思维的成熟。我国是一个小农大国,农民的商品生产意识淡薄。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自给自足,自己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因为自己要吃粮食,农民无论如何要种几分地或几亩地,以保证自己有粮食吃;因为自己要吃菜,农民还要留出一点地种蔬菜,以保证自己有菜吃,如此等等。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把自己的精力分配在数10种不同农副产品的生产上,而不能集中精力生产一、二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农产品,农民这种以自己的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的思维特点,不仅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限制了自身收入的增长。由此可见,引导农民走出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和思维模式,培育他们的商品生产意识和市场观念,是实现农业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的关键。

其次,还要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无论是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学习先进的农业耕作方法,还是收集和分析农产品市场信息,对农业生产成本进行核算,都涉及到文化知识问题。文化知识水平低,就难以完成上述任务,而我国当前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状况,又实在难以令人乐观。

在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中,文盲占19.2%,小学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36.9%,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上者占5.7%[4]。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特别是小学以下人口竟高达57.4%,农民的这种文化水平状况是我国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的一大障碍。

由于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而我们又不能等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之后再去引导他们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的道路,这就决定了我国在近期内必须花更多的精力去做好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以此去弥补农民由于文化知识水平的低下而在汲取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方面的不足。

此外,努力提高农民的资本积累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样也十分重要。这二种能力都是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农民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才可以去扩大再生产,才可以在技术上进行投入;另外,农民对技术的投入并非总是万无一失,万一失败,还要求农民经得起失败的打击,这也涉及到经济实力问题,经济实力弱,农民就经受不起失败的打击,失败了就难以重新站起来。

我国农民的经济实力如何呢?除少数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经济实力较弱。上海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5409.11元水平,他们的资本积累能力较强,实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相对容易些;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年收入平均水平分别为2183.08元和1542.73元[5],这些地区的农民资本积累能力较差,他们中的许多人一年劳动下来,除去各种开支后就所剩无几了。无疑,这些地区的农民实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存在较大困难。

这就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

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走出这个怪圈的办法是发展农村信贷体系,弥补农民经济实力不足的弱点,对农民学技术、买技术、应用农业技术成果给予扶持。还可以鼓励农民建立股份合作组织,以克服一家一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经济实力不足及抗风险能力差的弱点。 三、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为农民带来农业以外的收入。

刘易斯认为,在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可以为零,因此,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不会对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造成影响。以我国为例,1980年以来,我国农业大约转移出去1.8亿剩余劳动力,其中1.3亿人进入乡镇企业,5000多万人进入城市经商务工,尽管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农业转移出去了这么多劳动力,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并未受到影响,而是在不断持续增长。见下表:

表一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从表一可以看出,20多年来,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一直在增加(2000年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总量下降是持续几年的农产品价格下降所致),这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未以牺牲农业生产为代价,外出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

有关研究表明,在城市打工、经商人员一年的收入约为1410.60亿元人民币,其中带回或寄回农村的货币收入为766.6亿元[6];对于在乡镇企业务工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大体上估算出来,以1.3亿乡镇企业务工农民每人每年收入4000元计算,在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全年的总收入约为5200亿元人民币,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在乡镇企业务工农民一年带回家中的货币收入约为2800亿元人民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山东等省份,农民的非农收入分别达到了其纯收入的78%、66%和54%[7],农业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已十分明显。

除此以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还有利于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民的收入。

但是,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未出现这种效果,即农户生产规模扩大不明显,农民收入的增加与此关联不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

(1)从1980年到现在,由于城市建设用地、道路建设用地,加上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原因,我国每年减少耕地面积约1000万亩[8],20多年共减少了2亿多亩可耕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腾出的空间大部分被这一因素抵消。

(2)人口增长量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量大体持平。1983年底,我国人口总数为10亿2495万人,而到2000年底时,我国人口达到了12.6333亿,17年间全国净增人口约2.3838亿,这些新增的人口大部分在农村,他们不断地填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后留出的空间,从而使得从静态角度上看,农村务农劳动力基本上没有什么减少,加上耕地减少因素,农村务农劳动力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是上升了,而是下

降了。

这种情况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效打了折扣,由于转移出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终将成为市民、终将会与农村脱去联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积极后果会慢慢消失,而只有第二个积极后果是长期的,因此,我国必须严格控制农业耕地面积减少速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同时还必须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个积极后果显现出来,使农户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因为从长远来看,增加农民的收入无论如何都离不开这一点。

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测算,一个以种粮为主的农民必须耕种20亩土地才可以达到8000元的年收入水平,这意味着中国的14.9亿亩耕地只能容纳7500万农业劳动力,加上渔业、牧业、水果种植及其它农副业生产的农民在内,整个农业只能容纳1亿农业劳动力,其余农业劳动力都必须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也即是说,从静态角度上看,我国农业还要转移1.8亿劳动力出去,从人口增长、从动态角度上看,我国农业还要转移3亿多劳动力出去。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980-1990年期间以每年平均626.5万人的速度向乡镇企业转移,1991-1995年期间以每年平均617万人的速度向乡镇企业转换[9],此外,9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大约有5000万农村劳动力自发地进城寻找就业机会[10],由于这个劳动力数字不是一年形成的,而是从80年代后期逐步形成的,因此,用14年平摊,每年平均进入城镇经商、务工的农业劳动力约为357万人,乡镇企业和城镇二者合起来每年平均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约980万人;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继续扩大,城镇和乡镇企业每年大约可以吸纳10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这一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进行推算,从静态角度上看中国需要18年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动态角度上看,中国需要28-30多年才能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使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达到20亩的水平。由于存在高技术革命推动、汽车消费推动、房地产消费推动、农村需求增长推动、外资继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等诸多有利因素,我们对中国经济继续保持20-30年高速增长充满信心,对中国的乡镇企业和城镇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不怀疑,但是,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必须进行适当的转换。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上属于压力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即由于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少,农业容纳不了如此多的劳动力,从而迫使一些劳动力外出谋生。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务农劳动力年龄的老化,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前提下,农业劳动力的耕种能力呈下降趋势,当农村每个劳动力的平均耕种面积达到8-10亩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调整为机械推动为主,即应当在此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以机械

劳动替代人的劳动,继续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向纵深发展,否则,农业劳动力的过渡转移有可能导致粮食生产出现危机,现在一些地方抛荒现象严重在某种意义上已向我们发出了应当调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信号,对此,我们应当多一份清醒。

参考文献:

1. 李树超:试论农民减负与发展粮食生产,《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84页。

3. 戴军:试析美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

4. 孟凡友:深圳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分析,《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5. 姚琼: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省际差异分析,《经济纵横》,2002年第11期。

6. 陈莉: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原因的分析,《人口学刊》,1999年第2期。

7.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不能低估农业结构调整的增收效应,《中国统计》,2001年第8期。

8. 袁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中国农村新型工业化,《农村经济问题》,2003年第4期。

9. 胡鞍钢:中国就业状况分析,《管理世界》,1997年第3期。

10. 陈孝兵,沈堃: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转与就业,《学术论丛》,1999年第2期。

论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途径

——-对三农问题的几点思考

陈恢忠

一、改善农民的生产经营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民的生产经营环境由二个部分构成,一是市场环境,二是社会环境。

对农民来说市场环境主要指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产品价格波动情况。作为生产者,农民一方面要从市场上购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如劳动工具、机械、化肥、农药、种子等。另一方面,农民还要将自己的劳动成果——粮食、棉花、油料以及鱼、肉、蛋、奶等拿到市场上去出售,这样,市场环境的好坏就会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减。

在农业生产成本构成中,农业生产资料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就会加大农民的生产成本,减少农民的收入。据山东的一项调查披露,我国的几种主要化肥早在1995-1996年的时候就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碳铵、尿素、磷肥95年较94年上涨50%;农药、农膜涨幅也在30%以上,1996年的农资价格上涨小于1995年,但仍高于全年商品零售价总指数8%的上升幅度,农资价格的上涨,使1996年粮食生产成本比1995年上升了51.6%。[1]

农业生产资料与农业生产成本的关系表明,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或是农产品价格不跌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略有下降,都可以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一定增加,然而,这种情况至少当前在我国还没有出现。

为了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国家应当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原因,努力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由供给不足所致,那就应当加大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扶持力度,使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如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由垄断行为引起,那就应当努力消除垄断,增加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

市场环境对农民收入造成影响的第二个方面是农产品的售价,如果农产品价格上涨,在其他条件不变前提下,农民的收入增加;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的收入将下降。

实际情况是自1997年开始,我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逐年下降,1997、1998、1999、2000年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指数分别是上年的95.5%、92%、87.8%和96.4[2]。这表明市场环境从1997年开始就变得对农民不利起来,如果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考虑进去,对农民而言,市场环境恶化的时间还要提前2-3年。

应当说,我国政府早就注意到了农产品价格下跌对农民收入造成的不利影响,朱镕基同志在任国务院总理期间,有一次回答记者提问时曾坦言:我最感到头痛的问题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问题。

当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农民收入下降时,最有效的办法是减少农产品的供给,促使农产品价格回升,这样做并不违背市场规律,也不是没有先例。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一直采取鼓励农民限产、减少农产品的市场供给、维护农民利益的政策。美国政府1961年出台了一项政策,明确规定如果农场主停耕至少20%的耕地,且主要用于土壤保护目的,农场主可以从政府得到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偿,如果停耕土地超过20%,政府可以把补偿比例提高到60%[3]。我国由于农业人口众多,照搬美国的政策也许行不通,但美国政府通过控制农产品供给总量、维持农产品总的价格水平、维护农民利益的思路则可以为我们参考。

除市场环境外,社会环境也是影响农民收入增减的重要因素之一。所谓社会环境是指各级行政组织以及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单位和部门的总称。如学校、医院、水电供应、电信、金融部门等。

社会环境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外部条件,农民需要多种多样的社会服务,农民离不开它,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国家对这些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和部门的行为规范不够,对他们监督不力,这些组织和部门也会侵犯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的实际所得下降。

这些年在一些地区出现的违反国家规定超比例地提取“三提五统”费用,中小学乱收费,电力部门随意提高电价,农民领结婚证也要交纳一定费用等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部门和机构侵蚀农民利益的一面。

改善农民生产经营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减轻农民的社会负担,就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各级行政部门向农民伸手、摊派,就是要制止为农民提供服务的部门违反国家政策向农民乱收费、乱加价,一句话,就是要努力消除各种侵蚀农民利益的行为与现象。社会环境好起来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成本就会下降,收入就会相应地增加。

二、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扩大再生产有二种基本模式,一是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一是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农业外延式扩大再生产是在农业技术水平不变前提下,通过增加农业劳动投入,通过扩大农业耕种面积,使全国一次性播种面积和复种面积大幅增加,同时使全国农产品总量得到增加的一种再生产模式。在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经相对饱和的情况下,

这种扩大再生产从根本上来说行不通,它只会使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再次下跌,农民的收益不仅不会因此而增加,反而还会下降。

农业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指在不增加活劳动投入、不扩大农业耕种面积前提下,通过增加技术投入,使农业生产在原有基础得到扩大的一种再生产模式。

农业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有二种后果,一种后果是农产品总量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增加;另一种后果是农产品总量不增加,但品质提高、品种增加、价值大幅度增加。只有后一种结果出现时,农民的收入才会增加,因为前一种后果与外延式扩大再生产一样,也会造成农产品供过于求和农民收入下降,这是我国只能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的根本原因。

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首先要帮助农民树立商品生产意识。所谓商品生产意识,简单地讲就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的意识,它包含着以最少投入、最大产出、获取最大利润的经济理性思维的成熟。我国是一个小农大国,农民的商品生产意识淡薄。小农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自给自足,自己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因为自己要吃粮食,农民无论如何要种几分地或几亩地,以保证自己有粮食吃;因为自己要吃菜,农民还要留出一点地种蔬菜,以保证自己有菜吃,如此等等。大多数中国农民都把自己的精力分配在数10种不同农副产品的生产上,而不能集中精力生产一、二种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农产品,农民这种以自己的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的思维特点,不仅严重地阻碍了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限制了自身收入的增长。由此可见,引导农民走出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和思维模式,培育他们的商品生产意识和市场观念,是实现农业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的关键。

其次,还要努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无论是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学习先进的农业耕作方法,还是收集和分析农产品市场信息,对农业生产成本进行核算,都涉及到文化知识问题。文化知识水平低,就难以完成上述任务,而我国当前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状况,又实在难以令人乐观。

在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中,文盲占19.2%,小学文化程度占38.2%,初中文化程度占36.9%,高中文化程度及以上者占5.7%[4]。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常住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特别是小学以下人口竟高达57.4%,农民的这种文化水平状况是我国引导农民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道路的一大障碍。

由于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而我们又不能等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了之后再去引导他们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的道路,这就决定了我国在近期内必须花更多的精力去做好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以此去弥补农民由于文化知识水平的低下而在汲取农业科学技术成果方面的不足。

此外,努力提高农民的资本积累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样也十分重要。这二种能力都是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农民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才可以去扩大再生产,才可以在技术上进行投入;另外,农民对技术的投入并非总是万无一失,万一失败,还要求农民经得起失败的打击,这也涉及到经济实力问题,经济实力弱,农民就经受不起失败的打击,失败了就难以重新站起来。

我国农民的经济实力如何呢?除少数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经济实力较弱。上海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5409.11元水平,他们的资本积累能力较强,实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相对容易些;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年收入平均水平分别为2183.08元和1542.73元[5],这些地区的农民资本积累能力较差,他们中的许多人一年劳动下来,除去各种开支后就所剩无几了。无疑,这些地区的农民实现品质与价值扩大型再生产存在较大困难。

这就使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陷入了这样一个怪圈:

帮助中西部地区的农民走出这个怪圈的办法是发展农村信贷体系,弥补农民经济实力不足的弱点,对农民学技术、买技术、应用农业技术成果给予扶持。还可以鼓励农民建立股份合作组织,以克服一家一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经济实力不足及抗风险能力差的弱点。 三、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可以为农民带来农业以外的收入。

刘易斯认为,在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可以为零,因此,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不会对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造成影响。以我国为例,1980年以来,我国农业大约转移出去1.8亿剩余劳动力,其中1.3亿人进入乡镇企业,5000多万人进入城市经商务工,尽管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农业转移出去了这么多劳动力,但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并未受到影响,而是在不断持续增长。见下表:

表一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从表一可以看出,20多年来,我国的农产品供给一直在增加(2000年部分农产品的生产总量下降是持续几年的农产品价格下降所致),这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未以牺牲农业生产为代价,外出劳动力创造的价值是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

有关研究表明,在城市打工、经商人员一年的收入约为1410.60亿元人民币,其中带回或寄回农村的货币收入为766.6亿元[6];对于在乡镇企业务工农民的收入也可以大体上估算出来,以1.3亿乡镇企业务工农民每人每年收入4000元计算,在乡镇企业务工的农民全年的总收入约为5200亿元人民币,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在乡镇企业务工农民一年带回家中的货币收入约为2800亿元人民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山东等省份,农民的非农收入分别达到了其纯收入的78%、66%和54%[7],农业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已十分明显。

除此以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还有利于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民的收入。

但是,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来看,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未出现这种效果,即农户生产规模扩大不明显,农民收入的增加与此关联不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

(1)从1980年到现在,由于城市建设用地、道路建设用地,加上水土流失、荒漠化等原因,我国每年减少耕地面积约1000万亩[8],20多年共减少了2亿多亩可耕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腾出的空间大部分被这一因素抵消。

(2)人口增长量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量大体持平。1983年底,我国人口总数为10亿2495万人,而到2000年底时,我国人口达到了12.6333亿,17年间全国净增人口约2.3838亿,这些新增的人口大部分在农村,他们不断地填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后留出的空间,从而使得从静态角度上看,农村务农劳动力基本上没有什么减少,加上耕地减少因素,农村务农劳动力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是上升了,而是下

降了。

这种情况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效打了折扣,由于转移出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终将成为市民、终将会与农村脱去联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一个积极后果会慢慢消失,而只有第二个积极后果是长期的,因此,我国必须严格控制农业耕地面积减少速度,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速度,同时还必须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第二个积极后果显现出来,使农户生产规模有所扩大,因为从长远来看,增加农民的收入无论如何都离不开这一点。

笔者做了一个简单的测算,一个以种粮为主的农民必须耕种20亩土地才可以达到8000元的年收入水平,这意味着中国的14.9亿亩耕地只能容纳7500万农业劳动力,加上渔业、牧业、水果种植及其它农副业生产的农民在内,整个农业只能容纳1亿农业劳动力,其余农业劳动力都必须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也即是说,从静态角度上看,我国农业还要转移1.8亿劳动力出去,从人口增长、从动态角度上看,我国农业还要转移3亿多劳动力出去。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980-1990年期间以每年平均626.5万人的速度向乡镇企业转移,1991-1995年期间以每年平均617万人的速度向乡镇企业转换[9],此外,9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大约有5000万农村劳动力自发地进城寻找就业机会[10],由于这个劳动力数字不是一年形成的,而是从80年代后期逐步形成的,因此,用14年平摊,每年平均进入城镇经商、务工的农业劳动力约为357万人,乡镇企业和城镇二者合起来每年平均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约980万人;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继续扩大,城镇和乡镇企业每年大约可以吸纳1000万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这一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进行推算,从静态角度上看中国需要18年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动态角度上看,中国需要28-30多年才能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使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达到20亩的水平。由于存在高技术革命推动、汽车消费推动、房地产消费推动、农村需求增长推动、外资继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等诸多有利因素,我们对中国经济继续保持20-30年高速增长充满信心,对中国的乡镇企业和城镇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不怀疑,但是,中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必须进行适当的转换。从80年代开始到现在,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上属于压力型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即由于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少,农业容纳不了如此多的劳动力,从而迫使一些劳动力外出谋生。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务农劳动力年龄的老化,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前提下,农业劳动力的耕种能力呈下降趋势,当农村每个劳动力的平均耕种面积达到8-10亩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调整为机械推动为主,即应当在此时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以机械

劳动替代人的劳动,继续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向纵深发展,否则,农业劳动力的过渡转移有可能导致粮食生产出现危机,现在一些地方抛荒现象严重在某种意义上已向我们发出了应当调整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信号,对此,我们应当多一份清醒。

参考文献:

1. 李树超:试论农民减负与发展粮食生产,《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2. 《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84页。

3. 戴军:试析美国农业保护政策的特点,《求索》,1999年第1期。

4. 孟凡友:深圳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情况分析,《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5. 姚琼: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省际差异分析,《经济纵横》,2002年第11期。

6. 陈莉: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原因的分析,《人口学刊》,1999年第2期。

7.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不能低估农业结构调整的增收效应,《中国统计》,2001年第8期。

8. 袁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中国农村新型工业化,《农村经济问题》,2003年第4期。

9. 胡鞍钢:中国就业状况分析,《管理世界》,1997年第3期。

10. 陈孝兵,沈堃:论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转与就业,《学术论丛》,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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