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之农业风险及其特点

农业风险及其特点

一、农业风险的概念

(一)农业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一般定议为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按照这一定义,风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低于预期价值的结果,称为损失;二是高于预期价值的结果,称为收益。由于保险针对和补偿的是损失,所以,从保险的角度讲,风险是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农业保险问题时,可以给农业风险作如下定义:

所谓农业风险,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由于灾害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等风险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损失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

所谓灾害,是指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者二者兼有的原因所形成的破坏力给自然界、人类社会所带来的祸患;换句话讲,凡是能够造成社会财富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都可称之为灾害。

灾害产生破坏作用要借助具体的载体,这种载体称作灾害事故。载体不同,灾害事故的表现形式就不同。因此,灾害就出现了许多种类,比如火灾、风灾、水灾等。

灾害的发生对社会财富和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破坏结果,

叫做灾害损失。灾害损失不同于风险损失,它是实质性的损失结果,而风险损失是带有可能性的灾害损失。

(二)农业风险的性质

1.客观性。就实质而言,农业风险损失是导致农业风险产生的灾害事故发生后,其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破坏结果,表现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等具体形成;而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一旦灾害事故发生,这种损失就不可避免。

2.相对性。首先,灾害及灾害损失是具有相对性的,某种灾害发生,只有相对来说于可能受到灾害损失的农业生产者才构成危险;其次,对于不同的承担者,同一灾害破坏结果,其所以为的风险(大小)程度可能不同。

3.可测定性。农业风险损失是客观的,这是因为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且这种偶然性表现为一定的概率。

4.农业风险损失是一种损失预期。农业风险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主观上对客观损失的度量。尽管农业风险损失是客观的,但由于主观认识(承受能力)的不同,相同程度的客观损失对于不同的承受者,风险的大小却可能不同。因此农业风险损失是农业生产者对可能遭受到的损失大小的一种预期。

掌握农业风险的性质,对于开展农业保险十分重要。其意义在于,并不是有了客观损失就会产生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只有当农业生产者意识到了客观损失存在并构成了风险,希望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并且具备相应保险费的支付能力时,农业生产者才能自愿投保,才能形成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否则,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组织农业生产者参与投保。

(三)农业风险的构成要素

传统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一般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种要素构成。从农业保险实际损失的角度看,对于一项特定的农业风险,可以认为其是由以下两种要素构成,即可能性和预期损失。

1.可能性,即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通过经验估计、长期资料的统计计算等方法得到。

2.预期损失,即灾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可以通过经验估计、理论推算、统计调查等方法得到。用公式表示特定农业风险的大小,即:某项农业风险的大小=预期损失X概率

二、农业风险的种类和特点

(一)农业风险种类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农业生产的对象划分。按照农业生产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种植业风险和养殖业风险,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粮食作物风险、经济作物风险、家禽饲养风

险、水产养殖风险等。

2.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按农业风险的不同性质,可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纯粹的农业风险和投机性的农业风险。

3.按照农业风险生产的原因划分。概括起来讲,农业风险可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原因引起,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风险。指由自然条件异常引发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业风险。自然条件的异常可以由自然因素引起,也可以由人为因素引起。这些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如干旱、低温、风灾、雹灾等),植物病、虫、草害,动物疾病,地壳板块运动(如地震、泥石泥等),环境灾害(如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农业污染等),以及洪水、雷电、海啸等。

(2)经济风险。由人为因素引起,即由经济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农业风险,如农产品价格变动、利率浮动、经济制度变革、生产资料涨价、贸易条件恶化等。

(3)社会风险。由人为因素引起,即由社会条件导常引发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农业风险。通常包括政治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农业风险的特点

农业的对象因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生产方式等因素的不同,使得相对于不同对象的同一种类农业风险具有不同的

特点。我国农业风险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种类多、范围广、程度深。就全国来讲,由于农业风险几乎包括风险的全部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及农民生产的方方面面,并且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深远,从而决定了我国农业风险具有该特点。

2.区域性。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较高,再加上地理条件十分复杂,使气象灾害的颁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总的来说,北方旱灾多,南方雨涝多。

3.季节性。我国气象灾害的季节性比较突出。比如旱涝灾害,春季往往是南涝北旱,盛夏是南旱北涝;寒露风是南方晚稻抽穗开花期的灾害性天气,长江中下游主要出现在9月中、下旬,华南则多出现在10月下旬;霜冻春季主要发生在北方冬麦区,秋季主要发生在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冬季则主要发生在江南、华南及西南部分地区;暴雨在长江下游浙、闽、两广集中在每年的5月、6月和7月,而华北、西北地区集中在7-8月。

4、风险单位较大。我国幅员辽阔,灾害众多,经常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而对于很多灾害来说,如旱灾、洪水等,一次灾害事故通常会造成较大范围的灾害损失。

5、风险承担者的弱小性与分散性。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农业风险的承担者常常是每一

个农户或规模不大的经济组织。因此,相对于城市集中的人口以及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风险表现出风险承担者的弱小性及分散性。

6、风险的相对集中性。农业生产方式方法的本身决定了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与工厂里的工人只负责某一工种不同,大多数农民必须亲自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供销全过程,这一点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下表现得更为明显。

7、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一方面,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很好地说明了农业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是人们从主观上对客观损失的一种度量,因此之故一种客观损失空间能形成多大的风险,要取决于承担者的承受能力。在我国,目前农业风险的承担者主要是个体农民、经济实力不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农业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强,所以我国农业风险具有相对严重的特点。

三、农业自然灾害及我国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一)农业自然灾害的概念

按照产生的原因,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人为灾害又可细分为社会灾害和经济灾害。按照破坏对象来划分,灾害可以分为工业灾害、农业灾害等。

目前,对于农业定灾害的定义,学术界没有一致意见。下面是两种关于农业灾害的定义:

1、一般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指对种植业、养殖业所

利用的动植物有害的灾害事故,主要是指农业自然灾害。一般也称为狭义的农业灾害或农业自然灾害,是人们通常所使用的农业灾害的定义。

2、扩展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劳动要素及劳动手段具有破坏或阻碍作用的灾害事故的集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农业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只是狭义的“种”与“养”;即使仅从种养意义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农业生产过程不仅有生产对象,还有生产要素和劳动手段;农业的生产过程不单纯是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农业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系统不可能独立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之外而单独存在,它要不断地同社会大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住处等方面的交流和联系,这样才能维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行。因而,除自然灾害外,农业还要受到社会灾害和经济灾害的影响。

因此,扩展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几乎包括了灾害的所有种类和全部内容,农业灾害可以自然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也可以自然与人为相结合的原因造成。

(二)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

农业自然灾害是自然条件异常变化对农业所造成的破坏。由于农业以动植物为基本劳动对象,以土地为基本生产

资料,所以农业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业灾害风险,是对农业生产效果和稳定性的最大威胁。

农业自然灾害除了具有一般灾害所共有的有害相对性、量的积累性与质量互变性、不可避免性、可防御性、局部性、间歇性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利害互变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虽然会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但有时灾害过后还会带来一些好的结果。比如洪水暴发会给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造成很大损失,但洪水后,土质却得到改良,变得肥沃。例如,长江中上游的水土流失却形成了下游肥沃的长江三角洲冲击平原。

2、局部损失和全局丰收的反差性。对于一般的财产来说,灾害发生必然会产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后果,还会因此受益。例如,异常台风过后,停泊在港湾中的一些船舶可能被拦或被吹走,未发生损失的船舶不会因为台风的袭击而变得坚固。但大多数农业自然灾害却是另一种情况。例如,台风可能会使台风中心地区的农作物受损,但随台风而来的雨水,却可能为附近地区的作物解除了旱情,创造了丰产的条件。因此,就可能出现作物生产期受灾而收获不受影响甚至是丰收,不可能出现当时一个地区受灾,而相邻地区却因此丰收的局面。

3、损失的自愈性。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的破坏对象是有生命的、有生长机能的动植物,而动植物的机体和机能都有

自我恢复再生产能力。因此灾害发生后,如果这些动植物体生活机能没有完全丧失,还能继续生长,而且它们在灾后遇到适宜的生长条件,得到及时的适当的维护和管理,动植物体就会发挥再生能力,使受到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和恢复。

4、成灾的条件性。任何一种自然现象,即可能是动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又可能对其生长构成威胁,关键在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强度等条件。例如,冰雹被认为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但对于棉花生产,盛夏季节适度的冰雹是秋季凉爽晴朗天气的前奏,而秋于凉爽干燥,正是棉桃晒絮的好天气,能使棉花高产优质,所以盛夏适度的冰雹不是灾害;而初夏季节过多的冰雹,尤其是棉花开花、结蕾期间,过多、过量的冰雹会使棉花落花落蕾,则是灾害;相反,对于烤烟生产,初夏烟苗开花季节的冰雹无关紧要,而盛夏过重的冰雹会把烟叶的七零八落,则是灾害。

5、损失责任难划分性。由于动植物的生产周期和生产周期都比较长,在此期间,动植物体可能会受到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每种灾害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最终都要通过产量等反映出来。因此,在各种灾害的综合作用与影响下,很难精确地划分哪一种灾害究竟给农业生产带来多大的影响。

6、区域性。与其他类型的灾害相比,农业自然灾害的

区域性更为突出,其表现在:一是灾害种类分布的地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则旱灾较为严重,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二是同一生产对象灾害种类的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灾害种类的受损程度的对同一种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的灾害种类就会不同;即使同样遭受了低温冷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会不同。

7、伴发性与持续性。伴发性表现在一种灾害发生时往往诱发其他灾害同时发生,如台风灾害往往伴有暴雨灾害,山区暴雨灾害可能导致山洪暴发和泥石流,温度过大容易诱发作物病虫害等。持续性一方面表现在同一灾害的连续发生,如华北部分地区常出现春夏连旱或伏秋连旱;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不同灾害的交替发生,如河北有“春旱、夏涝、秋又吊”的说法。

(三)农业自然灾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农业自然灾害划分为不同种类,例如:

1、按危害与受害的密切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直接性和间接性灾害。

2、按发生的时间性,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突发性和缓发性灾害。

3、按危害的主次,农业自然灾害可分为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

4、按灾害发生的成因,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大气圈变异引起的灾害。

综合各种因素,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归纳为以下6类:

(1)气象灾害:旱灾、水灾、风灾、雹灾、冷冻灾、雪灾、热害等,还有些是并发的,如干热风等。

(2)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

(3)土壤灾害:冻融、掀松、盐碱、龟裂、湿渍等。

(4)生物灾害: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5)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火山爆发等。

(6)环境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消化、大气污染、农田污染、森林火灾、药害等。

农业风险及其特点

一、农业风险的概念

(一)农业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一般定议为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按照这一定义,风险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低于预期价值的结果,称为损失;二是高于预期价值的结果,称为收益。由于保险针对和补偿的是损失,所以,从保险的角度讲,风险是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农业保险问题时,可以给农业风险作如下定义:

所谓农业风险,是指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由于灾害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经济损失等风险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损失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损失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

所谓灾害,是指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者二者兼有的原因所形成的破坏力给自然界、人类社会所带来的祸患;换句话讲,凡是能够造成社会财富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都可称之为灾害。

灾害产生破坏作用要借助具体的载体,这种载体称作灾害事故。载体不同,灾害事故的表现形式就不同。因此,灾害就出现了许多种类,比如火灾、风灾、水灾等。

灾害的发生对社会财富和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破坏结果,

叫做灾害损失。灾害损失不同于风险损失,它是实质性的损失结果,而风险损失是带有可能性的灾害损失。

(二)农业风险的性质

1.客观性。就实质而言,农业风险损失是导致农业风险产生的灾害事故发生后,其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破坏结果,表现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等具体形成;而灾害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一旦灾害事故发生,这种损失就不可避免。

2.相对性。首先,灾害及灾害损失是具有相对性的,某种灾害发生,只有相对来说于可能受到灾害损失的农业生产者才构成危险;其次,对于不同的承担者,同一灾害破坏结果,其所以为的风险(大小)程度可能不同。

3.可测定性。农业风险损失是客观的,这是因为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且这种偶然性表现为一定的概率。

4.农业风险损失是一种损失预期。农业风险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主观上对客观损失的度量。尽管农业风险损失是客观的,但由于主观认识(承受能力)的不同,相同程度的客观损失对于不同的承受者,风险的大小却可能不同。因此农业风险损失是农业生产者对可能遭受到的损失大小的一种预期。

掌握农业风险的性质,对于开展农业保险十分重要。其意义在于,并不是有了客观损失就会产生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只有当农业生产者意识到了客观损失存在并构成了风险,希望通过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并且具备相应保险费的支付能力时,农业生产者才能自愿投保,才能形成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否则,应当考虑是否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组织农业生产者参与投保。

(三)农业风险的构成要素

传统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一般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种要素构成。从农业保险实际损失的角度看,对于一项特定的农业风险,可以认为其是由以下两种要素构成,即可能性和预期损失。

1.可能性,即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可以通过经验估计、长期资料的统计计算等方法得到。

2.预期损失,即灾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可以通过经验估计、理论推算、统计调查等方法得到。用公式表示特定农业风险的大小,即:某项农业风险的大小=预期损失X概率

二、农业风险的种类和特点

(一)农业风险种类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照农业生产的对象划分。按照农业生产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种植业风险和养殖业风险,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粮食作物风险、经济作物风险、家禽饲养风

险、水产养殖风险等。

2.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按农业风险的不同性质,可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纯粹的农业风险和投机性的农业风险。

3.按照农业风险生产的原因划分。概括起来讲,农业风险可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原因引起,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风险。指由自然条件异常引发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农业风险。自然条件的异常可以由自然因素引起,也可以由人为因素引起。这些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如干旱、低温、风灾、雹灾等),植物病、虫、草害,动物疾病,地壳板块运动(如地震、泥石泥等),环境灾害(如水土流失、大气污染、农业污染等),以及洪水、雷电、海啸等。

(2)经济风险。由人为因素引起,即由经济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农业风险,如农产品价格变动、利率浮动、经济制度变革、生产资料涨价、贸易条件恶化等。

(3)社会风险。由人为因素引起,即由社会条件导常引发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农业风险。通常包括政治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风险。

(二)农业风险的特点

农业的对象因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生产方式等因素的不同,使得相对于不同对象的同一种类农业风险具有不同的

特点。我国农业风险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种类多、范围广、程度深。就全国来讲,由于农业风险几乎包括风险的全部内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及农民生产的方方面面,并且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深远,从而决定了我国农业风险具有该特点。

2.区域性。我国气象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较高,再加上地理条件十分复杂,使气象灾害的颁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总的来说,北方旱灾多,南方雨涝多。

3.季节性。我国气象灾害的季节性比较突出。比如旱涝灾害,春季往往是南涝北旱,盛夏是南旱北涝;寒露风是南方晚稻抽穗开花期的灾害性天气,长江中下游主要出现在9月中、下旬,华南则多出现在10月下旬;霜冻春季主要发生在北方冬麦区,秋季主要发生在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冬季则主要发生在江南、华南及西南部分地区;暴雨在长江下游浙、闽、两广集中在每年的5月、6月和7月,而华北、西北地区集中在7-8月。

4、风险单位较大。我国幅员辽阔,灾害众多,经常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而对于很多灾害来说,如旱灾、洪水等,一次灾害事故通常会造成较大范围的灾害损失。

5、风险承担者的弱小性与分散性。以家庭经营为主的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农业风险的承担者常常是每一

个农户或规模不大的经济组织。因此,相对于城市集中的人口以及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农业风险表现出风险承担者的弱小性及分散性。

6、风险的相对集中性。农业生产方式方法的本身决定了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与工厂里的工人只负责某一工种不同,大多数农民必须亲自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供销全过程,这一点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下表现得更为明显。

7、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一方面,农业风险的相对集中性很好地说明了农业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是人们从主观上对客观损失的一种度量,因此之故一种客观损失空间能形成多大的风险,要取决于承担者的承受能力。在我国,目前农业风险的承担者主要是个体农民、经济实力不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其他农业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强,所以我国农业风险具有相对严重的特点。

三、农业自然灾害及我国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一)农业自然灾害的概念

按照产生的原因,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人为灾害又可细分为社会灾害和经济灾害。按照破坏对象来划分,灾害可以分为工业灾害、农业灾害等。

目前,对于农业定灾害的定义,学术界没有一致意见。下面是两种关于农业灾害的定义:

1、一般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指对种植业、养殖业所

利用的动植物有害的灾害事故,主要是指农业自然灾害。一般也称为狭义的农业灾害或农业自然灾害,是人们通常所使用的农业灾害的定义。

2、扩展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指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劳动要素及劳动手段具有破坏或阻碍作用的灾害事故的集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农业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只是狭义的“种”与“养”;即使仅从种养意义上的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来看,农业生产过程不仅有生产对象,还有生产要素和劳动手段;农业的生产过程不单纯是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时也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农业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系统不可能独立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之外而单独存在,它要不断地同社会大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住处等方面的交流和联系,这样才能维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行。因而,除自然灾害外,农业还要受到社会灾害和经济灾害的影响。

因此,扩展意义上的农业灾害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几乎包括了灾害的所有种类和全部内容,农业灾害可以自然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也可以自然与人为相结合的原因造成。

(二)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

农业自然灾害是自然条件异常变化对农业所造成的破坏。由于农业以动植物为基本劳动对象,以土地为基本生产

资料,所以农业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农业灾害风险,是对农业生产效果和稳定性的最大威胁。

农业自然灾害除了具有一般灾害所共有的有害相对性、量的积累性与质量互变性、不可避免性、可防御性、局部性、间歇性等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利害互变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虽然会给农业造成一定损失,但有时灾害过后还会带来一些好的结果。比如洪水暴发会给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造成很大损失,但洪水后,土质却得到改良,变得肥沃。例如,长江中上游的水土流失却形成了下游肥沃的长江三角洲冲击平原。

2、局部损失和全局丰收的反差性。对于一般的财产来说,灾害发生必然会产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后果,还会因此受益。例如,异常台风过后,停泊在港湾中的一些船舶可能被拦或被吹走,未发生损失的船舶不会因为台风的袭击而变得坚固。但大多数农业自然灾害却是另一种情况。例如,台风可能会使台风中心地区的农作物受损,但随台风而来的雨水,却可能为附近地区的作物解除了旱情,创造了丰产的条件。因此,就可能出现作物生产期受灾而收获不受影响甚至是丰收,不可能出现当时一个地区受灾,而相邻地区却因此丰收的局面。

3、损失的自愈性。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的破坏对象是有生命的、有生长机能的动植物,而动植物的机体和机能都有

自我恢复再生产能力。因此灾害发生后,如果这些动植物体生活机能没有完全丧失,还能继续生长,而且它们在灾后遇到适宜的生长条件,得到及时的适当的维护和管理,动植物体就会发挥再生能力,使受到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和恢复。

4、成灾的条件性。任何一种自然现象,即可能是动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又可能对其生长构成威胁,关键在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强度等条件。例如,冰雹被认为是主要的自然灾害,但对于棉花生产,盛夏季节适度的冰雹是秋季凉爽晴朗天气的前奏,而秋于凉爽干燥,正是棉桃晒絮的好天气,能使棉花高产优质,所以盛夏适度的冰雹不是灾害;而初夏季节过多的冰雹,尤其是棉花开花、结蕾期间,过多、过量的冰雹会使棉花落花落蕾,则是灾害;相反,对于烤烟生产,初夏烟苗开花季节的冰雹无关紧要,而盛夏过重的冰雹会把烟叶的七零八落,则是灾害。

5、损失责任难划分性。由于动植物的生产周期和生产周期都比较长,在此期间,动植物体可能会受到多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每种灾害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最终都要通过产量等反映出来。因此,在各种灾害的综合作用与影响下,很难精确地划分哪一种灾害究竟给农业生产带来多大的影响。

6、区域性。与其他类型的灾害相比,农业自然灾害的

区域性更为突出,其表现在:一是灾害种类分布的地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则旱灾较为严重,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二是同一生产对象灾害种类的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灾害种类的受损程度的对同一种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的灾害种类就会不同;即使同样遭受了低温冷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会不同。

7、伴发性与持续性。伴发性表现在一种灾害发生时往往诱发其他灾害同时发生,如台风灾害往往伴有暴雨灾害,山区暴雨灾害可能导致山洪暴发和泥石流,温度过大容易诱发作物病虫害等。持续性一方面表现在同一灾害的连续发生,如华北部分地区常出现春夏连旱或伏秋连旱;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不同灾害的交替发生,如河北有“春旱、夏涝、秋又吊”的说法。

(三)农业自然灾害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农业自然灾害划分为不同种类,例如:

1、按危害与受害的密切程度,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直接性和间接性灾害。

2、按发生的时间性,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突发性和缓发性灾害。

3、按危害的主次,农业自然灾害可分为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

4、按灾害发生的成因,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分为大气圈变异引起的灾害。

综合各种因素,农业自然灾害可以归纳为以下6类:

(1)气象灾害:旱灾、水灾、风灾、雹灾、冷冻灾、雪灾、热害等,还有些是并发的,如干热风等。

(2)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

(3)土壤灾害:冻融、掀松、盐碱、龟裂、湿渍等。

(4)生物灾害: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5)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火山爆发等。

(6)环境灾害:水土流失、土地消化、大气污染、农田污染、森林火灾、药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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