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

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

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只有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才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国家将对特级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这将为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一个良好的机遇, 同时也是高校和企业发展壮大的很好机遇。这样就会调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资源的协调统一。高校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此来获得报酬作进一步的科研;企业也有对高新技术迫切的需求, 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创新实力。但是现在的现实是:许多研究成果往往在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励后就束之高阁。笔者以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高校要多方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一、国外产学研的做法

1.国外高校产学研现状[1,3]

在美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与大学合作的方式有:一是单一的工业企业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进行合作,该企业有权在大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制工作;二是公司联合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联合研制,共同取得成果;三是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在许多大学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为了加强跨学科与高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80年代又在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 四是工业和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并共用。

在这些合作研究中,大学和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对某一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技术和工艺规程进行研究。研究的内容要有利于加强工业界的竞争力,具有综合性,同时把基础科学交流知识作为重点,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吸收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研究工作。这种合作机制能迅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到工业界。

在美国,大学已经成为新知识、新技术的“孵化器”,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这种新知识、新技术的集中体现,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进行产业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不仅能够促进新知识发现、刺激技术创新、提高生活质量、培养下一代科研人才,而且为美国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美国政府、企业和高校十分重视技术转让并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的统计,1980年美国颁布BAYH-DOLE法案以来,大学技术转让为全国经济作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并每年提供25万个就业机会,市场上超过1000种产品来自于大学科研成果。在美国高校技术转让过程中,政府从宏观上进行控制,创造宽松的法规政策环境,高校则不断调整自身,努力开拓与外界的联系,共同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企业愿意采用新技术, 高校也想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双方都盼着与对方结合。

2.我国建筑类高校得到借鉴和启示

目前,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让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科研积极性提高很快,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在电子信息领域,高校“孵化”的高新企业日渐增多, 有些已在国内居有品牌地位。但是在建筑界,高校的“孵化”作用却是很少的。美国高校通过技术转让所创造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国建筑类高校技术转让提供的借鉴和启示主要有: 一是严把科研立项关,鼓励具有专利的项目研究,将科研成果与专利结合起来;二是高校应该主动与企业联合, 建立校企中心,将科研与工程紧密结合。解决工程中的科研问题,解决科研中的应用问题, 避免那种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的现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除政府法规和政策外,高校应该有详细的技术转让规定,以保护科研工作者在技术转让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利用高科技产品, 参与建筑市场的竞争,抢占市场的份额。

二、国内产学研存在的问题

1.零散自发

目前的校企合作, 基本上都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往往是某个教授或某个课题组与地方企业合作,合作的前期主要局限于提供实验材料、提供部分

经费等方面,研究后期主要是提供应用场地等方面,没有形成学校与企业间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体系。这种合作能够解决企业的一些技术问题,但是深度和广度有限,这类合作往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所谓的灵活性就是指,企业的问题能够很快的解决;不确定性就是指,课题组往往解决完这个问题后,合作关系即告一段落。一般课题组的研究方向相对固定、单一,而许多问题需要许多学科的共同研究,这时课题组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对企业而言与多学科的交流更能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这种传统的单打独斗的合作模式对企业更大的发展是不利的。

2.成果与需要存在差距

一般而言,高校是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来带动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科研工作上更多的是注重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高校科研工作的特点,其一,高校的成果多数只是实验室里初步的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还需大量投入, 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和实践,且存在相当风险, 而企业往往需要现成的技术,拿来就可以应用创造效益,因此校企合作在开始阶段就存在分歧;其二,高校的许多科研成果不具有知识产权,许多研究不具有原始创新。在专利申报和获得上更是寥寥无几,即使申请专利也是在已有的技术上进行些许改进, 对技术的进步推动意义不大;其三,高校应用于工程的科研成果,许多都是来自于工程, 为企业需要解决某个问题而提出的,这样的科研往往是企业先提出, 而后高校进行研究。高校的科研不能引领企业的发展,而是被企业牵着走,处于被动的地位。

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明显的“软肋”。资料显示,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1]。这并不能说明企业不想创新、不想发展,恰恰说明了高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需要的成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差距,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提高科研的创新程度。

三、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探索

1.特级企业将重新洗牌

传统意义上的施工企业, 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直处于市场经济链的末端。目前国家对建筑企业正在重新进行资质认定。这次特级资质标

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修订更加突出了这种意义, 使特级企业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向高、精、尖领域发展;从粗放型、低层次的建筑施工,向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在行业中起到带头作用,带动建筑业企业整体向高层次发展[5]。

特级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他们资金雄厚,人才聚集,应当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等方面在全行业起带动作用。新标准中专门设定了科技进步水平的考核指标,如规定: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 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对于建筑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仍然达不到特级企业标准的将自行降级。这样,我国建筑特级企业将重新洗牌。目前我国特级建筑企业共有263家,其中辽宁共有7家(其中:大连5家)。预计100余家企业将降级, 辽宁省的特级企业能保持在2~3家左右。

在此形势下,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校土木工程学院合作成立了省部级的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围绕企业和高校的发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工法的编写

工法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如果所编制的施工工法的核心技术是广为人知的或者早已为人们所熟悉所应用的方法,那么这样的工法就没有开发与应用的价值。一般而言一个工法应该有一个专利做支撑[6]。围绕着国家级工法申报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结合现有工程总结工法、利用新技术开发工法两种。在结合现有工程方面,结合该公司正在进行的大连造船厂工程,拟排出教师协助该公司提炼工法。但是由于国家级工法要求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一般工程中很难提炼出国家级工法,故能否在造船厂工程中提炼出国家级工法是个疑问。在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拟利用我院的专利技术,结合工程应用,提炼工法。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我院的专利已经有4项进行

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基本上可以在工程中进行推广。如果能够使我院的专利技术在工程中得以应用,从而开发新的工法,在申报国家级工法方面可能性会更大。

2.专利的申报

我校鼓励教师、学生申请专利,通过从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来促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2003年, 学校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措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资助,解决专利申报的后顾之忧。同时,对专利申请给予大力度的奖励。在校企合作中,尝试着进行专利的转让和协助企业申报专利。

3.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编写标准基本有两种形式,其一,编写的标准是社会的财富由大家共同无偿使用;其二,编写的标准具有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只有该企业或经该企业许可的企业才能够使用。就企业本身而言,当然是愿意编写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

企业需要建立起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管理部门,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工作理念,利用已形成的专利技术链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中, 使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实现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的互促发展和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中第十一条规定“一旦国家标准涉及专利,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该声明是不可撤销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应当是下述内容之一:专利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免费实施其专利;专利权利人同意以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与期限,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实施其专利。”这就说明,含有专利的标准不但可以编写,而且需要经过专利人的许可方可使用的。

如果要求企业编写国家标准, 但是却不能从中获利,这就违背了企业的发展宗旨。企业的发展宗旨永远是利益最大化, 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如果要求企业做出无偿贡献,其实是不恰当的。我国建筑企业都把编写标准视为累赘,谁也不愿意去做,因为编写标准就意味着投入资金等。如果编写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 这就预期着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企业愿意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维护和扶持

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才刚刚起步, 在发展磨合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使得校企合作能够长期持久, 在其维护和保养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许多校企合作都是基于某一个或几个课题而进行的,没有长期的打算和目标,那么在课题研究结束后,合作即告一段落。这样即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高校的发展。

2)合作双方应该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或者说合作双方的产学研中的定位和互相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3) 建立长期的持久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石,那么就应该有个规划,包括短期和长期的规划,确定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几年后达到的目标等。对企业而言要改变“对科技成果转化预期较高,对承担可能的高风险估计不足”的行为,加大前期投入,从中筛选出企业利润的增长点。对高校而言,研发工作应该面向市场,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提出具有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成果,增加企业投入的兴趣和信心。

[参考文献]

[1]祝俊,陈锦清,彭智勇等.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产学研战略联盟[J].科技管理研究,2007(50).

[2]孙刚.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外经验纵览(上)[J].科技掠影,2007(4).

[3]孙刚.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外经验纵览(下)[J].科技掠影,2007(5).

[4]张凤桐,叶建平.高校与企业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的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第24卷第1期,2007(1).

[5]特级资质标准:引领建筑企业发展方向[J],2006-10-18;

[6]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的通知,建协[2007]5号,2007年11月29日.

[7]李立.推包含有大量专利的技术标准意欲何为[EB].2007-10-22.

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模式研究

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只有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才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国家将对特级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这将为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一个良好的机遇, 同时也是高校和企业发展壮大的很好机遇。这样就会调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资源的协调统一。高校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以此来获得报酬作进一步的科研;企业也有对高新技术迫切的需求, 以此来提升企业的创新实力。但是现在的现实是:许多研究成果往往在发表论文和获得奖励后就束之高阁。笔者以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高校要多方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

一、国外产学研的做法

1.国外高校产学研现状[1,3]

在美国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与大学合作的方式有:一是单一的工业企业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进行合作,该企业有权在大学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研制工作;二是公司联合对大学研究计划提供资金,联合研制,共同取得成果;三是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在许多大学设立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为了加强跨学科与高技术领域的研究与开发,80年代又在大学建立工程研究中心; 四是工业和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并共用。

在这些合作研究中,大学和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对某一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技术和工艺规程进行研究。研究的内容要有利于加强工业界的竞争力,具有综合性,同时把基础科学交流知识作为重点,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工作,吸收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参加研究工作。这种合作机制能迅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到工业界。

在美国,大学已经成为新知识、新技术的“孵化器”,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这种新知识、新技术的集中体现,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能够通过政府、高校与产业的有效合作迅速进行产业化,真正成为经济繁荣的“发动机”。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不仅能够促进新知识发现、刺激技术创新、提高生活质量、培养下一代科研人才,而且为美国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美国政府、企业和高校十分重视技术转让并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根据美国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的统计,1980年美国颁布BAYH-DOLE法案以来,大学技术转让为全国经济作出了300亿美元的贡献,并每年提供25万个就业机会,市场上超过1000种产品来自于大学科研成果。在美国高校技术转让过程中,政府从宏观上进行控制,创造宽松的法规政策环境,高校则不断调整自身,努力开拓与外界的联系,共同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企业愿意采用新技术, 高校也想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双方都盼着与对方结合。

2.我国建筑类高校得到借鉴和启示

目前, 我国高校科研成果转让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科研积极性提高很快,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在电子信息领域,高校“孵化”的高新企业日渐增多, 有些已在国内居有品牌地位。但是在建筑界,高校的“孵化”作用却是很少的。美国高校通过技术转让所创造的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国建筑类高校技术转让提供的借鉴和启示主要有: 一是严把科研立项关,鼓励具有专利的项目研究,将科研成果与专利结合起来;二是高校应该主动与企业联合, 建立校企中心,将科研与工程紧密结合。解决工程中的科研问题,解决科研中的应用问题, 避免那种重基础研究、轻应用研究的现状;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除政府法规和政策外,高校应该有详细的技术转让规定,以保护科研工作者在技术转让中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利用高科技产品, 参与建筑市场的竞争,抢占市场的份额。

二、国内产学研存在的问题

1.零散自发

目前的校企合作, 基本上都处于单打独斗状态。往往是某个教授或某个课题组与地方企业合作,合作的前期主要局限于提供实验材料、提供部分

经费等方面,研究后期主要是提供应用场地等方面,没有形成学校与企业间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体系。这种合作能够解决企业的一些技术问题,但是深度和广度有限,这类合作往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所谓的灵活性就是指,企业的问题能够很快的解决;不确定性就是指,课题组往往解决完这个问题后,合作关系即告一段落。一般课题组的研究方向相对固定、单一,而许多问题需要许多学科的共同研究,这时课题组往往会显得力不从心。对企业而言与多学科的交流更能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这种传统的单打独斗的合作模式对企业更大的发展是不利的。

2.成果与需要存在差距

一般而言,高校是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来带动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科研工作上更多的是注重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高校科研工作的特点,其一,高校的成果多数只是实验室里初步的成果,在产业化过程中还需大量投入, 进行更细致的研究和实践,且存在相当风险, 而企业往往需要现成的技术,拿来就可以应用创造效益,因此校企合作在开始阶段就存在分歧;其二,高校的许多科研成果不具有知识产权,许多研究不具有原始创新。在专利申报和获得上更是寥寥无几,即使申请专利也是在已有的技术上进行些许改进, 对技术的进步推动意义不大;其三,高校应用于工程的科研成果,许多都是来自于工程, 为企业需要解决某个问题而提出的,这样的科研往往是企业先提出, 而后高校进行研究。高校的科研不能引领企业的发展,而是被企业牵着走,处于被动的地位。

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已成为技术创新体系中明显的“软肋”。资料显示,40%左右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众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1]。这并不能说明企业不想创新、不想发展,恰恰说明了高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需要的成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差距,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提高科研的创新程度。

三、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探索

1.特级企业将重新洗牌

传统意义上的施工企业, 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一直处于市场经济链的末端。目前国家对建筑企业正在重新进行资质认定。这次特级资质标

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修订更加突出了这种意义, 使特级企业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向高、精、尖领域发展;从粗放型、低层次的建筑施工,向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方向发展。在行业中起到带头作用,带动建筑业企业整体向高层次发展[5]。

特级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他们资金雄厚,人才聚集,应当在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等方面在全行业起带动作用。新标准中专门设定了科技进步水平的考核指标,如规定: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 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对于建筑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仍然达不到特级企业标准的将自行降级。这样,我国建筑特级企业将重新洗牌。目前我国特级建筑企业共有263家,其中辽宁共有7家(其中:大连5家)。预计100余家企业将降级, 辽宁省的特级企业能保持在2~3家左右。

在此形势下,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校土木工程学院合作成立了省部级的技术研发中心,同时围绕企业和高校的发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1.工法的编写

工法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如果所编制的施工工法的核心技术是广为人知的或者早已为人们所熟悉所应用的方法,那么这样的工法就没有开发与应用的价值。一般而言一个工法应该有一个专利做支撑[6]。围绕着国家级工法申报进行的工作主要有:结合现有工程总结工法、利用新技术开发工法两种。在结合现有工程方面,结合该公司正在进行的大连造船厂工程,拟排出教师协助该公司提炼工法。但是由于国家级工法要求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一般工程中很难提炼出国家级工法,故能否在造船厂工程中提炼出国家级工法是个疑问。在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拟利用我院的专利技术,结合工程应用,提炼工法。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我院的专利已经有4项进行

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基本上可以在工程中进行推广。如果能够使我院的专利技术在工程中得以应用,从而开发新的工法,在申报国家级工法方面可能性会更大。

2.专利的申报

我校鼓励教师、学生申请专利,通过从事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来促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2003年, 学校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及奖励措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资助,解决专利申报的后顾之忧。同时,对专利申请给予大力度的奖励。在校企合作中,尝试着进行专利的转让和协助企业申报专利。

3.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编写标准基本有两种形式,其一,编写的标准是社会的财富由大家共同无偿使用;其二,编写的标准具有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只有该企业或经该企业许可的企业才能够使用。就企业本身而言,当然是愿意编写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

企业需要建立起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的管理部门,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工作理念,利用已形成的专利技术链的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到技术标准的制定中, 使企业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实现技术标准和技术创新的互促发展和良性循环,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的《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暂行)》中第十一条规定“一旦国家标准涉及专利,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该声明是不可撤销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应当是下述内容之一:专利权利人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免费实施其专利;专利权利人同意以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与期限,许可使用该国家标准的任何人实施其专利。”这就说明,含有专利的标准不但可以编写,而且需要经过专利人的许可方可使用的。

如果要求企业编写国家标准, 但是却不能从中获利,这就违背了企业的发展宗旨。企业的发展宗旨永远是利益最大化, 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不断的发展和壮大。如果要求企业做出无偿贡献,其实是不恰当的。我国建筑企业都把编写标准视为累赘,谁也不愿意去做,因为编写标准就意味着投入资金等。如果编写含有知识产权的标准, 这就预期着企业能够获得更大的利润,企业愿意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四、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维护和扶持

校企合作模式的探索才刚刚起步, 在发展磨合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使得校企合作能够长期持久, 在其维护和保养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许多校企合作都是基于某一个或几个课题而进行的,没有长期的打算和目标,那么在课题研究结束后,合作即告一段落。这样即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高校的发展。

2)合作双方应该明确各自的责权利,或者说合作双方的产学研中的定位和互相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3) 建立长期的持久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石,那么就应该有个规划,包括短期和长期的规划,确定每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几年后达到的目标等。对企业而言要改变“对科技成果转化预期较高,对承担可能的高风险估计不足”的行为,加大前期投入,从中筛选出企业利润的增长点。对高校而言,研发工作应该面向市场,解决工程中的问题,提出具有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成果,增加企业投入的兴趣和信心。

[参考文献]

[1]祝俊,陈锦清,彭智勇等.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产学研战略联盟[J].科技管理研究,2007(50).

[2]孙刚.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外经验纵览(上)[J].科技掠影,2007(4).

[3]孙刚.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外经验纵览(下)[J].科技掠影,2007(5).

[4]张凤桐,叶建平.高校与企业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的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第24卷第1期,2007(1).

[5]特级资质标准:引领建筑企业发展方向[J],2006-10-18;

[6]中国建筑业协会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的通知,建协[2007]5号,2007年11月29日.

[7]李立.推包含有大量专利的技术标准意欲何为[EB].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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