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古城保护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每年2亿元助力古城基础设施维护、业态提质升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商报讯(记者管有明/文 蒋世颖/摄)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姑苏区、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暨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共建推进大会上获悉,苏州古城保护将再出新招,市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维护、业态提质升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

经济新常态下,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这对苏州古城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会议认为,要根据古城特点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兼顾古城保护、人口密度、业态分布等方面,形成古城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好互动。要立足辖区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古城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以“苏作”产业为龙头的文创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特色旅游,促进商贸业从传统的商业模式向休闲体验式消费转变。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意见,发挥古城内各类产业园载体的人才集聚优势,打造一批适合古城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产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古城产业转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古城资源,提升古城保护项目运作水平。

会议认为,古城保护是一个全面、整体、综合的概念,不能割裂“古与今”的历史联系和古城与周边环境“内与外”的空间联系。要突出整体规划的前瞻性,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防止拆真建假、搞建设性破坏,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体现功能布局的完整性,实现在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推进、产业发展上的协调发展。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保护整体风貌为出发点,下力气整治一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周边建筑,实现古城内外建筑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形态的和谐。要注重运用“苏州元素”、体现“姑苏味道”,整体构建古城特色的风貌格局。同时,也要把推进古城保护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为古城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打造更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自2012年10月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挂牌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下,姑苏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当前在古城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古城保护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保护举措有待进一步改进等。

今年5月19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姑苏区、保护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古城的主体责任,发出了新时期的古城保护动员令。据悉,姑苏区已就该《意见》的目标实施方案进行了责任分解,并将进一步理顺机构,增挂“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牌子。接下来,他们还将排出一些保护项目,如老宅、古井的维修,古树、老桥的保护等,力争在年内就有新成效。

政策解读

保护古城的五个明确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自2012年8月设立以来,受到了国内外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期待苏州古城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全国树立示范样板。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多次专程调研。市政府还先后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今年4月,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昨天,姑苏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份苏州古城保护与管理新政的中心内容进行了解读。据介绍,这份《意见》共有十七条,概括起来是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保护范围。分三个层次明确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保护区覆盖姑苏区行政辖区,约87.8平方公里。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是19.2平方公里,就是“一城、两线、三片”共十个街道。其中,“一城”是指古城全域;“两片”是指山塘街山塘河沿岸、上塘街上塘河沿岸;“三片”是指虎丘片、枫桥寒山寺片、留园西园片。这份《意见》将重点保护范围明确为古城14.2平方公里区域内,为古城内的五个街道。

二是明确了保护责任。意见中明确了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为组长,办公室设在保护区管委会,由姑苏区委翟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保护和管理工作明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了姑苏区、保护区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保护区能够自行协调的事务,由保护区负责实施;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确定。

三是明确了保护重点。在保护内容上,既有物质文化的内容,也有非物质文化的内容,还有与之相依存的自然景观、空间布局、古城格局、历史风貌等。在机制体制上,做了进一步改革调整,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在全面理顺姑苏区与保护区组织机构职责基础上,在保护区古城保护和规划国土局增挂“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牌子,统筹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探索古城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对古城保护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分层次推进古城实行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通过下放权力和委托执法,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在方法手段上,一方面注重立法保护,稳步推进立法工作,重点对古城的保护原则、范围、运作体系等进行规范统一,将古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完善规划体系,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并将古城的保护工作纳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是明确了保护目标。主要在四个方面要显著提升。一是产业转型显著提升。进一步明确古城产业定位,主要是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总部经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二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统一规划古城空间布局,整体设计古城城市形态,加快古城功能疏散。进一步提高居住人群素质,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严禁大拆大建,降低非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建筑密度和容量,大幅度提升古城生态质量。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古城交通体系。三是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显著提升。改进古城街道工作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加强社会治理、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基本职责,以古城保护贯穿于街道的日常工作之中,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四是古城品牌打造显著提升。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努力打造苏州古城品牌,组织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苏州古城知名度。

五是明确了相关保障。一是建立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盲目保护、低水平保护,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明确资金政策。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古城保护资金,暂定3年,明确专项用途,经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同时,建立多元化的古城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古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由保护区负责制定基金使用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三是明确人才保障。强调了培育与古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古建修复、管理、运营等专业人才的迫切性,注重加强人才储备,增加对人才有效投入,全面提升古城保护与利用的运作能力,发挥人才在古城保护中的领军作用。

每年2亿元助力古城基础设施维护、业态提质升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商报讯(记者管有明/文 蒋世颖/摄)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姑苏区、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暨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院共建推进大会上获悉,苏州古城保护将再出新招,市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维护、业态提质升级、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

经济新常态下,面临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这对苏州古城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会议认为,要根据古城特点制定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兼顾古城保护、人口密度、业态分布等方面,形成古城保护与产业发展的良好互动。要立足辖区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古城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打造以“苏作”产业为龙头的文创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特色旅游,促进商贸业从传统的商业模式向休闲体验式消费转变。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意见,发挥古城内各类产业园载体的人才集聚优势,打造一批适合古城发展、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产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古城产业转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合理配置古城资源,提升古城保护项目运作水平。

会议认为,古城保护是一个全面、整体、综合的概念,不能割裂“古与今”的历史联系和古城与周边环境“内与外”的空间联系。要突出整体规划的前瞻性,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防止拆真建假、搞建设性破坏,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体现功能布局的完整性,实现在基础设施改造、民生工程推进、产业发展上的协调发展。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保护整体风貌为出发点,下力气整治一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周边建筑,实现古城内外建筑的地域特色和空间形态的和谐。要注重运用“苏州元素”、体现“姑苏味道”,整体构建古城特色的风貌格局。同时,也要把推进古城保护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起来,为古城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打造更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自2012年10月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挂牌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下,姑苏区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当前在古城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古城保护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保护举措有待进一步改进等。

今年5月19日,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明确了姑苏区、保护区要切实承担起保护古城的主体责任,发出了新时期的古城保护动员令。据悉,姑苏区已就该《意见》的目标实施方案进行了责任分解,并将进一步理顺机构,增挂“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牌子。接下来,他们还将排出一些保护项目,如老宅、古井的维修,古树、老桥的保护等,力争在年内就有新成效。

政策解读

保护古城的五个明确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自2012年8月设立以来,受到了国内外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的广泛关注,省委省政府期待苏州古城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为全国树立示范样板。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多次专程调研。市政府还先后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今年4月,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昨天,姑苏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份苏州古城保护与管理新政的中心内容进行了解读。据介绍,这份《意见》共有十七条,概括起来是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保护范围。分三个层次明确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保护区覆盖姑苏区行政辖区,约87.8平方公里。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是19.2平方公里,就是“一城、两线、三片”共十个街道。其中,“一城”是指古城全域;“两片”是指山塘街山塘河沿岸、上塘街上塘河沿岸;“三片”是指虎丘片、枫桥寒山寺片、留园西园片。这份《意见》将重点保护范围明确为古城14.2平方公里区域内,为古城内的五个街道。

二是明确了保护责任。意见中明确了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为组长,办公室设在保护区管委会,由姑苏区委翟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保护和管理工作明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了姑苏区、保护区统筹协调的主体责任,保护区能够自行协调的事务,由保护区负责实施;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确定。

三是明确了保护重点。在保护内容上,既有物质文化的内容,也有非物质文化的内容,还有与之相依存的自然景观、空间布局、古城格局、历史风貌等。在机制体制上,做了进一步改革调整,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在全面理顺姑苏区与保护区组织机构职责基础上,在保护区古城保护和规划国土局增挂“苏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牌子,统筹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探索古城行政综合执法体制,对古城保护实行“充分授权、封闭运作”的管理模式,分层次推进古城实行综合执法管理体制,通过下放权力和委托执法,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在方法手段上,一方面注重立法保护,稳步推进立法工作,重点对古城的保护原则、范围、运作体系等进行规范统一,将古城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完善规划体系,编制和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并将古城的保护工作纳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是明确了保护目标。主要在四个方面要显著提升。一是产业转型显著提升。进一步明确古城产业定位,主要是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重点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总部经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产业。二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统一规划古城空间布局,整体设计古城城市形态,加快古城功能疏散。进一步提高居住人群素质,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集聚。严禁大拆大建,降低非文化旅游、商贸商务等建筑密度和容量,大幅度提升古城生态质量。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古城交通体系。三是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显著提升。改进古城街道工作考核办法,更加突出加强社会治理、社区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基本职责,以古城保护贯穿于街道的日常工作之中,更加突出民生改善。四是古城品牌打造显著提升。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努力打造苏州古城品牌,组织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宣传活动,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苏州古城知名度。

五是明确了相关保障。一是建立古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成员,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智慧,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盲目保护、低水平保护,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二是明确资金政策。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古城保护资金,暂定3年,明确专项用途,经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实施。同时,建立多元化的古城保护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市政府设立5000万元古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由保护区负责制定基金使用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并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三是明确人才保障。强调了培育与古城保护相关的规划、古建修复、管理、运营等专业人才的迫切性,注重加强人才储备,增加对人才有效投入,全面提升古城保护与利用的运作能力,发挥人才在古城保护中的领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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