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后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 点‘发票管理’,再点‘信息表’,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 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3. 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
4.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
5.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6. 上传成功后会显示审核通过,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7. 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注意:用户在升级后开具红字发票时出现乱码情况,您可以执行系统设置下的“初始化”,或者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全部删除”,再输入信息表编号后手动输入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后打印。
升级版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
1、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二、红字发票申请人与流程
购 货 方
申请:
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
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①.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
③. 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 货 方
申请:
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由于在升级版上,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上均有销货方和购货方,已认证和未认证的选项,纳税人要正确选择红字发票的申请人,否则无法完成红字发票的申请。
四、红字发票的填开
红字发票的填开要注意6个问题: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2、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填写为负数;
3、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的金额;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5、对于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升级版系统中有对应的蓝字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到对应的商品行上;
6、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
五、红字发票开具的税额要按税法及会计核算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分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和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1、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①、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②、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①、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发票后,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红字冲销红字发票开具的销项税额。
②如果发生销售退回与折让,应同时红字冲减对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
六、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手续,不等于放松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管理
是否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经营的需要,如果以减少缴税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人为地调节纳税时间,调节收入,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的后台数字分析,发现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对超过正常开票一定比例的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会重点监控,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管理需要不同,制定红字发票金额占蓝字发票金额的比例,用于加强对红字发票的管理。
升级后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1. 点‘发票管理’,再点‘信息表’,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 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
3. 购方申请有两种情况
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
4.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项
5.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选中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传
6. 上传成功后会显示审核通过,并生成信息表编号
7. 进入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直接开具”,将信息表编号直接输入后点“确定”,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注意:用户在升级后开具红字发票时出现乱码情况,您可以执行系统设置下的“初始化”,或者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全部删除”,再输入信息表编号后手动输入蓝字发票上的信息后打印。
升级版中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要注意的六个问题:
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
1、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二、红字发票申请人与流程
购 货 方
申请:
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
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
①. 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②.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
③. 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以上几种情况均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进行红字发票申请。
步骤:
第一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将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交于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第四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 货 方
申请:
第一种情况,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拒收;
第二种情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步骤:
第一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税务机关审核信息表;
第三步: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由于在升级版上,企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表上均有销货方和购货方,已认证和未认证的选项,纳税人要正确选择红字发票的申请人,否则无法完成红字发票的申请。
四、红字发票的填开
红字发票的填开要注意6个问题:
1、已认证抵扣的发票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这是由于增值税系统中已比对了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
未认证抵扣的发票由于系统中尚未比对购销双方对应的信息,因此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发票的号码。
2、申请单上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填写为负数;
3、申请单上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原发票的金额;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
5、对于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升级版系统中有对应的蓝字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到对应的商品行上;
6、带有清单的蓝字发票,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
五、红字发票开具的税额要按税法及会计核算要求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分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和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1、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
①、已认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②、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或劳务接受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2、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
①、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开具红字发票后,纳税人应按会计核算的要求,红字冲销红字发票开具的销项税额。
②如果发生销售退回与折让,应同时红字冲减对应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
六、简化红字发票开具手续,不等于放松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管理
是否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是纳税人经营的需要,如果以减少缴税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人为地调节纳税时间,调节收入,税务机关会通过系统的后台数字分析,发现问题,实施重点检查,对超过正常开票一定比例的红字发票,税务机关会重点监控,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管理需要不同,制定红字发票金额占蓝字发票金额的比例,用于加强对红字发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