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辅导站]取得专用发票超过180天,真的开不了红票吗?

原创 2015-12-08 孙晓东  赵志刚 中国税务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票面中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会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按规定纳税人需要进行抵扣,二是不能抵扣。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照该规定,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和申报,而对不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不办理认证。

那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需要重开发票情形如何处理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规定:

五、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据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经认证后方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而取得发票记载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受认证期限限制,即便超过180天也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毛岚 010-61930016

原创 2015-12-08 孙晓东  赵志刚 中国税务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票面中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会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按规定纳税人需要进行抵扣,二是不能抵扣。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照该规定,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和申报,而对不需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不办理认证。

那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需要重开发票情形如何处理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9号)规定:

五、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据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经认证后方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而取得发票记载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不受认证期限限制,即便超过180天也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毛岚 010-61930016


相关文章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真的开不了红票吗?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真的开不了红票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票面中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会存在两种可能,一是按规定纳税人需要进行抵扣,二是不能抵扣.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 ...查看


  • (新)发票管理制度
  •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部是公司发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发票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财务部对发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指导. 第二条 财务部办理公司各类发票的申购.使用.缴销及纳税申报等事务,负责税务机关业务衔接和关系协调 ...查看


  • 增值税预警核查要点
  • 增值税预警核查要点(方法) 一.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 销售额及税收负担率的预警核查应以纳税申报信息为主线,重点围绕企业的销售收入,进项税额及税负率三个方面,通过利用企业发票使用,资金收支,存货变化等信息, 从多个角度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 ...查看


  • 购入汽车抵扣进项税把握政策要点
  • 购入汽车抵扣进项税把握政策要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 ...查看


  • 税务重点稽查事项
  • 税务重点稽查的财务处理事项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收的嫌疑.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作者参考. ...查看


  •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2
  • 发票管理制度 一. 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


  • 企业税务稽查的重点及常见的偷税方法
  • 企业税务稽查重点及常见偷税方法 在日常税务稽查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偷逃国家税收.以下偷税漏税方法是税务稽查中企业常见的偷税方法.如果您是企业方,你最后千万要小心了,这些方面将是企业税务稽查的重点: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查看


  • 财务账目上60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 财务账目上60种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 ...查看


  •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 营改增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说明:本市的营改增试点将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为了让大家有准对性地了解营改增带来的政策变化,结合本所实际工作特点,以问题解答的形式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大家学习时参考.系统性的学习资料详见<交通运输业和部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