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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额诉讼制度
作者:石玲 畅丹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受理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难以及时快速的处理大量急剧增加的案件,致使法院案件堆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德国等国家逐步建立起小额诉讼制度,其在世界各国得到了相当大的重视和应用。在我国,将小额诉讼制度纳入法律范畴,使其正式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能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平衡司法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 平衡公平 司法效率 法的价值
英国于1967年根据消费者协会的报告,在郡法院设立了请求标的额不足3000英镑的诉讼程序,1973年建立了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德国于1990年12月17日颁布的《审讯简化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对于初级法院不足1200马克的案件可以适用此程序处理;意大利于1973年规定了一个简易、快捷的劳动诉讼程序,并于1974年将此程序扩大适用于歧视案件和房屋租赁案件,1991年的民事诉讼改革设置了民事案件的治安法官和适用于该种法官的小额诉讼程序;韩国也早在1973年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在二战后参照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建立了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在1996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第六编中规定了不同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借鉴国外立法,结合我国民事诉讼实际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
一、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2010年6月,盲人蒋银栋为了一元钱公交车费将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丰台区人民法院。6月3日下午,24岁的蒋先生乘坐920公交车时,出示了《残疾人证》,但售票员坚持要他出示《盲人乘车证》,否则必须购买车票。在审判过程中,蒋先生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一元钱案件”从一方面显示出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认为微小的权利也是权利,也需要通过正常诉讼程序加以救济;而另一方面,从诉讼效益角度看,一元钱的诉讼既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也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点得不偿失。
在中国现有的法制社会中,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来强。然而很多时候诉讼当事人面对复杂冗长的诉讼程序会望而却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然想要得到正义的裁判,但往往因为时间、金钱和精力的不足而放弃自己的权利。现代社会民事纠纷增加而导致案件的增多,使得司法审判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司法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分配;“运行良好的法院能使政府有机会了解公民,使政府对人民的需求做出反应。”可是面对司法资源的紧缺,以及司法程序的冗长,案件的不断增多,法官们疲于应付各种复杂纠纷,审判资源极大浪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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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额诉讼制度
作者:石玲 畅丹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09期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受理案件数量的急剧上升,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同时,难以及时快速的处理大量急剧增加的案件,致使法院案件堆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德国等国家逐步建立起小额诉讼制度,其在世界各国得到了相当大的重视和应用。在我国,将小额诉讼制度纳入法律范畴,使其正式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能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平衡司法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 小额诉讼 简易程序 平衡公平 司法效率 法的价值
英国于1967年根据消费者协会的报告,在郡法院设立了请求标的额不足3000英镑的诉讼程序,1973年建立了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德国于1990年12月17日颁布的《审讯简化修正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对于初级法院不足1200马克的案件可以适用此程序处理;意大利于1973年规定了一个简易、快捷的劳动诉讼程序,并于1974年将此程序扩大适用于歧视案件和房屋租赁案件,1991年的民事诉讼改革设置了民事案件的治安法官和适用于该种法官的小额诉讼程序;韩国也早在1973年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同为东方国家的日本在二战后参照美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建立了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在1996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第六编中规定了不同于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借鉴国外立法,结合我国民事诉讼实际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
一、小额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2010年6月,盲人蒋银栋为了一元钱公交车费将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丰台区人民法院。6月3日下午,24岁的蒋先生乘坐920公交车时,出示了《残疾人证》,但售票员坚持要他出示《盲人乘车证》,否则必须购买车票。在审判过程中,蒋先生不同意调解,坚持要求法院判决。“一元钱案件”从一方面显示出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认为微小的权利也是权利,也需要通过正常诉讼程序加以救济;而另一方面,从诉讼效益角度看,一元钱的诉讼既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也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有点得不偿失。
在中国现有的法制社会中,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来强。然而很多时候诉讼当事人面对复杂冗长的诉讼程序会望而却步;“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观念深入人心,虽然想要得到正义的裁判,但往往因为时间、金钱和精力的不足而放弃自己的权利。现代社会民事纠纷增加而导致案件的增多,使得司法审判面临日益增大的压力,司法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分配;“运行良好的法院能使政府有机会了解公民,使政府对人民的需求做出反应。”可是面对司法资源的紧缺,以及司法程序的冗长,案件的不断增多,法官们疲于应付各种复杂纠纷,审判资源极大浪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