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及思考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及思考

姓 名: 李文杰 学 号: 06124025 班 级: 061241班(金融学) 任课教师: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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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发展与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上处于首要地位,同时农业经济也对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建设因自然灾害发生的高频率和高强度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迫切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支持和保障我国脆弱的农业。农业保险一直被世界各国重视,然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却很不理想。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的发展虽然势头良好。但与农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亟待解决。本文主要分析了农业保险的理论、经营模式以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风险 农业保险 经营模式 发展现状 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一、研究背景---------------------------------------------4

二、农业保险概述-----------------------------------------5

(一)农业风险的理论概述---------------------------------5

1. 农业风险的概念------------------------------------5

2. 农业风险的种类------------------------------------6

3. 农业风险的特征------------------------------------6

(二)农业保险的理论概述---------------------------------7

1. 农业保险的概念------------------------------------8

2. 农业保险的种类------------------------------------8

3. 农业保险的特征------------------------------------8

4. 农业保险的作用-----------------------------------10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11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概念------------------------------11

(二)我国目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11

1. 政府支持下的准商业保险经营模式-------------------11

2. 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1

3. 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2

4. 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12

5.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2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12

(一)基础薄弱------------------------------------------12

(二)社会各界支持力度逐渐加大--------------------------12

(三)农业保险机构逐渐增多------------------------------13

(四)农业保险有法可依----------------------------------13

(五)强化了风险保障------------------------------------13

(六)农业保险队伍需要不断壮大--------------------------13

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14

(一)专业性法律的空缺----------------------------------14

(二)风险分担机制的欠缺--------------------------------14

(三)激励机制的空缺------------------------------------14

(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尚未完善--------------------------14

六、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14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14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5

(三)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16

(四)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16

(五)不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17

(六)建立农业保险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机制----------------18

(七)建立符合地方性区域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18 参考文献------------------------------------------------19

一、研究背景

农业、农村和农民事关国计民生。‚三农‛工作历来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82 年至1986 年,中共中央连续 5 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 年至 2014 年又连续 11 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很明显,粮食安全问题、‚三农‛问题对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属于战略性问题,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

与之相呼应,2014年8月份正式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新国十条‛)针对当前经济状况,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为‚三农‛保险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另一方面,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这些都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指明了方向。目前,虽然‚三农‛保险正逐渐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有关政策实施时间不长,相关险种运行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理赔,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私设‚小金库‛;以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名义向公司乱收费、乱摊派;投保标的物不明确,保险金额过低;理赔金额较低,投保农户避险性较弱,等等。所以,虽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但‚三农‛保险的基础薄弱,农民得到的保障程度远远不够。

根据‚新国十条‛,新的发展空间将很快打开——例如,一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扩面,就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农民将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市场变化,这一险种将使他们有效规避价格波动,从而更安心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为农民增添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

农业经营风险不断降低。事实上,‚三农‛保险所涵盖的内容要宽于农业保险。一般来讲,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对于‚三农‛保险来说,只要和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保险都可以划入这一范畴。这就意味着,拓展‚三农‛保险的意义更为重大。在这方面,‚新国十条‛不仅明确提出了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还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这些为‚三农‛保险未来发展指明了宏观方向和具体路径。同时,这也为农民购买保险、寻求风险保障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从行业内来讲,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三农‛保险业务将成为各家保险主体争夺的战略制高点。特别是在车险市场相对饱和、城市保险业务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谁赢得农村保险市场,谁就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先机;谁赢得了农村保险市场,谁就拥有了优化业务结构、改善盈利状况、引领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三农‛保险大有可为,而在推动‚三农‛保险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加大宣传,使更多农民和保险从业者有所认知,明确责任利益,理解险种条款,使国家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和投保的好处尽人皆知、深入民心,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三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风险的理论概述

1. 农业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获利,可能损失,也可能既不获利也不损失。但是从保险角度来讲,风险一般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根据风险的含义定义农业风险,农业风险是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遭受到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农业风险可分为狭义农业风险和广义农业风险,狭义的农业风险仅仅是指自然风险。广义的农业风险除了自然风险之外,还包括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农业风险是指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由于遭遇各种难以预测和无力抗拒的不确定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程度大小的事件所导致的风险损失,这些不确定的事件就是农业风

险。

2. 农业风险的种类

根据产生农业风险原因的不同,可将农业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

①自然风险

农业生产离不开自然环境,受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自然风险指的是不规则的自然的变化所引起的各种事件所导致的风险,即自然风险。在地域辽阔的我国,气候环境和地理环境千变万化,各地自然灾害频发, 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日趋增强的趋势,使得农业风险愈加复杂。

②市场风险

在农业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于经济贸易条件、市场供求、资本市场态势、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波动,或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失策、市场预测不善的影响下导致农民承受损失的经济风险就是市场风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经济的到来使市场风险的效应呈现出了了逐渐显示的过程。自入世以来,农业的市场风险因素逐渐成为主导农业风险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③社会风险

由个人或团队等社会群体所造成的行为风险就是社会风险。例如,个人的道德风险、工业技术、政治动乱、行政干预、劣质的化肥和农药等农产品、农业政策等均是造成农业生产和经营变化的重要因素。

3.农业风险的特征

风险的特点包括客观性、普遍性以及事故发生的偶然性等。作为风险的一种,农业风险由于有其特殊性质,因此除了具备与其他风险相同的基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性,总的来说农业风险的特征包括:

(1)农业风险单位大,频率高

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而言,一个保险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而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了成百上千个保险单位,一旦发生灾害,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是农业保险难以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规模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依据,农业风险的危险度高,决定了农业风险频率高。就我国而言,年平均受灾面积约占到耕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2)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一般风险具有的共同特点,但是对于农业风险而言,其不确定性尤其明显。由于农业的生产跟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很大程度上受包括降水、气温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这些自然因素的变化又是客观的,变化莫测且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具有很大的被动性。另外,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不同生产周期受到不同灾害影响的损失程度是不确定且不断变化的。同时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受某些社会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多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就给农业风险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3)农业风险具有区域性

区域性特点也是农业风险的显著特点之一。由于农业生产和作物种植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相应的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差异也很大。在我国,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跨度近 50 个纬度,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降水分布不均且温差大。因此,我国不同地理区域的农作物种植差异明显,且不同区域间的农作物可能遭遇的灾害风险也不尽相同。如北方容易发生冻灾和干旱,华北地区春季旱灾严重,而长江流域以南则易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沿海一带则常受台风侵袭,而我国中西部由于地处内陆且多以山地和盆地为主,因此气候干旱少雨,山体滑坡和地震灾害较多。

(4)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相关性

由于农业风险地域性显著,且受自然环境影响程度较高,当发生某种自然灾害时,往往会波及到整个区域或连续的几个区域,使灾害的损失范围扩大,因此农业风险表现出高度的时空上的相关性。例如一场台风,可能同时波及沿海多个省份甚至大面积向内陆延伸,造成大范围的风暴和强度降雨,引起一系列区域的洪涝灾害,这就体现了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系统性,这个特点会使某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范围和损失不可控,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进行损失的分摊。另外,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也具有系统系特点,会对某一类农作物的生产者带来整体性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的理论概述

1. 农业保险的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目前我国所使用的是狭义的农业保险,本文所指的也均是狭义的农业保险定义。而大多发达国家所使用的是广义的农业保险,其定义是指农村劳动者的物质财产和人身两种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风险保障措施的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应当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保障,只有社会承担起农业保障的责任,才能使农业保险业务运转正常,从而能够使农业生产过程中抵抗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2. 农业保险的种类

农业保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生产对象可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按照危险性质可划分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可划分为基本责任保险、多种责任保险、一切风险保险;按照保障程度可划分为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按照赔付办法可划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按照保险对象生长的阶段可划分为生长期保险和收获期保险。

其中,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即是根据生产对象所划分的,种植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植物性生产,包括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和经济园林苗圃保险。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保险对象包括稻米、麦、棉花和烟草等粮食和经济作物以及森林、园林苗圃、果实等。养殖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单位性生产,包括牲畜保险、家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农业动物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对象包括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以及商品性生产的家畜、家禽、水产品和经济动物。

3. 农业保险的特征

农业保险作为世界保险业中发展最缓慢的一类尖端性险种,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因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由于农业保险与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受多种自然地理等特殊风险的影响,因此它的

风险较大、没有固定利润,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正确的认识自然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的特性,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的特点,才能更好的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其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的特征具体如下: ①地域性

由于每个区域的地形、土壤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加上经济、生产技术的不同,多种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发育都具有自己独特的自然条件与适应不断变化的自然因素的严格标准,使农业生产具有鲜明的地域差异,从而要依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农业保险的运行方式

②季节性

农业保险表现出极强的季节性特征是由于农业生产受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开展业务、接受保单、预防风险灾害和灾后理赔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考虑生产的时效性和季节性,才能够准确及时地处理相关问题。

③连续性

农业保险的对象都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们在生长过程中,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并且是紧密相连持续不断的,而且农业保险的周期性决定其经营需要持续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应长期保持动态的经营理念,注重增强防风控险的能力,从而保障农业保险业务的正常稳步的发展。

④不可分割性

政府是支持农业在各种风险中发展的重要支柱,做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体现了政府分担风险的行为,而且应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担。这样投保者与全体社会成员均可受益,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⑤高风险性

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验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等高风险性,商业保险难以从中盈利,甚至亏损,大大挫败经营商业保险的信心,因此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给予政策行扶持。

⑥保险金额难以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动植物,他们随时都在处以变化的状态。具体来说,农作物从栽种到收获和畜禽从出生到养殖出笼,它们的外形和生长状况都在

发生的变化,可以说是与日俱变,因此,它每天的价值也都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只能界定它们相对的理论价值,实际价值难以确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保险金额确定的难度。

⑦保险费率难以厘定

组成保险费率的部分是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其中保险费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纯费率,是通过纯费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用来弥补承保者财产和人身保险所应赔付的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是确定纯费率的主要依据,而影响保险额损失率的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一个因素则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在直接危害种植物的同时还会具有引发其他灾害发生的伴发性,造成新的更大灾难。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即便是在同省,气候等客观因素往往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以往统计的自然灾害的资料,在将来发生灾害后也难以起到很大的预测作用。此外,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数据不完整加大了厘定保险费率的难度,致使实际经营中出现农民承受不了或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的局面。

4. 农业保险的作用

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一种政策工具对农业起到保护和扶持的作用,有效的解决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以及分散灾害事故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损失,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大大减少农业收入的波动。农业保险有利于合理的改善农业资源配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国家农业稳步发展,在自然灾害频发趋势增大的今天,农业保险是农民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对农民进行灾后重建和给予经济补偿,农业保险虽然不能消除自然灾害,但是可以减弱其给农民和农业所带来的巨大损失,提高农民抗风险和防风险的能力,有效的落实‚三农‛政策。

②应对国际竞争

随着我过入世以来,以往所利用的‚低价优势‛和‚边境保护‛等措施很大程度上背禁用,再加上国外农产品的品质、价格和品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农产品市场,大大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合理合规的补贴措施则日益得到许多我国的重视,通过政府进行农业保险制度补贴,使得农民收入稳定,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农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③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

虽然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进行补贴投入,但其中部分保险费用

还是由农民个人支付,也在一定程度上聚集社会资金减轻灾后救灾资金的压力。在农业保险的保障下,农民则可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规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使投保意愿更强,投保人数增加同时会使保费增加,国家更聚集更多的农业风险资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避免在大灾之年资金支出紧张。

④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困境

农业是一种高投入和高风险的产业,一旦受灾则会损失严重,农业保险有助于缓解灾害损失的打击,减轻农民对未来自然灾害损失不确定性的担忧,稳定生活收入来源,农民可利用索赔额来恢复农业生产,开始灾后新生活,因此,农民可在生产前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在农业保险的保障下,银行也会更加放心给农民放贷。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概念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指农业保险的开展和运作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农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组织结构、承保范围、承保方式、保险责任和理赔、再保险方式、技术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等。其实质是农业保险这一特定性为和关系的一套行为准则,是一种制度安排。

(二)我国目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我国国情比较复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相径庭,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1982年以来,中央、各地方政府及保险机构在不断尝试中,探索适合国情的经营模式,目前比较集中的五种:

1.政府支持下的准商业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自办一般财产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管理农业保险的部门,实行内部单独核算,并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形成。这种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商业保险公司主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承担社会责任之余;特点之二是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 ‚以险养险‛,以其他保险业务利润来弥补农业保险的亏村,同时努力争取政府给予农户保费补贴及营业税优惠。这种模式开展农业保险的代表是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2.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已成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主要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等。这些公司主要经营政策性种植险和养殖险两种,同时开展商业性农民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实行商业性经营和政策性经营相结合,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此种模式的代表是黑龙江垦区投入运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该模式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捆绑在一起。但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政府保费补贴,仅靠会员之间筹措的资金抵御风险,资金量非常有限,保障程度也很低,一旦大灾发生,保险公司将面临赔付中额高面广,无法偿付的状况。

4.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在浙江省进行,政府授权当地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其中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公司为共保人,其运行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

5.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目前,这种模式主要是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从安盟公司在我国具体运营成效看,效果并不是很好。究其原因,在法国,政府补贴较高,农险赔付率低,但安盟进入中国后是按商业性的专业农险公司运营,政府对其没有财政补贴,加之农民保险观念不强且收入较低,安盟的困境由此凸显。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基础薄弱

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其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所以导致农业保险近些年业务亏损严重。并且许多保险机构所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仅仅是种养两业,保险品种、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以及从事农业保险的人才都比较匾乏。

(二)社会各界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关注,在农业保险上多次下发文件予以支持。《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并且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比如,在《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

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农业保险机构逐渐增多

随着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农业保险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农业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多,业务不断扩展。目前,我国涉及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多达十几家,在这些保险机构中,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也存在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机构种类多样,数量日益渐增,所涉及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也越来越成熟。国家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规则也做了明确规定,在第三章第十八条中,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四)农业保险有法可依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得到恢复,到90年代之间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过高,所以国家减弱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造成了农业保险市场长达十几年的低迷期,很多保险机构纷纷推出农业保险市场。随着国家对‚三农‛以及农业保险的不断重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逐渐被大家认可,一些农业保险立法也逐渐出台。20肠年,在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委建议下,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其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对农业保险的各项内容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所以,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农业保险市场进人到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五)强化了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农业保险工作者及时总结了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基本性质。尤其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在《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农业保险队伍需要不断壮大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在日益扩大,与之相对的是农业保险专业技术性人才的缺乏。对于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而言,不仅要具有保险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所以相对而言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导致了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缺乏。

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性法律的空缺

虽然各界都大声呼吁《农业保险法》的出台,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地区分布不均、情况不一,因此,制定统一的法律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而且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起步较晚,因此只能把各项政策作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依据。总而言之,制定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相符的法律体系还需等待数日。

(二)风险分担机制的欠缺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为了避免重大灾害所带来的巨额补偿的困境,同时还为减轻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再保险、相互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他们的建立与完善急需我国政府的政策协助与可行性研究。

(三)激励机制的空缺

一个行业发展前景的好坏,与该行业所具备的人才有很大的联系。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既要具备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定损专业技能,又要从事艰苦的登记测量工作,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然而待遇水平却普遍偏低,因此,导致高素质的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

(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尚未完善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生产的事前与事后的保障机制,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够完善,导致农业生产面临巨大的损失,然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又覆盖了通信、水利灌溉、医疗等的各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植与财政投入。

六、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

如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发展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此提出如下完善意见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够为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由试验

阶段升级为正式确立。条例出台后,各试点地区应及时完善或制定本地的农业保险制度方案。各地的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自身特点,同时各地在设计制度方案时应包括以下要素:明确参保农户、经营主体和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角色和定位;有效鼓励农户参加并适应当地政府能力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确定当地市场上的经营组织及其结构;提出科学合理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方案;大灾风险管理安排;符合中央规定又适应本地特点的监管体制;合理、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效果评估机制。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下建立的。在业务经营管理上,农业保险要比一般商业保险复杂得多,这不仅体现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定损理赔等方面,还涉及气象、金融、财政、税务等若干领域,更主要地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际协调上,因此,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管理研究和统筹协调。 为避免出现因各自为政、分割管理、资源分散配臵而导致高投入、低效率的局面,我国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考虑在适当的时机,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 如设立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或农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牵头协调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农业保险体制的政策效力。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世界各国(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深入,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以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持续地推进,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1)扩大免除所得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数额,如可由目前的 25%逐步增加至 100%,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2)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税,以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3)探索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所得税, 对其他涉农保险的营业税和印花税采取先征缴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的方式。 二是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这两项补贴实际上在 2006 年的《国十条》里已经明确提出,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条件成熟时付

诸实践。 三是完善目前的保费补贴方式,建立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 结合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要求,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改变目前的‚补贴联动‛政策,以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此外,建立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扩大评估试点范围,通过对补贴资金的全方位评估,促进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补贴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三)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结合自身特点, 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切实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一方面,结合我国多年的农业生产、灾害数据,加强农业风险区划的研究,根据不同区域和险种的风险损失状况、保险责任、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产品定价的科学化水平。 另一方面,创新开发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有针对性地提高保障程度。 此外,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不断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业务咨询、报案和索赔指导等各类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加强与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和水利、气象、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的合作,认真评估各类灾害对承保标的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四是要加大新科技、新技术的应用,加快 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的引入, 提高承保、 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扩展 IT 技术在承保、理赔、财务核算等环节的管理与应用,从技术上杜绝弄虚作假,使业务经营的基础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管控更加严密。

(四)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应该从时间和空间区域两个维度上着手,具体来说,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 一是提高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覆盖率。通过农业保险单位的增加,在直接保险层面上通过大数法则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同时,笔者建议积极探索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种植业 (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和养殖业(猪、牛、羊等)实行适度的强制性保险,如可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 这样既能规避农户的逆选择行为,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 又能降低农户贷款的违约风险, 保证农村信贷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建议由中央政府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 事实上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部分地承担了这部分职责),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二是补贴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亏损,即当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赔付超过一定金额或赔付率时, 由农业再保险公司补足,所以这是一种差额杠杆撬动机制,既可以保证农户以相对较低的费率参加保险, 又可以撬动经营主体以不少于市场利润率的水平来承保农业风险,充分调动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的积极性。 三是设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或大灾风险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大灾风险基金, 对遭遇大灾损失的经营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其抵抗大灾风险的能力。大灾风险基金可以由农业风险管理局负责管理运作, 同时在合理测算基金筹集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封顶控制。另外,还可积极研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大灾风险债券分散风险,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此种方法应慎用。

(五)不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

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一是监管部门要在农业保险监管上始终保持高压,将农业保险作为监管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特别是重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 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真实性,并加大对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经营的成本。 二是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在各自行为边界内履行职责,减少对农业保险业务活动的不恰当、不合理干预。 同时,《条例》 赋予了财政部门一定的监管权利和责任,对此,财政部门应加强研究并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三是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树立合法、 合规经营的意识, 建立起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针对农业保险的内审机制, 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农业保险工作的稽核审计, 自觉抵制和杜绝各

类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行为。

(六)建立农业保险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农业保险创造的信誉机制,保险公司通过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使得本公司的企业形象深入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心中,受到较高赞誉的保险公司在开展其他保险业务,如人身保险的等会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水平的业务时,会借着这样的东风得到顺利的开展,而恰恰是这种‚溢出效应‛才是企业真正的目的。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也会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协作与沟通,而受到政府的首肯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而这种信誉机制在一定程度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然而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只有存在着利润盈余的情况下,这种机制才会起到作用。近年来,保险公司为取得利润而滥保、滥赔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尽快建立起对保险公司有效地激励机制,恰当地对政府的财政补贴予以调整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保险公司与政府拥有共同的利益点,双方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果才能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得到和谐的发展。

(七)建立符合地方性区域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地域辽阔决定了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性,局部农村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素质偏高,保险意识较强,而一些偏远地区还处于落后水平,而对这两种情况下所开展的农业保险当然不能同日而语。同时,对于一些灾害频繁的地区和自然灾害偶发的地区也不能使用同样的政策来幵展农业保险,这都会造成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失公平。因而要根据地域差异合理设计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农业保险策略。

参考文献:

[1]姜晖.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4.06.

[2] 周红.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三农工作.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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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锐锋.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产业经济.2014.09.

[5] 王德宝,王国军.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 金融与经济.2014.05.

[6] 杨婷婷. 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林业科技大学.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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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逸. 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机制研究[J]. 重庆大学.2013.04.

[9]刘婧. 我国农业保险风险分散现状及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3.

[10] 赵雄. 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J]. 重庆大学.2013.05.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及思考

姓 名: 李文杰 学 号: 06124025 班 级: 061241班(金融学) 任课教师: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及思考

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发展与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上处于首要地位,同时农业经济也对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建设因自然灾害发生的高频率和高强度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迫切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支持和保障我国脆弱的农业。农业保险一直被世界各国重视,然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却很不理想。我国农业保险现阶段的发展虽然势头良好。但与农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亟待解决。本文主要分析了农业保险的理论、经营模式以及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风险 农业保险 经营模式 发展现状 对策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一、研究背景---------------------------------------------4

二、农业保险概述-----------------------------------------5

(一)农业风险的理论概述---------------------------------5

1. 农业风险的概念------------------------------------5

2. 农业风险的种类------------------------------------6

3. 农业风险的特征------------------------------------6

(二)农业保险的理论概述---------------------------------7

1. 农业保险的概念------------------------------------8

2. 农业保险的种类------------------------------------8

3. 农业保险的特征------------------------------------8

4. 农业保险的作用-----------------------------------10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11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概念------------------------------11

(二)我国目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11

1. 政府支持下的准商业保险经营模式-------------------11

2. 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1

3. 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2

4. 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12

5. 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12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12

(一)基础薄弱------------------------------------------12

(二)社会各界支持力度逐渐加大--------------------------12

(三)农业保险机构逐渐增多------------------------------13

(四)农业保险有法可依----------------------------------13

(五)强化了风险保障------------------------------------13

(六)农业保险队伍需要不断壮大--------------------------13

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14

(一)专业性法律的空缺----------------------------------14

(二)风险分担机制的欠缺--------------------------------14

(三)激励机制的空缺------------------------------------14

(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尚未完善--------------------------14

六、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14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14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5

(三)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16

(四)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16

(五)不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17

(六)建立农业保险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机制----------------18

(七)建立符合地方性区域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18 参考文献------------------------------------------------19

一、研究背景

农业、农村和农民事关国计民生。‚三农‛工作历来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82 年至1986 年,中共中央连续 5 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 年至 2014 年又连续 11 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很明显,粮食安全问题、‚三农‛问题对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属于战略性问题,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

与之相呼应,2014年8月份正式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新国十条‛)针对当前经济状况,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为‚三农‛保险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新国十条‛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另一方面,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这些都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指明了方向。目前,虽然‚三农‛保险正逐渐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有关政策实施时间不长,相关险种运行没有前人的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例如,虚假投保,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虚假理赔,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私设‚小金库‛;以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名义向公司乱收费、乱摊派;投保标的物不明确,保险金额过低;理赔金额较低,投保农户避险性较弱,等等。所以,虽然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但‚三农‛保险的基础薄弱,农民得到的保障程度远远不够。

根据‚新国十条‛,新的发展空间将很快打开——例如,一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扩面,就意味着,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农民将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市场变化,这一险种将使他们有效规避价格波动,从而更安心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也将为农民增添新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

农业经营风险不断降低。事实上,‚三农‛保险所涵盖的内容要宽于农业保险。一般来讲,农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对于‚三农‛保险来说,只要和农村、农业、农民有关的保险都可以划入这一范畴。这就意味着,拓展‚三农‛保险的意义更为重大。在这方面,‚新国十条‛不仅明确提出了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还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这些为‚三农‛保险未来发展指明了宏观方向和具体路径。同时,这也为农民购买保险、寻求风险保障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从行业内来讲,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三农‛保险业务将成为各家保险主体争夺的战略制高点。特别是在车险市场相对饱和、城市保险业务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谁赢得农村保险市场,谁就占据了市场竞争的先机;谁赢得了农村保险市场,谁就拥有了优化业务结构、改善盈利状况、引领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三农‛保险大有可为,而在推动‚三农‛保险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加大宣传,使更多农民和保险从业者有所认知,明确责任利益,理解险种条款,使国家对‚三农‛保险的支持和投保的好处尽人皆知、深入民心,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三农‛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业保险概述

(一)农业风险的理论概述

1. 农业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结果可能获利,可能损失,也可能既不获利也不损失。但是从保险角度来讲,风险一般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根据风险的含义定义农业风险,农业风险是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遭受到损失的不确定性,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

农业风险可分为狭义农业风险和广义农业风险,狭义的农业风险仅仅是指自然风险。广义的农业风险除了自然风险之外,还包括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等。农业风险是指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中由于遭遇各种难以预测和无力抗拒的不确定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造成损失程度大小的事件所导致的风险损失,这些不确定的事件就是农业风

险。

2. 农业风险的种类

根据产生农业风险原因的不同,可将农业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

①自然风险

农业生产离不开自然环境,受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自然风险指的是不规则的自然的变化所引起的各种事件所导致的风险,即自然风险。在地域辽阔的我国,气候环境和地理环境千变万化,各地自然灾害频发, 农业的自然风险有日趋增强的趋势,使得农业风险愈加复杂。

②市场风险

在农业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由于经济贸易条件、市场供求、资本市场态势、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波动,或信息不对称、经营管理失策、市场预测不善的影响下导致农民承受损失的经济风险就是市场风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经济的到来使市场风险的效应呈现出了了逐渐显示的过程。自入世以来,农业的市场风险因素逐渐成为主导农业风险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③社会风险

由个人或团队等社会群体所造成的行为风险就是社会风险。例如,个人的道德风险、工业技术、政治动乱、行政干预、劣质的化肥和农药等农产品、农业政策等均是造成农业生产和经营变化的重要因素。

3.农业风险的特征

风险的特点包括客观性、普遍性以及事故发生的偶然性等。作为风险的一种,农业风险由于有其特殊性质,因此除了具备与其他风险相同的基本特点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性,总的来说农业风险的特征包括:

(1)农业风险单位大,频率高

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而言,一个保险单位就是一个风险单位。而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了成百上千个保险单位,一旦发生灾害,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是农业保险难以在空间上分散,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损失规模是厘定保险费率的基本依据,农业风险的危险度高,决定了农业风险频率高。就我国而言,年平均受灾面积约占到耕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2)农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一般风险具有的共同特点,但是对于农业风险而言,其不确定性尤其明显。由于农业的生产跟自然环境息息相关,很大程度上受包括降水、气温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这些自然因素的变化又是客观的,变化莫测且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具有很大的被动性。另外,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不同生产周期受到不同灾害影响的损失程度是不确定且不断变化的。同时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受某些社会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多方面的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业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就给农业风险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3)农业风险具有区域性

区域性特点也是农业风险的显著特点之一。由于农业生产和作物种植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相应的农业风险的区域性差异也很大。在我国,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跨度近 50 个纬度,地形复杂,气候类型多样,降水分布不均且温差大。因此,我国不同地理区域的农作物种植差异明显,且不同区域间的农作物可能遭遇的灾害风险也不尽相同。如北方容易发生冻灾和干旱,华北地区春季旱灾严重,而长江流域以南则易受洪涝灾害的影响,沿海一带则常受台风侵袭,而我国中西部由于地处内陆且多以山地和盆地为主,因此气候干旱少雨,山体滑坡和地震灾害较多。

(4)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相关性

由于农业风险地域性显著,且受自然环境影响程度较高,当发生某种自然灾害时,往往会波及到整个区域或连续的几个区域,使灾害的损失范围扩大,因此农业风险表现出高度的时空上的相关性。例如一场台风,可能同时波及沿海多个省份甚至大面积向内陆延伸,造成大范围的风暴和强度降雨,引起一系列区域的洪涝灾害,这就体现了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系统性,这个特点会使某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范围和损失不可控,往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进行损失的分摊。另外,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也具有系统系特点,会对某一类农作物的生产者带来整体性的影响。

(二)农业保险的理论概述

1. 农业保险的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目前我国所使用的是狭义的农业保险,本文所指的也均是狭义的农业保险定义。而大多发达国家所使用的是广义的农业保险,其定义是指农村劳动者的物质财产和人身两种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风险保障措施的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应当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保障,只有社会承担起农业保障的责任,才能使农业保险业务运转正常,从而能够使农业生产过程中抵抗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2. 农业保险的种类

农业保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生产对象可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按照危险性质可划分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可划分为基本责任保险、多种责任保险、一切风险保险;按照保障程度可划分为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按照赔付办法可划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按照保险对象生长的阶段可划分为生长期保险和收获期保险。

其中,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即是根据生产对象所划分的,种植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植物性生产,包括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和经济园林苗圃保险。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保险对象包括稻米、麦、棉花和烟草等粮食和经济作物以及森林、园林苗圃、果实等。养殖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单位性生产,包括牲畜保险、家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农业动物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对象包括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以及商品性生产的家畜、家禽、水产品和经济动物。

3. 农业保险的特征

农业保险作为世界保险业中发展最缓慢的一类尖端性险种,与其他财产保险相比因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由于农业保险与普通的商业保险相比在很大程度上受多种自然地理等特殊风险的影响,因此它的

风险较大、没有固定利润,保险公司都不愿经营。正确的认识自然生态环境和动植物的特性,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的特点,才能更好的发展农业保险事业。其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的特征具体如下: ①地域性

由于每个区域的地形、土壤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加上经济、生产技术的不同,多种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发育都具有自己独特的自然条件与适应不断变化的自然因素的严格标准,使农业生产具有鲜明的地域差异,从而要依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农业保险的运行方式

②季节性

农业保险表现出极强的季节性特征是由于农业生产受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开展业务、接受保单、预防风险灾害和灾后理赔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充分考虑生产的时效性和季节性,才能够准确及时地处理相关问题。

③连续性

农业保险的对象都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它们在生长过程中,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并且是紧密相连持续不断的,而且农业保险的周期性决定其经营需要持续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应长期保持动态的经营理念,注重增强防风控险的能力,从而保障农业保险业务的正常稳步的发展。

④不可分割性

政府是支持农业在各种风险中发展的重要支柱,做为政策性保险的农业保险体现了政府分担风险的行为,而且应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分担。这样投保者与全体社会成员均可受益,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⑤高风险性

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验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就是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等高风险性,商业保险难以从中盈利,甚至亏损,大大挫败经营商业保险的信心,因此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给予政策行扶持。

⑥保险金额难以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该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而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动植物,他们随时都在处以变化的状态。具体来说,农作物从栽种到收获和畜禽从出生到养殖出笼,它们的外形和生长状况都在

发生的变化,可以说是与日俱变,因此,它每天的价值也都在发生着变化,所以只能界定它们相对的理论价值,实际价值难以确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保险金额确定的难度。

⑦保险费率难以厘定

组成保险费率的部分是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其中保险费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纯费率,是通过纯费率计算出来的保险费,用来弥补承保者财产和人身保险所应赔付的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是确定纯费率的主要依据,而影响保险额损失率的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一个因素则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在直接危害种植物的同时还会具有引发其他灾害发生的伴发性,造成新的更大灾难。加之我国地域辽阔,即便是在同省,气候等客观因素往往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以往统计的自然灾害的资料,在将来发生灾害后也难以起到很大的预测作用。此外,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数据不完整加大了厘定保险费率的难度,致使实际经营中出现农民承受不了或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的局面。

4. 农业保险的作用

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农业保险作为国家的一种政策工具对农业起到保护和扶持的作用,有效的解决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以及分散灾害事故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损失,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大大减少农业收入的波动。农业保险有利于合理的改善农业资源配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使国家农业稳步发展,在自然灾害频发趋势增大的今天,农业保险是农民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对农民进行灾后重建和给予经济补偿,农业保险虽然不能消除自然灾害,但是可以减弱其给农民和农业所带来的巨大损失,提高农民抗风险和防风险的能力,有效的落实‚三农‛政策。

②应对国际竞争

随着我过入世以来,以往所利用的‚低价优势‛和‚边境保护‛等措施很大程度上背禁用,再加上国外农产品的品质、价格和品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农产品市场,大大影响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合理合规的补贴措施则日益得到许多我国的重视,通过政府进行农业保险制度补贴,使得农民收入稳定,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农业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③弥补财政救灾资金的不足

虽然农业保险主要是由政府进行补贴投入,但其中部分保险费用

还是由农民个人支付,也在一定程度上聚集社会资金减轻灾后救灾资金的压力。在农业保险的保障下,农民则可增加投入,扩大再生产规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使投保意愿更强,投保人数增加同时会使保费增加,国家更聚集更多的农业风险资金,从而形成良性循环,避免在大灾之年资金支出紧张。

④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困境

农业是一种高投入和高风险的产业,一旦受灾则会损失严重,农业保险有助于缓解灾害损失的打击,减轻农民对未来自然灾害损失不确定性的担忧,稳定生活收入来源,农民可利用索赔额来恢复农业生产,开始灾后新生活,因此,农民可在生产前放心大胆地进行投资,扩大再生产,在农业保险的保障下,银行也会更加放心给农民放贷。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

(一)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概念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是指农业保险的开展和运作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农业保险的资金来源、组织结构、承保范围、承保方式、保险责任和理赔、再保险方式、技术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农业保险的实施效果等。其实质是农业保险这一特定性为和关系的一套行为准则,是一种制度安排。

(二)我国目前主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我国国情比较复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相径庭,没有一个全国通用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1982年以来,中央、各地方政府及保险机构在不断尝试中,探索适合国情的经营模式,目前比较集中的五种:

1.政府支持下的准商业保险经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在商业财产保险公司在自办一般财产保险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管理农业保险的部门,实行内部单独核算,并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形成。这种模式的特点之一是商业保险公司主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承担社会责任之余;特点之二是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 ‚以险养险‛,以其他保险业务利润来弥补农业保险的亏村,同时努力争取政府给予农户保费补贴及营业税优惠。这种模式开展农业保险的代表是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2.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已成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主要有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等。这些公司主要经营政策性种植险和养殖险两种,同时开展商业性农民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实行商业性经营和政策性经营相结合,达到‚以险养险‛的目的。

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此种模式的代表是黑龙江垦区投入运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该模式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捆绑在一起。但是由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政府保费补贴,仅靠会员之间筹措的资金抵御风险,资金量非常有限,保障程度也很低,一旦大灾发生,保险公司将面临赔付中额高面广,无法偿付的状况。

4.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在浙江省进行,政府授权当地十家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其中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公司为共保人,其运行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

5.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目前,这种模式主要是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业务。从安盟公司在我国具体运营成效看,效果并不是很好。究其原因,在法国,政府补贴较高,农险赔付率低,但安盟进入中国后是按商业性的专业农险公司运营,政府对其没有财政补贴,加之农民保险观念不强且收入较低,安盟的困境由此凸显。

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基础薄弱

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其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所以导致农业保险近些年业务亏损严重。并且许多保险机构所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仅仅是种养两业,保险品种、经营农业保险的经验以及从事农业保险的人才都比较匾乏。

(二)社会各界支持力度逐渐加大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关注,在农业保险上多次下发文件予以支持。《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六条中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并且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比如,在《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中规定‚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

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三)农业保险机构逐渐增多

随着国家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农业保险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农业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多,业务不断扩展。目前,我国涉及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多达十几家,在这些保险机构中,出现了专门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也存在外商独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机构种类多样,数量日益渐增,所涉及的农业保险业务管理也越来越成熟。国家对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规则也做了明确规定,在第三章第十八条中,规定‚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

(四)农业保险有法可依

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至今,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得到恢复,到90年代之间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过高,所以国家减弱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造成了农业保险市场长达十几年的低迷期,很多保险机构纷纷推出农业保险市场。随着国家对‚三农‛以及农业保险的不断重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逐渐被大家认可,一些农业保险立法也逐渐出台。20肠年,在国务院法制办、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部委建议下,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由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其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对农业保险的各项内容都做了详尽的规定。所以,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农业保险市场进人到了有法可依的阶段。

(五)强化了风险保障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农业保险工作者及时总结了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基本性质。尤其是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方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在《农业保险条例》第一章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农业保险队伍需要不断壮大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在日益扩大,与之相对的是农业保险专业技术性人才的缺乏。对于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而言,不仅要具有保险知识,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农业知识,所以相对而言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导致了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缺乏。

五、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性法律的空缺

虽然各界都大声呼吁《农业保险法》的出台,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地区分布不均、情况不一,因此,制定统一的法律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而且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起步较晚,因此只能把各项政策作为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依据。总而言之,制定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相符的法律体系还需等待数日。

(二)风险分担机制的欠缺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为了避免重大灾害所带来的巨额补偿的困境,同时还为减轻国家的财政支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再保险、相互保险、巨灾风险基金,他们的建立与完善急需我国政府的政策协助与可行性研究。

(三)激励机制的空缺

一个行业发展前景的好坏,与该行业所具备的人才有很大的联系。农业保险从业人员既要具备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定损专业技能,又要从事艰苦的登记测量工作,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然而待遇水平却普遍偏低,因此,导致高素质的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

(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尚未完善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生产的事前与事后的保障机制,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够完善,导致农业生产面临巨大的损失,然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又覆盖了通信、水利灌溉、医疗等的各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植与财政投入。

六、对我国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

如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规范发展农业保险,是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此提出如下完善意见和政策建议,希望能够为推动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管理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由试验

阶段升级为正式确立。条例出台后,各试点地区应及时完善或制定本地的农业保险制度方案。各地的制度设计应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自身特点,同时各地在设计制度方案时应包括以下要素:明确参保农户、经营主体和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角色和定位;有效鼓励农户参加并适应当地政府能力的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确定当地市场上的经营组织及其结构;提出科学合理的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方案;大灾风险管理安排;符合中央规定又适应本地特点的监管体制;合理、有效的农业保险制度效果评估机制。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下建立的。在业务经营管理上,农业保险要比一般商业保险复杂得多,这不仅体现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定损理赔等方面,还涉及气象、金融、财政、税务等若干领域,更主要地体现在其政策性本质所要求的跨部际协调上,因此,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管理研究和统筹协调。 为避免出现因各自为政、分割管理、资源分散配臵而导致高投入、低效率的局面,我国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考虑在适当的时机,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 如设立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局或农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牵头协调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农业保险体制的政策效力。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是世界各国(地区)的普遍做法,也是世贸组织允许各国支持农业的‚绿箱‛政策之一。随着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验的深入,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以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持续地推进,具体而言:一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参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现行对涉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1)扩大免除所得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积累数额,如可由目前的 25%逐步增加至 100%,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2)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适当减税,以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3)探索免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所得税, 对其他涉农保险的营业税和印花税采取先征缴后按一定比例返还的方式。 二是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补贴,以激励其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这两项补贴实际上在 2006 年的《国十条》里已经明确提出,而我们需要做的只是在条件成熟时付

诸实践。 三是完善目前的保费补贴方式,建立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 结合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要求,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改变目前的‚补贴联动‛政策,以调动地方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长效机制。此外,建立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扩大评估试点范围,通过对补贴资金的全方位评估,促进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补贴的实施效果和效率, 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和快速发展。

(三)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结合自身特点, 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 切实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要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农业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一方面,结合我国多年的农业生产、灾害数据,加强农业风险区划的研究,根据不同区域和险种的风险损失状况、保险责任、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产品定价的科学化水平。 另一方面,创新开发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保险产品,有针对性地提高保障程度。 此外,积极研究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不断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需求。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及时为农户提供投保告知、业务咨询、报案和索赔指导等各类服务。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加强与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农林主管部门和水利、气象、国土等灾害管理预报部门的合作,认真评估各类灾害对承保标的的致害性,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四是要加大新科技、新技术的应用,加快 GPS、无人机查勘、卫星遥感等成熟技术的引入, 提高承保、 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此外,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扩展 IT 技术在承保、理赔、财务核算等环节的管理与应用,从技术上杜绝弄虚作假,使业务经营的基础操作更加规范、流程更加优化、管控更加严密。

(四)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构建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应该从时间和空间区域两个维度上着手,具体来说,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 一是提高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覆盖率。通过农业保险单位的增加,在直接保险层面上通过大数法则在更广空间上实现风险分散。同时,笔者建议积极探索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种植业 (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等)和养殖业(猪、牛、羊等)实行适度的强制性保险,如可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 这样既能规避农户的逆选择行为, 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 又能降低农户贷款的违约风险, 保证农村信贷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结合发达国家经验,建议由中央政府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 (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这部分业务, 事实上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部分地承担了这部分职责),其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再保险机制,使农业风险在全国的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二是补贴各省、市、区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亏损,即当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赔付超过一定金额或赔付率时, 由农业再保险公司补足,所以这是一种差额杠杆撬动机制,既可以保证农户以相对较低的费率参加保险, 又可以撬动经营主体以不少于市场利润率的水平来承保农业风险,充分调动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的积极性。 三是设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或大灾风险的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大灾风险基金, 对遭遇大灾损失的经营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增强其抵抗大灾风险的能力。大灾风险基金可以由农业风险管理局负责管理运作, 同时在合理测算基金筹集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封顶控制。另外,还可积极研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大灾风险债券分散风险,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此种方法应慎用。

(五)不断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经营行为

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切实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 一是监管部门要在农业保险监管上始终保持高压,将农业保险作为监管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特别是重点检查农业保险承保、 理赔等关键环节的真实性,并加大对农业保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经营的成本。 二是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在各自行为边界内履行职责,减少对农业保险业务活动的不恰当、不合理干预。 同时,《条例》 赋予了财政部门一定的监管权利和责任,对此,财政部门应加强研究并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三是各类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树立合法、 合规经营的意识, 建立起严格的内控制度和针对农业保险的内审机制, 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农业保险工作的稽核审计, 自觉抵制和杜绝各

类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经营行为。

(六)建立农业保险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现阶段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农业保险创造的信誉机制,保险公司通过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使得本公司的企业形象深入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心中,受到较高赞誉的保险公司在开展其他保险业务,如人身保险的等会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水平的业务时,会借着这样的东风得到顺利的开展,而恰恰是这种‚溢出效应‛才是企业真正的目的。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也会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协作与沟通,而受到政府的首肯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因而这种信誉机制在一定程度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然而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只有存在着利润盈余的情况下,这种机制才会起到作用。近年来,保险公司为取得利润而滥保、滥赔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因此尽快建立起对保险公司有效地激励机制,恰当地对政府的财政补贴予以调整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保险公司与政府拥有共同的利益点,双方共担风险,共享经营成果才能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得到和谐的发展。

(七)建立符合地方性区域发展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拥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大国,这地域辽阔决定了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决定了我国的农村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性,局部农村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素质偏高,保险意识较强,而一些偏远地区还处于落后水平,而对这两种情况下所开展的农业保险当然不能同日而语。同时,对于一些灾害频繁的地区和自然灾害偶发的地区也不能使用同样的政策来幵展农业保险,这都会造成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失公平。因而要根据地域差异合理设计适合本地区发展的农业保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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