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鸿商户(从业人员)经营规范管理、奖惩规定
根据《德鸿现代城商户管理条例》,对在商场内经营的商户制定以下奖罚管理规定。
一、奖励
1、凡收到新闻单位和顾客表扬的商户,商场将通过大会和广播等形式给与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次物业费优惠0.5元/平方的奖励。。
2、凡在经营中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商、遵章守法、服从管理、优质服务,被民众、商场公认表现突出的商户,将授予文明商户称号,并给予一次物业费优惠0.5元/平方的奖励。
二、处罚
1、商场经营的商户,必须按商场规定时间上下班。出现迟到或早退者,首次给批评,第二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停业整顿。凡因迟到、早退、不请假无故不上岗者。每日无故不上班者,每天处罚10元,超10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终止,商铺收回,已交租金、押金不返。
2、营业时间商铺内空岗、打牌、睡觉或搞其他与经营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其中一项第一次通报批评,以后每次罚款10元。
3、商铺商品摆放不规整,越线,超高或超越位置悬挂摆放商品,占道经营等,其中违反一次一项处罚10-20元。
4、店外经营、欺行霸市、强抢他人生意、大喊叫卖,违反其
中一项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查封商铺。
5、经营者不按合同及商场规定超范围经营,没收超范围商品,
第一次通报批评,以后每次处罚100元。
6、经营者之间在商场内,相互打架斗殴,轻者罚款50-100元,
情节严重者查封商铺,如勾结他人及社会人员在上内参与的,清除商场并租金、押金不返。
7、不遵守商场内用电规定、私自乱按电源、偷电,按情节罚
款100-500元。(造成损失如数赔偿)
8、商铺卫生、个人卫生、门前卫生,不符合要求,随地乱扔
杂物,垃圾不按规定地点随意乱倒,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以后每次罚款10元。
9、在商场内吸烟、点明火、高功率用电,可以视情节处罚
100-300元。
10、在过道、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配电系统等重要设施
附近及摆放和堆积物品,或张贴广告。每次发现罚款10-50元,经教育不改者没收其物品,堵塞防火通道,视情节罚款50-200元。
11、损坏商场设施,除按价赔偿外,视有意无意,处罚100-500
元
12、在商铺内饮酒,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经教
育不改者停业整顿。
13、经营时间,商场厅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对停放首次者提
出批评,以后每次处罚10-20元。
14、未经商场审批,擅自进行装修,商场将进行查封处理,待
合格后方可经营。
15、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私自转租、转借,商场将查封商铺。
16、经营者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从押金中双倍扣除,并
停水停电,后果自负。
17、商场内业户必须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在管理人员正常执
行公务中,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和妨碍工作,不准任何业户顶撞和辱骂管理人员。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严重者停业整顿。
18、在管理员正常执行公务中,如发生打骂、甚至勾结他人及
社会人员参与殴斗,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商场有权将其商户清除商场,并扣除全部租金、押金,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9、经营者因违约或相关制度,被查封经营场所的,必须主动
到商场管理办公室等候处理。三日内不到者,每天处罚100元,超三日视为放弃租赁权,合同即行废除,押金不返。
20、凡属于以上罚款不及时上交者,将从押金中扣以2倍罚金。
21、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10日
德鸿商户(从业人员)经营规范管理、奖惩规定
根据《德鸿现代城商户管理条例》,对在商场内经营的商户制定以下奖罚管理规定。
一、奖励
1、凡收到新闻单位和顾客表扬的商户,商场将通过大会和广播等形式给与通报表扬,同时给予一次物业费优惠0.5元/平方的奖励。。
2、凡在经营中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商、遵章守法、服从管理、优质服务,被民众、商场公认表现突出的商户,将授予文明商户称号,并给予一次物业费优惠0.5元/平方的奖励。
二、处罚
1、商场经营的商户,必须按商场规定时间上下班。出现迟到或早退者,首次给批评,第二次罚款10元,三次以上者停业整顿。凡因迟到、早退、不请假无故不上岗者。每日无故不上班者,每天处罚10元,超10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终止,商铺收回,已交租金、押金不返。
2、营业时间商铺内空岗、打牌、睡觉或搞其他与经营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其中一项第一次通报批评,以后每次罚款10元。
3、商铺商品摆放不规整,越线,超高或超越位置悬挂摆放商品,占道经营等,其中违反一次一项处罚10-20元。
4、店外经营、欺行霸市、强抢他人生意、大喊叫卖,违反其
中一项视情节轻重,罚款10-100元,情节严重者,查封商铺。
5、经营者不按合同及商场规定超范围经营,没收超范围商品,
第一次通报批评,以后每次处罚100元。
6、经营者之间在商场内,相互打架斗殴,轻者罚款50-100元,
情节严重者查封商铺,如勾结他人及社会人员在上内参与的,清除商场并租金、押金不返。
7、不遵守商场内用电规定、私自乱按电源、偷电,按情节罚
款100-500元。(造成损失如数赔偿)
8、商铺卫生、个人卫生、门前卫生,不符合要求,随地乱扔
杂物,垃圾不按规定地点随意乱倒,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以后每次罚款10元。
9、在商场内吸烟、点明火、高功率用电,可以视情节处罚
100-300元。
10、在过道、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配电系统等重要设施
附近及摆放和堆积物品,或张贴广告。每次发现罚款10-50元,经教育不改者没收其物品,堵塞防火通道,视情节罚款50-200元。
11、损坏商场设施,除按价赔偿外,视有意无意,处罚100-500
元
12、在商铺内饮酒,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经教
育不改者停业整顿。
13、经营时间,商场厅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对停放首次者提
出批评,以后每次处罚10-20元。
14、未经商场审批,擅自进行装修,商场将进行查封处理,待
合格后方可经营。
15、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私自转租、转借,商场将查封商铺。
16、经营者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从押金中双倍扣除,并
停水停电,后果自负。
17、商场内业户必须依法经营、服从管理。在管理人员正常执
行公务中,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扰和妨碍工作,不准任何业户顶撞和辱骂管理人员。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严重者停业整顿。
18、在管理员正常执行公务中,如发生打骂、甚至勾结他人及
社会人员参与殴斗,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商场有权将其商户清除商场,并扣除全部租金、押金,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9、经营者因违约或相关制度,被查封经营场所的,必须主动
到商场管理办公室等候处理。三日内不到者,每天处罚100元,超三日视为放弃租赁权,合同即行废除,押金不返。
20、凡属于以上罚款不及时上交者,将从押金中扣以2倍罚金。
21、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