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安全部管理的11号线、12号线、13号线和21号线等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本着“保市场、保交付”“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准则,互相尊重、关爱,工作过程当中互相理解、配合。牢固树立“星光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集体理念,要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不得因工作或其他琐事相互挖苦指责、谩骂斗殴。如有违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胸卡(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吊带装、短裤、高跟鞋以及拖鞋(21号线除外)进入工房,进入21号线工房必须换鞋或穿鞋套。如有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3:00-17:00。上午10:00-10:15和下午15:00-15:15为工间休息时间,无故超过15分钟休息时间不到岗位复工者扣当事人50元/次。若市场急需晚上加班的,各生产线应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领导批准并送综合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员工有事要提前请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备案,(休年假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批,)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违者扣除当月考勤绩效。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前员工须提前5分钟到岗打扫卫生并参加班前会、班后清洁现场完毕方可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市场急需等特殊情况,上、下班时间按照生产安全部安排执行),生产线班前会由线长或副线长主持,

做好记录并确保记录完整齐全。班前会不开或班前会记录不记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生产线长、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现场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先向生产线长申请,批准后顶岗人员到岗方能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无故超过15分钟不到岗位复工者扣当事人50元/次。

第八条 严格看板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矩阵图、组织机构图、6S责任区、工序PPM、设备及工装台帐与状态管理、产品投入产出表、当天生产任务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服务生产管理。每发现一次不执行的生产线长扣50元。

第九条 员工在生产现场遇上厂方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线长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工房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严禁在工房内吸烟(违者一人次处罚50元);禁止在休息以外时间在工房内进食、喝水、接打电话和上厕所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上各项如有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休息时间内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卫生区、工房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20元,由区域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扣发当月工资、下岗或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内,未经公司允许或与公事无关,一线员工严禁在工房以外区域和办公室逗留,发现一人次以50元处罚。

第十三条 与生产无关之物品不得进入车间,禁止将手机、茶杯摆放在生产线上(包括休息时间在内),违者处以20元罚款;除生产所需以外, 任何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刺激性气味物质等违禁物品、危险品进入车间,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十四条 生产线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本线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线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生产线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生产线长开具领料单或配套表到库房领用,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产线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库房,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线负责人将本线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以上各项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已下发作业指导书的批量产品在生产时要摆放首件并及时填写三检卡和随盘票。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作业过程中作业指导书必须在生产现

场;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追究相关作业人员、生产线长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及工艺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工装必须完整齐全并处于合格期限内,发现故障或即将到期要及时报修或校验,不得带病工作或超期服役。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电烙铁、电扇、螺丝刀、斜口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生产线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线长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综合部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状态必须标识区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各工序之间在制品要求≤20件,严禁积压、堆积;生产线长、检验员必须跟班作业,设备维修人员、产品专责、质量专责必须定期巡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如有违反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做好班前和班后的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工房内任何地点严禁废纸、废手套,废塑料包装袋,废标示卡等物品随意摆放或散落;生产线盛具应保持干净整洁,盛具标示应与实物相符,严禁零件混放,严禁零件超出盛具上边缘,严禁盛具超高摆放(≤1.5米),严禁占用安全通道。如有违反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零件必须马上捡起,生产现场如发现掉落零件,无论良品废品对当事人和生产线长每人次处以每件20元的罚款,每发现掉落一件半成品或成品按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全额罚款。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做好岗位点检并填写记录,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地面无水渍、油渍;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红盛具内产品必须当班清理完毕;零件或半成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在货架上定置管理,严禁乱放;违者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将多余的零件退回库房,做到批结批清,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擦拭、上油和表面除尘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锁好,关闭水、电、气。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生产线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各生产线每班生产产生的边角废物、包装箱及公共垃圾须及时清理到生产线垃圾箱指定位置,当天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存放在楼梯间下指定位置,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除;严禁堵塞步梯和安全通道。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设备存在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后要及时复原。如有违反将对设备责任人和生产线长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三十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综合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安全部管理的11号线、12号线、13号线和21号线等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本着“保市场、保交付”“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准则,互相尊重、关爱,工作过程当中互相理解、配合。牢固树立“星光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集体理念,要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工作氛围。不得因工作或其他琐事相互挖苦指责、谩骂斗殴。如有违者将处以100元罚款。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胸卡(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吊带装、短裤、高跟鞋以及拖鞋(21号线除外)进入工房,进入21号线工房必须换鞋或穿鞋套。如有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五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上午为8:00-12:00,下午为13:00-17:00。上午10:00-10:15和下午15:00-15:15为工间休息时间,无故超过15分钟休息时间不到岗位复工者扣当事人50元/次。若市场急需晚上加班的,各生产线应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领导批准并送综合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员工有事要提前请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备案,(休年假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报批,)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违者扣除当月考勤绩效。

第六条 按时上、下班(上班前员工须提前5分钟到岗打扫卫生并参加班前会、班后清洁现场完毕方可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市场急需等特殊情况,上、下班时间按照生产安全部安排执行),生产线班前会由线长或副线长主持,

做好记录并确保记录完整齐全。班前会不开或班前会记录不记者,每发现一次扣20元。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生产线长、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现场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先向生产线长申请,批准后顶岗人员到岗方能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无故超过15分钟不到岗位复工者扣当事人50元/次。

第八条 严格看板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矩阵图、组织机构图、6S责任区、工序PPM、设备及工装台帐与状态管理、产品投入产出表、当天生产任务等信息做到及时更新,服务生产管理。每发现一次不执行的生产线长扣50元。

第九条 员工在生产现场遇上厂方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线长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工房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 严禁在工房内吸烟(违者一人次处罚50元);禁止在休息以外时间在工房内进食、喝水、接打电话和上厕所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上各项如有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休息时间内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卫生区、工房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20元,由区域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违者将处以200元罚款,如因此而造成事故,当事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扣发当月工资、下岗或开除等处分。

第十二条 工作时间内,未经公司允许或与公事无关,一线员工严禁在工房以外区域和办公室逗留,发现一人次以50元处罚。

第十三条 与生产无关之物品不得进入车间,禁止将手机、茶杯摆放在生产线上(包括休息时间在内),违者处以20元罚款;除生产所需以外, 任何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刺激性气味物质等违禁物品、危险品进入车间,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十四条 生产线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本线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线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生产线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生产线长开具领料单或配套表到库房领用,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产线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库房,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生产线负责人将本线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以上各项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已下发作业指导书的批量产品在生产时要摆放首件并及时填写三检卡和随盘票。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作业过程中作业指导书必须在生产现

场;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追究相关作业人员、生产线长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流程及工艺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条 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工装必须完整齐全并处于合格期限内,发现故障或即将到期要及时报修或校验,不得带病工作或超期服役。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电烙铁、电扇、螺丝刀、斜口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如有违反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生产线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线长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综合部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生产过程中物料状态必须标识区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各工序之间在制品要求≤20件,严禁积压、堆积;生产线长、检验员必须跟班作业,设备维修人员、产品专责、质量专责必须定期巡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如有违反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做好班前和班后的卫生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工房内任何地点严禁废纸、废手套,废塑料包装袋,废标示卡等物品随意摆放或散落;生产线盛具应保持干净整洁,盛具标示应与实物相符,严禁零件混放,严禁零件超出盛具上边缘,严禁盛具超高摆放(≤1.5米),严禁占用安全通道。如有违反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零件必须马上捡起,生产现场如发现掉落零件,无论良品废品对当事人和生产线长每人次处以每件20元的罚款,每发现掉落一件半成品或成品按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全额罚款。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做好岗位点检并填写记录,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地面无水渍、油渍;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红盛具内产品必须当班清理完毕;零件或半成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在货架上定置管理,严禁乱放;违者将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将多余的零件退回库房,做到批结批清,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擦拭、上油和表面除尘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锁好,关闭水、电、气。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生产线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各生产线每班生产产生的边角废物、包装箱及公共垃圾须及时清理到生产线垃圾箱指定位置,当天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存放在楼梯间下指定位置,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除;严禁堵塞步梯和安全通道。违者将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设备存在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后要及时复原。如有违反将对设备责任人和生产线长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三十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综合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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